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快推進家庭農場發展的指導意見

2014年2月25日,成都市人民政府辦公廳以成辦發〔2014〕8號印發《關於加快推進家庭農場發展的指導意見》。該《意見》分確定認定條件和登記辦法、明確發展目標和任務、開展示範家庭農場評定、創新農村土地經營權流轉機制、完善社會化專業化服務、加強經營管理人才培訓、健全財政扶持支持政策、創新金融保險和稅收服務、健全管理服務指導機制9部分。發展目標和任務是:加快培育一批生產管理規範、規模經營效益好、帶動能力強的家庭農場。2014年,全市力爭新發展家庭農場150家以上,培育市級示範家庭農場50家;到2017年,全市家庭農場發展到1500家以上,培育市級以上示範家庭農場200家以上。

本意見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4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加快推進家庭農場發展的指導意見
  • 印發單位:成都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 印發時間:2014年2月25日
  • 有效期:4年
  • 編號:成辦發〔2014〕8號
成都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快推進家庭農場發展的指導意見
成辦發〔2014〕8號
有關區(市)縣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有關單位:
家庭農場是在家庭承包經營的基礎上,以家庭為基本經營單位,以家庭成員為主要勞動力,從事農業規模化經營、集約化生產、市場化行銷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加快發展家庭農場,是創新農業經營體制機制的重要舉措,是轉變農業發展方式、推進都市現代農業發展、實現農業增效和農民增收的重要抓手,對於培育新型職業農民、增強農村發展活力、加快新農村建設、推進新型城鎮化等具有重要意義。為加快推進家庭農場發展,結合我市實際,提出如下指導意見。
一、確定認定條件和登記辦法
符合以下條件的家庭農場,在依法申請工商註冊登記後,納入農業部門認定範圍:
(一)以家庭為基本經營單位、以家庭成員為出資主體並承擔責任;
(二)從事農業經營並具有適度規模的種植養殖場所,有連續5年及以上的農村土地經營權。
二、明確發展目標和任務
加快培育一批生產管理規範、規模經營效益好、帶動能力強的家庭農場。2014年,全市力爭新發展家庭農場150家以上,培育市級示範家庭農場50家;到2017年,全市家庭農場發展到1500家以上,培育市級以上示範家庭農場200家以上。
三、開展示範家庭農場評定
示範家庭農場應當具備已工商註冊登記、經營規模適度、生產技術先進、經濟效益突出、財務收支記錄規範、示範帶動作用好等條件,體現主體職業化、管理規範化、生產標準化、行銷市場化的要求。市農委要制定市級示範家庭農場評定管理辦法,健全和完善示範家庭農場動態管理機制,每年評定一批市級示範家庭農場並授牌宣傳,充分發揮其典型示範和帶動作用。同時要加強監測核查,對經查實發生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破壞耕地、偷漏稅收等違法生產經營行為的,要收回授牌,取消示範資格。
四、創新農村土地經營權流轉機制
按照“依法、自願、有償”原則和“不得改變土地集體所有性質、不得改變土地用途、不得損害農民土地承包權益”的要求,採取出租、轉讓、股份合作、信託、託管服務等多種方式,促進連片農村土地經營權向家庭農場流轉。穩定農村土地承包關係,推進農村土地所有權、承包權和經營權分置,健全農村土地經營權證制度,為符合條件的家庭農場核發《農村土地經營權證》,切實保護好家庭農場的農村土地經營權。
五、完善社會化專業化服務
充分發揮區域性農業綜合服務機構的作用,加強農業技術推廣機構與家庭農場的對接服務,建立區(市)縣農技、農機技術人員聯繫家庭農場制度,引導農機、植保、勞務專合組織為家庭農場提供農機作業、病蟲統防、勞務等服務,鼓勵家庭農場套用農業新品種、新技術和新模式,創建特色品牌,實施標準化生產。引導各類農民合作社、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農產品市場、農業職業經理人與家庭農場建立利益連線機制,發揮帶動作用,構建“合作社+家庭農場”、“農業龍頭企業+家庭農場”、“農產品市場+家庭農場”、“職業經理人+家庭農場”等多種經營發展模式。鼓勵家庭農場實施合作經營、聯合經營、託管經營,提升組織化、市場化程度。
六、加強經營管理人才培訓
充分利用各類培訓資源,開展對家庭農場經營管理人員、財務人員的職業技能、政策法規知識培訓,培養一批有文化、懂技術、善管理、會經營的家庭農場經營者。把家庭農場經營者列為新型職業農民培訓的重點對象,並享受農業職業經理人的各項扶持政策。從2014年起,全市每年培訓家庭農場業主、職業經理人400人以上,到2017年累計培訓家庭農場業主、職業經理人1600名以上。鼓勵大中專畢業生、復退軍人、外出返鄉農民以及其他個體工商戶、農村經紀人投資創辦家庭農場,已進入城鎮居住的農戶創辦家庭農場的,不影響其在城鎮已享有的入學、就業、醫療、社保等公共服務。
七、健全財政扶持支持政策
將家庭農場納入財政支農政策扶持範圍,通過貸款貼息、項目補助、定額獎勵等形式,對家庭農場改善生產經營基礎設施、添置農業機械、購置加工設備、套用先進實用的新品種新技術、拓展市場行銷等進行獎勵或補助。從2014年起,市級財政每年在支農資金中安排不少於1000萬元的資金,專項扶持家庭農場發展,其中,對評定為市級示範家庭農場的,給予不低於5萬元的一次性獎勵。支持家庭農場承擔糧經產業雙創雙建、糧經產業新村建設成片推進綜合示範基地、標準化畜禽養殖小區、測土配方施肥等項目。家庭農場與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農民合作社可同等享受農業產業化、糧食規模化生產、設施農業發展、菜籃子工程建設等扶持政策。
八、創新金融保險和稅收服務
鼓勵金融保險機構和市屬國有公司為家庭農場提供融資、擔保、保險等金融服務,為已工商註冊的家庭農場辦理農村土地經營權、房屋產權、林權、集體資產股權等權利質押貸款,並給予貸款利率優惠;將家庭農場納入小額信貸保證保險範圍和小微企業融資扶持範圍。家庭農場可按規定享受國家對農業生產、加工、流通等的稅收優惠政策。
九、健全管理服務指導機制
各地要把加快推進家庭農場發展作為“三農”工作的重要任務,完善推進機制,確保組織到位、責任到位、措施到位。農業部門要建立完善家庭農場的認定報備和統計制度,健全家庭農場名錄庫和分類檔案,對家庭農場實施動態化、信息化管理,對經營者資格、勞動力結構、收入構成、培訓情況、經營規模、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期限、經營狀況、管理水平等進行跟蹤檢測,建立喪失認定條件的家庭農場的退出機制。工商部門要完善家庭農場登記註冊的具體程式規範,並建立與農業部門之間的信息共享機制。
各級科技、財政、國土、商務、金融、稅務、保險、電力等部門要認真履行各自對家庭農場的管理、指導和服務職責,加強溝通協作,形成扶持合力,在全社會形成支持促進家庭農場健康發展的良好氛圍。
本意見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4年。
成都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4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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