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持
一、放寬非公有制經濟市場準入、加大創業扶持力度
(一)貫徹平等準入、公平待遇原則。允許非公有資本進入壟斷行業、公用事業和公共基礎設施領域。鼓勵支持投資主體多元化,非公有資本可以參股、獨資、合資、合作、項目融資等方式進入國防、電力、電信、石油、鐵路、民航、供水、供氣等行業和領域。在投資核准、融資服務、財稅政策、土地使用、資源配置、對外貿易、經濟技術合作和進入資本市場等方面,對非公有制企業與其他所有制企業一視同仁,實行同等待遇。
(二)允許非公有資本進入公用事業和公共基礎設施項目。支持非公有資本投資市屬城鎮供水、供氣、供熱、污水垃圾處理等市政公用事業和基礎設施;在規範轉讓行為的前提下,具備條件的公用事業和公共基礎設施項目資產,可向非公有制企業轉讓產權或經營權。允許非公有資本進入社會事業領域。支持非公有資本投資市屬教育、科研、文化、衛生、體育等社會事業的公用項目;在規範轉讓行為的前提下,具備條件的社會事業領域資產,可向非公有制企業轉讓產權或經營權。
(三)鼓勵非公有制企業發展高新技術產業。科技型高新技術企業,在設立、技術改造、技術引進、科研立項、銀行貸款、財政貼息、嘉獎、智慧財產權的培育、轉化扶持和保護等方面,與公有制企業享受同等待遇。經國家和省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
(四)扶持非公有制特色優勢產業和勞動密集型產業,鼓勵中小企業做大做強組建企業集團。放寬企業集團登記條件,具備母公司註冊資本在1000萬元人民幣以上、擁有3家以上子公司、母公司合資公司的註冊資本總和在3000萬元人民幣以上條件的,可以申請集團登記。放寬名稱限制,企業集團的母公司可以申請使用行政區劃用在字號後面的企業名稱。
(五)加大對非公有制企業創業扶持力度。非公有制企業、個人擁有的自主智慧財產權或先進核心技術、科技含量高、建成後能提供較多就業崗位、預期社會經濟效益好的項目建成後,可按技改資金管理辦法規定,向有關部門申請補貼或貼息,經驗收合格後,報經市政府批准給予不超過項目總投資的2%—5%的補貼或貼息。
創新支持
二、加大對非公有制經濟的財稅金融和土地支持、鼓勵技術創新
(六)加大財政對非公有制企業的支持力度。市財政各類資金繼續支持我市非公經濟發展,並逐年加大扶持力度;支持非公有制企業向國家和省爭取扶持資金。對獲得國家和省扶持的非公有制企業,市級財政給予相應的配套資金支持。
(七)市財政每年在技術改造資金中切塊3000萬元設立貴陽市中小企業發展資金,專項用於扶持中小企業和非公有制企業的發展。今後,可視財政收入增長情況和工作需要逐年增加。對得到市級中小企業發展資金扶持的非公有制企業,要求各區(市、縣)財政給予不低於1:1的資金配套。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的用途包括:1.企業創業輔導和服務;2.支持中介機構為非公有制企業技術創新、市場開拓、人才培訓、信息諮詢、法律援助服務;3.支持建立中小企業融資、信用擔保體系;4.支付獲得國家、省中小企業發展資金支持的配套支出; 5.其他事項;
(八)加大技術創新扶持力度。進一步落實稅收優惠政策。在一個納稅年度,對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技術轉讓所得不超過500萬元的部分,免徵企業所得稅;超過500萬元的部分,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對由於技術進步,產品更新換代較快的非公有制企業固定資產或常年處於強震動、高腐蝕狀態的非公有制企業固定資產可採取縮短折舊年限或加速折舊的方法。採取縮短折舊年限方法的,最低折舊年限不低於規定折舊年限的60%,採取加速折舊辦法的,可採取雙倍餘額遞減法或年數總和法。非公有制企業為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照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按照研究開發費用的50%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50%攤銷。對符合國家規定條件的非公小型微利企業,減按20%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對非公有制企業購置並實際使用《環境保護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節能節水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和《安全生產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規定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安全生產等專用設備的,該專用設備的投資額的10%可以從企業當年的應納稅額中抵免;當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後5個納稅年度結轉抵免。對企業以《資源綜合利用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規定的資源作為主要原料,生產國家非限制和禁止並符合國家和行業相關標準的產品取得的收入,減按90%計入收入總額。
(九)拓寬融資渠道。非公有制企業在資本市場發行上市與國有企業實行同等待遇。從2008年起, 對在國外和國內市場成功上市融資的非公有制企業分別給予適當補貼或獎勵。
(十)建立健全信用擔保體系。支持非公有制經濟設立商業性或互助性信用擔保機構。對納入全國試點範圍的非營利性中小企業信用擔保和再擔保機構從事的擔保業務,按規定標準取得的收入,三年內免徵營業稅;每年為非公有制企業提供擔保金額在1000萬以上的商業性或互助性信用擔保機構,政府給予適當獎勵。
(十一)依法保障非公有制經濟用地需求。將非公有制經濟用地統一納入貴陽城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年度用地計畫。非公有制企業以出讓方式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和合法的地上建築物,在出讓契約規定的土地使用期內,可以依法轉讓、入股、出租、抵押、貸款,其生產經營場地在土地有償使用期內,任何單位不得隨意收回、拆除或侵占,政府決定確需收回土地和拆遷房屋的,要依法給予補償。
三、完善對非公有制經濟的社會服務和促進市場開拓
(十二)大力發展社會中介服務,在政府扶持中介,中介服務企業的基礎上,堅持社會化、專業化、市場化原則,不斷完善社會服務體系。對在法律服務、諮詢培訓、認證認可、智慧財產權訴訟及代理、投融資服務、企業管理服務、資產審計評估等方面貢獻突出的各類社會中介服務機構、大專院校、科研院所,政府給予適當獎勵。
(十三)完善對非公有制企業的綜合服務體系。利用現有相關的政府資源和社會資源設立貴陽市中小企業服務中心,為非公有制企業提供創業輔導、籌資融資、市場開拓、技術支持、信息服務、管理諮詢、人才培訓等方面服務。各級政府要根據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需要,強化服務意識,改進服務方式,創新服務手段。
(十四)加大對非公有制企業自主智慧財產權的培育力度。完善並辦理境內自主智慧財產權的登記,按照《貴陽市智慧財產權申報資助暫行辦法》,鼓勵和扶持非公有制企業發明創造、自主創新,提高非公有制企業智慧財產權的數量和質量;對獲得省專利技術實施及產業化資金支持的項目給予一定配套資金。
(十五)支持非公有制企業開拓國內市場。對我市非公有制企業參加國內會展給予補助。
(十六)通過國家、省、市扶持及融資等方式,建立貴陽市中小企業和非公有制企業服務網站,並與國家、省同類網站聯網,在2010年前延伸至各區、縣(市),通過網路為企業提供網上信用擔保、籌資融資、創業輔導、技術支持、信息諮詢、市場開拓、人才培訓、經營管理、國際合作等服務;鼓勵企業開展電子商務。每年對成績突出的服務網站和企業電子商務網站給予一定獎勵。
四、維護非公有制企業和職工的合法權益
(十七)建立健全非公有制經濟維權投訴機制。建立非公有制經濟維權投訴中心,受理企業合法權益受侵害的投訴和舉報。企業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提出的行政複議,政府部門必須及時受理,公平對待,限時答覆。
(十八)切實保障職工合法權益。非公有制企業要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等法律法規,保障和維護職工的各項合法權益。
(十九)推進社會保障制度建設。非公有制企業及其職工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參加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等五項社會保險,按期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按照國家規定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
五、引導非公有制企業提高自身素質
(二十)提高非公有制企業經營管理者素質,開展企業經營者和員工培訓,建立政府培訓與社會培訓相結合的非公有制企業培訓輔導機制。根據非公有制經濟的不同需求,開展多種形式的培訓。
(二十一)引導、扶持有條件的非公有制企業爭創名牌。鼓勵企業實施品牌發展戰略,爭創名牌產品。對新獲得中國世界名牌、中國名牌、省名牌、市名牌或國家免檢產品的非公有制企業,按照市政府有關規定給予一次性獎勵。
六、加強領導,統籌我市非公有制經濟協調發展
(二十二)切實加強對發展非公有制經濟工作的領導。切實發揮“貴陽市促進非公有制經濟發展領導小組”對我市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核心領導作用,將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制定非公有制經濟發展戰略和目標,完善扶持政策。進一步完善促進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工作協調機制和部門聯席會議制度,研究協調有關企業發展的重大問題。充分發揮各級工商聯在政府管理非公有制企業方面的橋樑助手作用。
(二十三)加大對非公有制經濟監測力度。進一步完善我市非公有制經濟的統計體系和辦法,為企業發展決策提供準確的信息,加強對非公有制經濟統計指標的動態監測、綜合分析,為我市非公有制經濟的巨觀決策服務。
(二十四)建立鼓勵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獎勵表彰制度。對非公有制經濟中湧現出的納稅、就業等先進典型,市政府每兩年一次召開非公有制企業表彰大會給予表彰。對遵紀守法、連續三年以上獲得“守契約、重信用”稱號、無違法違規行為、經營情況良好的非公有制企業,經當事人申請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准,予以年檢免檢。
(二十五)結合貴陽市實情,執行國家各部、辦、委、局落實《國務院關於鼓勵支持和引導個體私營等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若干意見》所制定的各項具體扶持非公有制經濟發展措施。
(二十六)市直各有關部門要根據《若干意見》、省《意見》及本實施意見的要求,結合我市實際,抓緊制定具體措施及配套辦法,促進我市非公有制經濟持續健康發展。
二○○八年八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