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快發展現代水產業的通知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現代漁業建設工作電視電話會議精神,大力發展現代水產業,帶動農(漁)民增收,進一步促進水域生態建設,經省政府領導同志同意,現就加快現代水產業發展通知如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快發展現代水產業的通知
  • 總體要求:堅持生態優先、以養為主
一、總體要求和發展目標,二、主要任務,三、保障措施,

一、總體要求和發展目標


(一)總體要求。堅持生態優先、以養為主,以建設現代水產業強省為目標,以保障水產品安全有效供給和農(漁)民增收為主體,以加快轉變水產業發展方式為主線,以科技創新為支撐,大力加強水產業基礎設施建設,建立現代水產業發展新機制,提高水域產出率、資源利用率和勞動生產率,增強水產業綜合生產能力、抗風險能力、可持續發展能力,形成生態良好、生產發展、產品優質、農(漁)民增收、平安和諧的現代水產業發展新格局。
(二)發展目標。
   到2017年,水產養殖面積達到21萬公頃,水產品總產量150萬噸,水產業總產值430億元,農民人均水產業收入650元,水產健康養殖示範場(區)200個、10萬公頃;水域生態環境明顯改善,水生生物種群數量明顯增加,魚類自然保護區達到10個以上,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達到50個以上。水產品質量安全監管法規基本完善,省、市、縣質檢體系基本健全,質量抽檢合格率穩定在96%以上。
到2020年,水產養殖面積達到25萬公頃,水產品總產量180萬噸,水產業總產值560億元,農民人均水產業收入840元,水產健康養殖示範場(區)240個、13萬公頃。

二、主要任務


(一)大力發展現代水產養殖。調整最佳化區域布局,引導和鼓勵發展池塘精養、水庫湖泊生態養殖、糧經複合稻田養魚。發展地方名優特色優勢水產養殖,抓好水產品牌培育、創建和運作。實施池塘標準化改造和配套設施建設。推進水產健康養殖示範場(區)建設,推廣水產良種良法、標準化生產、節水節地設施漁業、先進漁機漁具和節能減排技術。
(二)培育新型經營主體。培育壯大產業化龍頭企業,鼓勵和引導城市工商資本及社會資金投入現代水產業建設,扶持龍頭企業培育自主品牌,開拓國內國際市場。發展水產品加工流通業,開發多樣化的營養、衛生、安全和食用方便的加工產品。扶持水產專業合作社和家庭漁場,鼓勵與龍頭企業、加工流通企業合作,建立多種形式的利益聯結機制。
(三)強化科技支撐。整合最佳化產學研科技資源,開展科技攻關。圍繞養殖主導品種選育、規模化良種繁育、特色優勢品種推廣、健康養殖、精深加工等技術開展聯合攻關,形成一批具有自主智慧財產權的水產科技創新成果。
 (四)加強質量安全監管。推行水產標準化健康養殖,開展無公害水產品基地建設和產品認證,建立健全產地環境管理、生產過程管控、包裝標識、準入準出等制度。構建省、市、縣質檢體系,建立常態化、長效性的水產品質量檢測監管工作機制。
 (五)保護水產資源和生態環境。推進水生生物資源養護,嚴格執行禁漁期制度,嚴厲打擊違禁和電、毒、炸魚等違法作業行為。堅持水產資源增殖放流。強化珍稀瀕危水生野生動物保護管理,加強水域生態保護和漁業水域環境污染治理,按照“屬地管理”和“誰污染、誰負責”的原則,強化水產養殖場(戶)監管,杜絕養殖場(戶)直接向水體排放沼液、沼渣和污水等不良行為。新、改(擴)建水產養殖場須按照環境保護相關規定開展環境評價。水產養殖廢水宜因地制宜選擇處理技術和工藝,排放水質應達標,污染物排放量符合本地區總量控制要求。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水產品主產區人民政府要把加快發展現代水產業納入當地經濟社會發展規劃,作為幸福美麗新村建設的重要內容。落實好強農惠農政策,根據現代水產業發展的要求進一步完善政策、創新機制、增加投入,切實解決制約現代水產業發展的問題。
(二)落實扶持政策。穩定和完善水產業基本經營制度,完成養殖水域灘涂規劃和水域灘涂養殖承包經營權確權頒證。探索養殖權證和捕撈權證抵押質押及流轉方式,將養殖證作為享受各級財政補貼、項目建設和災害救濟的資質條件。將水產業納入農業用水、用電、用地等方面優惠政策範圍。嚴格執行設施農用地管理規定,農田水利建設、扶貧開發等農村水、電、路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布局,應因地制宜、統籌兼顧水產養殖場和養殖基地發展需求。各級財政要加大對水產發展的投入力度,重點用於漁政、資源調查、品種資源保護、疫病防控和質量安全監管。加大財政項目資金扶持力度,鼓勵和支持農(漁)民水產專業合作社、家庭漁場作為申報實施主體參與水產項目建設,積極探索建立財政投入形成資產轉化為農民專業合作社成員股份的機制。
 (三)強化金融服務。引導金融機構根據水產業特點,創新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通過財政貼息,鼓勵各類金融機構提高對水產養殖場和養殖基地建設的授信額度,對適度規模的養殖戶給予小額信用貸款支持,引導相關貸款擔保公司為規模養殖場和養殖大戶提供信用擔保。支持建立漁業保險制度,鼓勵開展水產養殖保險。當地人民政府可對參加養殖保險的農戶給予一定比例的保費補貼,省級財政按照特色農業保險獎補有關政策予以支持。鼓勵保險機構開展漁業互助保險,創新保險產品,探索開展漁業機具等商業保險,增強漁業風險保障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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