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清理重點,清理原則,組織實施,工作要求,附屬檔案:,
內容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政府各工作部門:
清理重點
清理的範圍是:縣人民政府及其所屬部門制定的規範性檔案。
清理的重點是:現行規範性檔案在市場準入、財稅金融支持、社會服務、權益保護和政府監管等方面與《若干意見》不一致的規定。
清理原則
納入此次清理範圍的內容與《若干意見》不一致的,一律廢止,有關內容仍需執行的,由制發機關另行發文規定;在清理工作中發現有關規定存在限制非公有制經濟發展情形,但不在處理許可權範圍內的,按照規定程式報送有權機關處理。
組織實施
全縣清理工作按照“分級負責”的方式進行。縣成立由縣政府辦、縣政府法制辦、縣經貿局、縣工商聯、縣發展改革局、縣財政局、縣勞動保障局、縣工商局、縣鄉企局、縣招商局等部門組成的縣清理限制非公有制經濟發展規定工作組(以下簡稱縣清理工作組,清理工作結束後自動撤銷),負責對全縣清理工作進行組織、協調、指導和督促檢查,並負責對縣政府規範性檔案(包括以“道府辦發”字號下發的規範性檔案)的集中審查辦理。
縣政府各工作部門負責統一組織、協調、指導和督促檢查本部門的清理工作,負責對由其組織實施的縣政府規範性檔案進行初步清理,負責清理其制發的規範性檔案,制發單位因機構改革等原因已不存在,其職能調整到新機構的,由承接其職能的單位負責清理。
各鄉(鎮)人民政府負責組織本級政府及其所屬部門的清理工作。
各級、各部門要確定清理工作責任人。並將責任人名單於2006年8月5日前報縣政府法制辦。
工作要求
清理工作是貫徹《若干意見》的一項重要舉措。做好清理工作,對於行政機關依法行政,維護社會主義法制的統一性和嚴肅性具有重要意義。各級、各部門要從大局出發,充分認識清理工作的重要性,加強領導,認真部署,精心組織,確保清理工作順利進行。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政府各工作部門要將總結及工作情況統計表及電子資料(總結用word文檔,統計表用Excel文檔)於2006年8月10日前報縣清理工作組匯總。匯總結果經縣政府審定後上報市經貿委。
附:縣清理限制非公有制經濟發展規定工作組成員名單
二〇〇六年七月三十一日
附屬檔案:
縣清理限制非公有制經濟發展規定工作組成員名單
組 長:吳忠志(縣政府辦主任)
副組長:雷俊文(縣法制辦主任)
張 潔(縣經貿局局長)
成 員:廖國春(縣財政局副局長)
周學平(縣工商局副局長)
苟明科(縣工商聯合會副會長)
張南方(縣鄉鎮企業局副局長)
彭玉潔(縣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副局長)
范小華(縣發改局副局長,縣招商局局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