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2014年7月25日,
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於支持外貿穩增長調結構的實施意見》。
意見
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支持外貿穩增長調結構的實施意見
皖政辦〔2014〕23號
各市、縣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一、最佳化對外貿易結構
1.積極擴大進口。制定省級重點鼓勵的先進技術、設備和產品目錄,擴大進口貼息範圍和覆蓋面。擴大省內緊缺的資源和原材料產品進口,支持境外投資企業將我省急需的重要資源回運,積極爭取國家賦予我省符合條件的企業原油、燃料油進口和使用資質。鼓勵外貿企業和商貿流通企業合理增加與民眾生活密切相關、必要的一般消費品進口。增強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場所)和重點口岸的進口功能,推動建設進口商品展示、交易、分撥和物流中心,加快形成若干進口商品集散地。鼓勵符合條件的地區創建國家級進口貿易促進創新示範區,支持有條件的口岸申建進境專項商品指定口岸。(省商務廳、省發展改革委、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農委、省財政廳、省國稅局、安徽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合肥海關負責)
2.支持企業開拓市場。調整完善全省貿易促進計畫,支持企業鞏固傳統市場、開拓新興市場。全面梳理並公布省有關部門及各市今年內擬在境內外組織開展、參加的各類重點展銷會,對參加重點展銷會的企業,加大財政扶持力度,鼓勵其利用展會搶抓出口訂單。支持企業開展國際產品認證和境外商標註冊、申請境外專利,在海外建立交易展示中心、商品市場、專賣店、“海外倉”等各類國際行銷網路。完善外貿企業包保聯繫制度,做好面向小微企業的國際商事法律援助,加強重點企業幫扶,爭取一批產業帶動性強、產品附加值高的企業將其更多的項目、資金和訂單投放我省。(省商務廳、省財政廳、省貿促會負責)
3.擴大重點產品出口。加強安徽自主出口品牌、出口基地建設,推動家電、汽車及零部件、機械製造、平板顯示、食品農產品、中藥材、工業製成品等優勢地產品出口提質增效,支持亳州、碭山、休寧、和縣等出口質量安全示範區做大做強,加快天長玩具、霍山食品農產品、金寨茶葉等出口質量安全示範區建設。(省商務廳、省財政廳、安徽出入境檢驗檢疫局、省農委、省經濟和信息化委負責,相關市政府配合)
4.促進加工貿易發展。加強加工貿易企業技術創新能力和自主品牌建設,積極承接境外及沿海地區加工貿易轉移。推廣深加工結轉業務,簡化深加工結轉手續,提高深加工結轉審批效率,為跨關區深加工結轉提供便利服務。依託電子口岸平台,建立加工貿易信息管理平台,實現商務、海關、國稅等部門和企業“多方聯網”,推進保稅加工手冊從設立到核銷全過程的智慧型化審核和無紙化作業。(省商務廳、合肥海關、省財政廳、省國稅局、安徽出入境檢驗檢疫局、省外匯局負責)
5.加快發展服務貿易。充分利用現有專項資金,加大對服務貿易類企業和項目扶持力度。用足用好國家對服務出口實行零稅率或免稅的政策,鼓勵政策性金融機構創新業務,支持我省文化、旅遊、技術、運輸等服務業擴大出口。大力發展服務外包,強化公共服務平台建設,鼓勵企業集聚發展。探索建立與服務貿易特點相適應的口岸通關管理模式。(省商務廳、省財政廳、省科技廳、省文化廳、省新聞出版廣電局、省國稅局、合肥海關、省文化發展改革辦公室負責)
6.發揮“走出去”貿易促進作用。貫徹落實國家“一路一帶”和中俄兩江地區合作發展等開放戰略部署,鼓勵企業積極參與重大項目國際合作和工程承包,開展境外礦業和農業等合作開發,併購境外品牌、技術和行銷網路等創新資源,帶動我省裝備、材料、產品、標準和服務“走出去”。加快我省家電、汽車、裝備製造、食品醫藥、輕紡等優勢產業向海外轉移,培育一批加工製造、資源利用、農業產業和商貿物流等類型的省級境外經貿合作區,支持符合條件的園區申報國家經貿合作區。(省商務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農委、省國土資源廳、省國資委、省外辦負責)
二、培育外貿新型業態
7.推進跨境電子商務發展。推動企業運用跨境電子商務開拓國際市場,支持企業藉助第三方跨境電子商務交易平台開展跨境貿易。加快招引國內一流的跨境電子商務平台與我省企業合作,建設跨境電子商務基地和集聚區。鼓勵合肥、蕪湖等有條件的市建立跨境電子商務示範園區,爭取我省列入國家跨境電子商務進口業務擴大試點範圍。探索建立跨境電子商務“公共服務平台+集中監管區”監管新模式,推行監管前置、清單核放、集中報關等便利化通關。支持符合條件的第三方支付機構開展跨境電子商務結算。對電子商務集貨、備貨進口的商品,實施“分類管理、便利進出”、“一次申報、分批核銷”的監管措施。積極爭取在我省設立國際郵件互換局,支持合肥新橋國際機場設立國際快件中心。(省商務廳、省財政廳、省政府金融辦、省國稅局、安徽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合肥海關、省外匯局、省郵政管理局、安徽民航機場集團公司負責,相關市政府配合)
8.培育外貿綜合服務企業。加快全流程型、特色型、區域型外貿綜合服務企業的培育,為中小生產企業自產貨物出口提供專業化服務。推動進出口環節相關部門創新業務監管方式,將外貿綜合服務企業納入分類管理,完善相應評級管理措施,落實外貿綜合服務企業出口貨物退(免)稅政策。(省商務廳、省國稅局、安徽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合肥海關負責)
9.發展內外貿結合商品市場。加快推進內外貿結合市場建設,增強大宗商品集散地或特色專業市場進出口功能,鼓勵較為成熟的專業商品市場開展“市場採購”出口試點,支持符合條件的市場申報國家內外貿結合商品市場試點。(省商務廳、省國稅局、安徽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合肥海關、省外匯局負責)
三、最佳化外貿發展環境
10.深化外貿體制改革。進一步簡政放權,將技術進出口契約登記、出境植物及其產品註冊登記、進口廢物原料國內收貨人註冊登記考核和出口商品質量許可等許可權下放到市;將加工貿易審批許可權下放到縣,外貿經營者備案登記許可權下放到有條件的縣。積極爭取商務部支持,將商品自動進口許可證簽發和發放許可權下放到有條件的市。支持有條件、有需求的市設立電子口岸。(省商務廳、省工商局、省質監局、省外匯局、省國稅局、合肥海關、安徽出入境檢驗檢疫局負責)
11.加強通關便利服務。加快海關查驗進度,出口查驗率再降低1個百分點。推進無紙化通關,通關信息資料與港口等基層口岸共享,年內全省關區通關作業無紙化率達80%以上,爭取全國最好水平。支持企業自主選擇自理報關或委託代理報關,擴大“屬地申報、屬地放行”企業適用範圍。加快推進銅陵、馬鞍山口岸關檢合作“一次申報、一次查驗、一次放行”試點和“三個一”信息系統開發,年內在全省口岸通關現場推廣實施。參與推動長三角區域通關一體化改革,加強區域通關、轉關運輸等業務協作。推進安徽電子口岸建設,提升服務能力,探索國際貿易“單一視窗”模式。增強口岸開放能力,積極推進
合肥港、馬鞍山鄭蒲港、
九華山機場對外開放,支持蕪湖、蚌埠、阜陽、合肥等口岸與上海、寧波、連雲港等港口開展合作。(省商務廳、合肥海關、安徽出入境檢驗檢疫局、省財政廳負責,相關市政府配合)
12.最佳化檢驗檢疫流程。推進檢驗檢疫報檢放行監管模式改革,加快我省出口貨物在長三角區域直通放行進程。對出境動植物及其產品,實施基於風險分析的差別化監管措施,減少出口抽批比例。實行省內異地報檢放行便利措施,實現省內一地出證全境放行。對質量誠信好的企業,實施直報通放等便利化通關模式。在有條件的市探索建立進口貨物檢驗檢疫集中監管區。(安徽出入境檢驗檢疫局負責,相關市政府配合)
13.加快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場所)建設。充分發揮特殊監管區要素集聚和政策等優勢,加快推進合肥綜合保稅區建設,吸引高端外貿企業入區發展,爭取開展保稅展示交易業務試點。支持有需求、有條件的地方創建海關特殊監管區域、保稅監管場所。按照“分類管理、方便進出”的原則,積極在我省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場所)推行上海自貿區經驗,實施“先進區、後報關”、“區內企業自主運輸”、“開展境內外維修”、“智慧型化卡口驗放”、“保稅展示交易”等便利措施。(合肥海關、省商務廳、安徽出入境檢驗檢疫局、省外匯局負責)
14.妥善應對國際貿易摩擦。鼓勵企業積極應對反傾銷、反補貼調查,對企業參加案件應訴給予支持。加強部門協作,鼓勵企業主動提起複審,增強應訴能力,力保市場份額。加強進出口預警監測和防控,加快完善貿易摩擦預警監測和信息服務平台。建立健全主要進出口商品公平貿易預警點,做好貿易摩擦的事前防控。(省商務廳、合肥海關、安徽出入境檢驗檢疫局、省貿促會負責)
15.規範進出口經營秩序。整頓進出口環節經營性服務和收費,加強代理、報關等行業監管,規範第三方檢驗鑑定機構市場行為,引導服務企業加強行業自律。外貿領域涉企收費嚴格按照我省涉企收費清單執行,嚴禁清單外的涉企收費。組織開展專項整治活動,嚴肅查處違反價格政策的亂收費行為。促進外貿企業誠信體系建設,完善進出口風險防控體系。(省物價局、省財政廳、省商務廳、省貿促會、省交通運輸廳、安徽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合肥海關、省外匯局負責)
四、強化政策保障
16.加大進出口融資支持。搭建和強化政銀擔企合作平台,鼓勵金融機構開展金融產品和服務創新,開發推廣和充分運用適應市場需求、提高企業資金周轉率、規避匯率和結算風險的金融產品,加大對有訂單、有效益外貿企業金融支持。支持進出口銀行等金融機構擴大對我省中小外貿企業統借統還貸款和專項貸款規模,緩解融資難、融資貴問題。推動符合條件的外貿企業通過多層次資本市場上市(掛牌)、發行債券等渠道融資,支持省內融資租賃企業與外貿企業開展合作。鼓勵外貿企業使用人民幣進行計價結算,支持符合條件的跨國公司參加外匯資本集中運營管理。組織開展外貿企業增強主動規避匯兌風險意識和提升匯率避險工具運用能力等培訓。(省政府金融辦、安徽銀監局、省商務廳、人民銀行合肥中心支行、省外匯局、國家開發銀行安徽省分行、中國進出口銀行安徽省分行、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安徽分公司負責)
17.加大出口信用保險支持。擴大出口信用保險規模和覆蓋面,對重點行業和企業適當下調承保費率,提高限額滿足率,增強企業搶接訂單和防範風險能力。對小微企業出口信用保險保費實行差額收取,保費支持部分繼續直撥到承保機構。最佳化出口信用保險保費扶持政策,重點加大對“走出去”、大型成套設備、自主品牌產品、服務貿易、新興市場開拓等支持力度。鼓勵政策性和商業性保險公司擴大短期出口信用保險業務,積極開展出口信用保險保單融資業務,豐富信用保險保單項下跨境貿易融資產品。加快出險案件理賠進度。(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安徽分公司、省財政廳、省商務廳負責)
18.加快出口退稅進度。對退稅單據、信息齊全真實,按規定審核未發現騙稅疑點的出口業務,20個工作日內完成退(免)稅審批手續,及時足額退稅。擴大出口退稅分類管理試點,對符合條件的重點出口企業憑電子信息退稅,先退稅後覆核。全面推行出口退稅遠程網路預審,積極研究推行出口退稅“財稅庫銀”聯網,縮短退庫辦理時限。落實外貿綜合服務企業出口貨物、跨境電子商務出口等退(免)稅政策。積極爭取在蕪湖試行啟運港退稅政策,爭取將符合條件的企業融資租賃貨物納入國家出口退稅試點範圍。加大打擊騙取出口退稅力度,防範出口退稅風險。(省國稅局、合肥海關、省財政廳、省商務廳、人民銀行合肥中心支行負責,相關市政府配合)
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充分認識外貿穩增長、調結構對促進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意義,加強組織領導,完善協調機制,狠抓責任落實。要結合本地和本部門實際,全面貫徹落實國家及相關部委和省促進外貿發展政策措施,抓緊研究出台配套政策措施。省開放型經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省商務廳)要會同有關成員單位,加大工作指導和政策宣傳力度,對各地、各有關部門貫徹落實情況進行督查,確保各項外貿促進政策措施落實到位。
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4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