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2月3日,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以川辦發〔2014〕99號印發《關於推動我省水電科學開發的指導意見》。該《意見》分進一步明確水電開發的總體要求、進一步加強水電科學開發管理、進一步強化水電開發保障措施3部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推動我省水電科學開發的指導意見
- 印發機關: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 文號:川辦發〔2014〕99號
- 成文時期:2014年12月3日
基本信息
意見
四川是水能資源大省,近年來水電開發取得很大成績,走在全國前列,有力地推動了全省經濟社會發展,但在環境保護、生態補償、資源開發利益共享等方面還存在一些矛盾和問題。為加強水電開發管理,推進我省水電科學開發,經省政府同意,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進一步明確水電開發的總體要求
(一)基本思路。按照省委十屆三次全會確定的“堅持水電為主”的能源開發方針和把四川建設成為國家重要的優質清潔能源基地的目標要求,始終把水電開發擺在我省能源建設的優先位置。牢固樹立科學開發理念,堅持規劃引導、統籌協調、投資多元、有序開發;堅持尊重自然、順應自然、保護自然,促進水電開發與環境保護協調發展;堅持電源與電網協調發展,適度超前電網建設,有力保障水電消納;堅持水電開發與促進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提高人民民眾生活水平相結合,更加重視維護資源所在地和民眾利益,實現“開發一方資源、帶活一方經濟、富裕一方百姓”。
(二)發展目標。按照“流域化、基地化、集群化”的總體思路,加快建設金沙江、雅礱江、大渡河“三江”水電基地,有序推進阿壩東部、阿壩北部、綿陽、甘孜中東部、甘孜南部、涼山、雅安等7個資源集中區域水電集群發展,積極打造嘉陵江、岷江中下游2個電航通道,形成“三江七片兩線”的水電基地基本格局。到2015年底,全省水電裝機容量達到6700萬—7000萬千瓦,2020年達到9000萬—9500萬千瓦,建成全國重要的水電基地。
(三)重點任務。
繼續加快在建大中型水電站建設,實現按期投產;突出抓好龍頭調節水庫建設,有效解決電力結構性矛盾;科學合理、嚴格控制小水電開發。
根據規劃建設時序安排,在做好環境保護和移民工作的前提下,2020年前開工建設一批大中型水電項目和電網重大工程,主要包括:金沙江下游烏東德、白鶴灘,金沙江上游蘇窪龍、葉巴灘,雅礱江楊房溝、孟底溝、牙根一級、牙根二級、卡拉,大渡河雙江口及金川水電站,烏東德、白鶴灘水電站及雅礱江中游兩河口等水電站送出工程。
2020年前投產一批大中型水電項目,主要包括:金沙江下游烏東德,雅礱江桐子林、兩河口、牙根一級、牙根二級、楊房溝,大渡河雙江口、金川、猴子岩、長河壩、黃金坪、大崗山、枕頭壩一級、沙坪二級水電站及上述電站送出工程。
二、進一步加強水電科學開發管理
(一)嚴格水電規劃和項目審批。堅持先規劃後開發的原則,嚴格河流水電規劃,嚴格控制生態敏感區域的水電開發。貫徹執行政府核准投資項目管理辦法和審批程式,認真落實項目用地、規劃選址、環境保護、水土保持、涉水事務、移民安置、地質災害評估、地震安全性評價、礦產、文物及社會穩定風險評估等相關規定。貫徹執行《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強2.5萬千瓦以下小水電工程開發建設管理的意見》(川辦發〔2012〕3號),科學合理、嚴格控制小水電開發,除無電地區且電網不能覆蓋的,在保護生態環境的前提下,可適度開發小水電外,其他地區原則上不再建設小水電。制訂出台配套措施,妥善解決小水電歷史遺留問題。
(二)加大環境保護工作力度。統籌考慮經濟、社會、生態效益,堅持把生態環境保護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推動水電在保護中開發、在開發中保護。貫徹執行環境保護部、國家能源局《關於深化落實水電開發生態環境保護措施的通知》(環發〔2014〕65號)及相關法規,堅持“生態優先、統籌考慮、適度開發、確保底線”的原則,加強河流多目標綜合利用開發的統籌協調。加強水電建設“三同時”環境管理,確保生態環境保護措施落到實處。依法加強水電項目建設期和運行期環境監管,改進監管方式,加快推行下泄生態流量遠程聯網監控。組建由環境保護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能源局)、水利廳、農業廳、四川能源監管辦參加的聯合執法組,在每年枯水季節期間開展水電站生態流量及環境保護檢查。
(三)切實做好移民工作。貫徹執行《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建設征地補償和移民安置條例》(國務院令第471號)和《四川省〈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建設征地補償和移民安置條例〉實施辦法》(省政府令第268號)。發揮移民安置規劃指導作用,積極探索創新農村移民“社會保障安置”、“逐年貨幣補償安置”等安置模式,研究探索符合民族地區水電移民工作特點的政策措施。做好移民後期扶持工作,研究建立水電移民後續發展專項基金,加快實施庫區和安置區基礎設施建設,逐步解決遺留問題,增強自我發展能力。
(四)紮實開展地質災害防治。貫徹執行《地質災害防治條例》(國務院令第394號),加大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工作責任追究力度。全面落實地方政府監管責任,強化項目法人主體責任,督促施工單位履行具體責任,開展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科學選址施工現場、生活營地等,相關各方共同做好防災工作。
(五)加強質量監督和安全監管。貫徹執行《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279號)和《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93號)、《國家能源局關於印發水電工程質量監督管理規定和水電工程安全鑑定管理辦法的通知》(國能新能〔2013〕104號),強化各級政府工程質量監督和安全監管職責,督促項目法人、設計、監理及施工單位落實質量和安全管理的各項規定和措施,確保水電工程質量安全。
三、進一步強化水電開發保障措施
(一)完善政策支持體系。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和國家能源委員會第一次會議精神,積極爭取國家在我省開展水電開發體制機制創新試點,探索稅收分配、電量留存、移民安置、資源補償等方面的政策措施,不斷完善水電開發政策體系。
(二)健全工作機制。完善水電開發建設管理協調機制,強化部門協同和上下聯動,形成工作合力,共同研究解決水電科學開發中的重大問題。對納入重點任務的水電項目,相關部門要指導協調項目業主抓緊開展工作,進一步最佳化行政審批程式,改進服務方式,提高行政效率,為水電項目開工建設創造良好環境。
(三)強化責任落實。各地、各相關部門要高度重視水電科學開發工作,加強組織領導,落實責任分工,科學制訂具體落實措施和工作方案。省發展改革委(省能源局)要發揮綜合協調作用,及時協調水電開發中的問題和矛盾,提出解決辦法和措施。國土資源、環境保護、交通運輸、水利、林業、農業、扶貧移民等相關部門要按照職能分工,密切配合,加強與對口國家部委的匯報銜接,紮實做好相關工作,確保取得實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