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金融支持小微企業發展的若干意見

2013年11月16日,成都市人民政府辦公廳以成辦發〔2013〕53號印發《關於金融支持小微企業發展的若干意見》。該《意見》分積極發揮信貸主渠道作用、積極拓寬直接融資渠道、大力健全金融組織體系、進一步完善金融生態環境4部分,自下發之日起執行,有效期3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成都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金融支持小微企業發展的若干意見
  • 頒布單位:成都市人民政府
  • 發布時間:2013年11月16日
  • 地區:成都市
成都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金融支持小微企業發展的若干意見
成辦發〔2013〕53號
各區(市)縣政府,市政府各部門:
為貫徹落實省政府辦公廳《關於金融支持小微企業發展的若干意見》(川辦發〔2013〕71號)精神,進一步發揮好金融政策、財政政策和產業政策的協同作用,有效化解小微企業融資難、融資貴的矛盾,推動小微企業加快發展,經市政府同意,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積極發揮信貸主渠道作用
大力發揮銀行機構主力軍作用,努力擴大信貸規模,確保小微企業貸款增速不低於各項貸款平均增速、貸款增量不低於上年同期水平。
(一)加強對小微企業信貸支持。一是加大與各商業銀行溝通協調力度,引導各商業銀行不斷擴大對小微企業的信貸投放。(責任單位:市金融辦)。二是進一步加強與中國進出口銀行、國家開發銀行等政策性銀行的合作,擴大小微企業統借統還融資合作規模。(責任單位:市金融辦、市經信委)
(二)推動小微企業貸款產品及服務創新。一是引導商業銀行創新信貸產品、最佳化服務流程,提供符合小微企業特點的金融產品和服務。(責任單位:市金融辦)。二是繼續推進智慧財產權、倉單、商鋪經營權、商標權、商業信用保單、農村產權抵(質)押融資,擴大財產權益有效抵(質)押物範圍;有效發揮融資性擔保公司的作用,探索對融資性擔保公司的分級差異化監管,擴大農業小微企業的融資規模。(責任單位:市金融辦、市委統籌委、市農委)
(三)加大對小微企業跨境貿易的金融支持。一是加強同人行成都分行的合作,推進跨境人民幣結算,積極支持小微企業涉外經濟發展。(責任單位:市金融辦)。二是進一步完善小微企業出口信用保險、貸款保證保險的保費扶持政策,支持更多小微企業擴大出口貿易規模。(責任單位:市金融辦)
二、積極拓寬直接融資渠道
大力推動我市優秀小微企業在多層次資本市場直接融資,創新運用各種新型直接融資工具,力爭直接融資額繼續保持快速增長。
(一)加快完善區域多層次資本市場。一是抓住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向全國推開的機遇,密切跟蹤相關工作動態,推動更多小微企業掛牌上市。(責任單位:市金融辦、市科技局、成都高新區管委會)。二是繼續配合省政府金融辦籌建成都(川藏)股權交易中心,建立小微企業上市培育梯度推進機制,力爭到2015年掛牌企業數量達到50家。(責任單位:市金融辦、市經信委、市商務局、市農委)。三是支持金融資產交易所、農村產權交易所等要素市場發展,加大小微企業金融扶持產品的創新。(責任單位:市金融辦)
(二)努力拓寬債券融資渠道。一是建立市金融辦與人行成都分行營管部的聯動機制,引導和支持小微企業通過發行短期融資券、集合票據、集合債券、資產支持票據等,大力推動小微企業債券融資。(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經信委、市金融辦)。二是支持地方法人銀行機構積極從資本市場融資支持小微企業發展,引導信託、融資(金融)租賃機構創新產品,服務小微企業。(責任單位:市金融辦)
(三)推動創業投資和股權投資。一是通過財政出資新設或者對我市創業投資引導基金增資擴股,增強創業投資引導基金資本實力。大力引進創業投資和股權投資機構到成都設立分支機構和開展業務。通過參股、風險補償等方式,引導各類股權投資機構支持我市創新型、創業型小微企業快速發展。(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市科技局)。二是推進科技金融發展,加大對科技型、創新型、創業型小微企業的金融支持力度。(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金融辦)
三、大力健全金融組織體系
引導金融機構向下延伸服務體系,加大小額貸款、融資性擔保和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等新興金融機構對小微企業的支持力度,鼓勵有條件的民營企業集團發起設立民營銀行,努力提高對小微企業的金融服務水平。力爭到2015年,小額貸款公司累計發放貸款額突破1600億元,融資性擔保公司擔保能力突破2400億元。
(一)積極完善金融組織體系。一是引導大型金融機構加快設立小微企業專營機構,推動金融機構向金融服務供給不足的區域延伸經營網點。(責任單位:市金融辦)。二是繼續深入實施農村支付結算“迅通工程”,通過提升ATM(自動櫃員機)、POS(銷售終端)等金融自助設施覆蓋面,改善縣域小微企業金融支付服務環境。(責任單位:市金融辦)。三是鼓勵在農村發展多種形式的新型金融機構,如“資金物流調劑中心”、“金融倉儲”等,加大對涉農小微企業的支持力度。(責任單位:市金融辦、市農委)
(二)大力健全小額貸款和融資擔保體系。一是推動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性擔保公司平穩健康發展。探索設立再貸款、再擔保公司,健全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性擔保公司信用增級和風險分擔體系,為我市小微企業多渠道融資增信創造條件。(責任單位:市金融辦)。二是鼓勵運作規範、風險控制良好的小額貸款公司和融資性擔保公司通過增資擴股、跨區域經營等方式,提升對小微企業的服務能力和覆蓋範圍。(責任單位:市金融辦、市經信委)。三是對符合條件的融資性擔保公司給予獎勵補貼,鼓勵開展分保、聯保、互保、再保業務,擴大對小微企業的融資擔保規模。(責任單位:市經信委)。四是支持商會、行業協會建立“風險資金池”,落實貸款風險分擔機制,促進金融機構擴大對小微企業的信貸支持。(責任單位:市經信委)
(三)完善綜合金融服務平台建設。以股權投資服務中心為綜合金融服務的核心平台,建立涵蓋全市小微企業的成長資料庫、金融機構產品和服務資料庫,通過“新三板”、區域股權交易市場等融資渠道,為各類小微企業提供廣覆蓋、差異化、高效率的一站式金融服務。(責任單位:市金融辦)
四、進一步完善金融生態環境
完善信用體系,最佳化信用環境,大力打擊非法集資,有效降低綜合融資成本,創建更加適宜小微企業發展的金融生態環境。
(一)進一步最佳化金融信用環境。一是開展建設“誠信成都”活動,進一步完善信用體系,建立全市比較完備的企業和個人信用信息庫;加快實現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性擔保公司接入人民銀行徵信查詢系統,降低經營風險、保護應有權益,為新型金融機構發展營造良好的外部環境。(責任單位:市工商局、市金融辦)。二是積極探索信用信息共享新機制,依託新型金融業統計工作和我市正在構建的公民信息管理系統,通過新型金融機構與公民信息管理系統之間的信息共享,逐步建立對貸款人的相關信用信息共享機制。(責任單位:市政府效能辦、市統計局、市金融辦)。三是妥善處理金融糾紛,充分發揮金融審判、仲裁部門的專業職能,努力創造優良的法律服務環境。(責任單位:市公安局、市金融辦、市政府法制辦)
(二)加大處置非法集資工作力度。一是進一步完善工作機制,將處置非法集資工作納入各地各部門年度考核指標,確保工作落實到位。二是繼續保持高壓態勢,堅持打非行動常態化,強化監測預警體系,加強早期處置化解,有力遏制非法集資勢頭;在處置涉眾型民間借貸案件中,及時梳理甄別,發現非法集資犯罪線索的,及時移交公安部門以便提前介入;加大對非法集資涉眾型經濟犯罪打擊力度。三是及時跟蹤問效,嚴防漏管失控,築牢穩定防線;積極依法維護民眾利益,確保社會和諧穩定。四是抓好集中宣傳活動,營造打擊非法集資的輿論環境,提高公眾防範意識。(責任單位: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商務局、市金融辦)
(三)合理控制小微企業融資成本。一是建立健全銀行機構小微企業貸款風險補償機制和信貸考核體系,規範引導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性擔保公司,以及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資產評估公司等服務機構合理收費,有效降低小微企業綜合融資成本。(責任單位:市金融辦、市經信委、市財政局、市司法局)。二是以“政府主導,市場化運作”的模式,全面提升“成都民間金融服務中心”的民間融資服務功能,加快推動民間金融服務機構聚集,規範引導民間融資健康發展。(責任單位:市金融辦、錦江區政府)。三是對小微企業融資所涉及的土地登記費、房產抵押登記手續費等管理類、登記類、證照類行政事業性收費依法給予相應減免。(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市國土局、市房管局)
該意見自下發之日起執行,有效期3年。
成都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3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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