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概念
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下,公有制經濟的主體地位和國有經濟的主導作用的確立主要依靠公有制經濟自身在競爭中的優勢。
基本內涵
在我國社會主義的現階段,
公有制經濟不僅包括
國有經濟和集體經濟,還包括混合所有制經濟中的國有成分和集體成分。
集體經濟:由部分勞動民眾共同占有生產資料的一種社會主義公有制形式,是與農業和手工業、工業、建築業、運輸業、商業、
服務業等部門中社會化程度較低的生產和經營活動相適應的一種社會主義公有制。
混合所有制經濟:是指在
生產社會化和專業分工進一步發展的條件下,各種不同所有制經濟按照一定的原則,主要以入股的方式將
生產要素組織起來,進行
統一經營、按股分紅並負有限責任的所有制
經濟形式。混合所有制經濟中的個人成分,並不改變其
公有制經濟的性質。國有
經濟成分和集體經濟成分通過與其他所有制經濟的融合,可以更好地發揮公有制經濟凝結其他經濟成分,形成規模經濟效益,保證和促進公有
資本保值增值的作用。
在相當長的一段時間裡,我們對公有制經濟的認識存在著一定的片面性,主要表現為只是把純公有制經濟才看作是公有制經濟,沒有把
混合經濟中的公有制經濟成分也納入公有制經濟的範疇。在傳統的
經濟體制下,由於
所有制結構基本上是單一的公有制,幾乎不存在什麼混合經濟,因而上述認識是符合當時的實際情況的。
隨著改革的深入,
現代企業制度的建立,今後
混合所有制中的公有成分在公有制經濟中的比重還會逐步提高。如果在這種新的經濟條件下,仍然用傳統的觀點去看待和分析問題,顯然是不符合事實的。因此,全面認識公有制經濟的涵義,是在新的條件下堅持公有制的主體地位所必須解決好的一個現實問題。
主體地位
公有制的主體地位主要體現在:公有資產在社會總資產中占優勢,
國有經濟控制國民經濟命脈,對經濟發展起主導作用。
實現形式
公有制實現形式是指
公有資產的組織形式和
經營方式。公有制實現形式是指公有制經濟在社會生活中的具體體現,實際上是指資產的經營方式或組織形式。公有制實現形式屬於
生產關係範圍,應由生產力的發展狀況決定。 在
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
公有制的實現形式可以而且應當多樣化,一切反映社會化生產規律的經營方式和組織形式都可以而且應該大膽利用。公有制不僅包括國有經濟和
集體經濟,還可以採取
股份合作制、合作制、
股份公司等形式,在經營方式上可以實行租賃或者
承包經營等方式。隨著
國有經濟、集體經濟改革的深化,多種所有制經濟的發展,
投資主體的多元化,公有制經濟的實現形式一定會更加多樣化。
(1)應當把公有制與公有制實現形式區分開來。公有制是就所有制的性質而言的。
生產資料由國家占有和勞動民眾集體占有,是從社會巨觀角度對生產資料占有形式進行界定。公有制的實現形式是指公有財產的具體組織形式和
經營方式,即公有制經濟在微觀領域中的具體體現。兩者是內容與形式的辯證關係。能否找到好的
公有制實現形式,關係到公有制優越性的發揮及其在市場競爭中的地位和作用。
(2)公有制實現形式可以而且應當多樣化,這是我們黨認真總結建國以來經濟建設和所有制問題上的經驗教訓取得的一個重要成果。一方面,我們對於一切反映社會化生產規律的經營方式和組織形式都可以大膽利用:另一方面,我們要努力尋找能夠極大促進生產力發展的
公有制實現形式。創造公有制新的實現形式,允許搞股份制和股份合作制,這絕不是搞
私有化。股份制將是公有制的主要實現形式。
(3)實踐已經並將繼續證明,公有制經濟只要找到合適的實現形式,就能夠充滿生機活力;就能夠實現
社會主義公有制同
市場經濟的有效結合,使公有制企業在市場競爭中處於優勢地位;就能夠真正鞏固公有制的主體地位,發揮
國有經濟的主導作用,更好地體現社會主義的本質。
具體組成
黨的十六屆三中全會提出,積極推行公有制的多種有效實現形式,大力發展國有資本、集體資本和非公有資本等參股的混合所有制經濟,實現
投資主體多元化,使股份製成為公有制的主要實現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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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滿足了
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內在要求。
財產權和
契約自由共同構成了
市場經濟的兩大法律支柱。財產權的平等意味著主體的自由平等,反之亦然。市場經濟是天生的平等派,要求不同的
市場主體以平等身份公平參與競爭,也要求不同主體的財產權應平等地受到法律的保護。西方已開發國家在發展市場經濟的過程中,無一例外地建立了一套以憲法為核心的財產法律制度,從而能夠形成一種合法的財產秩序,最大限度地加快社會財富的增長和經濟的發展。完善私有財產權的保障是促進
經濟福利和社會效率的一個不可或缺的工具,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平等、競爭、效率的內在要求,必將極大地促進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迅速發展。[10]
第二,有利於
非公有制經濟的進一步發展。一方面,“十五”大已經明確非公有制經濟是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而《憲法》中也提到“公有財產神聖不可侵犯”,但卻沒有明確“保護合法的私有財產”,這就使得很多
私營企業、個人不完全相信國家政策,出現了企業短期行為和轉移資本的現象。隨著改革的進一步深化,我國社會各階層也發生了很大的變化,這些階層的絕大部分財產都是通過合法的經營、正當的途徑獲得的,理應受到法律的保護。另一方面,當私有財產得到保護後,勞動者才會為了自身高水平、高質量的生活設法去實踐自己的“創造、探索”行動,設法去“試探、尋找”盈利的機會,從而不斷地提高
國民收入,推動經濟的發展。
第三,順應了建設現代法治國家的現實需要。私有財產權在西方國家憲法中處於核心地位,是近現代法治國家發展的基石。私有財產權保障制度的確立與完善,不僅保護公民的基本權利,更重要的是限制國家的權力,從而為公民權利與
國家權力之間劃分明顯的界限,是
有限政府形成的催化劑。而政府存在的宗旨是保護包括公民財產權為核心的各種權利。沒有私有財產權,
市場經濟體制就無法建立,具有抵禦公權效力的私有財產權則無法劃分國家權力與公民權利的界限,國家權力無法得到制約,有限政府只是空談,
憲政體制將失去堅實的基礎。因此,私有財產權具有抵禦
公權力侵害的效力,將之納入法治的軌道,有助於實現公民權利對國家權力的有效制約和監督,推進中國的
民主政治建設,促進中國法治的發展與實現。
第四,有利於促進人的自由發展。沒有私人財產,作為
社會關係主體的人就會缺失自由活動的空間,個人的價值就不能得到完全的實現。
哈耶克認為:“對私有財產權的承認,是阻止或防止強制的基本條件,儘管這絕非是唯一的條件”。“對財產權的承認,顯而易見,是界定那個能夠保護我們免遭強制的私域的首要措施。”
第五,開啟了憲法訴訟的契機。私有財產權作為我國人權性質的基本權利,在現實生活中不乏受到國家權力侵害的事例。在我國私有財產權保障制度還不夠完備的情況下,尤其是在憲法有規定而普通法律無相關規定救濟不能時,必然引發私有財產權需要憲法救濟的現實。雖然我國現行憲政體制還沒有建立憲法訴訟機制,但私有財產權保障制度的確立和完善,對於憲政機制的突破性發展,對於為我國憲法訴訟機制的建立提供適宜的契機意義重大。
第一,進一步解決思想,深化改革,消除影響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體制性障礙,放寬市場準入,實現公平競爭。第二,進一步完善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依法保護
非公有制企業和職工的合法權益。第三,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政府服務和管理,為非公有制經濟創造良好環境,保護企業正常經營活動。第四,進一步引導非公有制企業貫徹科學發展觀,依法經營、照章納稅、誠實守信、健全管理、不斷提高自身素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