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所有制

社會所有制是南斯拉夫學者提出並付諸於實踐的一種公有制形式。其理論要點是: 國家所有制是公有制的低級形式,在它產生的第一天起就孕育著一個基本矛盾即工人及勞動者同生產資料相分離;社會所有制是公有制的高級形式,生產資料既不屬於任何人,也不屬於任何團體,而是屬於全體勞動者,屬於整個社會;社會發展的基本目標是: 使社會逐步轉變為真正的生產者聯合體——社會所有制。1950年6月,南斯拉夫將企業直接交給勞動集體管理,使勞動者和生產資料直接相結合,從而變生產資料國家所有制為社會所有制。

“社會所有制”的實質,應當是勞動者群體共決和共享。社會主義經濟,從根本上說,應當是民有、民決、民用、民享的經濟,即民眾共同決定、共同受益的經濟。當然,社會所有制也有一個逐步發展的過程,從個體所有到較小群體所有,再到較大群體所有,直至全社會所有。這是一種自然歷史過程,不要揠苗助長。“社會所有制”昭示著所有制的基本走向是所有權的社會化。同生產不斷社會化的客觀要求相適應,所有權必將日益社會化。其主要內容:一是所有權規模的擴大(含所有者的增多),二是所有權的分解和制衡,三是生產經營效果同所有者、經營者的個人利益有直接的密切聯繫,四是所有權的自由流動組合即自由交易。在這些內容中,所有權規模的擴大,是所有權社會化的最終結果,它以其他三個方面作為必不可少的前提:所有權的分解和制衡是保證資產規模合理擴大的內在機制,生產經營效果同所有者和經營者個人利益的密切聯繫是推動所有權社會化的基本動力,而所有權的自由流動組合則是所有權擴大的必要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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