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支持外貿穩定增長的實施意見

《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支持外貿穩定增長的實施意見》意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支持外貿穩定增長的若干意見》,推動我省外貿經濟平穩發展,經省政府同意提出該實施意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支持外貿穩定增長的實施意見
  • 一、:進一步擴大進口。
  • :鞏固和擴大貨物貿易出口
  • :加快推動服務貿易發展
簡介,具體內容,

簡介

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屬各單位:
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支持外貿穩定增長的若干意見》(國辦發〔2014〕19號),推動我省外貿經濟平穩發展,經省政府同意,現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具體內容

一、進一步擴大進口
加大對“省級現代服務業集聚示範區”“進口貿易促進創新示範區”“省級進口平台”和“進一、口龍頭企業”的培育力度,發揮好集聚、展示、交易、物流等方面的示範和帶動作用。積極支持資源性消費品指定口岸建設,培育有影響力的進口商品展會,擴大一般消費品進口。重視進口與產業發展相結合,鼓勵企業開展“機器換人”,促進先進技術、裝備、關鍵零部件和緊缺資源原材料進口。
二、鞏固和擴大貨物貿易出口
最佳化全省出口市場布局,鞏固深化歐美等傳統市場,努力開發新興國家市場,不斷拓展周邊國家市場,進一步擴大傳統優勢產品國際市場份額。調整最佳化支持展會目錄,加大企業參展支持力度。進一步突出機電、輕紡等重點商品的市場開拓,支持擁有智慧財產權、品牌、行銷網路、高技術含量、高附加值、高效益的產品出口,鼓勵出口企業開展技術創新和商業模式創新,推動市縣建立完善創新驅動拓市場的體制機制。
三、加快推動服務貿易發展
支持搭建線上線下文化服務出口、服務外包等對接交易平台,努力擴大服務貿易進出口規模。結合“營改增”改革範圍的擴大,對文化服務出口、離岸服務外包、國際物流、技術和軟體出口等服務貿易領域實行零稅率或免稅。鼓勵政策性金融機構在業務範圍內加大對服務貿易扶持力度,支持服務貿易重點項目建設。探索建立與服務貿易特點相適應的口岸通關和外匯管理模式,並在有條件地區先行先試。
四、支持“走出去”促進貿易
主動融入國家“一帶一路”開放布局戰略,鼓勵企業積極參與承攬境外基礎設施大項目建設。支持我省企業參與境外經貿合作區和商貿物流園區建設,鼓勵省內開發區與境外園區開展產業合作。支持省內企業開展境外農、林、漁業合作和資源能源開發,鼓勵大宗資源性產品的回運、進口。支持裝備製造業和建築業企業開展國際承包工程業務,鼓勵研發設計、加工製造和施工安裝等業務的配套協作。支持有實力的企業到境外收購、整合知名品牌、先進技術和行銷渠道,增強國際市場開拓能力。
五、進一步加快品牌建設
完善出口品牌認定管理和培育政策,積極培育浙江出口名牌,不斷提高自主品牌出口比例。加大自主品牌宣傳推廣力度,加快推進浙江出口名牌進國際名展、名店和國際機場免稅店工作,進一步加強品牌商品境外行銷網路建設。
六、支持外貿企業發展
深化外貿企業服務活動,加大外貿政策宣傳力度,指導外貿企業用好用足支持外貿穩定發展的各項政策。推進重點外貿企業幫扶工作,對重點培育的外貿企業,有針對性地採取幫扶措施。支持中小微外貿企業發展,對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外貿企業,減按20%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其中,自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對年應納稅所得額低於10萬元(含10萬元)的小型微利外貿企業,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組織中小微企業參加境內外展會,鼓勵塊狀經濟內企業抱團參展,提高參展成效。加快建設各級出口基地、質量安全示範區和農產品出口原料基地,加大農產品、食品國外註冊推薦力度,提升外貿公共服務平台服務能力和水平,增強產業核心競爭力。
七、支持外貿綜合服務企業發展
鼓勵具有一定規模的傳統外貿流通企業拓展服務功能,整合通關、收匯、退稅、物流、融資、保險等資源,形成輻射地域廣、服務企業多的外貿綜合服務企業。加大外貿綜合服務企業培育力度,對培育或引入外貿綜合服務企業成效顯著、帶動當地企業出口明顯的市縣給予獎勵。創新通關監管模式,在報關、檢驗檢疫、退稅等環節為外貿綜合服務企業提供便利。
八、積極推廣“市場採購”貿易方式
支持義烏健全完善屬地綜合管理機制、市場採購商品認定體系、外貿企業誠信體系,建立和完善與市場採購貿易方式相適應的海關、檢驗檢疫、稅務、外匯、工商等監管措施,加快推動市場採購貿易方式全面落地。支持省內有條件的地區試行市場採購貿易方式,進一步擴大市場採購貿易試點。
九、加快推動跨境電子商務發展
加快杭州、寧波、金華、舟山跨境電子商務試點城市建設,不斷擴大跨境電子商務出口試點範圍。積極培育跨境電子商務經營主體,推進跨境電商省級產業園建設,鼓勵和引導企業建立“海外倉”。推進跨境電商統計系統建設,建立重點電商企業日常聯繫機制,全面掌握跨境電商出口狀況。探索與跨境電子商務相適應的通關、檢驗檢疫、外管等監管模式。
十、提高貿易便利化水平
積極推進省內通關一體化建設,健全杭甬關檢協作機制,深化執法統一性建設,全面推進“一次申報、一次查驗、一次放行”工作。加快推進口岸信息化建設,充分發揮浙江電子口岸和寧波電子口岸平台功能,探索推行“單一視窗”管理服務。深化通關作業無紙化改革,年內關區通關作業無紙化率達到80%以上,並逐步實現全程無紙化通關。進一步擴大出口商品直通放行、出口通關單和報檢無紙化試點範圍,推進實施寧波到義烏進口轉檢制度。進一步降低出口貨物查驗率,對經營單位為AA類且申報單位為B類以上企業的進出口貨物,實施較低比例的隨機查驗。進一步整頓和規範進出口環節經營性服務和收費,減輕外貿企業負擔。
十一、深化外匯管理制度改革
進一步便利經常項目貿易外匯收支,支持符合條件的跨國公司開展外匯資金集中運營管理業務,進一步擴大集團公司外匯集中管理試點企業名單,降低企業財務成本,提高資金運作效率。探索建立與市場採購貿易相配套的外匯管理方式,推進支付機構開展跨境電子商務外匯支付業務試點,擴大試點機構與業務範圍。
十二、加大財稅支持力度
積極爭取國家政策和財政資金的支持,健全省對市縣外貿出口考核評價機制,加大對出口業績顯著的市縣財政支持力度,減輕部分出口大縣出口退稅負擔。對2014年出口超額完成省政府下達目標任務的市、縣(市)給予一定獎勵。鼓勵各地安排支持外貿發展的配套資金,各地對省級外貿切塊資金要做到專款專用。
十三、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各銀行業金融機構在安排授信時儘量向外貿領域傾斜,大力發展出口信貸業務,積極創新貿易融資產品,探索完善對外貿企業的供應鏈融資模式,繼續開展出口信用保險保單融資,擴大外貿企業抵押擔保物範圍,拓寬外貿企業融資渠道。創新與市場採購貿易方式相適應的貿易融資產品,拓展跨境電子商務領域的信貸支持。對小微外貿企業實施讓利政策,科學設定貸款利率,適當簡化授信審批環節,提高授信審批效率。對有訂單、有效益、暫時出現困難的外貿企業加大幫扶力度。
十四、加大出口信用保險支持力度
繼續採取積極承保政策,擴大出口信用保險承保規模,提高出口信用保險覆蓋面。擴大短期出口信用保險業務,增加短期出口信用保險業務經營主體,加大對大型成套設備出口融資保險的支持力度,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應保盡保。加強對巴西、印度、俄羅斯、南非等主要新興市場的承保力度,調整國別承保政策、放寬國別業務受理條件、創新國別承保模式。
十五、加快出口退稅進度
擴大外貿企業審批許可權下放試點範圍,減少退稅審批層級,縮短退稅周期。推行出口退稅疑點前置處理方式,提高出口退稅審核效率。擴大出口退稅稅庫銀聯網試點,完善出口退稅無紙化退庫。同時,加大打擊騙退稅力度。
十六、積極推進跨境人民幣業務
進一步加大跨境人民幣政策和業務宣傳,引導企業使用人民幣結算,降低交易成本,規避匯率風險。推動開展個人跨境人民幣結算和電子商務跨境人民幣結算,拓寬外貿企業出口渠道。根據實際及時調整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重點監管企業名單。
十七、建立和完善外貿運行監測研判體系
省商務廳要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外貿運行監測研判體系,加強部門之間的監測合作與信息共享,密切關注重點市場、重點企業、重點產品的運行狀況,及時跟蹤國內外各項因素變化對我省企業的影響,提高政府決策和服務水平。
十八、健全外貿風險防範機制
加強貿易摩擦應對工作總體協調和部門合作,強化貿易摩擦應對工作隊伍建設,建立健全經濟貿易、國際法律專家為我省企業服務的長效機制,有效應對貿易摩擦案件。加強對我省主要出口市場相關技術法規、標準和合格評定程式情況的收集與研究,積極應對技術性貿易壁壘,免費為企業開展專題培訓。加強外貿風險預警,進一步發揮對外貿易預警點在風險預警、防範、應對工作中的作用,提高外貿企業風險防範意識和能力。進一步完善“四位一體”的產業損害預警監測體系,努力維護企業和產業安全。
十九、規範進出口經營秩序
加強部門間外貿管理服務信息交流與合作,建立外貿企業信用記錄資料庫,推進完善進出口企業誠信體系建設。充分發揮行業協會的預警、組織、協調作用,加強行業自律,規範企業行為,防止惡性競爭,努力營造國際化、法治化的營商環境。
二十、強化組織落實
各地、各部門要充分認識保持外貿穩定增長對我省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作用,按照國家部委有關規定和本實施意見,並結合各地實際和部門職責,抓緊制訂出台促進外貿穩定增長的具體措施。各地要圍繞省政府分解下達的外貿增長年度目標任務,強化工作舉措,狠抓工作落實。省商務廳要加強外貿工作統籌協調,加大政策宣傳和督促指導力度,確保各項政策措施落實到位。
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4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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