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人民政府貫徹國務院關於鼓勵支持和引導個體私營等非公有制經濟發展若干意見的實施意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重慶市人民政府貫徹國務院關於鼓勵支持和引導個體私營等非公有制經濟發展若干意見的實施意見
  • 發文機關:重慶市人民政府
  • 發文字號:渝府發〔2005〕85號
渝府發〔2005〕85號
各區縣(自治縣、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有關單位:
黨的十六大以來,市委、市政府認真貫徹落實“堅定不移地鼓勵支持和引導非公有制經濟的發展”精神,制發了《關於進一步加快民營經濟發展的決定》(渝委發〔2003〕21號),有力地促進了我市非公有制經濟不斷發展,在繁榮城鄉經濟、增加財政收入,擴大社會就業、改善人民生活,最佳化經濟結構、促進經濟發展等方面,發揮出越來越重要的作用。非公有制經濟成為全市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和促進經濟成長的重要力量。為全面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鼓勵支持和引導個體私營等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05〕3號,以下簡稱《意見》)精神,進一步鼓勵、支持和引導我市非公有制經濟持續健康發展,特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認真學習,深刻領會、把握《意見》的精神實質
(一)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是我國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基本經濟制度。毫不動搖地鞏固和發展公有制經濟,毫不動搖地鼓勵、支持和引導非公有制經濟發展,使兩者在社會主義現代化進程中相互促進,共同發展,是我們必須長期堅持的基本方針,是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必然要求。
各級政府、各部門要進一步解放思想,深化改革,堅決擯棄一切阻礙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思想觀念,堅決改變一切束縛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做法和規定,堅決革除一切影響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體制弊端。真正確立非公有制經濟的平等市場主體地位,真正落實非公有制經濟的平等市場主體待遇。依法保護非公有制企業和職工的合法權益,尊重和提高非公有制企業經營者和職工的社會地位。加強服務,改進監管,為非公有制經濟發展創造良好社會環境。引導非公有制企業依法經營、誠實守信,提高素質、健全管理,加快發展、做大做強,在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和建設長江上游經濟中心的偉大事業中發揮更加重要的作用。
二、放寬市場準入,實行平等待遇
(二)允許非公有資本進入法律法規未禁入的行業和領域。允許外資進入的行業和領域,允許國內市內非公有資本進入,並放寬股權比例限制等方面的條件。凡實行招投標的領域和項目,涉及數量(額度)控制的領域和項目,非公有制企業與國有企業實行同等市場準入條件。凡涉及資格資質管理、區域規劃管理、行政性前置審批的項目,統一管理標準,公開管理程式,非公有制企業與國有企業實行同等市場準入條件。
在企業登記、申請立項、投資核准、融資服務、財稅政策、土地使用、對外貿易和經濟技術合作、政府採購、資格認定、證照辦理、收費標準等方面,對非公有制企業與其他所有制企業一視同仁,享受同等待遇。在發展國家鼓勵、扶持類產業和環境保護項目,政府購買公益性服務以及安排財政資金支持和補貼上,對非公有制企業與其他所有制企業一視同仁,享受同等待遇。在開展對外貿易和經濟技術合作,資金和外匯管理、對外貿易經營者資格、出口退稅以及其他有關方面,對非公有制企業一視同仁,享受同等待遇。
(三)允許進入壟斷行業和領域。允許非公有資本參與電力、郵政、電信、鐵路、民航、石油、礦產資源等行業和領域改革。對其中的自然壟斷業務,鼓勵和支持非公有資本以參股等方式進入;對其他業務,可以獨資、合資、合作、項目融資等方式進入。在國家統一規劃的前提下,除國家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外,允許具備資質的非公有制企業依法平等取得礦產資源的探礦權、採礦權,鼓勵非公有資本進行商業性礦產資源的勘查開發。符合條件的非公有制企業可以發起設立金融中介服務機構。允許符合條件的非公有制企業參與銀行、證券、保險等金融機構的改組改制。
(四)允許進入公用事業和基礎設施領域。加快完善政府特許經營制度,支持非公有資本參與城鎮供水、供氣、供熱、公共運輸、污水垃圾處理等市政公用事業和基礎設施的投資、建設與運營。可以參與國有市政公用企事業單位的改制,依法受讓公用事業和基礎設施的產權或經營權。
(五)允許進入國防科技工業建設領域。鼓勵非公有制企業按有關規定參與軍工科研生產任務的競爭以及軍工企業的改組改制,參與軍民兩用高技術開發及其產業化。
(六)鼓勵投資辦學。鼓勵非公有資本按照《民辦教育促進法》及其《實施細則》的要求,投資舉辦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特別是高中階段學校和民辦高校,大力發展職業技術教育和非學歷教育。鼓勵參與非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的改制和重組。捐資舉辦的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出資人不要求合理回報的,依法享受與公辦學校同等的稅收及其他優惠政策;申請貸款用於學校自身發展的,享受國家有關優惠政策。民辦學校的教師、學生與公辦學校一視同仁,享受同等待遇。
(七)鼓勵投資文化體育產業。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非公有資本進入文化產業的若干決定》,鼓勵和支持非公有資本進入文藝表演團體、演出場所、博物館和展覽館、網際網路上網服務營業場所、藝術教育與培訓、文化藝術中介、旅遊文化服務、文化娛樂、藝術品經營、動漫和網路遊戲、廣告、電影電視劇製作發行、廣播影視技術開發運用、電影院和電影院線、農村電影放映、書報刊分銷、音像製品分銷、包裝裝潢印刷品印刷。鼓勵和支持非公有資本從事文化產品和文化服務進口業務。鼓勵和支持非公有資本參與文藝表演團體、演出場所等國有文化單位的公司制改建並可以控股。允許非公有資本進入出版物印刷、可錄類光碟生產、唯讀類光碟複製等文化領域,在國有企業控股的前提下,投資參股出版物印刷發行、新聞出版單位的廣告和發行、電台電視台音樂、科技、體育、娛樂方面的節目製作、電影發行放映等國有企業;參與建設和經營有線電視接入網,參與有線電視接收端數位化改造,可以控股從事有線電視接入網社區部分業務的企業。可以開辦戶外、樓宇內、交通工具內、店堂等顯示屏廣告業務,可以在符合條件的賓館飯店內提供廣播電視視頻節目點播服務。允許以個人聲譽和著作權、經理人資質等無形資產作價參與組建文化體育企業。
(八)鼓勵投資醫療衛生領域。鼓勵非公有資本參與基本醫療服務主體框架外的公立醫療機構的改制,興辦公益性或經營性醫療機構以及組建醫療投資公司、醫院管理公司和醫療集團,依法享受國家規定的稅收優惠政策。新辦營利性醫院用地採取出讓或租賃方式供地的,按市政府批准的醫療衛生設施用地價格授讓(租賃)土地,並按“收支兩條線”返還一定比例土地出讓金(租金)。在人才引進、衛生技術和管理人員的技術職稱評定、科研課題招標、120急救綠色通道定點醫院、政府購買社區衛生服務、政策信息服務等方面,享受公辦醫院同等待遇。非公有資本投資新建經營性醫療機構,以及經營性醫療機構購置由政府專項審批許可的大型醫療設備,在符合執業標準及裝備條件的基礎上,設立和許可條件可適當放寬。
(九)鼓勵參與國有經濟結構調整和國有企業重組。大力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鼓勵非公有制企業通過併購和控股、參股等多種形式,參與國有企業和集體企業的改組改制,實現產權主體多元化和經營方式多樣化。非公有制企業併購重組國有企業,參與其剝離社會職能和輔業改制,在資產處置、債務處理、職工安置、社會保障、土地使用、稅費收繳等方面,參照執行國有企業改革的相應政策。被收購企業資產較大,一次性付款有困難的,可分期付款。兼併、收購重組後取得土地使用權,繳納土地出讓金確有困難的,經區縣(自治縣、市)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可分期繳納。原國有、集體企業改制前已辦理的經營許可證和資質證書等在有效期內的,改制後繼續有效,直接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三、鼓勵支持非公有制企業科技創新
(十)支持發展科技企業和科研機構。鼓勵和支持非公有資本創辦科技型企業,促進各類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轉讓。引導和支持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大型國有企業與非公有制企業開展產學研合作。支持非公有資本投資創辦科研開發機構,積極參與國有科研機構的改制改組。經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和產品,在技術改造、技術引進、科研立項、銀行貸款、財政貼息、嘉獎、智慧財產權保護等方面,與國有企業一視同仁,享受同等待遇。
(十一)鼓勵增加科技投入。企業實際發生的技術開發費,允許在繳納企業所得稅前扣除。盈利工業企業研究開發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所發生的技術開發費,比上一年度實際發生額增長10%以上的(含10%),除按規定據實列支外,可再按當年實際發生額的50%,抵扣企業當年應納稅所得額。非公有制企業技術改造項目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其項目經市級有關部門立項並報稅務機關審核批准後,所需國家設備投資的40%,可從該項目購置設備的當年比上一年新增的企業所得稅中抵免,當年新增的企業所得稅不足抵免的,未予抵免的投資額,可用以後年度企業比設備購置前一年新增的企業所得稅稅額延續抵免,但抵免期限最長不超過五年。
(十二)鼓勵支持提高自主創新能力。加強為非公有制企業提供研究開發、科技成果中試、科技信息、諮詢、技術交易和推廣等公共技術服務。鼓勵國有科研機構、大專院校、大型國有企業向非公有制企業開放實驗室和研發中心。鼓勵有專長的離退休人員為非公有制企業提供技術服務。支持非公有制企業按有關規定平等參與本市重大科技項目攻關、重點實驗室和工程研究中心建設。對非公有制企業開發和申請原創性技術專利,或參與國際標準、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制訂,予以科技專項經費資助。
(十三)鼓勵支持資源綜合利用。大力發展循環經濟,建設節約型社會。支持非公有制企業採用先進實用技術開展節能、節水、節材,大力推進資源綜合利用。產品屬於國家規定的資源綜合利用產品目錄範圍的,可以享受增值稅免徵、即征即退或減半徵收等優惠政策。利用廢水、廢氣、廢渣等廢棄物為主要原料進行生產的,可在五年內減征或免徵企業所得稅。
四、進一步加大對非公有制經濟的財稅金融支持
(十四)加大財稅支持力度。市和區縣(自治縣、市)要在本級財政預算中設立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並逐步擴大資金規模。積極支持非公有制企業申請國家中小企業發展基金,對獲得國家中小企業發展基金的項目,區縣(自治縣、市)可給予配套資金支持。在產業結構調整資金、三峽庫區產業發展專項基金、套用技術研究與開發資金、國際市場開拓資金、技術更新改造項目貸款貼息等方面,非公有制企業與其他所有制企業一視同仁。
(十五)加大信貸支持力度。充分發揮貸款利率浮動政策的作用,引導和鼓勵各類金融機構創新金融產品,建立與非公有制企業貸款需求特點相適應的信貸管理制度,逐步提高對非公有制企業的貸款比重。支持城市商業銀行積極吸引非公有資本入股;支持農村信用聯社積極吸引農民、個體工商戶和中小企業入股,增強資本實力。
支持並鼓勵政策性銀行依託地方商業銀行等中小金融機構和擔保機構,為非公有制中小企業提供轉貸款和擔保貸款業務服務。積極落實國家開發銀行、市商業銀行、農村信用聯社等金融機構的中小企業信貸扶持計畫。
完善對非公有制中小企業的資信評估制度。對符合有關規定的企業,可以開展企業聯保貸款,動產質押貸款或擔保業務。在風險可控的條件下,可以進行工業產權和非專利技術等無形資產的質押貸款試點。支持非公有制企業依照有關規定爭取國際金融組織投資和貸款。
(十六)支持非公有制企業利用資本市場融資加快發展。抓緊培育非公有制企業中優質上市公司後備資源,支持符合條件的非公有制企業申請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或發行企業債券。支持實力較強的非公有制企業通過境外上市、引進境外戰略投資者等方式從國際資本市場融資。鼓勵信託投資公司開展面向收益穩定、風險可控的非公有制企業的股權信託業務。支持投資水利、交通、能源、垃圾和污水處理、環衛設施等公用事業和基礎設施領域的非公有制企業開展股權融資和項目融資。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妥善處理非公有制企業改制上市前的稅收、資產權屬和股權規範等歷史遺留問題。
(十七)建立健全投融資機制。規範和發展各類產權交易市場,推動各類資本的流動和重組。積極支持骨幹企業依法聯合成立行業資產管理公司。允許企業法人與自然人共同發起設立產業投資公司,並可以股權、可轉換優先股、可轉換債券等準股權方式對未上市公司進行投資。鼓勵大企業對生產相關配套產品的非公有制中小企業提供墊付生產資金等形式的資金融通支持。
(十八)加快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建設。支持設立商業性和互助性信用擔保機構,積極創造條件建立信用擔保基金和區域性再擔保機構。加快建立和完善信用擔保的行業準入、風險控制、補償機制和再擔保機制,加強對信用擔保機構的監管。扶持擔保機構做大做強,符合西部大開發稅收優惠條件的,在2010年前減按15%的稅率徵收所得稅;新辦擔保機構從經營之日起,並免徵一年企業所得稅。積極推動保險公司開發適合非公有制企業特點的財產、責任、人身意外及保證保險等各類保險產品,為非公有制企業提供全方位保險服務。創新融資擔保平台,支持區縣(自治縣、市)特色工業園區、都市工業園(樓宇)、大型商業地產商通過土地、房產抵押授信等方式,為非公有制企業提供融資擔保服務。
五、鼓勵支持和引導公眾創業
(十九)鼓勵支持公眾創業。建立小企業創業基地,大力開展“創辦小企業、開發新崗位”工作。對下崗失業人員、征地農轉非人員、退役士兵、應屆高校畢業生、歸國留學生等從事個體經營和創辦小企業,自工商部門核准經營之日起,三年內免收註冊登記費、驗照費、集貿市場管理費、經濟契約鑑證費、契約示範文本工本費、稅務登記工本費等費用。鼓勵各類社會中介組織為初創小企業提供信息、代理等服務。市政府每年對扶持創業作出重大貢獻的單位和個人予以表彰和獎勵。對留學歸國人員和大中專畢業生以技術入股或投資形式,獨資、合資、合作創辦非公有制企業,在場地、資金、人才等方面給予政策支持。從機關、國有事業單位轉到民辦非企業單位的人員的養老保險等待遇,結合事業單位改革實行統一的政策。
(二十)放寬創業條件限制。適當降低初創小企業的公司註冊資本門檻,允許註冊資本金分期到位。有限責任公司註冊資本金最低為3萬元(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申請企業名稱,可不受註冊資本金大小的限制,可直接冠以“重慶”市名。投資人以高新技術成果出資,出具經全體投資人一致確認的高新技術成果說明書即可,所占企業註冊資本金的比例,可由投資各方協商約定。申辦非公司企業法人,註冊資本不足3萬元的,允許由其他具有法人資格的企業或組織進行擔保。
(二十一)鼓勵吸納下崗失業人員、征地農轉非人員和農村富餘勞動力就業。吸納下崗失業人員和殘疾人就業的非公有制企業、非企業單位,享受國家和本市有關稅費減免的優惠政策,並對他們提供就業培訓、職業介紹和勞動保障等事務的公共服務。儘快研究出台非公有制企業吸納徵地農轉非人員和農村富餘勞動力優惠政策。
六、切實維護非公有制企業和職工的合法權益
(二十二)依法保護非公有制企業的合法權益。對非公有制企業的財產權、智慧財產權、自主經營權和企業主的名譽、人身等合法權益,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
(二十三)加大法律保護力度。建立健全非公有制企業投訴工作協調處理機制。支持民營企業維權投訴中心、外商投訴中心、台商投訴中心的維權工作,健全法律服務和法律援助體系。
(二十四)嚴禁對非公有制企業亂收費、亂攤派、亂罰款、亂代理、亂指定。除國家法律法規和國務院財政、價格主管部門以及市政府規定的收費項目外,任何部門和單位不準向非公有制企業收取任何費用,不準要求企業提供贊助,不準指定中介機構提供服務。嚴格控制對非公有制企業的各種檢查和評比活動。凡舉辦全市性的評比活動,必須經市政府批准。
(二十五)依法保障職工合法權益。非公有制企業要依法與職工簽訂規範的勞動契約,並健全集體契約制度,保證雙方權利與義務對等。必須依法按時足額支付職工工資,工資標準不得低於或變相低於當地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逐步建立職工工資正常增長機制。必須尊重和保障職工依照國家規定享有的休息休假權利,不得強制或變相強制職工逾時工作,加班或延長工時必須依法支付加班工資或給予補休。必須加強勞動保護和職業病防治,切實做好安全生產與作業場所職業危害防治工作,改善勞動條件,加強勞動保護。要保障女職工合法權益和特殊利益,禁止使用童工。非公有制企業及其職工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參加養老、失業、醫療、工傷、生育等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按照國家規定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
(二十六)建立健全企業工會組織。非公有制企業要保障職工依法參加和組建工會的權利,為工會正常開展工作創造必要條件,依法撥付工會經費,不得干預工會事務。企業工會組織實行民主管理,依法代表和維護職工合法權益。
七、進一步促進非公有制經濟發展壯大
(二十七)鼓勵集群化、集團化發展。積極引導非公有制企業向重點產業、重大產業基地和各類工業園區集聚,發展特色產業、優勢產業集群。大力推進非公有制企業與大企業集團發展專業化協作關係,加快結構調整,降低資源消耗,減少環境污染,提高經濟成長的質量和效益,發展成為主業突出、市場競爭力強的大公司大集團。支持非公有制企業實施品牌戰略,對已獲國家馳名商標、市級著名商標和國家、市級名牌產品稱號的非公有制企業產品,優先列入技術改造、技術創新和新產品開發計畫。對新創國家、市級馳名、著名商標和國家、市級名牌產品稱號的企業予以獎勵。
(二十八)支持發展外向型經濟。積極引導非公有制企業承接國外、沿海發達地區的產業轉移,大力引進國內外資金、技術、管理和智力,提升發展水平。用好中小企業國際市場開拓資金,支持非公有制企業開拓國際市場,拓展海外銷售和服務網路。鼓勵和支持非公有制企業到境外投資興業,申報智慧財產權,註冊商標。支持非公有制企業開拓國際市場。
(二十九)促進企業提高素質。大力開展企業經營者和員工的教育培訓。整合社會資源,創新培訓方式,形成政府引導、社會支持和企業自主相結合的培訓機制。依託大專院校、各類培訓機構和企業,重點開展法律法規、產業政策、經營管理、職業技能和技術套用等方面的培訓,各級政府應給予適當補貼和資助。引導他們進一步增強法制意識、創新意識、誠信意識和社會公德,提高管理水平、專業技能和安全生產知識。引導非公有制企業依法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建立安全、環保、衛生、勞動保護等責任制度,建立健全會計核算制度,如實編制財務報表,依法報送統計信息。引導非公有制企業增強社會責任感,積極開展扶貧開發、社會救濟和“光彩事業”等社會公益性活動。
(三十)完善企業組織制度。非公有制企業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建立規範的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和公司制企業。公司制企業要按照《公司法》的要求,完善法人治理結構,建立科學決策機制。
八、改進監管方式,提高服務水平
(三十一)改進監管方式。加強和改進工商、稅務、金融、質監、監察等方面的監管,及時向社會公布監管信息,實行執法公示制度,規範監管行為,提高監管水平。對非公有制企業的投訴,必須及時受理,公平對待,限時答覆。充分發揮消費者權益保護等組織的社會監督作用。
(三十二)加強勞動監察和勞動關係協調。高度重視非公有制企業勞動關係問題,加強對非公有制企業執行勞動契約、工資報酬、勞動保護和社會保險等法規、政策的監督檢查。改進勞動關係協調方式,完善勞動爭議處理制度,及時化解勞動糾紛,促進勞動關係和諧,維護社會穩定。
(三十三)加快企業信用建設。認真落實《重慶市企業信用體系建設工作方案》,按照《重慶市企業信用信息聯合徵集指標體系》和《重慶市企業信用信息聯合徵集記錄辦法》的要求,建立適合非公有制企業特點的信用徵集體系、評級發布制度以及失信懲戒機制。強化企業信用意識,健全企業信用制度,建立企業信用自律機制。對信用等級較高的企業,享受年檢免檢免審等政策待遇,對失信的企業依法予以懲戒。
(三十四)完善對非公有制經濟的社會服務。及時向社會發布法律、法規、政策等各類信息,為非公有制經濟發展做好服務工作。建立完善融資、創業、技術、培訓、法律、質量、市場和信息等服務平台,加快諮詢、評估、會計、律師、招投標代理等中介服務的標準制定和管理監督機制建設,加大對中介服務機構的支持力度,規範發展各類行業協會、商會等自律性組織,營造良好的服務環境。市外非公有資本來渝投資興辦企業,設立地區性總部、營運中心、採購中心和研發中心,與本市企業一視同仁,享受同等待遇。
(三十五)加強人才和智力支持。把非公有制經濟對人才的需求納入全市人才總體規劃,在人才資源開發規劃、人才培養項目資助、博士後站設立、專家選拔等方面與其他所有制經濟一視同仁。建立和完善引才引智平台,積極幫助非公有制企業引進急需人才和外國專家。鼓勵各類人才向非公有制企業流動,對非公有制企業從業人員在工齡認定、流動調配、職稱評定和政府獎勵等方面與公有制企業同等對待。積極為非公有制經濟提供人才信息、績效考核、人才測評、薪酬設計、管理諮詢、人才獵頭、人才租賃等服務。加強職業經理人才資源庫建設,促進經營管理人才職業化和市場化。
九、切實加強對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指導和協調
(三十六)切實加強規劃和指導。各級政府要按照“兩個毫不動搖”的要求,把發展非公有制經濟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加強巨觀調節、產業引導、動態監測和分析,促進非公有制經濟持續健康發展。
(三十七)健全管理體制和工作機制。進一步理順非公有制經濟管理體制,將市民營經濟發展領導小組更名為市非公有制經濟發展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中小企業發展指導局。各地也要相應理順非公有制經濟管理體制,形成發展合力。充分發揮各級工商聯在政府管理非公有制企業方面的助手作用,進一步做好協調服務、參謀諮詢工作。統計部門要加強和改進非公有制經濟的統計信息工作,定期反映非公有制經濟的發展情況。
(三十八)大力營造良好社會氛圍。以多種手段多種形式,宣傳非公有制經濟的重要地位和重要作用,宣傳鼓勵支持和引導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宣傳和表彰發展非公有制經濟的先進典型,在全社會形成創業光榮、創業者光榮,支持創業、尊重創業者的良好社會氛圍。
各級政府、各部門要全面認真貫徹落實本實施意見。市政府將對各區縣(自治縣、市)和市政府有關部門的落實情況進行檢查,由市非公有制經濟領導小組辦公室和市政府督查室組織實施。
二○○五年九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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