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金融支持民營經濟發展的若干措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金融支持民營經濟發展的若干措施
  • 外文名:Some Measures on Financial Support for the Development of Private Economy
  • 發文機關: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 發文字號:贛府廳發〔2019〕6號
  • 成文日期:2019-02-02
  • 文    種:通知
  • 主題分類:財政、金融、審計
  • 組配分類:政策檔案
一、擴大資金投放,二、降低融資成本,三、提高融資效率,四、拓寬融資渠道,五、完善功能平台,
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於金融支持民營經濟發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市、縣(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
《關於金融支持民營經濟發展的若干措施》已經省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2019年2月2日
(此件主動公開)
關於金融支持民營經濟發展的若干措施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在民營企業座談會上的重要講話精神,全面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加強金融服務民營企業的若干意見〉的通知》(中辦發〔2019〕6號)以及省委、省政府關於做好民營和小微企業金融服務工作的部署要求,進一步提升金融對民營和小微企業發展的支持和促進作用,著力緩解企業融資難、融資貴、融資慢問題,助力全省民營經濟高質量跨越式發展,現提出如下措施。

一、擴大資金投放

(一)加大貨幣政策支持督促金融機構將定向降準釋放的資金如期全部用於發放小微、民營企業貸款。安排150億元常備借貸便利資金,為符合條件的地方法人金融機構發放小微和民營企業貸款提供流動性支持。安排235億元支小再貸款額度,重點支持地方法人金融機構發放普惠口徑小微企業貸款和單戶授信3000萬元以下的民營企業貸款。在人民銀行總行下達的再貼現總限額內,每年安排不少於60%專項額度,專門用於支持金融機構發放民營企業和小微企業票據融資。開通民營和小微企業票據再貼現“綠色通道”,建立重點支持企業名單,對名單內或有實體產業的民營企業票據和單張票面金額500萬元及以下小微企業票據見票即辦,不受單戶總額限制。力爭每年安排的專項額度與民營企業和小微企業票據再貼現累計辦理金額之比不低於1∶1∶2。(責任單位:人行南昌中心支行)
(二)明確信貸投放目標。引導銀行機構大力支持航空製造、電子信息、中醫藥、新能源、新材料等省內重點產業發展,不斷加大對民營和小微企業貸款信貸投放力度,確保小微企業貸款實現“兩增”目標:即單戶授信總額1000萬元以下(含)小微企業貸款同比增速不低於各項貸款同比增速,貸款戶數不低於上年同期水平。推動金融資源配置與民營經濟在國民經濟中發揮的作用更加匹配,引導銀行機構在有效防範風險前提下,進一步加大對民營企業的信貸支持,逐步提高民營企業貸款在全部貸款中的比重。(責任單位:江西銀保監局、省金融監管局)
(三)營造公平信貸環境。督促銀行機構全面審視信貸制度,清理對民營企業不公平的規定,打破限制民營企業融資的“捲簾門”“玻璃門”“旋轉門”。督促銀行機構對各類所有制經濟一視同仁,同等條件下民營企業與國有企業貸款利率和貸款條件保持一致,對生產經營正常、暫時遇到困難的民營企業要穩貸、續貸。完善投訴處理機制,加大對銀行機構盲目抽貸、壓貸、斷貸行為的監管督導力度。(責任單位:江西銀保監局、省金融監管局)
(四)拓展抵(質)押物範圍。鼓勵銀行機構創新抵(質)押融資方式,大力發展林權、碳排放權、智慧財產權等各類抵(質)押融資業務,合理確定抵(質)押率。對符合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的各類不動產、動產、智慧財產權等財產權利,用於向銀行、保險、融資擔保、小額貸款、民間融資等機構進行抵(質)押擔保或反擔保時,相關登記機關要依法依規辦理抵(質)押登記等手續,不能辦理的要說明理由。鼓勵發展市場化的專業評估機構。(責任單位:江西銀保監局、省金融監管局,省直相關部門)
(五)建立健全考核激勵機制。將民營和小微企業信貸投放與銀行業支持地方經濟社會發展工作目標考核獎勵掛鈎。將地方法人銀行機構發放民營和小微企業貸款情況,納入人民銀行巨觀審慎評估。推動銀行機構單列民營和小微企業信貸計畫,提高對民營和小微企業授信業務的考核權重。引導銀行機構適當提高對民營和小微企業不良貸款容忍度,細化不良容忍度內部管理辦法,明確盡職要求和免責事由。(責任單位:省金融監管局、人行南昌中心支行、江西銀保監局)

二、降低融資成本

(六)合理確定貸款利率。督促各銀行機構進一步改進內部運營流程、定價機制和業務模式,提高資金管理水平,確保民營和小微企業融資成本逐步下降並穩定在合理水平。(責任單位:江西銀保監局、人行南昌中心支行、省金融監管局)
(七)降低轉貸成本。完善政府轉貸基金運行管理,建立政府轉貸基金“白名單”制度,組織政府轉貸基金與銀行機構簽訂合作協定,切實提高銀行機構參與轉貸業務的積極性。規範政府轉貸基金收費,以政府資金為主導的轉貸基金,資金使用費率原則上控制在同期貸款基準利率上浮50%之內。(責任單位:省金融監管局、省財政廳、江西銀保監局)
(八)清理貸款中間環節收費。督促銀行機構嚴格落實“七不準”“四公開”要求,規範服務收費行為,努力挖掘為民營和小微企業進一步減費讓利的空間,對民營和小微企業貸款不得收取除利息外的其他任何費用。持續深入開展融資收費清理整頓,嚴肅查處金融信貸領域強行返點以及對民營和小微企業亂收費、轉嫁成本、存貸掛鈎、借貸搭售、剋扣貸款額度、不合理延長融資鏈條等各種變相提高融資成本的行為。(責任單位:江西銀保監局、省金融監管局)

三、提高融資效率

(九)最佳化信貸業務流程。鼓勵銀行機構適度下放信貸審批許可權,整合業務辦理環節,推進“一次調查、一次審查、一次審批”的模式,對小微企業信貸業務實施模板化運作、批量化審批,切實提升信貸審批效率。推動商業銀行積極運用金融科技支持風險評估與信貸決策,大力推廣“小微快貸”“手機秒貸”“信易貸”等信貸產品,實現貸款線上申請、審批、簽約、支用、還款的全流程網路化、自助化操作,提高貸款審批效率和便利度。推動銀行機構縮短審批時間,在本級授權範圍內,對民營和小微企業的流動資金貸款申請,原則上要在7個工作日內給予答覆;對符合貸款條件的民營和小微企業的貸款,自企業申請日到貸款實際發放,原則上流動資金貸款最長不得超過15個工作日,固定資產貸款最長不得超過60個工作日。(責任單位:江西銀保監局、省金融監管局、省發展改革委)
(十)擴大續貸規模。推動銀行機構建立民營和小微企業貸款到期續貸制度,對企業融資到期需要續貸且符合續貸條件的,提前主動開展貸款審查和評審,理順業務流程,實現貸款到期後無縫續貸。續貸情形不單獨作為下調貸款風險分類的因素。(責任單位:江西銀保監局、省金融監管局)
(十一)提高產業與金融對接效率。加大“江西省小微客戶融資服務平台”推廣使用,建立完善“有求必應、合規授信、應貸盡貸、全程留痕”的銀行貸款管理模式。建立健全省內大中型企業集團、成長型科技型企業、“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白名單”制度,鼓勵銀行機構主動開展行銷對接,優先滿足融資需求。將“百家銀行進千企”政銀企對接會全面升級為產業與金融對接會,推動銀企對接由“線下對接”逐步轉變為“線上對接”,實現企業與銀行機構對接常態化和便捷化。完善銀企對接成果履約情況定期調度機制,對能夠解決的融資需求督促銀行機構積極履行協定,加快發放貸款;對暫時不符合融資條件的,督促銀行機構作出合理解釋,提高銀企對接履約率。(責任單位:省金融監管局、省工業和信息化廳、人行南昌中心支行、江西銀保監局)

四、拓寬融資渠道

(十二)支持民營企業上市掛牌。深入推進企業上市“映山紅行動”,推動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發展前景好、盈利能力強的龍頭民營企業在主機板上市;推動科技型、成長型民營企業在中小板、創業板、科創板上市;推動初創型、創新型民營企業在新三板和江西聯合股權交易中心掛牌展示。鼓勵社會資本發起設立股權和創業投資基金,各級政府應落實有關稅收優惠政策,並可採取參股等形式給予支持。(責任單位:省金融監管局、江西證監局、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科技廳、省財政廳、省稅務局、省工商聯)
(十三)支持民營企業發行債券進行融資。積極對接民營企業債券融資支持工具,爭取創設信用風險緩釋憑證,通過地方政府推薦、融資擔保增信等方式,支持有市場、有前景、技術有競爭力的民營企業債券融資。充分發揮省國資創新發展等基金作用,通過多種投資方式並舉的手段,積極幫助省內上市公司和優質民營企業緩解流動性風險。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發行中小企業集合票據、扶貧債、創新創業債、綠色債以及在江西聯合股權交易中心掛牌發行私募可轉債等新型融資工具。支持符合條件的機構通過發行專項公司債券募集資金專門用於紓解民營企業融資困境。(責任單位:人行南昌中心支行、省國資委、省財政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金融監管局、江西銀保監局、江西證監局)
(十四)發揮保險保障功能。鼓勵保險公司主動對接民營企業發展需求,在增信融資、市場開拓、信息諮詢、海外追賬等方面提供全方位、專業化服務,提供包括企財險、信用險、保證險、責任險、意外險等在內的保險產品,幫助民營企業分擔風險,促進其穩健發展。(責任單位:江西銀保監局、省金融監管局)

五、完善功能平台

(十五)完善融資增信平台。做大做強省融資擔保公司,通過省財政注資,將其註冊資本增至不低於30億元,積極爭取國家融資擔保基金支持。合理整合政府性融資擔保資源,以股權和業務為紐帶,構建省市縣三級聯動的政府性融資擔保體系。建立健全科學合理的政府性融資擔保公司考核激勵機制,加大對融資擔保業務規模、戶數、放大倍數、擔保費率的考核權重,取消對盈利指標的考核,適當提高對擔保代償率的容忍度。積極推動融資擔保公司接入人民銀行徵信系統。推動政府性融資擔保公司大力拓展民營和小微企業融資擔保業務,民營和小微企業在保戶數不低於全部在保戶數的60%。政府性融資擔保公司應堅持準公共定位,不以營利為目的,逐步減少反擔保等要求,對符合條件的可取消反擔保。力爭2019-2021年全省擔保放大倍數逐年穩步提高。(責任單位:省財政廳、省金融監管局、人行南昌中心支行)
(十六)完善江西省一站式金融綜合服務平台。逐步整合金融、稅務、市場監管、社保、海關、司法、用水、用電、用氣等多渠道企業信用信息,引入證券、保險、融資租賃和商業保理等多種金融業態,藉助大數據、雲計算、區塊鏈、人工智慧、物聯網等技術,實現企業信用精準畫像功能,著力提昇平台企業信用分析評價和金融綜合服務能力,打造覆蓋民營企業全生命周期的金融綜合服務平台。(責任單位:省金融監管局、省發展改革委、省公安廳、省司法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人行南昌中心支行、南昌海關、省稅務局、省市場監管局、江西銀保監局、江西證監局,省直相關部門)
(十七)完善應收賬款質押融資平台。持續推進應收賬款融資專項行動,引導省內優質核心企業使用中征應收賬款融資服務平台為供應鏈民營和小微企業及時確認債權,開展全流程線上應收賬款融資業務。(責任單位:人行南昌中心支行、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國資委)
(十八)完善開發區金融創新平台。積極推進全省開發區金融創新,支持上饒、鷹潭、撫州等地開發區打造符合主導產業發展特色的金融要素聚集區,吸引銀行、證券、保險、新型金融機構、金融中介機構入駐,搭建信用信息、增信和轉貸等功能性平台,對接多層次資本市場,培育各類金融人才,最佳化開發區民營企業金融服務,全力助推開發區民營企業健康發展。(責任單位:省金融監管局、省發展改革委、人行南昌中心支行、江西銀保監局、江西證監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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