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0月16日,四川省人民政府以川府發〔2014〕61號印發《關於進一步完善體制機制加強公共資源交易管理的意見》。該《意見》分總體要求和基本原則;改革完善公共資源交易管理體制;加快整合、建立統一規範的公共資源交易服務體系;切實規範公共資源交易市場運行;加強組織領導,確保國家和省有關決策部署落到實處5部分13條。
檔案發布
為鞏固黨的民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成果,深入貫徹省委《關於建立健全作風建設長效機制的意見》和《關於認真貫徹“三嚴三實”要求進一步加強黨員幹部教育管理監督的意見》,深入推進公共資源交易領域正風肅紀、建章立制,從源頭上規範行政權力行使和預防腐敗,現就進一步完善體制機制、加強公共資源交易管理提出如下意見。
檔案內容
(一)總體要求。按照統籌謀劃、整合資源、因地制宜、紮實推進的工作思路,以整合共享資源、統一制度規則、創新體制機制為重點,以信息化建設為支撐,打破行業壟斷和地區封鎖,建立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公共資源交易市場體系,充分發揮市場在公共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強化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切實提高資源配置效率和質量,努力從源頭上、制度上預防腐敗。
(二)基本原則。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和誠信;堅持服務、管理、監督既相互制約又相互協調;堅持政府主導、管辦分離、集中交易,綜合監管、行業監督、行政監察相結合;堅持統一交易服務平台,統一分類規則流程,統一信用信息發布,統一專家資源共享,統一綜合監管機制。
二、改革完善公共資源交易管理體制
(三)設立公共資源交易管理委員會。省政府設立省公共資源交易管理委員會,負責全省公共資源交易工作的指導、協調、監督和管理,研究解決全省公共資源交易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和重要事項。省公共資源交易管理委員會辦公室設在省政務服務管理辦,承擔省公共資源交易管理委員會日常工作。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根據實際情況,設立由政府主要領導任主任、分管領導任副主任、有關部門(單位)負責同志為成員的公共資源交易管理委員會,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公共資源交易活動的領導、協調和重大事項決策等工作。
(四)建立公共資源交易平台服務管理機構。公共資源交易平台為交易活動提供場所,為市場主體提供服務,為政府監管提供平台。公共資源交易平台服務管理機構承擔公共資源交易平台建設、運營的組織協調和現場服務管理等工作。公共資源交易平台服務管理機構不代行行政主管部門、監管部門監督職責,不與行業行政主管部門、監管部門存在隸屬關係。
(五)建立健全公共資源交易綜合監管機制。公共資源交易管理委員會辦公室和各行政主管部門在公共資源交易管理委員會統一領導下,相互配合,構建公共資源交易綜合監管機制。公共資源交易管理委員會辦公室對公共資源交易實施綜合監督,協調督促行政主管部門依法履行公共資源交易行政監管職責。發展改革、財政、國土資源等行政主管部門及國資管理部門依法對公共資源交易實施行業監管。監察部門依法對與公共資源交易有關的監察對象實施行政監察。
三、加快整合、建立統一規範的公共資源交易服務體系
(六)整合、建立統一規範的公共資源交易平台。各級人民政府可根據經濟發展水平和市場發育情況,依託現有政務服務平台,建立統一規範的政務服務和公共資源交易平台,實行一體化建設管理。一個中心城市原則上只建一個統一的公共資源交易平台。
四、切實規範公共資源交易市場運行
(七)推動公共資源交易項目統一進場、集中交易。編制《公共資源交易目錄》,報同級公共資源交易管理委員會審核並經同級人民政府批准後公布執行。目錄應將工程建設項目招投標、政府採購、土地使用權和礦業權出讓、國有產權交易等公共資源交易事項作為基本內容。有條件的地方可將公共資產和罰沒物品拍賣、專利技術轉讓、公立醫療機構藥品及醫療器械採購、特許經營權出讓等納入目錄範疇。列入目錄的各類公共資源交易活動,原則上必須納入公共資源交易平台集中交易。因特殊情況暫不整合納入的,須經同級人民政府批准並報省公共資源交易管理委員會備案。
(八)規範公共資源交易平台服務行為。積極探索公共資源交易“流程管理機制”,大力推行現場標準化管理和服務。公共資源交易平台不得違法從事招標代理等中介服務,不得實施行政審批或以其他方式變相實施行政審批,不得強制非公共資源交易項目在平台交易,不得通過設立分支機構、投標(競買)許可、強制擔保等限制性條件阻礙或排斥其他地區市場主體進入本地區公共資源交易市場,不得違規設定收費項目。
(九)推進公共資源交易平台電子化建設。整合現有工程建設、政府採購、國有產權、土地使用權和礦業權等電子化交易系統,建設全省標準統一、多級聯網、資源共享的電子化公共資源交易服務平台。建立覆蓋公共資源交易全過程的信息化處理系統,大力推行計算機輔助評標和異地遠程評標,支持鼓勵具備條件的地方先行先試。推進電子監察系統建設,加強公共資源交易活動全流程監督。
(十)整合建立綜合評標專家庫。整合工程建設、政府採購、土地使用權和礦業權等公共資源交易領域的評標專家庫,建立四川省公共資源交易綜合評標專家庫。嚴格專家入庫資格審查,強化日常監督管理,建立健全激勵約束和退出機制。綜合評標專家庫省內共享,向省外開放,並與國家綜合評標專家庫對接。
(十一)推進公共資源交易誠信體系建設。制定公共資源交易誠信管理辦法,完善公共資源交易市場主體執業信用記錄。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建立企業、個人和評標專家“黑名單”制度並依法公開曝光,將執業機構和人員的誠信狀況與行政主管部門監督管理、銀行授信、公共資源交易執業資格等掛鈎,營造“守信者處處受益,失信者處處受限”的外部環境。
(十二)加強公共資源交易相關配套制度建設。開展公共資源交易規範性檔案清理,加強涉及公共資源交易管理的規範性檔案備案審查;制定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現場服務管理、信息發布、風險防控等制度,明確相關部門對違規違法行為處理的職責分工;加快制定《四川省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辦法》,加強公共資源交易服務標準體系建設。
五、加強組織領導,確保國家和省有關決策部署落到實處
(十三)各地要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加強和規範公共資源交易活動的決策部署,加強組織領導,建立行政首長負總責、分管領導具體抓、職能部門各負其責的工作機制。各有關部門要切實履行職責,加強對公共資源交易活動的業務指導和行業監督。各級監察部門要加強對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公共資源交易違紀違規行為的查處,嚴格問責。各級公共資源交易綜合監督管理機構要建立完善綜合監管機制,強化監督檢查、指導考核,確保各項制度要求貫徹落實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