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法總論:社會法與公法共治》是2010年11月1日法律出版社出版的一本圖書,作者是王蓉。本書在對私法、公法、社會法的價值功能的認知上,首次界定環境法應為社會法與公法的共治。
基本介紹
編輯推薦,內容簡介,目錄,前言,
編輯推薦
對於私法、公法和社會法的價值功能,《環境法總論:社會法與公法共治》認為“社會法的價值功能在於實現社會自治,私法的價值功能在於實現個體自治,而公法的價值功能則在於保證社會、個體自治的實現。”這些認知不僅科學並創新性地歸納了環境法的基本特徵,而且對於法域自身的進化也將產生本原性的推動作用。
內容簡介
《環境法總論:社會法與公法共治》內容簡介:創新是一個民族進步的靈魂,是一個國家興旺發達不竭的動力。只有不斷創新,社會才會持續發展。在這過程中,作為創新實踐者的個人可能會有遺憾,會有不完善之處,希望王蓉同志繼續努力,積極吸納國內外同行的優秀成果,關注我國實踐,不斷總結經驗,提升學術水平,增強我國在環境治理上的話語權,促進新型社會治理機制的發展。
目錄
第一章 環境法結構/1
第一節 環境法概念及特徵/1
一、概念/1
二、特徵:社會法與公法共治/10
第二節 環境法思維維度/26
一、環境法思維方式在價值層面為整體主義的思維維度/28
二、環境法思維方式在客觀層面為個體主義的思維維度/3l
三、環境法思維方式在權利體系配置層面為法律人格化的思維維度/33
第三節 環境權權利體系配置/44
一、概析/44
二、客觀層面的權利體系分析/45
三、意志權力和權能權利設定的法理分析/50
第二章 環境權設定/57
第一節 環境權概述/57
一、環境權的概念/57
二、環境權的性質/58
三、環境權的特徵/71
第二節 環境權主體——社會/72
一、對已有研究的總結和反思/72
二、環境權主體的界定標準/82
三、環境權主體應是社會/84
第三節 環境權客體——滿足人生存和發展需要的環境品質/87
一、對已有研究的總結和反思/87
二、環境權客體的界定標準/92
三、環境權客體應為能夠滿足人類生存和發展需要的環境品質/94
第四節 環境權權利與義務的特徵/98
一、環境權權利義務與傳統民事權利義務的對比/98
二、環境權權利義務與共同共有權利義務的對比/lol
三、環境權權利義務的特徵/105
第三章 環境權行使和救濟的本質——社會合意自治/107
第一節 社會合意/108
一、社會合意/108
二、社會合意自治/110
三、社會合意自治對法構建的要求/112
第二節 環境權行使的本質/113
一、一般民事權利行使的本質要求/113
二、共同共有權利行使的本質要求/117
三、環境權行使的本質要求/118
第三節 環境權救濟的本質/:118
一、權利救濟的現代性話語/118
二、民事權利救濟的本質/125
三、環境權救濟的本質/128
第四章 意志權力——公民環境公權力和國家環境公權力/133
第一節 環境法語境下的公權力內涵/133
一、公權力內涵界定/133
二、環境公權力的基本特徵/135
第二節 國家環境公權力和公民環境公權力的法理分析/140
一、國家環境公權力與公民環境公權力分離的法理分析/140
二、公民環境公權力與公民權利的區別/143
三、國家環境公權力與一般公權力的區別/147
四、公民環境公權力擬制帶來的民主意義與實踐的變革/149
第三節 國家環境公權力保障公民環境公權力行使的義務/152
一、環境權二元權力制衡機制的基本法理分析/152
二、公民環境公權力的基本權能/157
三、公民環境公權力的基本權能與國家環境公權力主體義務的法律確認/186
第五章 權能權利——公民環境公權利/210
第一節 公民環境公權利內涵及意義/210
一、公民環境公權利是一種權能權利,而非權能/210
二、公民環境公權利是一種公權利,而非私權利/236
三、公民環境公權利與國家環境公權力、公民環境公權力的關係/257
四、擬制公民環境公權利的意義/265
第二節 公民環境公權利——公民消解環境容量權的配置/269
一、公民消解環境容量權概念、特點/272
二、公民消解環境容量權分類/275
三、公民利用自然資源消解環境容量權與公民使用自然資源權的
對比分析/280
四、公民消解環境容量權的效力/297
五、公民消解環境容量權的取得與轉讓/309
六、公民消解環境容量權的權利行使與義務履行/328
第六章 公民訴訟/364
第一節 基本概念界定/364
第二節 法律責任功能與形態的對比分析/367
一、公民訴訟的預防責任功能及形態的對比分析/368
二、公民訴訟的特定行為責任功能及形態的對比分析/374
三、公民訴訟的填補責任功能及形態的對比分析/376
四、公民訴訟的懲罰責任功能及形態的對比分析/380
第三節 法律責任構成要件對比分析/389
一、法律責任構成要件概述/389
二、法律責任構成要件不同的原因分析/389
三、行為構成要件的對比分析/395
四、責任構成要件的實踐對比分析/397
第三節 原告適格的對比分析/408
一、原告適格概析/408
二、原告擬維護利益的對比分析/412
三、原告“最合適性”的對比分析/414
參考資料/419
後記/45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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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在一次表彰會上,我受託為王蓉同志頒獎,這也是我第一次見到她。她從事環境法的教學研究工作,大家都認為她很勤奮,學識淵博,成果頗豐,小有名氣。前些天,她請我為她即將出版的力作《環境法總論——社會法與公法共治》作序,盛情難卻,只好勉為其難。
本著學習的態度,我特意搜尋她的相關科研信息,閱讀她送來的厚厚一大本書稿樣本,在這過程中,還與她進行了兩次簡短的學術交談。她的閱讀量確實相當大,涉及的領域較多,從公法、私法、社會法等學科鑽研環境法,思路敏捷、勇於探索,很有開拓精神。說實在的,環境法的書在我的案頭倒有幾本,為了考察行政法制發展的趨勢,我曾有限地涉獵過一些,但嚴格講起來,我還是環境法的門外漢。近幾年來,我國環境法、環境治理髮展又是突飛猛進,這方面的論著日益增多,學術上百家爭鳴,優秀的中青年學者層出不窮。王蓉同志就是其中之一。
書稿樣本是500多頁的大部頭,因為是學術性專著,引文多,論證多,加上擬制的內容不少,所以讀起來並不覺得輕鬆。我總算是斷斷續續讀地完了,覺得受益匪淺,值得一看。作者積極反思傳統的法理學,力圖在觀念、制度、體制、機制上有所創新,確實有自己的見解,主題鮮明,內容豐實,涉及面寬。書中強調,環境法的本質是“社會合意自治”,並通過社會合意的客觀化路徑的法律設計,配置了社會、國家與公民的權利(力)義務,勾勒了社會、國家、公民互尊、合作、共贏的社會發展合力。環境社會關係作為以“類”的人與自然關係為基礎的人與人的特殊關係,應由社會法與公法共治。本書正是圍繞這一主題展開了一系列論述,言之成理,自成體系,不乏智慧,不乏火花,充滿了年輕人的朝氣和活力。
創新是一個民族進步的靈魂,是一個國家興旺發達不竭的動力。只有不斷創新,社會才會持續發展。在這過程中,作為創新實踐者的個人可能會有遺憾,會有不完善之處,希望王蓉同志繼續努力,積極吸納國內外同行的優秀成果,關注我國實踐,不斷總結經驗,提升學術水平,增強我國在環境治理上的話語權,促進新型社會治理機制的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