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快發展現代林業產業的意見

,成都市人民政府辦公廳以成辦發〔2013〕42號印發《關於加快發展現代林業產業的意見》。該《意見》分總體思路、發展目標、產業布局、發展重點、保障措施4部分,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發展重點是:以基地培育為抓手,夯實現代林業產業基礎;以產業集群為引擎,壯大林產業發展實力;以林下經濟為突破,提升林業產業綜合效益;以生態旅遊為契機,培育林產業新興增長點。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成都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快發展現代林業產業的意見
  • 發布時間:2013年8月16日
  • 發布文號:成辦發〔2013〕42號
  • 有效期:5年
成都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快發展現代林業產業的意見
各區(市)縣政府,市政府各部門:
為加快調整最佳化林業產業結構,提升現代林業產業經營水平,促進林農增收致富,努力把我市建設成為生態環境優美、林業產業發達、森林文化繁榮、人與自然和諧的生態宜居城市,按照省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快發展現代林業產業的意見》(川辦發〔2011〕69號)精神,現就加快發展現代林業產業提出如下意見。
一、總體思路
統籌推進城鄉綠化,加強生態建設,切實轉變林業經濟發展方式,推進綠色增長,促進林業增效、林農增收和林區繁榮,努力實現由維護生態安全向建設生態文明提升、由傳統數量林業向現代效益林業轉變。
二、發展目標
到2017年,新增森林面積15萬畝,全市森林覆蓋率達到39%,建成現代林業產業基地272萬畝,基本形成門類齊全、競爭有序、綜合效益顯著的現代林業產業體系,率先實現林產業產值和林農收入雙倍增。林業產業總產值達到700億元以上,較2012年增加350億元;農民人均從林業上獲得收入達到3200元以上,較2012年增長1600元。
三、產業布局
根據區域特點,圍繞新都區四川省林產品交易中心布局林產品物流市場,以溫江區郫縣為中心布局木本花卉苗木發展區,利用龍門山林竹產業帶、龍泉山特色經濟林帶布局林產業基地,依託新都區彭州市邛崍市崇州市工業集中發展區布局林板家具產業集群,逐步形成“一中心兩區兩帶四集群”的特色林產業發展體系。
四、發展重點
(一)以基地培育為抓手,夯實現代林業產業基礎。充分利用四旁空地、通道綠化加快建設速生豐產工業原料林基地,利用低產低效林改造發展以銀杏等高價值珍貴樹種、油橄欖等特色經濟林、厚朴等三木藥材為主的現代林產業基地,到2017年,全市新建改建林產業基地面積85萬畝,林木良種使用率提高到60%以上,建設國家級有機林產品基地2個、森林食品基地5個。以溫江區、都江堰市、崇州市、郫縣等地木本花卉苗木基地為中心,加速以鄉土野生花卉選育和珍稀樹種為主的林木種苗基地建設,重點突出發展“高、精、尖、特”觀賞苗木,積極拓展彩色植物、高檔盆花、盆栽綠植、切花切枝等花卉品種的市場空間,到2017年,全市苗木花卉基地總規模力爭達到35萬畝,申請花木標準市標50個、省標20個、國標10個,標準化示範推廣率達到50%以上,在地資產達到360億元,花木銷售收入達到80億元。
(二)以產業集群為引擎,壯大林產業發展實力。在切實保護好生態的前提下,以林板家具一體化為重點,支持林業龍頭企業及其上下游企業向林業產業園區集聚,在新都區、彭州市、邛崍市、崇州市等地構建產業特色突出、企業緊密合作、輻射帶動力強的木竹加工類林業產業集群,到2017年,全市億元林產業企業達到70家,人造板產能達到150萬立方米,家具產能1500萬件套。大力發展林業龍頭企業和林業專合組織,制定市級林業龍頭企業的認定標準,加快林業產業協會發展,到2017年,培育國家級林業龍頭企業5家、省級和市級60家,培育省級林業示範性專合組織10家、市級20家。加快新都區四川省林產品交易中心建設,構建輻射西部地區的林產品物流行銷服務體系。
(三)以林下經濟為突破,提升林業產業綜合效益。把林下經濟發展與天然林保護、退耕還林、野生動植物保護、自然保護區建設等生態建設工程發展緊密結合,通過在龍門山區域發展林藥、林茶、林菌等林下種植業和在二、三圈層區(市)縣發展林禽、林畜等林下養殖業,提高森林資源綜合利用率。到2017年,發展林下中藥材面積10萬畝、林下生態養殖和特色養殖面積10萬畝、茶林套種銀杏等珍稀林木基地面積15萬畝,發展林下經濟林地面積達到50萬畝以上,林下經濟綜合產值達到50億元以上。
(四)以生態旅遊為契機,培育林產業新興增長點。根據《成都市綠色生態旅遊規劃》,深度挖掘我市森林資源潛力,以森林公園、濕地公園、自然保護區、大熊貓基地及野放中心、村鎮綠化為載體,著力打造大熊貓、森林、濕地和鄉村等四大旅遊品牌。依託豐富的野生動植物資源和森林生態景觀,開展賞花、觀葉、看鳥、尋蝶、采果、垂釣、品茶、漂流、避暑、科考等十大綠色生態項目。到2017年,全市年森林生態旅遊人數達到5000萬人次,直接收益達到100億元。
五、保障措施
(一)支持林產業基地建設。按照《年度市級林業產業項目申報指南》要求,新建規模化標準化林產業基地,按所建基地類別給予200—1000元/畝的造林補貼;對新建集中連片300畝以上的林下中藥材基地給予1000元/畝補貼;對新建集中連片300畝以上的森林蔬菜基地給予600元/畝補貼;對林下養殖項目給予畜(禽)種苗補貼。補貼資金在市級林業發展專項資金中安排,由當地林業部門受理,市林業園林局負責兌現。
對林產業基地建設中修築直接為林業生產服務的生產設施及附屬設施需使用農用地的,可按照農業產業化生產設施及附屬設施用地進行管理。
(二)支持企業做大做強。對依照《農民專業合作社法》規定設立和登記的林業專業合作社,可享受國家規定的對農業生產、加工、流通、服務和其他涉農經濟活動相應的優惠政策。對獲得國家級林業龍頭企業或者國家級林業專合組織的,給予經營者一次性10萬元獎勵,獎勵資金在市級林業發展專項資金中安排,由市林業園林局受理並按程式辦理。
林業龍頭企業新獲得中國馳名商標的,給予企業經營者3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新獲得地理標誌商標、地理標誌保護產品、四川名牌、四川省著名商標的給予10萬元一次性獎勵,新獲得食品安全管理體系認證、良好農業規範認證、美國或歐盟有機產品認證等認證的給予10萬元一次性獎勵。林業龍頭企業新建標準化綠色食品和有機農業生產基地(面積500畝以上)通過“A級綠色食品”認證的給予6萬元一次性獎勵,通過有機產品認證(連續2年通過“AA級綠色食品認證”或“有機轉換產品”認證)並規範使用國家有機產品認證標誌的,給予10萬元一次性獎勵。林業龍頭企業新建規模化標準化種養業基地(面積50畝以上、500畝以下)並建立產品質量可追溯體系,獲得森林食品基地認證、綠色食品認證、有機食品認證後,分別給予3萬元、3萬元、4萬元的一次性獎勵。獎勵資金在市級支農資金中安排,由當地農業部門受理後報市農委按程式辦理。
(三)支持林業科技創新。推進鄉土林木良種選育工作,對獲得省級以上良種審(認)定的,按10萬元/個給予一次性獎勵。加強林木良種推廣套用,對培育林木良種的種苗生產單位按照省級認定新品種標準給予地方配套補貼;對基地建設中引進推廣新品種、新技術,並對我市現代林業發展有重大推動作用的,給予新技術、新品種引進直接成本20%—40%的一次性獎勵。鼓勵編制林業產業樹(竹)種區域性地方標準,被評為市級、省級、國家級標準的,分別按2萬元/個、3萬元/個、5萬元/個給予一次性獎勵。強化林業科研,獲得市級以上林業科研成果的,按獲科研成果獎勵額度的1∶1給予地方配套獎勵。獎勵(補貼)資金在市級林業發展專項資金中安排,由當地林業部門受理後報市林業園林局按程式辦理。
支持林業龍頭企業開展林業自主創新研究,對林業重點新產品研發給予最高20萬元的補助。支持林業龍頭企業建立聯合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發中心和農產品研發體系,承擔各類林業科技項目,對建立符合條件的聯合實驗室的,給予20-30萬元補助,對承擔市級林業產業集群技術創新項目的林業龍頭企業給予100萬元補助。補助資金在市級科技專項資金中安排,由當地科技部門受理後報市科技局按程式辦理。
(四)完善林地林木經營管理政策。促進林地適度規模經營,經營林地達到1000畝以上的,可享受我市促進農業產業化規模經營的相關優惠政策。按照森林採伐技術要求,對經營商品林(地)中的用材林1000畝以上的,要配給足夠的年度採伐計畫;經營3000畝以上的,要單獨編制森林採伐限額和下達年度採伐計畫,且其採伐方式、採伐年限按照批准的森林經營方案執行。
合理調整商品林採伐管理政策,商品林採伐限額年度有結餘的,經營者可根據市場行情,在限額期內結轉使用;非林地上的林木不納入採伐限額管理,由林木所有者自主經營、自主確定採伐年齡和採伐方式。推行採伐限額進村入戶制度,在確保採伐限額分配公開、公正、公平的前提下,林農可直接向鄉鎮林業站申請採伐許可。
改革對木竹及其製品的運輸管理,對在房前屋後、自留地、非林業用地上生產的木材,允許憑村、組證明辦理木材運輸證,依法上市銷售,實行產銷直接見面。放寬木材運輸品種限制,按照國家林業局《關於規範木材運輸檢查監督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林資發〔2013〕96號)規定,膠合板、纖維板、刨花板、以木(竹)材為主輔原材料的家具和木(竹)制工藝品不納入憑證運輸範圍。
(五)完善林業產業投融資政策。符合《成都市現代農業發展投資指南》和林業發展規劃、投資2000萬元以上的新建林業重大項目,經市政府審定後,可按標準給予貼息支持,此項工作由市林業園林局受理並按程式辦理。林業龍頭企業投資500萬元以上和新型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專合組織新建規模化標準化基地的,經評審後,市農發投公司可優先提供委託貸款或貸款擔保支持。
(六)落實林業產業稅費優惠政策。企業從事林業種植、養殖以及林木產品初加工獲得的收入,按規定免徵或者減征企業所得稅。對以“三剩物”和次小薪材為原料生產加工的綜合利用產品實行增值稅即征即退80%的政策。
本意見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成都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3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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