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個體經濟
- 外文名:Individual economy
- 類別:私有制經濟
- 特點:規模小、工具簡單、操作方便
- 不足:本身具有不穩定性
基本含義,個體發展,四個階段,四個特點,貢獻產值,產值,投資,分布領域,社會就業,稅收,作用範圍,單位對象,經濟法,含義,立法情況,組織,含義,面臨主要問題,行為,含義,對市場的影響,
基本含義
建立在分散的、小規模的生產條件基礎上,本身具有不穩定性,因而在各個社會形態之中,不能成為占統治地位的經濟關係,它總是依附於占統治地位的經濟形式,作為一種附屬和補充的經濟形式存在。個體經濟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
個體發展
改革開放以來,個體經濟的發展發生了根本性變化。改革伊始,政府頒布了一系列鼓勵個體經濟發展的檔案。1980年8月,中共中央頒布《關於轉發全國勞動就業會議檔案的通知》,1982年12月,五屆人大第五次會議把發展和保護個人經濟寫入《憲法》。1999年3月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正案》,把個體經濟的地位提高到了新的高度:江澤民在十六大報告中再次強調:“個體、私營等各種形式的非公有制經濟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對充分調動社會各方面的積極性、加快生產力發展具有重要作用。”在各項政策措施的鼓勵下,個體經濟飛速發展。
1981年,中國個體工商戶為183萬戶,到2000年發展到2571萬戶,增加了13倍,平均年增長14.9%;從業人數1978年的l4萬人增加到2000年的5070萬人,增加了361.1倍,平均年增長30.7%;註冊資金由1981年的5億元增加到2000年的3315億元,增加了662倍,平均年增長40.7%。個體經濟的增長速度遠快於國有經濟的增長速度和國民經濟的總體增長速度。我國個體經濟發展速度迅速提高,主要是:居民生活的迫切需要為個體經濟的發展提供了廣闊舞台。人們日常生活中的衣食住行,具有分散化、小規模、隨時性、個性化等特點,政府難以顧及,大型企業難以涉足,而個體經濟正好具有這方面的比較優勢。
就業問題日趨嚴峻是個體經濟迅速發展的根本原因。經濟轉型初期,有三個因素產生了大量需要尋求新工作的勞動力:一是農業經濟制度創新大大提高了農業生產效率,結果出現了大量農業剩餘勞動力;二是五六十年代人口出生高峰時期出生的人口,在轉型時期紛紛進入勞動年齡。更重要的是越來越多的人需要謀求工作崗位,而國有企業及其他國有部門的吸納能力卻十分有限,結果形成了大量失業人口,其中絕大部分是失業青年。個體經濟成為吸納失業人口的一個重要渠道。
四個階段
第一階段:從1978年至1986年,起步和迅猛發展階段,年均增長74.6%。從改革開放初期到黨的十三大召開之前,允許開展個體經營,個體工商戶的數量逐步增長。從1978年的14萬戶,發展到1986年的1211萬戶,從業人員1846萬人,註冊資本金180億元。
第二階段:1987年至1999年,快速發展階段,年均增長7.2%。1987年8月,《城鄉個體工商戶管理暫行條例》發布,為發展和管理個體私營經濟提供了基本政策和法規依據,個體工商戶迅速發展,從1987年的1373萬戶、從業人員2158萬人、註冊資本金236億元,發展到1999年的3160萬戶、從業人員6241萬人、註冊資本金3439億元。
第三階段:2000年至2005年,調整階段,年均增長-0.85%。個體工商戶的數量從1999年的3160萬戶,減少到2006年6月底的2506萬戶。減少的主要原因是,自1987年起,在各級政府積極鼓勵支持本地區個體私營經濟發展的大背景下,一些地方出現了統計數據中只報增加數、不減消亡數的情況,即開業的進行了登記,而歇業的卻沒註銷,出現了一些“死戶”。2000年,按照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關於啟用〈個體工商業執照〉及做好換照工作的通知》,工商系統對歷年查無下落、名存實亡的個體工商戶登記數據進行了清理並“剔除”,全國個體工商戶數量從1999年登記的3160萬戶降到2000年的2571萬戶,有589萬戶“死戶”被清理出來。隨後幾年,數據雖然持續下降,但所登記的數量比較準確地反映了個體經濟發展的現實情況。
第四階段:2005年至2011年,穩定發展階段,年均增長7.3%。經過幾年調整,自2005年起,個體工商戶數量下降的狀況得到改變,出現正增長,個體工商戶從2005年底的2463.9萬戶、從業人員4900.5萬人、註冊資本金5809.5億元,發展到2011年的3756.47萬戶、資金1.62萬億元、從業人員7945.28萬人。
四個特點
“個體經濟發展之路,折射出改革開放以來,黨和政府對個體私營等非公有制經濟的政策變遷。”馬夫說,從限制發展到允許存在,從補充地位上升到重要組成部分,個體經濟的發展環境逐步最佳化,政策逐步寬鬆,規模不斷擴大,地位和作用日益突出。總體呈現4個特點:
數量穩定增長。改革開放以來,除1999年到2004年特定原因導致略有下降外,個體工商戶發展數量一直保持了較高增長速度。經營範圍涵蓋了批發和零售業、居民服務和其他服務業、住宿和餐飲業、製造業、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等眾多領域。
經營規模持續擴大。個體工商戶註冊資金數額不斷擴大,註冊資金數額從1981年的4.6億元增加到2011年的16177.57億元,戶均資金數額從1981年的252元增加到2011年的4.31萬元。從業人員不斷增加,戶均從業人員從1981年的1.25人增加到2011年的2.12人。在一些行業特別是餐飲等勞動密集型行業,有的小個體戶逐步發展成擁有百人以上員工的個體大戶。還有一些個體工商戶經過不斷的滾動發展和資本積累,經營規模逐漸擴大,轉為公司制企業、合夥企業或個人獨資企業形式,謀求更大的發展,增加了私營企業數量。
對經濟社會貢獻不斷增強。目前,個體私營等非公有制企業已占我國企業總數的70%以上,產值占GDP的60%以上,從業人員和提供新增就業崗位分別占全國總量的80%和90%以上,流動人口大多數在非公企業就業。個體私營等非公有制經濟已經成為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重要力量,成為推動地方經濟成長的主要力量。
發展環境逐步寬鬆。1987年頒布的《城鄉個體工商戶管理暫行條例》規定,個體工商戶的經營範圍是:在國家法律和政策允許的範圍內,經營工業、手工業、建築業、交通運輸業、商業、飲食業、服務業、修理業及其他行業。2011年11月1日,國務院頒布的新《個體工商戶條例》,進一步放寬了對個體工商戶經營主體、經營範圍、經營規模等方面的限制,規定“有經營能力的公民”經登記都可以成為個體工商戶,可以經營“不屬於法律、行政法規禁止進入的行業”,並“根據經營需要可以招用從業人員”,鼓勵支持有條件的個體工商戶轉變為企業組織形式。並且明確了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對促進個體工商戶發展的扶持、服務措施,充分體現了國家鼓勵、支持和引導個體私營等非公有制經濟發展,關注民生、鼓勵創業、促進就業,關懷和扶持社會弱勢群體的精神,為促進個體經濟持續健康發展提供了更加寬鬆的制度環境和更完善的法制保障。
貢獻產值
20多年的改革開放已充分顯示出個體經濟在促進經濟成長、拉動社會投資、解決就業、增加政府稅收等方面的積極作用。下面具體分析個體經濟諸方面的貢獻。
產值
改革以來,我國GDP以平均每年15.7%(1978-2000年,名義增長率)的高速增長,個體經濟在其中起了非常重要的作用。1980年,個體工業產值僅1億元,1985年增至180億元,1990年為12904億元,1999年為22928億元。1980年到1999年,個體工業產值的年平均增長率為69.6%,同期全國工業總產值的年平均增長率為18.3%。個體工業產值占全國工業總產值的比例,1980年微不足道,1985年上升到1.9%,1990年為5.4%,1999年提高到18.2%。個體商業消費品零售額1983年為160億元,1990年為1270億元,1995年5355億元,2000年增至11350億元。1983—2000年,個體商業消費品零售額年平均增長率為28.5%,高於同期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平均增長率15.7%。個體商業消費品零售額在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中的比例由1983年的5.60%提高到2000年的33.2%。
投資
投資是經濟成長的基本拉動力。改革開放以來,個體經濟投資對整個社會的資本形成作出了重要貢獻。1980年,個體經濟的固定資產投資額為119.0億元,2001年達5429.6億元,增長了45.6倍,平均年增長率為21.0%,高於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年平均增長率(20.4%)。個體經濟固定資產投資占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的比例1980年為13.1%,1990年前後提高到20%以上,90年代初以後呈下降趨勢,但一直保持在10%以上,2001年為14.6%。而且,我國個體經濟的固定資產投資主要依靠自身積累和非正規金融市場上的借款籌集,幾乎沒有國家的財政援助,來自國有銀行的貸款也很少。綜合考慮,個體經濟的投資是我國經濟高速增長的一部發動機。
分布領域
個體經濟以其規模較小、經營靈活、適應面廣而分布在國有經濟和大型企業不太願意進入但與居民生活息息相關的領域,特別是服務業領域。從統計數字上看,我國個體經濟主要分布在以下幾大領域:
個體建築業。1980年,我國農村建築隊為50800個,2001年增加50481個,產值由60.5億元增加到4648.244z,元。小型建築工程大部分都是由個體建築業主承擔的。
個體商業。零售商業是個體經濟分布的傳統領域。改革開放以後,我國個體商業如雨後春筍般發展起來,在糧油類、禽蛋類、肉食類、菸草類、糖果糕點類、乾鮮菜類、調味品類、文化用品類、五金交電類、特產類、日用雜貨類等事關居民日常生活的零售商業中發揮主要作用,並形成了以個體商業為主體的小商品交易或專業交易中心,如溫州瑞安商城、義烏小商品市場、紹興輕紡城、璞院羊毛衫市場。
個體飲食業。飲食業是個體經濟分布的又一傳統領域。改革以來,個體飯店、個體酒館、飲食攤、鋪、茶館、咖啡屋、冰果店、麵館廣泛分布於城鎮的大街小巷,極大方便了居民的生活。 其他服務業。在旅館業、理髮業、洗浴業、照相業、洗染業、刻字業、信息傳播、科技交流、諮詢服務等服務業,鐘錶、腳踏車、機車、收錄機、電視機、汽車、冰櫃、皮鞋、鋼筆、雨傘等修理行業中,個體經濟起主要作用。除此之外,個體經濟還分布於教育、文化、體育、衛生醫療等行業,如私立學校、私立託兒所和幼稚園、私人劇團、放映隊、私人診所、私人中介機構。從總體上看,我國個體經濟絕大多數分布在第三產業,從事第三產業的個體工商戶占總戶數的84%,從事第二產業的占12%,從事第一產業的僅占4%。
社會就業
個體經濟分布面廣,技術簡單,勞動密集度高,吸納了大量簡單勞動力,包括從傳統農業中轉移出來的剩餘勞動力、新增勞動力、國有企業下崗職工。這在很大程度上緩解了經濟體制轉型時期的失業問題和由此而引發的社會矛盾。1990年,我國個體經濟共吸納社會勞動力2150萬人,2001年吸納的勞動力增至4760萬人,平均每年遞增7.4%,遠高於同期全社會從業人員的平均增長率(1.1%),這說明越來越多的勞動力流向了個體經濟部門。
稅收
個體經濟在自身獲得蓬勃發展的同時,也給國家財政提供了大量稅收收入,在一定程度上緩解了政府的支出壓力。1981年個體工商戶納稅6.2億元,1997年,納稅460.50億元,增長了73.3倍,平均年增長30.9%;戶均納稅1782.3元,增長了4.2倍,平均年增長10.9%。
作用範圍
第二,私營經濟由原來計畫經濟條件下的可有可無成為中國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成為國民經濟發展的一支生力軍。私營經濟在國家解決制約經濟發展的結構性矛盾和體制性障礙,發揮市場對資源配置的基礎性作用方面貢獻了力量;
第三,個體、私營經濟由原來人們不太情願從事的就業領域,成為國民就業的重要渠道。私營經濟對社會穩定、安定團結做出了巨大貢獻;
第四,由原來的補充作用成為推動市場化改革的重要力量。私營經濟在國家加快調整和完善所有制結構,充分發揮市場機製作用方面充當了重要角色;
另一種答案:
1、促進了國民經濟的快速增長;
2、擴大了社會就業,是新增就業崗位的主渠道;
3、是支撐地方經濟的主體;
單位對象
個體經濟學對個體經濟單位的考察,是在三個逐步深入的層次上進行的。第一個層次是分析單個消費者和單個生產者的經濟行為。它分析單個消費者如何進行最優的消費決策以獲得最大的效用,單個生產者如何進行最優的生產決策以取得最大的利潤。第二個層次是分析單個市場的價格的決定。這種單個市場的價格的決定,是作為單個市場中所有消費者和所有的生產者的最優經濟行為的共同作用的結果而出現的。第三個層次是分析所有單個市場的價格的同時決定。這種決定是作為所有單個市場相互作用的結果而出現的。
經濟法
含義
個體經濟是以個人勞動和占有生產資料為特徵的小私有經濟。在社會主義中國,一定範圍的勞動者個體經濟是公有經濟的必要補充。城鄉個體工商業是個體經濟的主要組成部分。
立法情況
外國的個體經濟立法60年代以來,在蘇聯、東歐一些國家先後發布了關於個體經濟的法律。在憲法中作出有關規定的有南斯拉夫、羅馬尼亞、匈牙利、蘇聯、波蘭、捷克斯洛伐克、民主德國等國。匈牙利、蘇聯、民主德國等,更在民法中進一步作出具體規定。有的國家還專門制定了有關的單行法規,如羅馬尼亞《服務行業代營法》,匈牙利的《小手工業法》。各國立法的內容包括:①個體經濟的所有權;②組織形式;③經營範圍;④經營方式;⑤權益分配;⑥個體經濟與有關部門的關係;⑦國家對個體經濟的管理;⑧國家對個體經濟的保護和對違法者的罰則。
中國的個體經濟立法 1982年憲法規定“國家保護個體經濟的合法的權利和利益”。1981年 7月國務院曾發布《關於城鎮非農業個體經濟若干政策性規定》,1983年4月發布了《<關於城鎮非農業個體經濟若干政策性規定>的補充規定》,1984年2月又發布了《關於農村個體工商業的若干規定》等,這些法規對個體經濟的性質、經營範圍等作出了明確的規定。其主要內容有:①行業範圍,包括各種小型的手工業、商業、飲食業、服務業、修理業、運輸業、房屋修繕業以及民眾有需要而國營和集體未經營或經營不足的行業。②個體商業戶商品價格及索酬標準,按國務院1982年發布的《物價管理暫行條例》的有關規定執行。③可以申請從事個體工商業的人員為有城鎮正式戶口的待業青壯年和農村剩餘勞動力;具有當前社會急需的技術專長或經營經驗,能夠包教學徒、傳授技藝的退休職工,以及有經營能力的社會閒散人員。④個體工商業戶在必要時,經過批准可以請一、二個幫手,技術性較強或者有特殊技藝的,可以帶二、三個最多不超過五個徒弟。在城市不準招聘農村戶口的人員,在集鎮可以招聘,但不得改變其農村戶籍。學徒學習期滿後可以自行申請開業,也可以自願聯合,合作經營。⑤個體工商業戶所需場地以及原料、材料和貨源的供應,按照1981年國家勞動總局、工商行政管理總局等單位聯合發出的《關於解決發展城鎮集體經濟和個體經濟所需場地問題的通知》,參照1981年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業部等單位聯合發出的《關於對城鎮個體工商業戶貨源供應等問題的通知》的規定執行。⑥個體工商業戶可以起字號、刻圖章,在銀行開立帳戶。可以向保險機構投保,解決老年保險、醫療保險問題。⑦個體工商業戶須遵守國家的政策法令,從事正當經營,接受人民民眾的監督,不準投機倒把,不準偷稅漏稅,不準摻雜使假,不準哄抬物價。違者根據情節輕重進行經濟制裁、吊銷營業執照以至追究刑事責任。⑧在同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指導下,可以組織個體勞動者協會。
組織
含義
個體經濟組織個體經濟組織主要是指領取營業執照的個體工商戶或者是非正規就業組織等。簡單來說就是個體戶,通常勞動人員10人以下。
面臨主要問題
1.個體經濟組織如何參加基本醫療保險?
答:個體經濟組織以單位身份到市社會保險征繳中心登記參加基本醫療保險。
2.個體經濟組織參保後如何繳納醫療保險費?
答:個體經濟組織以本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為繳費基數,暫按10%的比例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8%由業主承擔,2%由本人承擔);同時,個體經濟組織(包括其中已享受退休人員醫療保險待遇的人員)必須參加醫療救助,醫療救助金繳費標準暫定為每人每月10元,由業主全年一次性足額繳納。
3.個體經濟組織繳費後,業主及其從業人員何時開始享受醫保待遇?
答:個體經濟組織業主及其從業人員在連續繳費6個月後(其中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金期間或領完失業金後60日內參加或接續醫保的,自繳費次月起),開始享受醫療保險待遇。
4.個體經濟組織業主及其從業人員如何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答:個體經濟組織按規定繳納醫療保險費後,業主及其從業人員可享受隨單位參保人員同等的門診、住院、大病救助等醫療保險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