四川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國土資源管理為實施“三大發展戰略”提供保障服務的意見是文號為川府發[2013]27號的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四川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國土資源管理為實施“三大發展戰略”提供保障服務的意見
- 頒布時間:2013年6月20日
- 文號:川府發[2013]27號
- 地區:四川省
基本信息,主要內容,
基本信息
川府發[2013]27號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有關單位:
為深入貫徹落實省委十屆三次全會精神,充分發揮國土資源在實施多點多極支撐、“兩化”互動城鄉統籌和創新驅動發展戰略中的要素保障作用,加快推進我省由經濟大省向經濟強省跨越、由總體小康向全面小康跨越,現就進一步加強國土資源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見。
為深入貫徹落實省委十屆三次全會精神,充分發揮國土資源在實施多點多極支撐、“兩化”互動城鄉統籌和創新驅動發展戰略中的要素保障作用,加快推進我省由經濟大省向經濟強省跨越、由總體小康向全面小康跨越,現就進一步加強國土資源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見。
主要內容
一、不斷強化保障科學發展、加快發展的能力
(一)強化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引領作用。完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改調整機制,最佳化土地利用總體規劃(2006—2020年)的用地布局。新規劃的城市新區,應納入城市總體規劃;部分新規劃的城市新區和產業項目尤其是戰略性新興產業項目,無法在現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建設用地範圍內安排的,可依法局部調整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對規劃期列入縣、鄉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設定的交通廊道內,或已列入土地利用總體規劃重點建設項目清單的民生、環保等特殊項目,在不突破規劃預留的基本農田面積額度的前提下,占用基本農田保護區中多預留的基本農田,按一般耕地辦理建設用地審批手續,不需另外補劃基本農田,但用地單位必須落實補充耕地任務,按占用基本農田標準繳納稅費和對農民進行補償。
(二)全力保障重大項目建設用地。按照統籌安排、突出重點、區別對待、有保有壓的原則,綜合城鎮化率、經濟成長速度、節約集約用地水平和存量土地情況等因素,科學分配年度用地計畫。堅持年度用地計畫分級管理,保障性住房建設和國土資源部預審的項目,使用國家年度用地計畫;省管年度用地計畫,主要用於保障全省50個重大推進項目、100個省重點支持項目、應急用地和天府新區建設,其中重大推進項目省上配套70%、地方配套30%,省重點支持項目省上配套30%、地方配套70%;市(州)、縣(市、區)年度用地計畫主要用於城鎮發展、農民建房、水利等民生項目、園區建設和產業項目。為確保重大急需項目用地,在國家土地利用年度計畫正式下達前,各市(州)、擴權試點縣(市)按上一年下達土地利用年度計畫的50%預安排報征。
(三)積極服務“4·20”蘆山強烈地震災區災後恢復重建。編制實施《蘆山強烈地震災後恢復重建土地利用專項規劃》,加強各類規劃的有機銜接,形成協調一致的規劃體系。積極爭取並用好用活災區恢復重建特殊支持政策,建立快速審批通道,及時保障災後恢復重建用地、用礦。
(四)夯實建設占用耕地補充平衡基礎。以增加耕地數量、提升耕地質量為目標, 積極落實資金,加大投入力度,加快推進農村土地綜合整治和高標準基本農田建設,為實施“三大發展戰略”做好占補平衡指標儲備。經批准的建設項目占用耕地,建設單位應按規定剝離耕作層土壤,用於新開發復墾耕地、劣質耕地的土壤改良。
(五)加強礦產資源勘查和綜合開發利用。加強釩鈦磁鐵礦、稀土、煤、鋰輝石礦等礦產資源勘查力度,形成一批重要礦產資源戰略儲備和資源接續地,重點推進釩鈦稀土5000億元產業集群培育。加快推進我省煤層氣、頁岩氣勘查開發項目實施。按照綜合勘探、綜合開採、綜合利用的原則,加大低品位、共伴生礦產資源的綜合開發利用力度。積極推進釩鈦磁鐵礦、稀土礦、有色、稀有金屬礦及川南硫煤礦綠色礦山及綜合利用示範基地建設。推進礦山固體廢物、尾礦和廢水利用。推進礦產資源就地轉化、深度加工,延伸產業鏈,提高附加值。
(六)加強地質災害防治。紮實開展地質災害排查評估,針對掌握的地質災害隱患情況,嚴密防範,從源頭上降低地質災害危害。及時發布災害性天氣和地質災害氣象預警預報信息,努力提高預警預報精度。建立健全群測群防、群專結合的省、市、縣、鄉、村、組六級監測體系。通過監測預警、避險搬遷安置、應急排危除險、重大地質災害治理、重點場鎮和小流域綜合治理等多種防災手段,最大限度地消除地質災害隱患威脅。加強地質災害應急避難場所建設,開展防災知識宣傳培訓和應急演練。編制並實施《四川省蘆山地震災後恢復重建地質災害防治專項規劃》。
(七)切實保障和改善民生。優先做好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供應。嚴格征地程式,規範征地行為,認真落實就業、住房和社會保障等征地補償安置措施。加強信息公開,強化征地實施監管,補償資金和社會保障資金未落實的不得實施征地,切實維護被征地農民合法權益。
二、大力提高節約集約用地水平
(八)最佳化城鄉建設用地格局。以保障城鎮化合理用地需求為核心,科學安排城鎮新增建設用地。推進城市立體開發,鼓勵開發地上地下空間。規範土地儲備和融資管理,強化土地儲備和供應的調節作用。合理布局工業園區、現代服務業聚集區,推進產業項目向園區(聚集區)集中、人口向城鎮集中和農用地向規模化經營集中,構建城市新區和產業園區(聚集區)土地利用新秩序。堅持工業集中集群集約發展,新建工業項目原則上應進入園區,不安排零星工業用地。按照園區規劃,集中連片為入園企業供地。完善農村基礎設施與公共服務,推進“空心村”宅基地、耕地綜合整治和危舊房改造。
(九)加強土地市場建設。推進國有建設用地有償使用制度改革,嚴格限定劃撥和協定出讓用地範圍。工業、商業、旅遊、娛樂等經營性用地及同一宗土地上有兩個以上意向用地者的,一律實行招拍掛方式公開出讓。商品住宅用地一律拍賣出讓。工業用地出讓中不能附帶房地產,工業用地變更用途必須是因為城市規劃調整,由當地政府收回後變更用途並公開出讓,土地使用者不得自主提出變更用途。
(十)提高工業用地效率。根據經濟發展水平和調結構、轉方式的要求,制定新建工業項目用地單位面積投資強度、產出效益標準和單獨供地企業最低工業投資規模,對達不到要求的企業不得單獨供地。工業園區內只安排工業及與工業生產相配套的相關用地,其中生產性用地比例不得低於65%。統一規劃建設園區基礎設施,集中安排行政管理用地,科學合理確定路網密度和寬度、綠地率、建築密度等規劃指標,園區內不得建設廣場,原則上不得專門安排綠地。除化工、機械製造等對安全生產、工藝流程有特殊要求的項目外,鼓勵其它工業項目建造多層標準廠房,建築密度原則上不低於60%,容積率不低於1.0。對園區集中規劃修建二層及二層以上的多層廠房用地,予以優先保障。全面建立產業園區土地利用績效評估制度,探索建立建設項目用地全程管理機制。支持企業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對不改變工業用地用途,並按有關規劃管理程式提高土地容積率,且工業項目符合國家、省產業政策的,可不再補交土地出讓金。
(十一)嚴格控制項目用地規模。需要新增用地的建設項目,應當在項目審批核准前或備案後,對項目用地規模依法進行預審。新建項目在經濟合理的前提下,應儘量採用新技術、新裝備和節地建設模式,合理布局,減少用地規模。分期建設的項目,應統一申請,分期供地。切實防止和避免以任何理由圈占土地。鼓勵產業項目分期建設、分期供地,待首期用地按規定建設竣工並通過評價考核後,方可申請提供預留發展用地,預留時間原則上不超過2年,預留期間不得荒蕪。鼓勵企業以租賃方式使用建設用地。各地要根據產業周期彈性確定工業用地出讓年限,採取靈活的土地供應方式。
(十二)充分挖掘存量建設用地潛力。各地要摸清存量建設用地家底,綜合規劃,重點盤活批而未征、征而未供、供而未用的建設用地,破產倒閉企業占地以及舊城區、城中村改造後騰出的土地。對批而未征的土地,應加快組織實施征地,或者按照國家關於建設用地區位調整政策予以盤活。對征而未供的土地,加快供地力度;對供而未用的土地,依法責令限期使用或重新安排使用。對舊城區、城中村改造後騰出的土地,可依據城市總體規劃依法調整土地用途,優先用於支持金融、商業等服務業發展,少部分用於商品房開發。積極盤活企業關閉、重組等形成的存量建設用地,盤活存量土地的投入可計入存量土地出讓成本。結合新農村建設,完善村鎮規劃。
三、努力推進國土資源管理改革創新
(十三)推動重點領域改革突破發展。規範推進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鈎項目試點,加快實施進度,用好掛鈎周轉指標。穩步推進工礦廢棄地復墾利用試點,完成國家下達的復墾任務,及時將復墾指標轉化為用地指標。組織實施好城鎮低效用地再開發試點,拓展城鎮建設用地空間。積極開展採礦用地方式改革試點,探索允許採礦用地以臨時用地的形式使用農村集體土地,不占或少占耕地,占用耕地必須繳納復墾保證金,試點方案報國土資源部批准後實施。研究出台四川省建設占用耕地易地占補平衡市場化管理辦法。健全耕地保護補償機制,有條件的地方可以按相關規定建立耕地保護基金。總結成都市的經驗做法,在有條件的地區探索建立城鄉統一的土地市場,對依法取得的農村建設用地通過公開規範方式流轉土地使用權,在符合規劃的前提下與國有土地享有平等權益。
(十四)積極拓展改革新的領域。認真評估、積極推廣成都等市統籌城鄉綜合配套改革農村土地管理制度經驗。平穩推進征地制度改革,規範政府行使征地權,最佳化審批程式,縮小征地範圍,逐步提高補償標準,拓寬安置渠道。完善農村宅基地制度,探索建立宅基地有序退出機制,依法保障農戶宅基地用益物權。爭取開展低丘緩坡未利用土地開發利用試點,工業園區、城市新區建設等儘可能合理使用荒山、荒灘等未利用土地。
(十五)深入推進審批制度改革。進一步轉變政府職能,認真落實並聯審批制度,最佳化審批程式,精簡有關手續,縮短審批周期,提高行政效能,確保實施“三大發展戰略”的重點建設項目依法及時落地。
四、依法維護國土資源管理的良好秩序
(十六)強化共同責任機制。全省各級人民政府要把加強國土資源管理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加強組織領導,明確部門責任,推動建立“黨委領導、政府負責、部門協同、上下聯動、公眾參與”的工作格局,切實做到謀劃到位、資金到位、指導到位、監管到位。嚴格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強化耕地保護行政問責。各級發展改革、經濟和信息化、商務等部門要研究制訂優勢產業、高新技術產業、戰略性新興產業、現代服務業等重點支持產業目錄;按照產業政策對行業準入、投資規模、投入產出強度等政策和經濟的合理性進行審核,對限制類、淘汰類以及未通過用地預審的項目,不得審批或核准。國土資源、農業、水利部門要做好耕地保護和基本農田建設工作,加大耕地地力提升技術推廣,不斷提高耕地質量和生產能力。財政部門要研究制訂有利於產業發展和促進企業節約集約用地的財政激勵政策。環境保護部門要按照最佳化發展的要求,做好各類項目用地的環境保護和服務工作。規劃部門要嚴格按照城鄉規劃規定出具規劃建設條件並核查執行情況,未出具明確規劃建設條件的項目,國土資源部門不得供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積極配合做好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安置工作。林業部門要嚴把征占用林地審核關。電力和市政公用企業不得為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續的建設項目提供通電、通水、通氣服務。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要認真執行各項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按照節約集約用地要求做好用地審查。國土資源、工商部門要將企業違法用地、閒置土地等信息納入省企業徵信系統,由有關部門按失信行為懲處。金融部門要嚴格建設項目貸款管理,禁止向違法用地項目提供貸款支持。監察部門要加強對國土資源管理制度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
(十七)切實增強依法管理能力。不斷強化依法行政、依法辦事觀念,嚴格按法律規定決策和制發檔案,嚴格按法定程式處理問題,嚴肅查處國土資源領域違法違規行為。各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要加強對各類建設用地和礦業開發的動態巡查和執法監察,發現違法違規行為要及時制止、立案查處,並按有關規定報告。
(十八)健全績效考核評價制度。科學制定能真實反映各地保護資源、保障發展、改善民生、維護權益的考核評價標準和考核辦法,實行上級政府對下級政府分級考核,並強化考核結果的運用。每年年底,要對各地的耕地保有量、基本農田保護面積、違法違規用地查處、地質災害防治責任目標完成情況進行量化考核,作為建設用地支持、綜合改革試點安排的依據。採取“年度評估、五年考核”的方式,對各市(州)人民政府執行單位生產總值建設用地下降目標工作進行檢查驗收,將評價、考核結果作為控制區域建設用地規模、安排年度用地計畫的依據。
本檔案自下發之日執行,有效期5年。
(一)強化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引領作用。完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改調整機制,最佳化土地利用總體規劃(2006—2020年)的用地布局。新規劃的城市新區,應納入城市總體規劃;部分新規劃的城市新區和產業項目尤其是戰略性新興產業項目,無法在現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建設用地範圍內安排的,可依法局部調整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對規劃期列入縣、鄉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設定的交通廊道內,或已列入土地利用總體規劃重點建設項目清單的民生、環保等特殊項目,在不突破規劃預留的基本農田面積額度的前提下,占用基本農田保護區中多預留的基本農田,按一般耕地辦理建設用地審批手續,不需另外補劃基本農田,但用地單位必須落實補充耕地任務,按占用基本農田標準繳納稅費和對農民進行補償。
(二)全力保障重大項目建設用地。按照統籌安排、突出重點、區別對待、有保有壓的原則,綜合城鎮化率、經濟成長速度、節約集約用地水平和存量土地情況等因素,科學分配年度用地計畫。堅持年度用地計畫分級管理,保障性住房建設和國土資源部預審的項目,使用國家年度用地計畫;省管年度用地計畫,主要用於保障全省50個重大推進項目、100個省重點支持項目、應急用地和天府新區建設,其中重大推進項目省上配套70%、地方配套30%,省重點支持項目省上配套30%、地方配套70%;市(州)、縣(市、區)年度用地計畫主要用於城鎮發展、農民建房、水利等民生項目、園區建設和產業項目。為確保重大急需項目用地,在國家土地利用年度計畫正式下達前,各市(州)、擴權試點縣(市)按上一年下達土地利用年度計畫的50%預安排報征。
(三)積極服務“4·20”蘆山強烈地震災區災後恢復重建。編制實施《蘆山強烈地震災後恢復重建土地利用專項規劃》,加強各類規劃的有機銜接,形成協調一致的規劃體系。積極爭取並用好用活災區恢復重建特殊支持政策,建立快速審批通道,及時保障災後恢復重建用地、用礦。
(四)夯實建設占用耕地補充平衡基礎。以增加耕地數量、提升耕地質量為目標, 積極落實資金,加大投入力度,加快推進農村土地綜合整治和高標準基本農田建設,為實施“三大發展戰略”做好占補平衡指標儲備。經批准的建設項目占用耕地,建設單位應按規定剝離耕作層土壤,用於新開發復墾耕地、劣質耕地的土壤改良。
(五)加強礦產資源勘查和綜合開發利用。加強釩鈦磁鐵礦、稀土、煤、鋰輝石礦等礦產資源勘查力度,形成一批重要礦產資源戰略儲備和資源接續地,重點推進釩鈦稀土5000億元產業集群培育。加快推進我省煤層氣、頁岩氣勘查開發項目實施。按照綜合勘探、綜合開採、綜合利用的原則,加大低品位、共伴生礦產資源的綜合開發利用力度。積極推進釩鈦磁鐵礦、稀土礦、有色、稀有金屬礦及川南硫煤礦綠色礦山及綜合利用示範基地建設。推進礦山固體廢物、尾礦和廢水利用。推進礦產資源就地轉化、深度加工,延伸產業鏈,提高附加值。
(六)加強地質災害防治。紮實開展地質災害排查評估,針對掌握的地質災害隱患情況,嚴密防範,從源頭上降低地質災害危害。及時發布災害性天氣和地質災害氣象預警預報信息,努力提高預警預報精度。建立健全群測群防、群專結合的省、市、縣、鄉、村、組六級監測體系。通過監測預警、避險搬遷安置、應急排危除險、重大地質災害治理、重點場鎮和小流域綜合治理等多種防災手段,最大限度地消除地質災害隱患威脅。加強地質災害應急避難場所建設,開展防災知識宣傳培訓和應急演練。編制並實施《四川省蘆山地震災後恢復重建地質災害防治專項規劃》。
(七)切實保障和改善民生。優先做好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供應。嚴格征地程式,規範征地行為,認真落實就業、住房和社會保障等征地補償安置措施。加強信息公開,強化征地實施監管,補償資金和社會保障資金未落實的不得實施征地,切實維護被征地農民合法權益。
二、大力提高節約集約用地水平
(八)最佳化城鄉建設用地格局。以保障城鎮化合理用地需求為核心,科學安排城鎮新增建設用地。推進城市立體開發,鼓勵開發地上地下空間。規範土地儲備和融資管理,強化土地儲備和供應的調節作用。合理布局工業園區、現代服務業聚集區,推進產業項目向園區(聚集區)集中、人口向城鎮集中和農用地向規模化經營集中,構建城市新區和產業園區(聚集區)土地利用新秩序。堅持工業集中集群集約發展,新建工業項目原則上應進入園區,不安排零星工業用地。按照園區規劃,集中連片為入園企業供地。完善農村基礎設施與公共服務,推進“空心村”宅基地、耕地綜合整治和危舊房改造。
(九)加強土地市場建設。推進國有建設用地有償使用制度改革,嚴格限定劃撥和協定出讓用地範圍。工業、商業、旅遊、娛樂等經營性用地及同一宗土地上有兩個以上意向用地者的,一律實行招拍掛方式公開出讓。商品住宅用地一律拍賣出讓。工業用地出讓中不能附帶房地產,工業用地變更用途必須是因為城市規劃調整,由當地政府收回後變更用途並公開出讓,土地使用者不得自主提出變更用途。
(十)提高工業用地效率。根據經濟發展水平和調結構、轉方式的要求,制定新建工業項目用地單位面積投資強度、產出效益標準和單獨供地企業最低工業投資規模,對達不到要求的企業不得單獨供地。工業園區內只安排工業及與工業生產相配套的相關用地,其中生產性用地比例不得低於65%。統一規劃建設園區基礎設施,集中安排行政管理用地,科學合理確定路網密度和寬度、綠地率、建築密度等規劃指標,園區內不得建設廣場,原則上不得專門安排綠地。除化工、機械製造等對安全生產、工藝流程有特殊要求的項目外,鼓勵其它工業項目建造多層標準廠房,建築密度原則上不低於60%,容積率不低於1.0。對園區集中規劃修建二層及二層以上的多層廠房用地,予以優先保障。全面建立產業園區土地利用績效評估制度,探索建立建設項目用地全程管理機制。支持企業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對不改變工業用地用途,並按有關規劃管理程式提高土地容積率,且工業項目符合國家、省產業政策的,可不再補交土地出讓金。
(十一)嚴格控制項目用地規模。需要新增用地的建設項目,應當在項目審批核准前或備案後,對項目用地規模依法進行預審。新建項目在經濟合理的前提下,應儘量採用新技術、新裝備和節地建設模式,合理布局,減少用地規模。分期建設的項目,應統一申請,分期供地。切實防止和避免以任何理由圈占土地。鼓勵產業項目分期建設、分期供地,待首期用地按規定建設竣工並通過評價考核後,方可申請提供預留發展用地,預留時間原則上不超過2年,預留期間不得荒蕪。鼓勵企業以租賃方式使用建設用地。各地要根據產業周期彈性確定工業用地出讓年限,採取靈活的土地供應方式。
(十二)充分挖掘存量建設用地潛力。各地要摸清存量建設用地家底,綜合規劃,重點盤活批而未征、征而未供、供而未用的建設用地,破產倒閉企業占地以及舊城區、城中村改造後騰出的土地。對批而未征的土地,應加快組織實施征地,或者按照國家關於建設用地區位調整政策予以盤活。對征而未供的土地,加快供地力度;對供而未用的土地,依法責令限期使用或重新安排使用。對舊城區、城中村改造後騰出的土地,可依據城市總體規劃依法調整土地用途,優先用於支持金融、商業等服務業發展,少部分用於商品房開發。積極盤活企業關閉、重組等形成的存量建設用地,盤活存量土地的投入可計入存量土地出讓成本。結合新農村建設,完善村鎮規劃。
三、努力推進國土資源管理改革創新
(十三)推動重點領域改革突破發展。規範推進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鈎項目試點,加快實施進度,用好掛鈎周轉指標。穩步推進工礦廢棄地復墾利用試點,完成國家下達的復墾任務,及時將復墾指標轉化為用地指標。組織實施好城鎮低效用地再開發試點,拓展城鎮建設用地空間。積極開展採礦用地方式改革試點,探索允許採礦用地以臨時用地的形式使用農村集體土地,不占或少占耕地,占用耕地必須繳納復墾保證金,試點方案報國土資源部批准後實施。研究出台四川省建設占用耕地易地占補平衡市場化管理辦法。健全耕地保護補償機制,有條件的地方可以按相關規定建立耕地保護基金。總結成都市的經驗做法,在有條件的地區探索建立城鄉統一的土地市場,對依法取得的農村建設用地通過公開規範方式流轉土地使用權,在符合規劃的前提下與國有土地享有平等權益。
(十四)積極拓展改革新的領域。認真評估、積極推廣成都等市統籌城鄉綜合配套改革農村土地管理制度經驗。平穩推進征地制度改革,規範政府行使征地權,最佳化審批程式,縮小征地範圍,逐步提高補償標準,拓寬安置渠道。完善農村宅基地制度,探索建立宅基地有序退出機制,依法保障農戶宅基地用益物權。爭取開展低丘緩坡未利用土地開發利用試點,工業園區、城市新區建設等儘可能合理使用荒山、荒灘等未利用土地。
(十五)深入推進審批制度改革。進一步轉變政府職能,認真落實並聯審批制度,最佳化審批程式,精簡有關手續,縮短審批周期,提高行政效能,確保實施“三大發展戰略”的重點建設項目依法及時落地。
四、依法維護國土資源管理的良好秩序
(十六)強化共同責任機制。全省各級人民政府要把加強國土資源管理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加強組織領導,明確部門責任,推動建立“黨委領導、政府負責、部門協同、上下聯動、公眾參與”的工作格局,切實做到謀劃到位、資金到位、指導到位、監管到位。嚴格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強化耕地保護行政問責。各級發展改革、經濟和信息化、商務等部門要研究制訂優勢產業、高新技術產業、戰略性新興產業、現代服務業等重點支持產業目錄;按照產業政策對行業準入、投資規模、投入產出強度等政策和經濟的合理性進行審核,對限制類、淘汰類以及未通過用地預審的項目,不得審批或核准。國土資源、農業、水利部門要做好耕地保護和基本農田建設工作,加大耕地地力提升技術推廣,不斷提高耕地質量和生產能力。財政部門要研究制訂有利於產業發展和促進企業節約集約用地的財政激勵政策。環境保護部門要按照最佳化發展的要求,做好各類項目用地的環境保護和服務工作。規劃部門要嚴格按照城鄉規劃規定出具規劃建設條件並核查執行情況,未出具明確規劃建設條件的項目,國土資源部門不得供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積極配合做好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安置工作。林業部門要嚴把征占用林地審核關。電力和市政公用企業不得為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續的建設項目提供通電、通水、通氣服務。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要認真執行各項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按照節約集約用地要求做好用地審查。國土資源、工商部門要將企業違法用地、閒置土地等信息納入省企業徵信系統,由有關部門按失信行為懲處。金融部門要嚴格建設項目貸款管理,禁止向違法用地項目提供貸款支持。監察部門要加強對國土資源管理制度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
(十七)切實增強依法管理能力。不斷強化依法行政、依法辦事觀念,嚴格按法律規定決策和制發檔案,嚴格按法定程式處理問題,嚴肅查處國土資源領域違法違規行為。各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要加強對各類建設用地和礦業開發的動態巡查和執法監察,發現違法違規行為要及時制止、立案查處,並按有關規定報告。
(十八)健全績效考核評價制度。科學制定能真實反映各地保護資源、保障發展、改善民生、維護權益的考核評價標準和考核辦法,實行上級政府對下級政府分級考核,並強化考核結果的運用。每年年底,要對各地的耕地保有量、基本農田保護面積、違法違規用地查處、地質災害防治責任目標完成情況進行量化考核,作為建設用地支持、綜合改革試點安排的依據。採取“年度評估、五年考核”的方式,對各市(州)人民政府執行單位生產總值建設用地下降目標工作進行檢查驗收,將評價、考核結果作為控制區域建設用地規模、安排年度用地計畫的依據。
本檔案自下發之日執行,有效期5年。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13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