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義
關於民營經濟的定義,尚未形成一致的觀點。一種較為認可的定義是,民營經濟是指除了國有及國有控股、集體經濟、外商和港澳台商獨資及其控股的經濟組織,它的主要成分是私營企業、個體工商戶和農民專業合作社。其中,私營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在民營經濟中又占據了絕大部分。在當前有關民營經濟的統計資料和研究文獻中,基本上也是按照如上的構成成分加以統計和分析研究的。
法律概念
(一)民營
經濟一詞是從經營主體角度表述的概念。由於根據經營主體劃分
經濟類型存在困難,目前國內有不少地方不是根據經營主體劃分經濟類型,而是根據
財產所有權來劃分。例如,我國統計上劃分
經濟類型的方法就是根據
財產所有權的歸屬分為公有經濟(
國有經濟和
集體經濟)和非公有經濟(私有經濟、港澳台經濟和外商經濟)。
(三)我國現行法律中沒有明確提及“民營
經濟”一詞的規定。通過法律檢索系統檢索,在我國現行法律、行政法規、司法解釋資料庫中沒有找到針對民營
經濟的專門性規定(指標題含“民營經濟”)。最近幾年十多個省市出台了有關民營
經濟的專門檔案,形式一般為某省(市)關於促進民營經濟發展的意見之類的政策性檔案,如
廣東省出台了促進民營經濟發展的12項配套政策。
民營經濟是從經濟管理角度進行劃分的一種
經濟形式,其基本特徵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 (1)從
產權關係上看,具有產權主體多元化、產權明晰和利益分配明確等特徵。
民營企業多數為
自籌資金、自由組合的
經濟實體,無論是個人投資、合夥投資或外商投資以及集體籌資創辦的企業,其
產權關係和利益關係都比較明確。
(2)從經營機制上看,"自主經營、
自負盈虧、自我約束、自我發展"的機制比較健全。由於民營
經濟具有產權明晰、
經濟利益獨立的特徵,所以能夠在
市場競爭中自主決策,在
生產經營活動中依靠科技,不斷創新,不斷開發新產品,開拓新市場,以求自身的發展壯大。
基本概念
產權
產權是指
財產的權利,包括對財產的所有權、占有權、使用權、支配權和處置權。民營
經濟中的
個體企業、私營企業和
外商獨資企業等企業形式因為其對全部
財產擁有獨立支配的權利,具有所有權和歸屬權的排他性,因此都具有明晰的
產權關係,這樣就可以使企業成為
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我約束和自我發展的
市場主體。
經營機制
民營
經濟靈活的經營機制是建立在
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我約束和自我發展和對
財產的所有權、占有權、使用權、支配權和處置權的基礎之上,具有高度靈活的經營決策權、高度靈活的資產支配權、高度靈活的用人選擇權、高度靈活的內部分配權,根據
市場的
競爭環節,靈活應變,不斷適應新的
市場環境,尋求最好的發展機會,可以最大限度的規避市場所帶來的風險。
創新能力
民營企業由於受到外在的和自身的激勵與壓力,能產生創新的欲望和要求,進行一系列的創新活動,而這些創新活動都是以該創新主體的利益為中心,因為民營企業在
市場經濟中的目標就是
利潤最大化,而利潤的多寡直接影響著
企業創新的動力大小,只有在不斷創新中才能獲得競爭優勢,不斷增加利潤。正是這種創新動力,促使
民營企業套用創新的知識和新技術、新工藝,採取新的
生產方式和經營管理模式,提高產品質量,開發生產新的產品,提供新的服務,提高市場競爭力,實現市場價值,推動
國民經濟的發展。
動力機制
民營
經濟的動力機制主要包括三個方面:第一,
民營企業要面對外部強大的
市場壓力。一般
民營企業受自身規模和
資金等因素影響,
市場競爭尤為激烈,促使企業自身不斷創新,以改進和完善生產、經營和管理等方面的方法,使市場壓力轉化為市場動力。第二,追求
利潤最大化的動力。
企業的生產目的是為了
擴大再生產,而擴大再生產的終極目標就是實現企業的
利潤最大化,追求利潤的最大化是任何一個企業,尤其是
民營企業在
市場經濟中的首選目標。因此這個終極目標也成為
企業發展強大的推動力。第三,
企業內部有較強的激勵機制。由於
產權關係明晰,
民營企業具有高度的自主用人選擇權和內部分配權,因此企業可以最大限度地引進、使用和儲備人才,激勵人才在
企業創新中的作用。在分配上按貢獻大小作為評判標準,激發員工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提高企業的勞動
生產率。
功能互補
經濟作用
改革開放以來,民營
經濟在我國
經濟結構中所占的比重逐步擴大,開始發揮越來越廣泛的作用。
(3)民營
經濟的發展有利於增加供給、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和生活質量。
(5)民營
經濟有助於調動多種積極性。由於生產資料的
所有制形式和經營特點不同於傳統的
經濟形式,所以能夠充分調動所有者、經營者和廣大職工的積極性。
(6)民營
經濟的發展過程中,培養和造就了能夠適應
市場經濟規律運作的經營、管理人才。
當然民營
經濟也具有一些消極作用,在有關民營經濟健康發展的管理辦法和法制規範尚不完善的情況下,更需要充分發揮民營經濟的積極作用,克服和避免其消極作用,為民營經濟的健康發展創造良好的運作環境,充分發揮民營經濟在
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中的作用。
基本狀況
1、“三分天下有其一”的格局已形成。
所謂的“三分天下有其一”,是指民營部門、集體部門和國有部門等三類部門在
國民經濟活動總量中所占的比重各占三分之一。根據國際金融公司於
2000年進行的調查,如果將社會
經濟部門劃分為國有和非國有兩大塊,到
1998年,中國國有
經濟活動總量已降至GDP的38%。如果扣除
國家控股的國內
企業和
外資企業,則
國有經濟部門、真正的集體和農業部門、
私營經濟部門等三大塊經濟活動,將分別占同期GDP的37%、30%、33%,基本上是“三分天下”。
近年來中國民營
經濟的產業分布趨向是:
第一產業中的
民營企業註冊資本金等項指標均保持較高增長勢頭,但所占比重一直比較小。這說明,民營
經濟的產業分布已出現向第一產業、特別是
高附加值農業和
採掘業轉移的傾向,但還未形成氣候。
第二產業中的民營
經濟成分增長速度雖不算低,但比重有所下降。這是由
中國經濟從低收入迅速轉向中等收入發展階段以及
民營企業本身的發展水平不高決定的。
第三產業中的民營經濟成長速度仍然不高,註冊資本金的比重也有所下降,但投資人數和僱工人數所占比重則有所上升。
2、民營
經濟將逐漸成為
國民經濟的重要基礎。據有關部門統計,到
2001年底,中國
國有經濟單位共有在崗職工7409萬人,比1998年減少了1400萬人,年均減少467萬人。如果按此速度遞減,到2010年,
國有經濟單位的職工總數將減至3200萬人左右,減小幅度達60%以上。即便如此,調整後國有成份較集中的涉及國家安全的行業、
自然壟斷的行業、提供重要
公共產品和服務的行業以及
支柱產業和高新技術產業中的重要骨幹
企業等四大類企業,仍難於容納這么多職工。2001年底,私營
企業職工
就業人員為1187萬人,與1998年相比,大體是年均增加150萬人,年均增長12.6%。如果據此計算,到2010年,私營
企業吸收的就業總量即可達到3454萬人。這意味著私營部門的就業規模將超過國有部門。如果將
個體經濟部門、外資部門吸收的就業量考慮在內,到2010年,民營經濟將遍及
國民經濟的各個領域。
如果從
企業規模角度看,目前為止,
註冊資本在1000萬元以上的私營企業已有2.4605萬戶,億元以上的已有380戶,企業集團也有2185個,可以說已初具規模,實力相當可觀。儘管個體工商戶和私營
企業繳納的工商稅在全國工商稅總額的比重還很小,短期內也還很難大幅度提高,但綜合分析,特別是從就業規模、產出總量和
市場占有份額等角度分析,再過10年左右,民營
經濟部門將占居重要地位。到2020年,民營
經濟很可能成為
國民經濟的重要基礎。
存在問題
a發展環境不夠寬
(1)政府部門出於自身利益的考慮,對民營
經濟仍沿襲“依權監管”的模式,難以過渡到“依法監管”上來,導致民營投資的管卡多、
手續雜、費時長,增大了民營
經濟發展的交易成本。
(2)在“
市場準人”上民營
經濟認為享有公平待遇。目前,許多領域對民營投資雖沒有明文規定的限制,但是民營經濟在
市場準入方面與
國有經濟甚至
外資經濟仍然存在著很大的政策差異。一些收益穩定、
利潤較高的行業尚未對
民營資本開放;民營
經濟在投資里頂、能源供應、
貸款支持、徵用土地、人才使用等方面與
國有經濟、外商經濟享有同等待遇的相關政策也不完善或難以落實。
(4)財政
經濟主管部門在短期內以思維方式和行為規則由原來為
國有經濟服務轉變到為民營經濟服務上來,民營經濟的發展存在體制上的制約。
b民營企業起點較低
人員素質普遍不高
民營企業問於自身的特點,大多數具有某些先天不足,主要表現為:
(2)投資盲目性較大、追求目標短期化;
(3)職業操守不強,不正當競爭、制假造假、損害環境等現象時有發生;
其次,大多數
民營企業在人才儲備上民先落後於
國有企業,存在“缺管理人才、缺技術人才、缺行銷人才”。
c經營管理模式落後
開拓創新精神不足
民營企業在創業初期,以業主個人
產權為基礎的家庭、
家族式管理的大多數民營企業的經營管理模式,其
產權制度具有明顯的家族化傾向。對於
民營企業來說,這種模式在創業初期也許是可行的,但隨著企業的發展壯大,企業已走出原始創業階段,這種家族式管理已顯得越來越難以適應
市場發展的需要。
d融資渠道依然不暢
企業發展缺乏
資金大多數中小
民營企業在
資本融通上表現為規模偏小且無穩定的資金
市場配合。因此,承受
市場風險和
經濟發展周期波動的能力較差,易於“倒閉”,穩定性不強。從銀行角度看,由於觀念和體制上的原因,
中國銀行體系主要服務於國有
企業,大部分
民營企業缺乏獲得銀行貸款所需的正規渠道,整個
金融組織缺乏面向民營企業的民營商業化銀行,加上
信用中介服務體系滯後,國有大銀行無論在自身機制上還是在技術操作上,都無法適應民營
經濟的發展的需要。
e科技含量偏低
特色產品偏少民營
經濟選擇的多為技術門檻和管理門檻相對較低的領域,除少數
企業外,多選擇技術要求不高且勞動密集型的行業。
發展途徑
a加強民營企業自身的治理
(1)加強財務信息管理,建立現代化的財務管理制度。當前,少數
民營企業存在財務制度不健全,財務報告真實性與準確性較低現象。只有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建立能正確反映
企業財務狀況的
會計制度,增加企業財務透明度,才能最大限度地提高效益和降低
企業經營風險。
(2)加強銀企溝通,健全
民營企業信用體系。民營
企業融資時刻離不開信用”二字,沒有良好的信用
文化和健康的信用環境,民營企業融資很難順利開展。針對目前
民營企業社會信用淡薄的問題,應儘快建立健全民營企業信用體系,加強
信用文化建設,及時與銀行進行信息溝通。並注重培育
民營企業家的信用意識,提倡和弘揚信用觀念,確保各項
經濟活動和財務收支在國家法律、法規和規章允許的範圍內進行,加大對違約的懲罰力度。
(3)提高人才意識,建立完善的用人機制。
企業間的競爭,實際是人才的競爭。
民營企業要深化內部勞動、
人事、分配製度改革,合理配置企業內部資源,轉換企業自身經營機制。以人性化的管理
激勵員工,充分發揮
員工的積極性和聰明才智提高
企業的競爭力。
(4)提高品牌意識,實施名牌戰略。中國
民營企業應努力實施名牌戰略,創造品牌優勢,通過創造知名品牌、引入知名品牌培植
主導產業促進民企升級等措施,大大提升民營
經濟的發展規模和檔次。
(5)重視
文化建設,培育
企業精神。當代
企業的
競爭不僅是產品行銷、管理、科技等方面的競爭,更是人才和文化的競爭。實踐證明,誰善於經營
企業文化,誰就能吸引並留住優秀人才,獲得
競爭的優勢。凡成功的
企業,必有令人稱道的企業文化。
b完善金融企業信貸管理機制
一是加快金融機構自身改革,轉變經營態度,變歧視
民營企業為重視民營企業,加強與民營企業的信息互動,擴大對民營企業貸款融資服務;
三是對大
企業和
民營企業貸款融資一視同仁,通過提高效率降低為民營企業融資的成本,儘可能控制民營企業
貸款利率上浮幅度,減輕民營企業還貸壓力。
c融資擔保體系
在加快金融體制改革的同時,也要儘快建立和完善
民營企業的融資擔保體系。對於融資擔保體系的建立和完善,可以考慮以下幾個途徑:一是建立
民營企業貸款擔保基金,擔保基金應以
財政資金為主,同時也可吸收民營企業出資和社會捐資;二是由民營企業聯合組建會員制的擔保機構,發揮聯保、互保的作用,實行封閉運作;三是建立和完善民營企業融資擔保服務體系,建立健全企業評級、項目評級、代償制度和擔保準備基金等配套體系在
擔保業務全過程中都要有相應的配套服務。
職能作用
(1)加大落實政府政策的力度。各級政府要進一步提高認識,切實增強服務意識、責任意識,真正把支持民營
經濟發展,作為貫徹落實第一要務的實際行動,自覺地、主動地為
民營企業排憂解難。
(2)轉變政府職能,為民營
經濟發展搞好服務。要進一步做好為民營
經濟的服務工作,把根治”三亂作為最佳化民營經濟發展
投資環境的重點。通過改革審批制度、簡化辦事程式、推行政務公開、整治“三亂等,切實轉變政府職能和機關作風提高對
民營企業的服務水平。
(4)為
民營企業開拓
市場搭建平台。
政府可責成有關部門組織
民營企業產品展覽會,協助民營企業打造
市場,建立完善的市場體系,提高民營企業產品的競爭力。
(6)依法維護
民營企業及民營企業家的合法權益。設立民營
經濟投訴中心,及時受理各種投訴舉報。對阻礙民營
經濟發展的人和事。要依法依紀嚴肅查處造成損失的,要追究當事人的責任並賠償
經濟損失。
相關連線
備註
2005年11月,單成繁先生撰寫並在《黨史縱橫》等刊物上發表了《“民營
經濟”稱謂將約定俗成》一文,對民營經濟的定義等問題進行了探討,其要點如下:
關於“民營
經濟”,目前在我國還沒有形成權威的、確定的定義,有關刊物或同仁的解釋也往往各有側重,不盡一致。但是它將約定俗成的趨勢應該是肯定的。
按照解字釋義的一般規則,目前人們對“民營
經濟”有個普遍的理解和認同。這主要是人們對“民”的基本含義起碼有個相近的理解。“民”的本意具有“人民”、“庶民”、“民眾”的意思,它有別於君王、官吏和國家、社稷。所以, “民營
經濟”可以粗略地理解為“非國家的、非官辦的經濟”,有人乾脆稱之為“老百姓辦的經濟”。
“民營
經濟”的內涵有廣義和狹義的區別。其焦點主要在於對集體性質的
企業怎么看。嚴格地說,我國
集體企業的本質特徵是資產屬於本企業職工或本
區域民眾共同所有,並由
產權所有者
自主經營,
自負盈虧。
城鎮集體企業多屬於前一種情況,
鄉鎮或村辦的集體企業多屬於後一種情況。從廣義上講,這兩種情況都屬於“民有”或“民營”。但是,在我國改革開放之前,許多
集體企業“官辦”的味道很足,有的被人們稱為“二全民”、“二國營”、“大集體”。改革開放之初,我們在對原有的
公有制企業進行改制的時候,出現了“公有民營”的稱謂,這裡所指的“公有”,既有“國有”的含義,也有“集體”的含義。這一界定把“民營”與“集體”分離開了,自然就縮小了“民營”的含義和範圍,這就是狹義的理解。
“民”的含義還與“公民”、“
國民”、“居民”、“民間”、“民族”等詞義相聯繫,這些含義又往往與人們的居住場所、生活地域、國籍待遇、文化和政治類別等因素相聯繫。按照這樣的含義,“民營
經濟”又可以理解為,具有本國國籍的公民興辦或經營的經濟實體的總和。鑒於此,有人把目前我國境內
經濟分為三大部分,即:
國有經濟、
外資經濟和民營經濟。(值得商榷的觀點:全國工商聯主席
黃孟復同志《在中國首次民營
經濟形勢分析會上的演講》把民營經濟的範圍界定為:廣義的民營經濟是對除國有和
國有控股企業以外的多種
所有制經濟的統稱,包括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
集體企業、港澳台投資企業和外資投資企業。狹義的民營
經濟則不包括含港澳台投資企業和
外商投資企業)
“民營”和“民有”也有區別。“民營”與經營方式相聯繫,具有經營管理的屬性。“民有”與
產權關係相聯繫,具有產權歸屬的屬性。一般說來,“民營”的未必就是“民有”的,我國目前還存在“國有民營”的
企業;而“民有”的絕大多數是“民營”的。換言之,“民營”包括的範圍要大於“民有”,所以用“民營
經濟”、“
民營企業”,比用“民有經濟”和“民有企業”更為合適。“民營
經濟”與“
民營企業”還有區別。“民營
經濟”應該是民營意義上的各種
經濟成分和要素的總和,“
民營企業”是民營意義上的一種企業形態,是“民營經濟”的主體部分或重要組成部分。因為,在“
民營企業”之外,還有具有“民營
經濟”屬性,而非以盈利為目的的、從事非經濟活動的、非企業的單位或部門。比如:一些從事社會福利、從事社會救助、從事慈善事業的民營單位或組織。
根據上述分析,我們可以對“民營
經濟”試做如下定義:民營經濟是以反映
投資主體或經營主體為主要特徵的經濟成分,是在一個國度里由本國居民投資創辦、經營或控股經營的
企業和事業單位經濟要素的總和。“
民營企業”是由本國公民出資興辦或經營的從事
經濟活動的經濟
法人實體和非經濟法人實體,具有自行組建、自行籌資、
自主經營、
自負盈虧、自謀發展的特徵。是我國社會主義
市場經濟條件下,促進我國社會主義生產力發展的重要力量。
近幾年來,為了及時了解民營
經濟運行情況,分析和解決民營經濟發展中存在的問題,更好地促進民營經濟發展,
遼寧等省(區)市都對當地民營經濟運行情況建立了統計分析制度。比如,從2003年起,
遼寧省對民營
經濟的統計範圍是,不包括國有及國有控股、外商和港澳台商獨資及其控股的
經濟組織,而前者之外的經濟組織都在統計範圍。即:它包括了個體、私營等
非公有制企業,也包括鄉鎮企業的全部,還包括城鎮集體、
股份合作制等等企業組織。這樣界定的實質等於換個角度給民營
經濟下了定義。這一定義可以用排除法做簡捷表述——民營
經濟是國有及國有控股、外資及外資控股之外的經濟成分的總和。
與遼寧不同,《中國改革》雜誌2003年第9期《南海民營
經濟的飛躍》介紹了
廣東省佛山市南海區民營經濟發展情況,其中談到,該區2002年民營經濟總收入991.96億元,比1987年增長了78.1倍。其中談到“到90年代初,民營
經濟總收入超過40億元,與
國有經濟、
集體經濟‘三分天下’”。這“三分天下”的說法,事實上就是對民營
經濟分類的一種說法,這種說法是值得商榷的。
學者觀點
民營經濟:站在全球新常態的風口。“只要企業戰略沒有大問題,民營企業抓住機遇在未來會發展得更好。”在題為《衝出陰霾,
經濟新常態下企業出路》的前言中,作者指出,中國經濟進入新常態後,民營企業作為民營經濟的代表,仍然存在大量的產業升級機會,如在經濟新常態下民營企業將迎來技術革新、彎道超車、大數據云計算和海外投資等四大機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