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州市人民政府關於農村金融服務綜合改革試點的實施意見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落實發展新理念加快農業現代化實現全面小康目標的若干意見》(中發〔2016〕1號)、成都市人民政府人民銀行成都分行《關於成都市農村金融服務綜合改革試點的實施意見》(成府發〔2015〕41號)、中共成都市委辦公廳成都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成都市加快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工作方案〉的通知》(成委廳〔2016〕17號)精神,加快推進我市農村金融服務綜合改革試點相關工作,結合我市實際,特提出本實施意見。

  • 一、完善金融組織體系,激發農村金融市場活力
    (一)支持銀行服務功能向農村延伸。為滿足農村新型社區、農民集中居住區和農村新型集體經濟組織等群體金融需求,鼓勵和支持涉農金融機構將服務功能向鄉鎮(街道)及以下網點延伸,調整最佳化網點布局,在鄉鎮(街道)設立支行或營業網點,在村(社區)居委會、農民集中居住區、便民商店等設立轉賬取款設備,在村(社區)設立金融服務站,金融服務宣傳欄,配備兼職金融宣傳員。2016年,在統籌城鄉改革示範片(鎮)和北部糧經旅綜合示範基地涉及鄉鎮開展試點,每個鄉鎮至少要有一個點位。〔責任單位:人行崇州市支行、涉農金融機構、各鄉鎮(街道)〕
    (二)鼓勵發展新型農村金融機構。支持符合條件的銀行機構、民間資本在崇州設立村鎮銀行或參與村鎮銀行增資擴股。為支持村鎮銀行發展壯大,更好服務小微企業和三農工作,市財政準備收購部分股權並適時增資擴股。(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金融辦、人行崇州市支行、崇州上銀村鎮銀行)
    (三)探索開展農村普惠金融綜合服務。深入推進支付惠農示範工程建設和保險下村工程,在各銀行卡助農取款服務點全面實現聯網通用功能基礎上,開展農村電商電子匯總線上支付、網路結算等金融服務,增加代理繳費、匯款、保險、理財業務以及提供農產品現貨、期貨價格信息、開展金融知識宣傳等功能。力爭2016年底實現保險“協辦到鄉鎮(街道)、網路到村、服務到戶”。統籌城鄉改革示範片(鎮)和北部糧經旅綜合示範基地涉及鄉鎮,每個鄉鎮至少要安裝一台自助服務設備,在農民集中居住區或便民商店安裝助農取款POS機具,探索建立“金融便民店”。力爭創建1—2個助農取款服務示範點、農村金融綜合服務示範站、支付惠農示範行。〔責任單位:人行崇州市支行、省銀監局崇州辦事處、市金融辦、涉農金融機構、市農發局、各鄉鎮(街道)〕
    (四)建立村級公共服務金融聯動機制。按需將金融服務植入村級公共服務體系,實現金融與社會服務同規劃、同部署,資源共享和整合。開設“農金課堂”,真正使農村金融知識宣傳實現入村入社的常態化宣傳。將農村電商服務站同農村金融綜合服務示範站、助農取款服務示範點、“金融便民店”等建設緊密結合,統籌打造。在行政村(社區)選聘金融服務聯絡員,負責收集金融服務需求信息,解決農村(涉農社區)金融服務“最後一公里”問題。探索將小額信用貸款的推薦、審核、催收等環節整合進入村級公共服務金融聯動機制,並通過政府目標考核、信用村評選等手段建立激勵約束機制,提高農戶小額信用貸款的可得性和便捷性。(責任單位:市委統籌委、市農發局、市金融辦、人行崇州市支行、涉農金融機構)
    二、創新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提升農村金融服務水平
    (一)加快推進農村產權抵押貸款業務。以獲批國家級農村承包土地的經營權抵押貸款試點縣、四川省農村產權抵押貸款試點縣、四川省林權抵押貸款試點縣為契機,進一步最佳化農村產權抵押融資六大體系,梳理完善配套制度,最佳化信貸產品設計,健全抵押物處置和風險分擔機制。加快推進農村承包土地的經營權、林地經營權、林木(竹、果)權登記頒證,探索設立林地經營權股份合作社、林農互助擔保合作社。制定出台《關於財政支農資金用於支持農業生產設施抵押貸款的意見》、《崇州市農業生產設施抵押融資管理辦法》、《崇州市糧食適度規模經營擔保貸款實施辦法》等。全面推動農村土地承包的經營權、林權、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農村房屋所有權等農村產權抵押貸款增量擴面。積極探索開展農業生產設施所有權、養殖水面經營權、小型水利所有權等農村產權抵押貸款。探索開展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資本(股本)、財政補貼資金抵押等農村動產及其他財產權抵押貸款貸款農作物、農產品等農村動產抵(質)押貸款。力爭形成一批適應現代農業發展需求的,可複製可推廣的信貸產品。統籌城鄉改革示範片(鎮)和北部糧經旅綜合示範基地涉及鄉鎮,每個鄉鎮至少要完成抵押貸款5宗以上,其他鄉鎮至少要完成3宗以上。(責任單位:市農發局、市國土局、市住建局、市水務局、市委統籌委、市金融辦、人行崇州市支行、涉農金融機構、蜀興農產擔公司)
    (二)創新推動“網際網路+農村金融”發展。加快推進農村電子商務示範試點工程建設,通過探索在崇州農村電商平台嵌入金融服務板塊,搭建綜合金融O20平台。逐步擴大農村電商平台多領域套用,吸引農村經營主體主動加入農村電商平台,並引導其加強規範化經營管理,提升我市農村電商平台整體品質。電商平台要加快完善系統建設,加強農產品電商品牌建設和推廣,積極創建農產品電子商務自有品牌和產品追溯體系。實施農產品質量安全基地建設,加強農產品流通標準體系建設,逐步規範農產品的網上流通。金融機構要積極運用農村電商平台進行農村金融產品的推廣運用,為農村經營主體提供便捷、優惠的金融產品,構建全產業鏈農村金融服務。〔責任單位:市供銷聯社、人行崇州市支行、市委統籌委、市農發局、市財政局、蜀興農產擔公司、各鄉鎮(街道)、相關銀行機構〕
    (三)完善農村金融風險分擔機制。按照《成都市農村產權抵押融資風險基金使用實施細則》,建立農業適度規模經營風險保障體系,並適時修訂完善該《實施細則》,建立健全農村產權抵押融資風險基金持續補充機制。持續補充蜀興農產擔公司資本,加大公司的擔保實力。採用財政或其它國有平台公司按每年至少遞增10%的增資機制,逐年增資到1億元。(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金融辦、市委統籌委、市農發局、蜀興農產擔公司)
    (四)建立農村產權抵押資產收儲、再流轉和評估機制。探索建立農村產權收儲工作流程,建立規範可行的農村財產權抵押資產收儲、再流轉的制度體系,形成國有平台公司、新型經營主體、農村自治組織等多種主體收儲方式。引導組建村級互助擔保合作社,搭建自治組織收儲平台;引進產業化企業參與,搭建企業收儲平台,探索構建“政府收儲+互助合作社收儲+企業收儲”三位一體的農村產權抵押貸款收儲體系。用於收購化解以農村房屋、農村土地經營權、農業生產設施等為抵押但到期不能清償的債務,形成完整可行的全流程工作機制。建全農村產權價值評估體系,構建農村產權持有者與銀行自行評價、政府部門評審、中介機構評估多種形式評估體系。加強對農村產權資產評估機構的規範管理,引導農村產權評估機構按照市場化模式運作,鼓勵金融機構將農村產權交易機構出具的交易鑑證書作為抵押融資評估的基礎。(責任單位:市農發局、市委統籌委、市金融辦、市交易中心、涉農金融機構)
    (五)搭建“農貸通”平台全面助推農業信貸投放。由市政府、人民銀行、涉農金融機構等共同搭建“農貸通”平台,全面加大對農業綜合示範基地支持力度。重點以10萬畝糧食高產穩產高效綜合示範基地、北部10萬畝糧經旅高效綜合示範基地、10萬畝糧菜輪作綜合示範基地、花果山生態觀光農業旅遊綜合示範基地、生態涵養森林旅遊綜合示範基地等建設為核心,打造農業產業化基地。市農發局將農業產業化基地內信用良好、擁有各類農村產權和一定自有資金、生產經營狀況良好的農業經營主體納入“農貸通”平台項目庫管理,每年至少開展1—2次銀農現場集中對接及培訓活動。依託村級金融服務聯絡員制度,建立銀農常態化對接機制。搭建“資料庫+網路”農村金融服務和信用信息平台,探索“網際網路+農村金融”對接新模式。從改進信貸管理模式、簡化金融服務手續、理降低利率水平、規範服務收費、探索更切合農業經營實際的放款期限及用款方式、積極推進農村金融創新等方面切實提高涉農銀行機構農業產業鏈金融服務水平,加大“三農”信貸投入。以發展新型集體經濟組織為統領,以農村產權抵押融資為核心,建立“農貸通”平台政策扶持和風險分擔機制。充分發揮人民銀行支農再貸款導向及撬動作用,力爭用3—5年時間,實現農業信貸需求持續增長,並通過農村金融產品創新做到對產業化基地的資金需求“應貸盡貸”,推動現代農業深化發展。(責任單位:人行崇州市支行、市委統籌委、市農發局、市財政局、市金融辦、蜀興農產擔公司、涉農金融機構)
    (六)創新涉農保險服務。鞏固現有政策性農業保險成果,繼續推進全市傳統和特色品種保險試點,適時擴大農產品價格指數保險。探索構建農村土地流轉經營風險防範保險機制,開展農村土地經營權入股、土地流轉經營保證收益試點,全市土地適度規模經營風險保險覆蓋面達30%。加大涉農商業性保險產品創新力度,探索開展農地(林地)經營權收益保證保險、農村小額貸款信用保證保險及小額人身保險等新型涉農保險產品。建立農業保險理賠與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聯動機制,嚴格落實將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作為農業保險理賠前提條件的要求。加強銀保合作,推動保險公司與銀行、農戶簽訂三方協定,積極開展“銀保財”互動融資。發展保單質押和農村小額信用保證保險業務,支持保險機構提供助貸平台向涉農中小微企業和農村居民提供支農支小貸款。(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金融辦、市農發局、相關銀行機構、涉農保險機構)
    三、大力推動農村信用體系建設,最佳化金融生態環境
    (一)創新推進農村信用體系建設。按照《成都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規劃(2015—2020年)》部署以及中共成都市委辦公廳、成都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成都市加快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以我市為重點推進農村信用體系建設。按照“政府主導、人行牽頭、市場運作”的原則,力爭在2016年底依託農村電子商務平台初步建成以“資料庫+網路”為核心的崇州市金融服務和信用信息平台。由人民銀行牽頭制定符合現代農業經營主體發展實際的農村信用信息指標模板,通過設立農村信用信息採集站和採集員負責收集更新農業信用信息指標,逐步形成覆蓋全市的農村信用信息資料庫。搭建農村金融與信用信息服務平台,建立覆蓋全市行政村的農村金融與電子商務村級服務站,實現金融服務與融資對接效率的有效提升。加快鄉鎮(街道)、村(社區)金融服務體系建設,建立新型農村經營主體信息共享機制。鼓勵涉農金融機構為守信農村經濟組織和農戶提供惠農信貸便利,創新符合農村經濟特點的信貸產品和服務模式,構建全產業鏈農村金融服務,助推信用成果運用。〔責任單位:人行崇州市支行、市供銷聯社、市委統籌委、市金融辦、市發改局、市財政局、市農發局、蜀興農產擔公司、市交易中心、各鄉鎮(街道)、相關銀行機構 、涉農保險機構〕
    (二)持續開展信用創建工作。繼續開展信用戶、信用村(社區)、信用鄉鎮(街道)等信用創建評定工作。健全完善對新型農村經營主體的信用評級體系,加大對信用合作社、信用家庭農場、信用農業職業經理人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信用評定力度,2016年底前各鄉鎮(街道)要完成1個以上新型農(林)業經營主體的信用評定。強化信用激勵及懲戒機制,把誠實守信作為享受各種財政扶持政策的必備條件,對出現惡意逃廢銀行貸款的經營主體實行“黑名單”制。涉農金融機構要在貸款審批、期限、利率等方面為守信農村經濟組織和農戶提供便利,初步形成制度化的工作機制。〔責任單位:人行崇州市支行、市金融辦、市財政局、市發改局、市農發局、市交易中心、相關銀行機構、涉農保險機構、各鄉鎮(街道)〕
    (三)建立內部授信評價機制。鼓勵涉農金融機構依託金融信用信息基礎資料庫、農村信用信息系統。進一步完善對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涉農小微企業、農戶的內部授信評價機制。引導徵信機構針對農村經濟主體提供信用產品和服務,管理評級機構制定適合農村經營主體的評級指標體系。(責任單位:人行崇州市支行、相關銀行機構、涉農保險機構)
    四、健全相關政策措施,完善市場體系建設
    完善農村產權交易市場。制定出台相關支持政策,推動全市農村產權及已確權農業設施在成都農村產權交易所崇州分所交易。鼓勵成都農村產權交易所崇州分所積極對接評估機構、金融機構等,努力實現“交易—鑑證—登記—抵押—融資”模式,推動農業資源資本化。力爭2016年底前建成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農村土地經營權、林權交易鑑證體系,實現統一鑑證。探索以人民銀行動產融資登記平台為基礎,開展統一的涉農動產融資登記試點,鼓勵和引導各涉農金融機構利用應收賬款及其他涉農動產融資服務。完善涉農糾紛調處機制,各鄉鎮(街道)司法所設立調解員,對發生涉農金融糾紛進行及時調解,進一步完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調解仲裁委員會工作機制。〔責任單位:市農發局、市國土局、市住建局、市交易中心、人行崇州市支行、各鄉鎮(街道)司法所〕
    五、保障措施
    (一)健全組織領導機制。成立由市政府主要領導為組長,分管金融和農村改革工作的副市長為副組長,市委統籌委、市財政局、市農發局、人行崇州支行等單位主要負責人為成員的崇州市農村金融服務綜合改革試點工作領導小組。
    (二)建立指導督查機制。建立由市政府金融辦牽頭,市委統籌委、市財政局、市農發局、人行崇州市支行等部門共同參與的農村金融服務綜合改革試點工作指導督查機制,定期深入到鄉鎮(街道)、點位現場指導,共同研究,督查進度,確保相關試點工作順利推進。
    (三)建立目標考核機制。市目督辦要將農村金融服務綜合改革試點工作納入年度目標進行考核,同時要會同各牽頭部門,進一步明確工作目標和任務,加大工作推進情況的督查力度,強化對農村金融服務綜合改革試點工作各項目標任務的考核,確保成都市下達我市的目標任務圓滿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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