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義
生產資料所有制是生產關係的基礎,不同的生產資料所有制形式決定人們在生產中的地位及其相互關係;生產資料所有制形式和人們在生產中的地位及其相互關係,又決定勞動產品的分配形式。所有制、分配方式的差異體現社會
經濟制度的差異。以所有制、分配方式體現的基本生產關係,又通過一系列具體的實現形式表現出來,從而表現為具體的
經濟體制層面,它與實際的經濟運行緊密聯繫。經濟制度與經濟體制相互關聯又相互區別,經濟制度是
人類歷史發展一定階段上的
生產關係的總和。是生產關係性質的體現;經濟體制是生產關係的具體實現形式,它反映社會經濟採取的資源配置方式。經濟制度是經濟體制的基礎;經濟體制既受經濟制度的制約,同時也受其他因素如
經濟結構、
文化傳統、管理水平等的影響。
內容
生產資料是社會生產必不可少的條件。在人類歷史發展的不同時期,生產資料總是歸一定的
階級、集團或個人所有、占有、支配的。人們在生產中所使用的生產資料,可能是屬於自己所有,也可能是屬於別人所有;生產資料的主人可以自己支配、使用屬他所有的生產資料,也可以在取得一定利益的條件下,讓生產者占有、支配或使用它們。這樣,在
生產過程中,人們便在生產資料的所有、占有、支配、使用上,彼此發生一定的關係。即使是生產資料的所有者自己占有、支配、使用生產資料,也存在這種關係。這是因為:①生產資料的所有者有時不是單獨的個人,而是一個集體,聯合起來的共同所有者之間存在著一定的所有制關係。②個體的所有者也不是孤獨的、與社會不相往來的人,他要同社會發生一定的關係,譬如,排斥別人的侵占,才能自己占有、支配和使用自有的生產資料。總之,為了進行生產,人們不僅同生產資料發生各種各樣的關係,還通過各自的對生產資料的職能,在生產資料方面相互結成一定的
經濟關係。這就是生產資料所有制。
含義
一切的
物質資料都存在所有制關係。K.馬克思、F.恩格斯和
列寧的著作中,都曾按照所有制客體,即人們依以結成所有制關係的客觀對象的差別,使用過生產資料所有制、流通資料所有制、勞動產品所有制、
消費資料所有制等不同概念。有時,他們還把生產資料所有制區分為自然存在的生產資料(如土地)的所有制和靠勞動創造的生產資料(如生產工具)的所有制。這些不同的所有制客體,不僅存在於不同的
再生產領域,發揮不同的作用,而且其運動發展的規律也有很大差別。因此,根據客體區分不同的所有制,對理論分析和實際工作都是有意義和必要的。例如,E.K.杜林(1833~1921)曾經污衊馬克思構想的
公有制“既是個人的又是公共的所有制”,是“混混沌沌的雜種”和“深奧的辯證法之謎”。恩格斯在駁斥這種無恥中傷時說:“靠剝奪剝奪者而建立起來的狀態,被稱為以土地和靠勞動本身生產的生產資料的公有制
為基礎的個人所有制的恢復。對任何一個懂德語的人來說,這就是,公有制包括土地和其他生產資料,個人所有制包括產品即消費品”(《
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3卷,第170頁)。正是通過揭露杜林在所有制客體上的惡意混淆,恩格斯維護並進一步闡明了馬克思的
公有制理論。在社會主義實踐中,歸企業的利潤必須按國家規定的比例劃分為不同的基金。它們將轉化為生產資料和不同用途的
消費資料,成為不同的所有制客體,並形成不同的所有、支配和使用關係,因而是不允許隨便混淆的。可見,所有制和生產資料所有制是不能當成同義語的。前者是各種所有制的總和,其客體包括一切可能成為所有物的對象。後者只以生產資料作為客體,是所有制的一部分。
作用環節
有時為了行文簡便而把生產資料所有制稱為所有制。如果是由於考慮到直接
生產過程是在
社會再生產中起決定作用的環節,生產資料所有制在各種所有制中是最重要的,使用也比較經常,那么,這種用法也是無可厚非的。但是,這畢竟是一種簡稱,不是嚴格的科學用語和定義。
所有制是
生產關係的一個部分而不是它的整體。不能簡單地在所有制與生產關係總和之間劃等號。因為,客體不同的所有制雖然分別存在於
再生產的各個領域,但是,它們只是各個領域中人們進行活動的社會條件和前提,而生產關係除了所有制之外,還包括以它們作為條件建立起來的人與人的相互關係。例如,在直接生產過程中,除了生產資料所有制之外,還有生產資料和勞動力如何具體結合,人們在生產中各處於什麼地位,彼此結成什麼關係,生產者如何分工、
協作,勞動力和生產資料如何按比例分配在各個部門,等等。可見,
社會生產關係作為全部
經濟關係的總和在內容上是比所有制更為豐富和複雜得多的。要深入分析社會生產關係,就不應把它們混同起來,而要按照恩格斯的啟迪,把所有制和人們在各個
再生產領域的相互關係,分別作為生產、交換、分配的“條件”和“形式”去研究。例如,在研究社會主義
分配關係時,不能只停留在勞動產品歸勞動人民所有這一點上,還要研究這些產品根據什麼原則,以什麼方式、形式,經過什麼途徑、層次,按什麼比例分配等等複雜的問題。
生產關係總和
在馬克思的早期著作中,曾經把
私有制說成是“資產階級
生產關係的總和”。這並不是指所有制可以包括全部的生產關係,而是由於各種所有制分別存在於再生產的各個領域,並且是生產關係中最基本的、有決定意義的部分,生產關係的其他方面是所有制的體現,所有制關係明確了,生產關係的其他方面也就確定了。
決定作用
這種作用表現在:①一定的生產資料所有制是一定
生產關係產生和形成的社會前提和條件,它決定了勞動力和生產資料的結合方式,決定了直接
生產過程中人們的不同地位和相互關係,從而也決定了人們在交換和分配過程中的關係。②一定的生產資料所有制決定了一定生產關係的基本特徵和本質,決定了社會各個
階級的劃分和它們的不同物質利益。恩格斯說:社會主義“同現存制度的具有決定意義的差別當然在於,在實行全部
生產資料公有制(先是單個國家實行)的基礎上組織生產”(《
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7卷,第443頁)。③生產資料所有制的根本改變必然導致生產關係的一系列變革。
當然,生產關係的其他方面對生產資料所有制這一基礎也有反作用,表現在:①生產資料所有制是勞動產品──生產資料的分配的結果。②交換的方式及其發展也影響著生產資料所有制,如
商品交換的發展就瓦解了原始社會的和封建的生產資料所有制。③生產、交換、分配和
消費關係實現的狀況也影響生產資料所有制的鞏固和發展。
形式
人類歷史上相繼出現過五種基本的生產資料所有制,即
原始公社的、奴隸主的、封建的、
資本主義的和社會主義的生產資料所有制。在幾個社會裡,還伴存著不占統治地位的生產資料
個體所有制。生產資料所有制的更替是由生產力的性質和發展要求決定的。馬克思說:“生產者相互發生的這些社會關係,他們藉以互相交換其活動和參與共同生產的條件,當然依照生產資料的性質而有所不同”(《
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 1卷,第362~363頁)。生產資料的發展和社會化程度的提高,要求建立與它相適應的生產資料所有制,使能夠促進生產力發展的新的生產資料所有制代替阻礙生產力發展的過時的生產資料所有制。這是不以人們的意志為轉移的歷史發展的必然過程。每一種基本的生產資料所有制,從它產生直到被發展程度更高的所有制代替為止,也都存在不斷發展的過程。它會隨著生產力的發展,在保持所有制根本性質的限度內,在不同階段里採取不同的具體形式。例如,生產資料
資本主義私有制就採取過個人資本、
股份資本、國家資本、跨國資本等具體形式。
性質
生產資料所有制的性質由所有制主體決定。所有制主體是指所有制關係的擔當者以及相應的經濟權利、責任、利益的承受者或領屬者。它包括不同的
階級、階層、社會集團和個人,並存在著不同的組合狀況。從主體的階級屬性看,生產資料所有制有奴隸主、封建主、資產階級的所有制和勞動人民的所有制。在以勞動人民為主體的生產資料所有制中,按主體組合的情況看,又可區分為屬於勞動者個人的
個體所有制,屬於全社會勞動者共有的
全民所有制和屬於部分勞動者共有的勞動民眾
集體所有制。全民所有制和勞動民眾集體所有制屬於
生產資料公有制,剝削階級的所有制和勞動者個體所有制則屬於
生產資料私有制。但由於勞動者個體所有制主體本身就參加勞動,不產生剝削他人的關係。
職能
在現實經濟生活中,生產資料所有制不同的主體或主體的不同部分,在所有制關係中的職能和作用並不都是一樣的。有時,某一個主體只發揮一種職能和作用,有時則集幾種職能於一身。所有制主體所發揮的職能和作用不同,他們在所有制中相互結成的關係就不一樣。這些職能、作用和關係有許多複雜的具體表現。它們長期以來被歸納為四個方面,即通常所說的生產資料所有、占有、支配、使用關係。所有,指生產資料所有制主體把生產資料當作自己的專有物,排斥任何別人不顧他的經濟利益或意志加以侵奪的職能和作用,表示生產資料的歸屬關係。占有,就是所有制主體掌握、管理生產資料並對它施加實際影響的職能和作用。馬克思說:“實際的占有……發生在對這些條件的能動的、現實的關係中,也就是實際上把這些條件變為自己的主體活動的條件”(《
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第493頁)。支配,有時又稱處置、處分,指所有制主體在事實上或在法律上決定怎樣安排、處理和使用生產資料的職能。使用,就是根據已經確定的方向,消費、改變生產資料,具體發揮生產資料的效用的職能。由於“使用”是所有制主體的一種職能,所以,凡是決定生產資料的具體使用方法和要求的主體就能成為使用者。在
資本主義企業中,生產資料的占有者、支配者和使用者是
資本家,而不是在物質上直接使用生產資料的工人。
生產資料所有制主體的幾種職能有時互不分離,統一歸一個主體發揮作用。這樣,所有就包括了占有、支配和使用,也就沒有必要嚴格區分所有和占有。在這種意義下,可以把所有和占有兩個概念互替使用。在另一種情況下,幾種職能相互分離,分別歸不同主體或主體的不同部分,並且取得相對獨立的存在形態。這時,必須把它們嚴格區別開來,不能隨便替代和混用。
經濟關係
生產資料所有制是客觀存在的經濟關係。但在一定的社會裡,統治
階級為了維護已有的物質利益,用一定的
法律形式把生產資料的所有、占有、支配、使用關係固定下來。這就出現了生產資料的所有權、占有權、支配權和使用權,而且,隨著經濟關係的發展,這幾方面的權利又經常相互分離,採取了獨立的形態。許多資產階級學者不懂得經濟關係和法權關係的聯繫和區別,只看到法律上規定的生產資料的權利關係,錯誤地認為生產資料所有制只是法制範疇。實質上,關於生產資料的各種
法律權利,不過是所有制經濟關係在法權和意志關係上的反映。如果沒有客觀上存在的人們在生產資料所有、占有、支配和使用方面的經濟關係,作為法制範疇的所有權、
占有權、支配權和使用權決不會憑空出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