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快民營經濟發展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直各委、辦、局:為進一步最佳化發展環境,完善政策措施,理順服務體制,明確職責任務,健全工作機制,切實加快民營經濟發展,根據《中共雲南省委 雲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快民營經濟發展的決定》(雲發〔2012〕12號)和《中共曲靖市委 曲靖市人民政府關於促進非公有制經濟跨越式發展的決定》(曲發〔2011〕26號),現對進一步加快民營經濟發展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曲靖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快民營經濟發展的通知
  • 地點:曲靖市
  • 機構:人民政府
  • 時間:2012
導語,正文,

導語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直各委、辦、局:
為進一步最佳化發展環境,完善政策措施,理順服務體制,明確職責任務,健全工作機制,切實加快民營經濟發展,根據《中共雲南省委 雲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快民營經濟發展的決定》(雲發〔2012〕12號)和《中共曲靖市委 曲靖市人民政府關於促進非公有制經濟跨越式發展的決定》(曲發〔2011〕26號),現對進一步加快民營經濟發展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正文

一、進一步提高對民營經濟工作重要性的認識
2012年,曲靖市民營經濟增加值已占全市GDP的43.3%,成為經濟發展的重要支撐、擴大就業的主要載體、財政收入的重要來源。實踐證明,要實現經濟發展目標,就必須進一步激發民營經濟活力,激活民間資本投資,激揚民間創業熱情,激勵民營企業加快發展。因此,必須革除因循守舊、不思進取、輕視民營經濟的思想障礙,著力解決不敢幹、不願乾、不會幹的現實問題,努力開創民營經濟大發展大繁榮的新局面。
二、明確民營經濟發展的總體思路和發展目標
要緊緊抓住西部大開發和橋頭堡建設的重大歷史機遇,圍繞實現科學發展、安全發展、和諧發展、跨越發展的目標,堅持優環境、拓空間、強扶持、破難題、大招商、促跨越,打好民營經濟發展戰役,加快發展步伐,提升發展質量,做大發展規模,實現民營經濟跨越發展。
力爭到2016年,實現民營經濟增加值1200億元以上,年均增長20%以上,占全市GDP比重達50%以上;打造10戶營業收入超50億元的龍頭企業,100戶營業收入超10億元的骨幹型企業,培育100戶營業收入超1億元的成長型企業,新發展1000戶小型企業;吸納從業人員年均增長10%以上;實繳稅金達到100億元以上。
三、最佳化民營經濟發展的環境
(一)建立領導幹部聯繫民營企業制度。市、縣有關領導,市、縣加快發展非公有制(民營)經濟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負責人要定點掛鈎聯繫民營企業,定期深入企業調查研究,幫助企業協調解決生產和經營中遇到的融資難、用地難、審批難、辦事難等問題。
(二)建立民營企業掛牌保護制度。對吸納就業人員多、支撐經濟發展作用顯著的骨幹民營企業納入市、縣(市、區)兩級掛牌保護,保障企業集中精力發展生產。其中:市級掛牌保護50戶,每個縣(市)區不少於30戶,由市、縣(市、區)監察局負責落實。對掛牌保護的民營企業,未經掛牌機關批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隨意進入企業進行檢查;執法部門對掛牌保護的民營企業的經營權及財產權進行扣押、查封、凍結等強制措施時,必須報掛牌保護機關同意後執行。依法加大民營經濟保護力度,對民營企業在發展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堅持以教育為主,儘量用經濟、行政手段和調解的方式解決。政法部門要為民營經濟發展創造良好的法治環境,公正廉潔執法,維護司法公正。
(三)建立民營企業投資代辦制度。對入駐園區投資在3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的項目審批,由所在地縣(市、區)人民政府領導掛鈎督辦,投資在1億元以上的項目審批,由市人民政府領導掛鈎督辦。對入駐園區投資的招商引資項目或本地企業投資項目,由所在園區提供全程代辦項目審批服務。
(四)建立投資項目“並聯”審批制度。發展改革、工業和信息化、國土資源、環境保護、住房和城鄉建設等部門牽頭實施並聯審批制度,對所有涉及審批事項,實行一個視窗受理、一次性告知、一個部門牽頭、一次現場審查、一次集中會審、一站式辦結、一條龍服務,實現審批無縫對接。推行無障礙準入、無刁難審批、無歧視辦事、無拖延辦結等“四無”服務,促進民間投資便利化。有關部門要整合內部行政審批資源和事項,組建投資項目審批機構,並成建制進駐行政中心辦公。繼續執行行政問責制、首問責任制、服務承諾制、限時辦結制等制度,切實提高政府執行力、公信力。
(五)建立民營經濟督導制度。由市監察局牽頭,市政府督查室配合,組成督導組,定期對各級各部門加快民營經濟發展情況進行督查督辦,重點督查對支持民營經濟發展政策的宣傳貫徹落實情況,部門的服務制度建立情況,項目審批落實情況,嚴肅查處“六亂”(亂收費、亂罰款、亂攤派、亂檢查、亂培訓、亂評比)和吃拿卡要等損害企業發展環境的行為。各級行政部門一律不得下達定額罰款指標,如依法確需處罰的,一律按下限執行。行政職能部門要對所屬行業中介服務機構加強管理,規範中介服務行為,公開中介服務收費標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強行指定中介服務機構,打破中介壟斷服務,引導和鼓勵企業自主選擇中介服務機構,縮短中介服務辦理時間和降低企業項目投資負擔。對違反規定的,追究有關單位領導責任。
(六)建立民營企業評議職能部門制度。把民營企業評議職能部門服務納入社會綜合評議的範圍。每年在規模以上民營企業中隨機抽樣100戶通過問卷調查、會議評價等形式,量化評議部門服務民營經濟的質量,並向社會公布評議結果,推動職能部門提高服務效率,改善行政服務環境。
(七)建立政策宣傳互動制度。充分利用市中小企業生產力促進中心信息網,建立網上政策宣傳和反饋互動機制,及時貫徹各級黨委政府鼓勵支持和引導民營經濟發展的政策,同時反映民營企業的建議需求,促進支持民營經濟發展的政策措施不斷完善,推動全市中小企業綜合服務平台建設。2013年,各縣(市、區)必須建立中小企業服務中心,以市中小企業生產力促進中心為龍頭,利用網路信息技術手段,連線市域內規模以上骨幹企業和成長性較好的中小企業1000戶以上,在全市建立健全中小企業(民營企業)社會化服務網路平台,為民營企業提供技術推廣、信用擔保、管理諮詢、創業輔導、市場開拓、政策宣傳、綜合協調和培訓等服務。推動民營經濟和中小企業信息化建設,充分發揮科技孵化中心的作用,促進科技型中小企業加快發展。
(八)建立用地、環評、規劃、施工許可、市政管理等審批服務制度。國土資源部門對符合條件的單獨選址用地項目,實行土地征轉供一併辦理。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鎮建設規劃範圍和工業園區範圍內,民營企業用地按批次用地方式審批,再按具體項目辦理供地手續。民營企業建設項目用地審查、審批、登記、發證等,要件和手續齊備的,在7個工作日內辦結。環境保護部門要加快引進和設立環評服務機構,凡是在省環境保護廳登記備案的環評機構,均可在曲靖市開展有關的環評業務,2013年底前,市域內設立1戶甲級資質環評機構,同時,創造條件使乙級環評機構覆蓋各縣(市、區);對重點民營企業投資項目,環保部門要採取提前介入、跟蹤督辦等措施,壓縮審批時限,將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報告表和登記表的審批時限在法定範圍內壓減三分之一。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要加強對工程造價諮詢、勘測設計、招標代理等機構的管理,規範規劃、施工許可、市政管理等審批服務,積極幫助民營企業辦理建築設施的所有權證,提高民營企業融資能力。
四、拓展民營經濟發展的空間
(一)放寬市場準入領域。各級各部門要按照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定期公布各行業、基礎設施、社會文化事業投資項目,市場準入條件對所有投資主體公開,打破壟斷,實行公平競爭,不得單獨對民間資本設定附加條件,鼓勵民間資本“放開即入”,拓展發展領域。鼓勵民營企業參與國有企業、事業單位改革重組,加快國有資本與民營資本融合發展。
(二)放寬工商登記條件。放寬民營企業註冊登記名稱字號、行業及民營特點用語、出資限制和經營場所登記條件,免收企業註冊登記費、變更登記費和年檢費,允許同一人申辦多個不同名稱的個體工商登記。新辦的中小企業,除國家明確規定限制的特殊行業和需要前置審批的外,經所在地工商機關備案後允許試營業1年,試營業期內可不辦理工商註冊登記。
五、加大財稅扶持力度
(一)發揮財政資金導向作用。建立財政投入扶持民營經濟發展逐年增長的長效機制,引導各類資金投向民營企業。2013年市級財政扶持民營(中小)企業專項資金2000萬元,從2014年起每年增加不低於1000萬元,確保到2016年增加到5000萬元。各縣(市、區)分三類標準確定扶持資金,麒麟區、宣威市、富源縣和曲靖經濟技術開發區執行一類標準,2013年財政預算安排民營企業專項扶持資金不低於900萬元,到2016年達到2000萬元;陸良縣、會澤縣、羅平縣、師宗縣和霑益縣執行二類標準,2013年財政預算安排不低於500萬元,到2016年達到1000萬元;馬龍縣執行三類標準,2013年財政預算300萬元,到2016年達到500萬元。財政資金重點扶持輕工、食品等科技型企業及與大型企業配套發展的產業,支持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及人才培養等。市級有關部門用於產業及企業發展的財政專項資金,支持民營經濟發展的比例不低於資金總額的70%。
(二)落實稅收優惠扶持政策。國家和地方出台的涉及民營(中小)企業的稅收優惠政策,一律按最優惠的政策執行。凡規定先征後退的稅收,一律按時足額退給企業。對經認定的中小企業創業基地,5年內減征或免徵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對符合條件的中小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實行營業稅差額徵稅辦法。對租賃個人房屋進行經營活動,涉及租賃房屋的各項地方稅收,按住宅5%、非住宅12%的綜合徵收率徵收。
(三)加大政府採購扶持。認真落實國家關於政府採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有關規定,凡市域內中小企業能夠提供的產品和服務,優先納入政府採購目錄,在同等條件下,優先向中小企業購買,確保各級政府採購中小企業的產品和服務比例達到年度採購項目預算總額的30%以上。
六、加大用地支持力度
(一)統籌規劃和安排民營企業用地指標。各級政府在編制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年度土地利用計畫中,要統籌安排民營企業投資項目用地,為民營企業用地項目預留空間。各工業園區要為民營企業發展預留用地。國土部門要積極組織重點民營企業項目用地申請省級預留用地計畫指標,把曲靖市重點民營企業項目建設用地納入省級統籌,確保全市每年批准的民營企業用地不少於當年批准建設用地面積的50%。多渠道解決民營企業用地,鼓勵民營企業工業項目通過租賃、作價出資(入股)等流轉方式,使用經依法批准的農村集體建設用地。對項目用地及投資較少的民營企業,鼓勵使用園區標準廠房發展。鼓勵利用閒置地產發展樓宇經濟,為城市中小企業提供生產經營場所。民營企業興辦規模化種植養殖項目用地,應區別建設用地與非建設用地分類辦理供地手續。要根據國家有關政策,妥善統籌解決已建項目用地的遺留問題。
(二)縮短辦結時間,降低用地成本。國土資源部門要進一步簡化建設用地報件組件手續,主動幫助民營企業做好用地報件組件及報批工作,縮短報審時間,切實提高審批效率。對鼓勵發展的工業項目和農產品加工項目,在不低於土地成本價的前提下,確定土地出讓底價時可按所在土地等級相對應標準的70%執行;對使用國有未利用地的工業項目,土地出讓金可區別情況按《全國工業用地出讓最低標準》的10%-50%執行;民間投資項目符合《劃撥用地目錄》的,可以劃撥方式提供土地使用權;對符合規劃、不改變土地用途、利用企業現有存量土地、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積率進行建設的工業項目用地,不再徵收土地價款。工業園區標準廠房建設免收市政配套費。
七、緩解民營企業融資難題
(一)加大信貸支持力度。鼓勵金融機構創新信貸業務和抵(質)押方式,簡化貸款審批手續,縮短貸款審批時間,合理確定貸款期限和利率,降低小微企業融資成本。為中小企業提供差異化服務,提高中小企業貸款不良率容忍度,擴大民營企業貸款規模,確保中小企業貸款增速高於全部貸款的平均增速,力爭每年新增貸款的50%以上用於支持中小企業發展。建立銀政企合作長效機制,財政性存款向完成中小企業信貸指標的金融機構傾斜。
(二)著力完善金融服務體系。進一步加大金融招商引資力度,吸引全國性股份制銀行、實力雄厚的城市商業銀行、知名外資銀行來曲靖市設立分支機構;加大村鎮銀行組建力度,吸引民間資本與主發起銀行在縣域設定村鎮銀行,到“十二五”末,村鎮銀行爭取發展到6家以上;有序發展小額貸款公司,引導民間資本進入小額貸款公司行業,大力支持“三農”和中小企業融資,到“十二五”末,小額貸款公司發展到45戶,資本規模超過30億。積極發展股權投資基金,增強金融資源最佳化配置能力,到“十二五”末,股權投資類企業發展到10戶,基金規模達到7億元。
(三)健全信用擔保體系。進一步落實民營融資擔保機構財政補助、稅收優惠、資本金補充、風險補償等一系列扶持政策,不斷壯大其規模和實力,提高對民營企業的融資擔保能力。大力發展以民間資本投資設立的商業性擔保企業,著力培育一批註冊資本規模較大,具有較強承保能力,能夠有利於破解民營企業融資難題的融資性擔保企業。2013年,市級重點支持發展2戶註冊資金超5億元的民營中小企業融資擔保公司,各縣(市、區)至少新組建1戶實收貨幣資本金5000萬元以上的民營融資性擔保公司,有條件的縣(市、區)爭取新組建2戶。鼓勵各工業園區組建擔保公司,為園區內企業提供擔保服務,到“十二五”末,全市融資性擔保公司發展到30戶以上,形成200億元的擔保能力。擔保公司主管部門要加強對擔保機構的管理指導,推動銀行與擔保機構合理確定擔保貸款放大倍數,建立風險分擔的良性合作機制。採集整合分散在公安、司法行政、社保、統計、金融、稅務、工商、質監、法院等有關方面的企業信用信息,建立社會誠信檔案,向社會提供方便快捷的企業誠信查詢服務。指導企業建立健全內部信用管理制度,構建新型銀企合作機制。
(四)多渠道增加資金投入。支持中小企業通過發行集合票據、集合債券、短期融資券等渠道融資;支持中小企業採取智慧財產權質押、商標質押、典當等多種方式融資;鼓勵為中小企業提供設備融資租賃服務;推動發展股權投資和創業投資等融資工具;發展產權交易市場,探索礦業權、林權、集體土地使用權等社會公共資源開發權進入市場交易和抵押融資,擴大資金來源渠道。積極支持符合條件的民營企業在境內外上市融資,到2016年,爭取有2戶民營企業上市。
八、加大招商引資力度
(一)搭建招商平台,完善招商措施。深入實施“民企入滇”行動,發揮曲靖市駐長三角、珠三角兩個招商分局的作用,圍繞承接中東部產業轉移,瞄準國內外優強民營企業,引進一批民企項目落地創業。各縣(市、區)要組建相應工作機構,以工業園區為載體,加快基礎設施建設,建立招商引資項目庫,完善招商引資平台。堅持以園招商、以商招商、商會招商、駐點招商、產品招商、產業鏈招商等多種招商方式,重點引進資金、技術、人才和管理。強力落實招商引資政策,完善招商引資獎勵辦法,促進招商引資項目儘快落地、儘快開工建設、儘快形成現實生產力。
(二)鼓勵市內資本在本地投資發展,享受與招商引資企業同等待遇。積極推動民間投資健康發展,充分發揮區域內資本對本地經濟發展的支持作用。鼓勵本地企業及本地在外投資企業在曲靖市投資發展,鼓勵民間資本在曲靖市投資創辦企業,在土地供應、生產要素保障、融資支持等方面與招商引資企業實行同等政策,享受同等待遇。
(三)鼓勵民營企業走出去。引導民營企業搶抓雲南橋頭堡建設戰略機遇,到境外投資興辦企業和承包工程,充分利用“兩個市場”和“兩種資源”加快發展。支持中小企業參與國內外交易會、博覽會等會展經濟活動,積極拓展市場,開展交流與合作,拓展對外聯絡渠道,為開展國際經濟技術合作和貿易提供便利。
九、積極培育民營企業
(一)培育支柱民營企業。推進優勢資源向優勢企業集中,煤電油運水等生產要素對優勢企業優先保障,促進民營企業做大做強。“十二五”期間,全市在一、二、三產業中扶持培育10戶產值超50億元的龍頭加工型企業、100戶產值收入超10億元的骨幹型企業、100戶產值超1億元的成長型企業。
(二)鼓勵全民創業。以工業園區為載體,每個縣(市、區)建立1箇中小企業創業基地,支持有創業願望的各類人員創辦中小企業,加大支持創業“貸免扶補”、小額擔保貸款、勞動密集型中小企業貸款工作力度,激發全民創業熱情。勞動密集型中小企業吸納就業人員符合規定條件的,給予200萬元2年期的貸款財政全額貼息(基準利率)扶持;對按期還貸,市場前景較好,能夠繼續增加吸納就業的企業,還可再次申請相應的貸款貼息扶持。爭取“十二五”期間新發展1000戶小型企業,新增10000戶小微型企業,每年新增50戶規模以上企業。
十、進一步加強組織協調工作
(一)建立組織領導工作機制。調整充實市加快民營(非公)經濟發展工作領導小組。各縣(市、區)要設立相應機構,配備能夠滿足工作需要的相應人員,解決有人辦事的問題。領導小組要定期召開會議,協調解決民營經濟發展中出現的困難和問題。市發展改革、工業和信息化、國土資源、住房和城鄉建設、環境保護等部門要明確一名分管領導,專門負責投資項目審批工作。市工商聯要充分發揮統戰性、經濟性、民間性的獨特優勢,切實擔負起推動民營經濟健康發展和民營經濟人士健康成長的重要責任,協調處理民營經濟發展中的困難和問題。
(二)強化政策落實與發展目標考核。各縣(市、區)、市民營(非公)經濟領導小組成員單位、有關部門要根據本通知要求,制定具體的支持民營經濟發展的實施意見。要加大宣傳力度,提高民營企業及全社會對發展民營經濟政策的知曉率。要建立民營經濟發展指標統計評價體系,加強對小微型企業的調查統計工作,完善民營經濟發展目標責任制考核,對沒有完成目標任務的進行問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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