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鼓勵川商返鄉興業回家發展的指導意見
- 印發機關: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 文號:川辦發〔2015〕98號
- 印發時間:2015年11月25日
簡述,意見,
簡述
2015年11月25日,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於鼓勵川商返鄉興業回家發展的指導意見》。
意見
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鼓勵川商返鄉興業回家發展的指導意見
川辦發〔2015〕98號
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整合川商資源,凝聚川商力量,支持和推動在外川商返鄉興業回家發展,更好地服務全省推進“兩個跨越”,經省政府同意,現提出如下指導意見。
一、積極引導川商返鄉興業投資重點領域
鼓勵在外川商企業總部整體搬遷回歸四川或在川新設立地區總部、功能性機構和回家發展工程總部基地,鼓勵異地四川商會以抱團回歸、會長牽頭回歸等方式,引導推動總部回歸。支持川商積極參與四川優勢產業提升,在四川七大優勢產業、七大戰略性新興產業特別是五大高端成長型產業和五大新興先導型服務業領域投資發展。支持川商積極參與四川消費市場升級,返鄉投資商貿流通、文化旅遊項目,借力“網際網路+”信息技術發展現代商業。支持川商積極參與四川創新驅動發展,返鄉實施產、學、研項目,共建產業技術共性研發平台,參與實施國家和省重大科技與產業化項目,開發具有自主智慧財產權的高新技術產品,通過風險投資、科技服務、成果推廣等方式,加入到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熱潮中。支持川商積極參與四川全面深化改革,開展重大基礎設施、新型城鎮化、金融服務、教育醫療、社會民生等領域的投資合作,參與國有企業改革。
二、川商返鄉興業一視同仁享受現有優惠政策
對返鄉興業川商,一視同仁享受國家和我省已出台的優惠政策。川商返鄉興業項目,納入招商引資項目同等對待。對以《西部地區鼓勵類產業目錄》中規定的產業項目為主營業務,且其當年度主營業務收入占企業收入總額70%以上的川商返鄉投資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經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按有關規定減按15%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積極支持返鄉興業川商拓展市場,在政府性投資項目和政府採購中,同等條件下加大對返鄉興業川商在川生產優質產品採購力度。支持川商企業開拓國際市場,鼓勵返鄉興業出口企業參加境外重點展會,在安排展會展位和補貼攤位費、人員費用等方面提供支持。
三、加大對川商返鄉興業的財政支持引導
整合用好全省各類產業發展資金,加大對川商返鄉投資項目的支持。設立四川省川商返鄉興業投資基金,採取股權方式投資川商返鄉興業項目,鼓勵川商企業自願出資參與,積極吸引金融機構、社會資本共同組建,通過財政資金的槓桿放大,支持川商返鄉投資項目發展。對符合各級政府設立的中小企業發展基金、產業發展引導基金、創新創業投資引導基金等投資方向的川商返鄉興業項目,積極幫助獲得中央、省財政的相關基金、專項資金扶持,並可納入基金項目庫。鼓勵返鄉發展的川商企業申報新興產業創業投資基金。鼓勵各級政府設立的中小企業發展基金、產業發展引導基金及相關創新創業扶持資金,向返鄉興業回家發展的川商企業傾斜。
四、強化川商返鄉興業的融資服務
引導、鼓勵金融機構和私募投資機構創新金融產品,加大對返鄉興業川商企業的信貸支持力度。鼓勵省內國有企業及地方法人金融機構改制、增資擴股時向省外川商開放,支持省外川商資本發起或參與設立民營或混合所有制的銀行、證券、保險、期貨公司等金融機構。支持符合條件的返鄉興業川商企業發行企業債券、公司債券、短期融資券、中期票據等融資產品。
五、做好川商返鄉興業項目的要素保障
川商返鄉投資重大產業項目,符合省重點項目標準的,列入省重點項目並加大項目用地保障力度。對新引進的川商返鄉投資重點產業項目和重點創新型項目,經省重大引進項目協調推進領導小組審核,並報經省政府審定同意,其所需新增建設用地指標按照省匹配70%、地方匹配30%政策執行,並按照“保落地、保開工、保當期”原則,開闢“綠色通道”。鼓勵採取租賃、先租後讓、租讓結合、彈性出讓等多種供地方式,降低企業用地成本。川商返鄉投資重大項目進入國家級、省級開發區,在用地指標上給予優先保障。對川商返鄉投資列入重點引進項目且符合條件的,實行直購電、天然氣直供政策,降低川商返鄉投資重點項目用電用氣等方面成本。
六、支持川商建設返鄉興業產業園
支持返鄉興業川商以多種形式投資產業園區建設,參與標準廠房建設和運營管理。支持以川商商會和川商龍頭企業為主體創辦川商返鄉興業產業園。以土地租賃方式建設川商返鄉興業產業園的,形成的固定資產歸建設方所有,物業經營收益按相關各方契約分配。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可安排相應的財政引導資金,以投資補助、貸款貼息、返鄉興業產業園建設獎補等方式給予政策支持。有關方面可安排相應項目給予對口支持,幫助返鄉興業產業園完善水、電、交通、物流、通信、寬頻網路等基礎設施,降低園區用電用水用地等生產要素成本。
七、加強對川商返鄉興業的統籌協調和服務
省政府成立支持川商返鄉興業回家發展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指導協調川商返鄉興業回家發展各項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省投資促進局,具體負責川商返鄉興業回家發展日常工作。建立支持川商返鄉興業回家發展工作推進機制和聯繫在外川商工作協調機制,搭建信息諮詢平台,提供全方位服務保障,幫助返鄉興業川商解決實際問題。各市(州)、縣(市、區)要成立川商返鄉興業回家發展專門服務組織,提供從項目引進到建設、投產全過程服務。
八、強化對川商返鄉興業的引導和激勵
建立川商返鄉興業回家發展工作督查和考核通報制度,切實抓好工作推進和服務落實。推動成立全球川商聯合會,加強政府與川商之間、川商與川商之間的溝通和協作,定期召開“全球川商返鄉發展大會”,進一步整合川商力量,弘揚川商精神,唱響川商品牌。對返鄉興業貢獻突出的優秀川商和推動川商返鄉創業成績突出的單位、個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表彰獎勵。以政府購買服務方式,鼓勵川商商會開展多種方式的以商招商、委託招商。積極組織返鄉興業川商參加我省組織的“工業和信息化部中小企業經營管理領軍人才培訓”、“萬名民營企業經營管理者培訓工程”、“非公組織人才扶持工程”、“天府英才”等高端培訓。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刊以及網站、微博、微信、移動客戶端等媒介,多形式開展川商返鄉興業宣傳工作,在全社會形成親商、安商、扶商的良好氛圍。
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5年11月25日
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整合川商資源,凝聚川商力量,支持和推動在外川商返鄉興業回家發展,更好地服務全省推進“兩個跨越”,經省政府同意,現提出如下指導意見。
一、積極引導川商返鄉興業投資重點領域
鼓勵在外川商企業總部整體搬遷回歸四川或在川新設立地區總部、功能性機構和回家發展工程總部基地,鼓勵異地四川商會以抱團回歸、會長牽頭回歸等方式,引導推動總部回歸。支持川商積極參與四川優勢產業提升,在四川七大優勢產業、七大戰略性新興產業特別是五大高端成長型產業和五大新興先導型服務業領域投資發展。支持川商積極參與四川消費市場升級,返鄉投資商貿流通、文化旅遊項目,借力“網際網路+”信息技術發展現代商業。支持川商積極參與四川創新驅動發展,返鄉實施產、學、研項目,共建產業技術共性研發平台,參與實施國家和省重大科技與產業化項目,開發具有自主智慧財產權的高新技術產品,通過風險投資、科技服務、成果推廣等方式,加入到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熱潮中。支持川商積極參與四川全面深化改革,開展重大基礎設施、新型城鎮化、金融服務、教育醫療、社會民生等領域的投資合作,參與國有企業改革。
二、川商返鄉興業一視同仁享受現有優惠政策
對返鄉興業川商,一視同仁享受國家和我省已出台的優惠政策。川商返鄉興業項目,納入招商引資項目同等對待。對以《西部地區鼓勵類產業目錄》中規定的產業項目為主營業務,且其當年度主營業務收入占企業收入總額70%以上的川商返鄉投資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經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按有關規定減按15%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積極支持返鄉興業川商拓展市場,在政府性投資項目和政府採購中,同等條件下加大對返鄉興業川商在川生產優質產品採購力度。支持川商企業開拓國際市場,鼓勵返鄉興業出口企業參加境外重點展會,在安排展會展位和補貼攤位費、人員費用等方面提供支持。
三、加大對川商返鄉興業的財政支持引導
整合用好全省各類產業發展資金,加大對川商返鄉投資項目的支持。設立四川省川商返鄉興業投資基金,採取股權方式投資川商返鄉興業項目,鼓勵川商企業自願出資參與,積極吸引金融機構、社會資本共同組建,通過財政資金的槓桿放大,支持川商返鄉投資項目發展。對符合各級政府設立的中小企業發展基金、產業發展引導基金、創新創業投資引導基金等投資方向的川商返鄉興業項目,積極幫助獲得中央、省財政的相關基金、專項資金扶持,並可納入基金項目庫。鼓勵返鄉發展的川商企業申報新興產業創業投資基金。鼓勵各級政府設立的中小企業發展基金、產業發展引導基金及相關創新創業扶持資金,向返鄉興業回家發展的川商企業傾斜。
四、強化川商返鄉興業的融資服務
引導、鼓勵金融機構和私募投資機構創新金融產品,加大對返鄉興業川商企業的信貸支持力度。鼓勵省內國有企業及地方法人金融機構改制、增資擴股時向省外川商開放,支持省外川商資本發起或參與設立民營或混合所有制的銀行、證券、保險、期貨公司等金融機構。支持符合條件的返鄉興業川商企業發行企業債券、公司債券、短期融資券、中期票據等融資產品。
五、做好川商返鄉興業項目的要素保障
川商返鄉投資重大產業項目,符合省重點項目標準的,列入省重點項目並加大項目用地保障力度。對新引進的川商返鄉投資重點產業項目和重點創新型項目,經省重大引進項目協調推進領導小組審核,並報經省政府審定同意,其所需新增建設用地指標按照省匹配70%、地方匹配30%政策執行,並按照“保落地、保開工、保當期”原則,開闢“綠色通道”。鼓勵採取租賃、先租後讓、租讓結合、彈性出讓等多種供地方式,降低企業用地成本。川商返鄉投資重大項目進入國家級、省級開發區,在用地指標上給予優先保障。對川商返鄉投資列入重點引進項目且符合條件的,實行直購電、天然氣直供政策,降低川商返鄉投資重點項目用電用氣等方面成本。
六、支持川商建設返鄉興業產業園
支持返鄉興業川商以多種形式投資產業園區建設,參與標準廠房建設和運營管理。支持以川商商會和川商龍頭企業為主體創辦川商返鄉興業產業園。以土地租賃方式建設川商返鄉興業產業園的,形成的固定資產歸建設方所有,物業經營收益按相關各方契約分配。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可安排相應的財政引導資金,以投資補助、貸款貼息、返鄉興業產業園建設獎補等方式給予政策支持。有關方面可安排相應項目給予對口支持,幫助返鄉興業產業園完善水、電、交通、物流、通信、寬頻網路等基礎設施,降低園區用電用水用地等生產要素成本。
七、加強對川商返鄉興業的統籌協調和服務
省政府成立支持川商返鄉興業回家發展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指導協調川商返鄉興業回家發展各項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省投資促進局,具體負責川商返鄉興業回家發展日常工作。建立支持川商返鄉興業回家發展工作推進機制和聯繫在外川商工作協調機制,搭建信息諮詢平台,提供全方位服務保障,幫助返鄉興業川商解決實際問題。各市(州)、縣(市、區)要成立川商返鄉興業回家發展專門服務組織,提供從項目引進到建設、投產全過程服務。
八、強化對川商返鄉興業的引導和激勵
建立川商返鄉興業回家發展工作督查和考核通報制度,切實抓好工作推進和服務落實。推動成立全球川商聯合會,加強政府與川商之間、川商與川商之間的溝通和協作,定期召開“全球川商返鄉發展大會”,進一步整合川商力量,弘揚川商精神,唱響川商品牌。對返鄉興業貢獻突出的優秀川商和推動川商返鄉創業成績突出的單位、個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表彰獎勵。以政府購買服務方式,鼓勵川商商會開展多種方式的以商招商、委託招商。積極組織返鄉興業川商參加我省組織的“工業和信息化部中小企業經營管理領軍人才培訓”、“萬名民營企業經營管理者培訓工程”、“非公組織人才扶持工程”、“天府英才”等高端培訓。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刊以及網站、微博、微信、移動客戶端等媒介,多形式開展川商返鄉興業宣傳工作,在全社會形成親商、安商、扶商的良好氛圍。
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5年11月25日
(已經省政府第102次常務會議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