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快我市農村金融服務創新的試行意見

2013年12月18日,成都市人民政府辦公廳以成辦發〔2013〕58號印發《關於加快我市農村金融服務創新的試行意見》。該《意見》分建立設施農業抵押融資風險補償機制、鼓勵開展農村產權及其附著物抵押貸款業務、鼓勵開展涉農金融倉儲服務、鼓勵開展涉農融資租賃服務、支持涉農企業拓寬直接融資渠道、支持融資性擔保公司開展涉農業務、完善政策性農業保險、建立農村信用信息基礎資料庫、建立農村金融服務創新工作推進機制9部分。本意見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成都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快我市農村金融服務創新的試行意見
  • 方案:成辦發〔2013〕58號
  • 目的:認真貫徹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
  • 意見:鼓勵開展涉農融資租賃服務
成都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快我市農村金融服務創新的試行意見
成辦發〔2013〕58號
有關區(市)縣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有關單位:
為認真貫徹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充分利用我市農村產權制度改革成果,創新農村金融服務,加快都市現代農業發展和新農村建設,結合我市實際,提出如下試行意見。
一、建立設施農業抵押融資風險補償機制
將設施農業抵押融資的貸款損失納入市農村產權抵押融資風險金補償範圍。由市財政局、市農委、市金融辦負責研究修訂農村產權抵押融資風險金籌集與使用管理辦法,明確補償對象、補償方式、分擔比例等相關問題。
二、鼓勵開展農村產權及其附著物抵押貸款業務
銀行、擔保公司等金融機構對專業大戶、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和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開展農村產權及其附著物抵押貸款業務,按該項業務年度新增貸款餘額的2%給予獎勵,獎勵金額最高不超過50萬元,獎勵資金在市金融產業發展專項資金中安排,由市金融辦負責受理和兌現。
三、鼓勵開展涉農金融倉儲服務
鼓勵金融倉儲公司開展針對農產品的動產質押、標準倉單質押業務。對涉農金融倉儲公司按照每年農產品動產融資貸款額度的1%給予獎勵,年度獎勵金額最高不超過50萬元。獎勵資金在市級現代農業產業發展專項資金中安排,由當地農業部門受理後報市農委按程式辦理。
四、鼓勵開展涉農融資租賃服務
鼓勵市內融資租賃公司積極開展農業機具、農產品加工設備、農產品物流設施設備、高端農業設施等涉農融資租賃服務,對年度新增涉農融資租賃投放額超過5000萬元的融資租賃公司,按照當年新增涉農融資租賃投放總額的1-2%給予獎勵,獎勵金額最高不超過300萬元。獎勵資金在市級現代農業產業發展專項資金中安排,由當地農業部門受理後報市農委按程式辦理。
五、支持涉農企業拓寬直接融資渠道
支持涉農企業上市融資和再融資,對重點培育擬上市涉農企業,完成上市輔導並經監管部門驗收合格的,給予20萬元一次性補貼;發行上市申請被中國證監會正式受理,再給予50萬元一次性補貼;公開發行股票上市,按融資額中投資成都金額的1%給予一次性獎勵,獎勵金額不超過500萬元。已上市涉農企業通過配股、增發、發行公司債、可轉債等進行再融資,按融資額中投入成都的1‰給予一次性獎勵,獎勵金額不超過50萬元。鼓勵涉農企業通過發行企業債券、中期票據、短期融資券等其他直接融資方式實現融資,對單筆融資額3000萬元以上的,每筆獎勵融資企業10萬元,當年單個企業累計獎勵不超過50萬元。直接融資獎勵資金在市金融發展專項資金中安排,由市金融辦受理後按程式辦理。
符合市政府辦公廳《關於做大做強我市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的意見》(成辦發〔2012〕15號)條件的企業,可累加享受相關扶持政策。
六、支持融資性擔保公司開展涉農業務
鼓勵融資性擔保公司開展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農村房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和林權等農村產權擔保業務,支持融資性擔保公司創新“聯合擔保”、“擔保+抵押”等涉農擔保業務。對年末融資性擔保在保餘額20億元以上的融資性擔保公司,按季末平均融資性擔保在保餘額的萬分之一給予獎勵,獎勵金額不超過60萬元。獎勵資金在市金融發展專項資金中安排,由市金融辦受理後按程式辦理。
七、完善政策性農業保險
持續增加市級財政對農業保險的投入,進一步增加政策性特色農業保險試點品種,提高參保品種參保比例,實現主要農產品政策性農業保險的全覆蓋。在探索開展蔬菜價格保險基礎上適時開展生豬價格保險試點。此項工作由市財政局牽頭辦理。
八、建立農村信用信息基礎資料庫
深化崇州市農村信用體系試驗區建設試點,依託中國人民銀行農村信用信息管理系統,加快推進農村信用信息基礎資料庫建設。建立農戶基礎信息、農村各類產權信息、信貸信息以及專業大戶、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和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等組織信用信息的採集、更新制度,逐步建立覆蓋全市農村信用信息基礎資料庫。加強農村信用信息的運用,持續開展信用戶、信用村、信用鎮創建,引導信用對接,促進農村產權融資和其他融資服務方式創新,加大信貸資源和政策資源向守信主體傾斜力度。支持移動銀行建設,打造全市農村移動金融服務平台,完善涉農金融服務渠道,提升農村信息化建設水平。
九、建立農村金融服務創新工作推進機制
建立成都市農村金融服務創新工作聯席會議制度,研究解決農村金融服務創新工作中的新情況、新問題,由分管農業的副市長任總召集人,市委統籌委、市財政局、市國土局、市房管局、市水務局、市農委、市林業園林局、市政府法制辦、市金融辦、人行成都分行營管部、成都農商銀行、成都銀行、市農發投公司、市農村產權交易所有關負責同志為成員,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農委,負責領導小組日常工作的組織協調。
本意見由市農委、市金融辦負責制定實施細則。
本意見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成都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3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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