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體企業

個體企業是由業主個人出資興辦,由業主自己直接經營的企業。業主個人享有企業的全部經營所得,同時對企業的債務負有完全責任。個體企業一般規模較小,內部管理機構簡單。在市場經濟體制下,這種企業形式數量龐大,占到企業總數的大多數,而且是最早的企業形式,但由於規模較小,發展能力有限,在整個經濟中不占有支配地位。個體企業通常存在於零售商業、“自由職業”、個體農業等領域,由零售商店、註冊醫師、註冊律師、註冊會計師、家庭農場等組成。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個體企業
  • 性質:業主個人出資興辦
  • 收貨:享有企業的全部經營所得
  • 存在於:零售商業、“自由職業”
優點,缺點,區別,

優點

(1)建立與歇業的程式十分簡單易行,產權能比較自由地轉讓;
(2)經營者與所有者合二為一,經營方式靈活、決策迅速、利潤獨、保密性強;
(3)精打細算,勤勞節儉。

缺點

(1)多數個體企業本身財力有限,取得貸款的能力較差;
(2)企業的生命力弱。

區別

私營企業一個所有制概念。私營企業是指由自然人投資設立或由自然人控股,以僱傭勞動為基礎的營利性經濟組織。通俗說,就是私人出錢開辦的企業。個體企業,一般稱為個體工商戶,它和私營企業的區別在於“規模”。 一般而言,僱工數量在一、二十人以內,工商註冊不是“公司”,這就是個體了。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