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真自治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開展清理限制非公有制經濟發展規定工作的通知

按照《國務院關於鼓勵支持和引導個體私營等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05﹞3號,以下簡稱《若干意見》)、《國務院法制辦公室、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於開展清理限制非公有制經濟發展規定工作的通知》(國法﹝2006﹞12號,以下簡稱《通知》)、《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開展清理限限制非公有制經濟發展規定工作的通知》(黔府辦發電﹝2006﹞57號)和《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開展清理限制非公制經濟發展規定工作的通知》(遵府辦發﹝2006﹞81號)要求,經縣人民政府同意,現就清理非公有制經濟發展規定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內容,清理重點,清理原則,組織實施,工作要求,附屬檔案:,

內容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政府各工作部門:

清理重點

清理的範圍是:縣人民政府及其所屬部門制定的規範性檔案。
清理的重點是:現行規範性檔案在市場準入、財稅金融支持、社會服務、權益保護和政府監管等方面與《若干意見》不一致的規定。

清理原則

納入此次清理範圍的內容與《若干意見》不一致的,一律廢止,有關內容仍需執行的,由制發機關另行發文規定;在清理工作中發現有關規定存在限制非公有制經濟發展情形,但不在處理許可權範圍內的,按照規定程式報送有權機關處理。

組織實施

全縣清理工作按照“分級負責”的方式進行。縣成立由縣政府辦、縣政府法制辦、縣經貿局、縣工商聯、縣發展改革局、縣財政局、縣勞動保障局、縣工商局、縣鄉企局、縣招商局等部門組成的縣清理限制非公有制經濟發展規定工作組(以下簡稱縣清理工作組,清理工作結束後自動撤銷),負責對全縣清理工作進行組織、協調、指導和督促檢查,並負責對縣政府規範性檔案(包括以“道府辦發”字號下發的規範性檔案)的集中審查辦理。
縣政府各工作部門負責統一組織、協調、指導和督促檢查本部門的清理工作,負責對由其組織實施的縣政府規範性檔案進行初步清理,負責清理其制發的規範性檔案,制發單位因機構改革等原因已不存在,其職能調整到新機構的,由承接其職能的單位負責清理。
各鄉(鎮)人民政府負責組織本級政府及其所屬部門的清理工作。
各級、各部門要確定清理工作責任人。並將責任人名單於2006年8月5日前報縣政府法制辦。

工作要求

清理工作是貫徹《若干意見》的一項重要舉措。做好清理工作,對於行政機關依法行政,維護社會主義法制的統一性和嚴肅性具有重要意義。各級、各部門要從大局出發,充分認識清理工作的重要性,加強領導,認真部署,精心組織,確保清理工作順利進行。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政府各工作部門要將總結及工作情況統計表及電子資料(總結用word文檔,統計表用Excel文檔)於2006年8月10日前報縣清理工作組匯總。匯總結果經縣政府審定後上報市經貿委。
附:縣清理限制非公有制經濟發展規定工作組成員名單
二〇〇六年七月三十一日

附屬檔案:

縣清理限制非公有制經濟發展規定工作組成員名單
組 長:吳忠志(縣政府辦主任)
副組長:雷俊文(縣法制辦主任)
張 潔(縣經貿局局長)
成 員:廖國春(縣財政局副局長)
周學平(縣工商局副局長)
苟明科(縣工商聯合會副會長)
張南方(縣鄉鎮企業局副局長)
彭玉潔(縣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副局長)
范小華(縣發改局副局長,縣招商局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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