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有制資本是指,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下,市場中具備公有制經濟屬性的資本。
基本介紹
公有制資本的概念,公有制資本的管理,公有制資本的配額和利潤分配,公有制資本的意義,
公有制資本的概念
全民所有制經濟是指:全體公民共同擁有的經濟實體(當前被稱為:國有企業);
集體所有制經濟是指:某個行政區域內的全民公民共同擁有的經濟實體(地方性國有企業)。
在我國由社會主義計畫經濟體制轉變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過程中,一切生產要素轉化為資本,那么這兩種公有制經濟的資產很自然地轉化為資本,變成了“全體公民共同擁有的資本”和“某個行政區域內的全體公民共同擁有的資本”。這兩類資本都屬於公有制資本的範疇。
公有制資本的管理
當前的公有制資本基於計畫經濟體制的慣性,仍然由中央政府和各級政府組織國資委進行運作和管理,但是由於政府在現代市場經濟體系中還扮演著“裁判員”的身份,因此,各國經濟學家普遍認為政府管理資本存在效率低下、壟斷、破壞市場秩序等難以徹底解決的問題。
因此,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系中,公有制資本由政府組織管理機構的做法本質上是違背市場經濟運作規律的。
根據公有制資本的概念,公有制資本的所有權是由“全體公民共同擁有”或“某個行政區域內全體公民共同擁有”。
而現代市場經濟的運作規則是,資本所有人負責對資本進行運作管理,資本獲得的利潤完全屬於資本所有人。資本所有人較多的時候,由各資本所有人(即股東)通過市場程式組織董事會進行資本運作與管理,董事會對股東負責,受股東監督。
所以,由於公有制資本的股東是“全體公民共同擁有”或“某個行政區域內全體公民共同擁有”,那么,由”全體公民“組織全民所有制經濟董事會,由“某個行政區域內全體公民”組織集體所有制經濟體董事會來管理公有制資本,才是符合市場經濟規律的運作方式。
公有制資本的配額和利潤分配
由於公有制資本的股東是“全體公民”或“某個行政區域內全體公民”,那么根據市場經濟的遊戲規則,公有制資本獲得的利潤,是歸股東所有的。
但是利潤分配到股東,涉及到資本份額的問題。依照我國《憲法》對公有制經濟的定義和社會主義國家的平等占有生產資料的經濟關係原則,全民所有制的公有制資本由“全體公民”均等占有其資本份額,集體所有制的公有制資本由“某個行政區域內全體公民”均等占有其資本份額。所以,公有制資本生成的利潤應由均等分配給股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