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義
公權力分為廣義及狹義兩種。廣義指的是公機關所擁有;片面決定改變相對機關或相對私人權利義務的力量;例如擁有許可執照或強制驅離的權力。除此,狹義公權力基本架構與廣義相同,區分在於狹義公權力力量之行使針對於相對機關或相對私人不利益之時,也就是如果造成私人或相對機關負擔侵害的公權力力量之行使,才稱為狹義公權力。
公權力是人類共同體(國家、社團、國際組織等)為生產、分配和供給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務(制度、安全、秩序、社會基礎設施等),促進、維護和實現社會公平正義,而對共同體成員進行組織、指揮、管理,對共同體事務進行決策、立法和執行的權力。合法的公權力本質上是一定範圍內社會成員的部分權利的讓渡,或是說一定範圍內社會成員的授權。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公權力
- 外文名:Public power
- 分類:廣義公權力和狹義公權力
- 廣義:公機關所擁有的權力
- 狹義:可以造成私人不利益的權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