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推動跨境電子商務加快發展的實施意見

2015年11月25日,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以川辦發〔2015〕97號印發《關於推動跨境電子商務加快發展的實施意見》。該《意見》分總體思路、工作重點、保障措施3部分。

工作重點是:建立便捷高效的服務體系;建立高效對接的支撐體系;建設領先的本土跨境電商隊伍體系。

保障措施是:建立推進落實機制;創新實施流程再造;加大財政資金扶持;建立健全統計機制;構建良好發展環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推動跨境電子商務加快發展的實施意見
  • 印發機關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 文號:川辦發〔2015〕97號
  • 印發時間:2015年11月25日
簡述,意見,

簡述

2015年11月25日,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於推動跨境電子商務加快發展的實施意見》。

意見

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推動跨境電子商務加快發展的實施意見
川辦發〔2015〕97號
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有關部門、有關直屬機構,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大力發展電子商務加快培育經濟新動力的意見》(國發〔2015〕24號)和《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促進跨境電子商務健康快速發展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5〕46號)等檔案精神,推進“網際網路+外貿”實現優進優出,推動跨境電子商務加快發展,經省政府同意,現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思路
複製借鑑跨境電商試點城市(綜合試驗區)和自貿區改革經驗,堅持政策推動、機制創新、市場運作、分步實施,開展“線上通關服務平台+線下綜合園區”建設,推動“關”“稅”“匯”“檢”“商”“物”“融”一體化發展,建立適應跨境電子商務特點的服務體系、政策體系和監管體系,推動我省跨境電子商務加快發展。
二、工作重點
(一)建立便捷高效的服務體系。
1.創新跨境電商通關作業流程。通過“清單核放、匯總申報”等方式,實現“全年無休息日、24小時內辦結通關手續”。設立單一視窗便利電子商務企業辦理出口退稅、結匯手續。(成都海關、四川出入境檢驗檢疫局、省國稅局、人行成都分行。列第一位者為牽頭部門,下同)
2.最佳化跨境電商監管模式。商務部門對經營主體及經營商品實施備案管理,實現“一次備案,多主體共享,全流程使用”。加強關檢合作,實現“一次申報、一次查驗、一次放行”。建立“網上交易管理”負面清單和企業備案管理系統,對進出口商品實施負面清單和高風險目錄清單管理。建立以檢疫監管為主,基於風險分析的質量安全監督抽查機制。加大第三方檢驗鑑定結果採信力度,對一般工業製成品,以問題為導向,加強事後監管。對以航空直郵和海運快件等方式入境的“個人合理自用”物品,經檢驗檢疫機構對物品實施“個人合理自用”數量核准後,免於檢驗放行;對整批入境、集中存放、電商經營企業按訂單向國內個人消費者銷售的,實施以風險分析為基礎的質量安全監管,依據相應產品國家標準的安全衛生項目進行監測。(商務廳、四川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成都海關)
3.落實出口稅收政策。認真落實跨境電子商務零售出口貨物及時享受增值稅、消費稅退(免)稅或免稅政策。探索建立跨境電子商務便利退稅管理模式,逐步推行出口退(免)稅無紙化管理。及時將符合條件的跨境電子商務企業納入出口退稅一類企業管理。(省國稅局、人行成都分行)
4.支持跨境電商經營主體正常收結匯。對通過海關集中監管、清單核放、匯總申報的經營主體,憑貿易交易單證及其與貿易外匯收支的一致性辦理貨物進口購匯或出口收匯業務。對採取行郵、包裹直接寄送出口商品的中小經營主體,允許在跨境電商基地登記備案的個人開立個人外匯結算賬戶,按照現行個人外匯管理相關規定,憑物流運輸單據或進出口代理契約(協定)等有效憑證辦理貿易結售匯,且不受個人年度結售匯額度限制。及時辦理跨境電商符合出口退稅收匯相關規定的退稅業務。支持支付機構申請跨境外匯支付牌照,推進開展支付機構跨境外匯支付業務試點。(人行成都分行、成都海關、省國稅局)
(二)建立高效對接的支撐體系。
5.建立跨境電商公共服務平台。2015年建成並運營省跨境電子商務通關綜合服務平台,實現海關、檢驗檢疫、稅務、外匯、商務、工商、郵政等政府管理部門、地方政府和金融機構、電子商務企業(平台)、物流快遞、外貿綜合服務企業等之間信息互聯互通和標準化數據共享。加快全省統一電子口岸平台建設,推動口岸查驗部門套用電子檔案證照,推廣無紙化報關報檢和網路協同查驗模式,實現全省跨部門、跨行業、跨地區信息的共享交換、協同作業。(省政府口岸物流辦、成都海關、四川出入境檢驗檢疫局)
6.大力推進跨境電商先行先試。積極爭取國家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點或其他政策支持。推進一批改革措施在成都、綿陽等地先行先試,推動在節點城市的中心區域建線下保稅展示體驗店等新型商務模式,為全省跨境電子商務提供可複製、可推廣經驗。〔商務廳、成都海關、相關市(州)人民政府〕
7.建立跨境電商服務體系。大力推行在跨境電子商務模式下海關、檢驗檢疫、稅務、外匯、商務和物流等部門協同機制,實現數據共用、資源共享、信息互通。引導有條件的跨境電子商務企業建設境外公共服務平台、海外公共倉和服務網點,探索建立境外支撐服務體系和海外行銷渠道,創立自有品牌。支持經海關監管資質認證的物流快遞企業入駐跨境電子商務園區,提供“倉配一體化”業務。鼓勵海外物流園區和物流集貨點建設。(省政府口岸物流辦、商務廳、成都海關、四川出入境檢驗檢疫局、省發展改革委)
8.做好跨境電商金融服務。鼓勵銀行和依法取得“網際網路支付”業務許可的支付機構合作,為企業和個人的電子商務活動提供優質跨境人民幣結算服務。鼓勵銀行、支付機構、第三方電商平台和外貿綜合服務企業,開展網際網路支付產品和服務創新。促進銀企通過合作方式,提供跨境電子商務融資和出口信用保障服務。鼓勵符合條件的銀行、支付機構試行通過入駐跨境電子商務園區(倉儲物流中心)等方式,為跨境電子商務經營主體提供支付服務。(人行成都分行、省政府金融辦)
(三)建設領先的本土跨境電商隊伍體系。
9.建設跨境電子商務綜合園區。培育創建一批省級跨境電商園區(基地)。在跨境電商園區(基地)建設集中監管園區,建立“線上公共服務平台+線下綜合園區”發展新模式。選擇四川郵政國際快件處理中心、成都高新綜合保稅區、成都空港保稅物流中心(B型)、成都鐵路保稅物流中心(B型)等園區作為首批線下試點區域。推動建設保稅體驗店,創新保稅展示、線上線下融合發展模式。鼓勵開展保稅集貨和備貨進口,提高消費體驗水平。(商務廳、省發展改革委、成都海關、四川出入境檢驗檢疫局、省郵政管理局)
10.做大做強本土平台。支持區域性、綜合性大宗產品電子商務交易平台,開展跨境電子商務業務。鼓勵建設跨境電子商務第三方平台,為進出口企業提供交易服務。引進和培育一批優質跨境電子商務企業,打造我省跨境電子商務領軍企業。支持名優“四川製造”產品開拓海外市場,打造跨境電子商務“四川品牌”。〔商務廳、省發展改革委、財政廳、省工商局、省供銷社、相關市(州)人民政府〕
11.大力發展服務企業。支持跨境電子商務服務企業通過技術開發、代運營、交易服務等專業服務,為企業提供一站式、全流程服務。支持跨境電子商務服務企業形成特色品牌服務體系,努力培育一批在國內有影響力的跨境電子商務服務品牌企業。〔商務廳、財政廳、成都海關、四川出入境檢驗檢疫局、人行成都分行、相關市(州)人民政府〕
12.推動傳統企業轉型套用。支持和鼓勵有條件的企業進駐海關集中監管區,通過正式報關等環節開展業務。鼓勵企業利用自建和第三方跨境電子商務平台開展跨境電子商務業務。推動傳統外貿企業利用跨境電子商務轉型升級。引導企業加強自主創新與研發,向高附加值的研發設計、銷售服務、自主品牌建立等方面轉型。〔商務廳、省發展改革委、財政廳、相關市(州)人民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一)建立推進落實機制。成立省跨境電子商務工作推進領導小組,省政府分管領導任組長,分工副秘書長任副組長,商務廳、省發展改革委、財政廳、省國稅局、省工商局、省食品藥品監管局、成都海關、省郵政管理局、四川出入境檢驗檢疫局、人行成都分行、省政府口岸物流辦等為成員單位,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商務廳。有條件市(州)要結合產業特色和資源優勢,制定符合本地實際的跨境電子商務業務模式和工作方案。〔省跨境電子商務工作推進領導小組辦公室、相關市(州)人民政府〕
(二)創新實施流程再造。制定適合我省實際的跨境電子商務實施細則,完善流程控制、信息共享和數據統計等管理規範,形成一批制度創新清單,推進創新舉措落地,構建“管得好、通得快”的跨境電子商務通關服務體系。(商務廳、成都海關、四川出入境檢驗檢疫局、省國稅局、人行成都分行、省政府口岸物流辦、省政府金融辦、省工商局)
(三)加大財政資金扶持。重點支持示範企業(基地)、公共服務平台、跨境電子商務平台、快遞倉儲物流布局、跨境電子商務新型業態等項目。將跨境電子商務境外服務機構、服務平台和服務網點建設納入境外投資的支持領域,落實相應支持政策。(商務廳、財政廳、省政府口岸物流辦)
(四)建立健全統計機制。建立跨境電子商務多方聯動的統計制度,開展以申報清單、平台數據等為依據的統計管理。商務廳、省統計局會同海關、檢驗檢疫、外匯等部門對各類經營主體的跨境電商業務方式進行全口徑統計。(成都海關、商務廳、四川出入境檢驗檢疫局、人行成都分行、省統計局、省政府口岸物流辦)
(五)構建良好發展環境。及時總結推廣跨境電子商務新模式、新舉措和新經驗。建立跨境電子商務信用體系,健全消費者權益保護和售後服務制度,嚴肅查處商業欺詐、侵犯智慧財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產品等行為。加強流程節點等風險防控。加快培養掌握電子商務、外貿業務和市場行銷等技能的複合型人才。(商務廳、省政府口岸物流辦、成都海關、四川出入境檢驗檢疫局、省工商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海關、檢驗檢疫、國稅、人民銀行、口岸物流、工商、財政等部門要根據自身職責制訂跨境電子商務服務監管工作流程,相關市(州)人民政府要按照先行先試要求制訂工作推進方案和促進發展政策。商務廳要會同相關部門和單位對政策、方案實施進行督導,確保相關措施加快實施並不斷完善。
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5年11月25日
(已經省政府第102次常務會議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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