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人民政府關於促進經濟穩中求進的若干意見

2015年4月12日,成都市人民政府以成府發〔2015〕12號印發《關於促進經濟穩中求進的若干意見》。該《意見》分以項目投資為中心穩定經濟成長關鍵、以擴大消費為重點做實經濟成長基礎、以提升產業為著力點加快經濟轉型升級、以創業天府行動為抓手推動大眾創業創新、以金融創新為支撐激活經濟成長動能、以環境營造為依託釋放企業主體活力、保障措施7部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成都市人民政府關於促進經濟穩中求進的若干意見
  • 印發機關成都市人民政府
  • 文號:成府發〔2015〕12號
  • 印發時間:2015年4月12日
簡述,意見,

簡述

2015年4月12日,成都市人民政府印發《關於促進經濟穩中求進的若干意見》。

意見

成都市人民政府關於促進經濟穩中求進的若干意見
成府發〔2015〕12號
各區(市)縣政府,市政府各部門,有關單位:
全市經濟邁上萬億元台階後,經濟發展穩中向好,但經濟運行中存在的問題仍然較為突出,為保持經濟平穩較快發展,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以項目投資為中心穩定經濟成長關鍵
(一)加強項目引進和儲備。制定新的投資促進政策,確保引進項目政策支持力度不減弱。建立完善招商引資促進機制,進一步強化區(市)縣政府的主體責任。充分發揮市級部門在對接國家重大專項以及在產業鏈分析、企業篩選中的協同配合作用,加快引進更多體量大、技術含量高、帶動性強的產業化項目。圍繞新型城鎮化、“一帶一路”和長江經濟帶、成渝西崑菱形經濟圈互聯互通、中新合作、棚戶區改造、農村土地綜合整治和成都天府新區建設等重點領域和區域,策劃儲備一批重大項目,爭取更多項目進入國家、省重大規劃和重大項目工程包。〔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經信委、市財政局、市建委、市交委、市農委、市商務委、市投促委、市旅遊局等市政府部門,各區(市)縣政府〕
(二)最佳化項目審批。加快出台深化投融資體制改革配套政策措施,修訂發布《成都市政府核准的投資項目目錄》(2015年本),進一步減少、下放核准事項和範圍。投資項目中財政性資金未占絕對控股地位的,按照企業投資項目管理。對總投資5000萬元以下的政府投資項目,以批准的年度投資計畫作為立項依據開展項目前期工作,可行性研究報告可與項目建議書合併編制審批;對1000萬元以下的政府投資項目,不再審批可行性研究報告。對符合條件的建築項目實行分段核發土地、規劃和施工許可制度,質量安全監督提前介入市政道路等重大項目。(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國土局、市建委、市規劃局)
(三)加快推進項目建設。完善市政府領導包項目促投資工作機制,強化區(市)縣政府的主體作用和市級部門的統籌協調作用,及時解決項目推進中的困難和問題。加快前期工作進度,推動已批准項目儘快開工。強化要素保障,加快推進重大產業化和基礎設施項目建設。對當年實際完成固定資產投資5億元以上的重大工業和信息化項目,在享受其他相關政策的基礎上,對超過當年投資計畫的實際投資部分按2‰的標準再給予最高不超過100萬元的獎勵。縣級以上財政部門及其他相關部門撥付給企業的專項資金,符合規定的,可以作為不徵稅收入。(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經信委、市財政局、市建委、市交委、市商務委、市國稅局、市地稅局)
(四)創新項目投融資方式。發揮好財政資金的引導作用,年初預算安排的專項資金要在當年9月底前安排完並撥付到位,上級轉移支付資金要在收到後15日內,分解下達到本級有關部門和下級財政部門,超過規定時限且無正當理由仍未安排的全部收回。研究制定政府租用企業投資城市基礎設施項目管理辦法,加快推出首批試點項目。加快出台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PPP)的實施意見,穩妥推進PPP項目試點示範,2015年6月底前發布第二批鼓勵社會資本投資示範項目。加快產業扶持資金“改補為投”工作進度,設立產業投資引導基金,通過市場化方式引導社會資本進入新興產業和傳統優勢產業領域。研究通過設立城市發展股權投資基金等方式引導金融機構、保險資金積極參與成都天府新區、“北改”、新型城鎮化等重大項目建設。〔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市建委、市金融辦等市政府部門,各區(市)縣政府〕
(五)保障項目用地需求。全力保障省、市重點項目用地,重點匹配納入省重大推進項目和省重點支持項目用地計畫,優先保障近期動工建設且形成較大實物投資量的重點項目。最佳化報征和供地流程,提高時效;加快已批土地的征後實施,加大對已批土地利用情況的清理力度,對區(市)縣前五年供地率未達到70%的,暫停土地報批審查。(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經信委、市國土局)
二、以擴大消費為重點做實經濟成長基礎
(六)穩定住房消費。支持居民首套住房和改善性住房需求,落實降低居民住房貸款首付比例政策,研究擴大公積金異地貸款範圍。“成都人才計畫”入選者享受本市引進人才住房公積金繳存政策,按規定正常繳納公積金的可優先享受公積金貸款,並在貸款額度和年限上給予優惠。放寬使用住房公積金租房提取辦理條件,允許每半年提取一次支付房租,簡化職工購房、還貸、離職公積金提取流程。加大政府回購商品住房用於保障安居工程的力度。(責任單位:市國土局、市建委、市房管局,成都公積金中心)
(七)鼓勵綠色消費。落實國家新能源汽車支持政策,鼓勵社會資本投資建設經營性集中式充電站,並給予建設投資(不含土地費用)30%、最高500萬元補貼;鼓勵個人在自有車位自建充電樁,新建充電樁每個給予600元補貼。公交、環衛等公共服務領域應積極採購新能源汽車。非政府機關及公共機構新購置符合條件的新能源汽車按中央補貼的60%給予地方配套補貼;新能源汽車出行不受尾號限行限制,免收國有資本投資建設的公共停車場(點)停車費。本市企事業單位(政府投資公司和政府採購除外)採購節能環保產品、技術、服務,當年採購額達到200萬元及以上的,按比例給予補助,最高不超過300萬元。對市級機關集中辦公區進行節能改造。(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經信委、市財政局、市國土局、市環保局、市規劃局、市城管委、市交委、市機關事務局、市公安交管局,成都交投集團、國網成都供電公司)
(八)提升旅遊消費。鼓勵收費景區實行景區通票制和年票制,向外地遊客發行“天府通·熊貓卡”,鼓勵景區對持卡遊客給予票價折扣;實行政府定價管理的遊覽參觀點,在核定的門票價格範圍內,自主確定執行標準並提前公示。對新開發成都特色旅遊商品的企業給予貼息扶持;對組團來我市旅遊且住宿一晚以上的旅行社給予補助。購物街區和旅遊景區的政府定價停車場,對旅遊大巴免收停車費。提升成都智慧旅遊平台功能,打造50個數字景區和遊客自助服務中心,實現旅遊信息智慧型感知和便捷服務。(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旅遊局)
(九)擴大信息消費。加快建設大區級網際網路數據中心和商用雲計算中心基地,推進4G通信網路和無線區域網路(WLAN)建設,積極推動政務服務等公益服務單位和商業街區等熱點區域全覆蓋。支持網際網路、電子商務企業申報高新技術企業和軟體企業。積極推動政府信息化套用服務外包,凡適合市場化方式提供服務的政府信息化套用一律採購社會化服務。對入駐政府興辦的孵化器、科技園區的信息消費企業給予房租減免。基站、機房、數據中心等信息技術設施用電執行一般工商業電價,大型數據中心用電執行大工業電價。(責任單位:市經信委、市科技局,國網成都供電公司)
(十)釋放健康養老消費。制定養老服務分級管理標準。依託社區平台建立微型養老機構、日間照料、上門服務、老年助餐 “四位一體”的社區居家養老服務體系。5000戶左右的居住區建設微型養老機構,3000戶左右的居住區建設日間照料中心。引導企業搭建居家養老服務信息平台,擴展服務內容,為居家老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復護理、緊急救援等多樣化個性化服務。提高社區各類為老服務設施的綜合使用效益,支持老年人家庭無障礙設施改造。完善全科醫生制度,對居民第一次簽約有償服務全科醫生給予政策支持。(責任單位: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國土局、市商務委、市衛計委)
(十一)引導文化和體育消費。研究出台促進文化消費的政策。加大政府對公益演出等公共文化產品的購買力度,持續擴大公益電影影響力,鼓勵實體書店提升閱讀體驗,為全民閱讀積極創造條件。加快推進體育基礎設施建設,免費向市民開放學校運動場所、市公益性體育場館。市民使用“天府通”卡到有法定資質的體育健身場所進行體育健身消費,在市場已有的優惠基礎上,再給予10%的優惠;寒暑假期間,青少年可在市場優惠基礎上再享受30%的優惠。〔責任單位:市教育局、市文廣新局、市體育局,各區(市)縣政府〕
三、以提升產業為著力點加快經濟轉型升級
(十二)促進工業平穩增長。編制實施成都製造2025發展綱要。圍繞重點產業、重點企業、重點產品研究出台鼓勵“產業生態”建設的相關政策。鼓勵優勢企業釋放產能,強化100家重點工業企業監測保障,在流動資金、勞動用工、交通運輸等方面予以優先協調保障。積極鼓勵和組織企業申報國家、省直購電試點。對在我市舉辦的重點工業展覽展會給予最高不超過100萬元補貼。鼓勵對符合規劃和安全要求、不改變用途,在原有建設用地上進行廠房加層改造,增加用地容積率的,不再增收土地價款;投資新建三層以上標準廠房或將原有廠房改造升級為三層以上廠房的,對三層(含三層)以上的廠房按50元/平方米給予最高不超過50萬元補助。鼓勵企業轉型升級,對企業進口國際先進技術和設備的技術改造項目,在享受現有政策的基礎上,按項目主體設備(包括技術、軟體等)投資額的5%給予最高不超過100萬元補助。加強下滑企業監測,對工業經濟有較大影響的重點企業要實施“一企一策”幫扶。加快出台促進五大高端成長型產業率先突破的專項政策及細則。(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經信委、市國土局、市建委、市規劃局)
(十三)推動服務業加快發展。編制實施服務業2025發展規劃。制定完善促進八大高端服務業、五大新興先導型服務業及總部經濟、樓宇經濟、口岸經濟的支持政策。加快現代物流業發展,加大“蓉歐快鐵”扶持力度,對新開和加頻國際(地區)貨運航線、經雙流機場的國際(地區)進出港貨物及中轉貨物給予補貼;支持設立貨運基地航空公司,鼓勵投資建設國際航空貨物轉運中心。對年度網購用電量300萬千瓦時及以上的大型冷鏈倉儲物流基地、城市共同配送中心等執行富餘電量消納政策。加強房地產市場監測,有序推進土地出讓,根據市場需求合理調整地塊規劃條件,正確引導市場預期和投資方向,保持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加大會展支持力度,鼓勵和支持更多國內外知名會展在成都舉辦,對重大展會的舉辦企業給予政策支持。鼓勵民間資本投資民辦教育,對民辦學歷教育學校學費實行政府指導價管理,以批准的學費標準為基準價浮動,允許上浮不超過20%。加快建設具有國際影響力的購物天堂和世界旅遊目的地,力爭引進更多世界各地特色商品,豐富提升購物體驗;對市重大旅遊公共服務項目,按建設資金貸款利息50%、最高不超過400萬元的標準給予貸款貼息。嚴格落實鼓勵養老機構發展的優惠政策,養老機構的電、水、氣和光纖、寬頻價格按居民生活類價格執行;對養老和醫療服務機構建設減免房屋所有權登記費、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等7項收費。(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經信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國土局、市房管局、市物流辦、市商務委、市衛計委、市旅遊局、市博覽局等市政府部門,國網成都供電公司)
(十四)提高農業發展質量。以高標準農田建設為抓手,加快現代農業基地建設。鼓勵農業規模化、產業化、品牌化經營,對年銷售收入首次突破5億元、10億元、30億元、50億元、100億元的農業企業,除享受既定相關獎勵政策外,另給予企業經營者最高不超過100萬元的獎勵;鼓勵打造更多農業“天府品牌”,對新獲得中國馳名商標、地理標誌保護產品和國家農業標準化示範項目的農業企業,除享受既定相關獎勵政策外,另給予企業經營者10萬元獎勵。(責任單位:市農委)
(十五)推動傳統產業與網際網路融合發展。積極發展“網際網路+”等新興商業模式,加快傳統商圈信息化改造示範建設,鼓勵商貿、餐飲、娛樂休閒等實體店線上線下一體化發展。圍繞機電、醫藥、製鞋、建材等優勢產業和中藥材、茶葉、生豬等特色資源的細分行業平台建設,確定一批重點扶持的電子商務平台及企業,鼓勵其做大做強。對電子商務創新創業賽事、網路促銷、投融資對接活動、行業性電子商務平台和產業園區建設予以資金支持;對交易結算規模以上的第三方支付企業給予獎勵。建立跨境電子商務通關服務平台,縮短跨境電商報關、報檢、結匯、退稅辦理時間。將跨境電子商務貿易納入進出口統計。(責任單位:市經信委、市科技局、市物流辦、市農委、市商務委、市統計局、市國稅局,成都檢驗檢疫局、人行成都分行營管部)
(十六)鼓勵企業做大做強。積極推進產業標準化發展,鼓勵企業和行業協會牽頭、參與制定行業標準。積極促進企業擴大經營規模、提升經營水平,對“個轉企”的小微企業不具備查賬徵收條件的,其企業所得稅按規定實行核定徵收方式。對納入規模企業培育計畫並首次上規入庫的工業企業,給予企業經營者10萬元獎勵;對上規入庫的億元以上重大工業項目,給予企業經營者最高不超過50萬元獎勵。(責任單位:市經信委、市工商局、市質監局、市國稅局、市地稅局)
(十七)促進企業間協作配套。編制完善《成都市地方名優產品推薦目錄》,組織市內企業開展產銷對接活動。政府投資項目同等條件下優先支持本地企業重大技術裝備國內首台(套)銷售。政府採購項目年度預算總額30%以上的份額專門面向中小企業採購;在政府採購評審中,對中小企業產品視不同行業情況給予6%—10%的價格扣除。每年集中組織1—2次本地名優創新產品全國展銷活動。對參與市外大型項目招投標且中標項目使用本市名優產品(服務)達到1000萬元以上的企業給予一定獎勵。將政府投資項目業主單位採購使用地方名優產品工作納入政府專項目標考核。(責任單位:市經信委、市財政局、市機關事務局、市政府目督辦)
(十八)支持企業開拓國際市場。鼓勵政策性金融機構加大對服務貿易的扶持力度,對服務貿易重點領域出口企業的貸款給予一定貼息,開展服務貿易重點企業認定和表彰。建立與服務貿易特點相適應的口岸通關管理模式。加大製造業重點出口企業扶持力度,對我市開展的各類國際市場拓展活動給予資金支持。加強技術檢測和認證認可服務,促進產品“走出去”。簡化跨境貿易和投資的人民幣結算業務流程,憑企業提交的收付款指令,直接辦理經常項下和直接投資項下人民幣跨境結算業務。(責任單位:市經信委、市物流辦、市商務委、市質監局、市金融辦,人行成都分行營管部)
四、以創業天府行動為抓手推動大眾創業創新
(十九)鼓勵各類人才創辦企業。對獲得創投機構投資的創業企業和大學生創業團隊,給予最高不超過100萬元的補貼。對國內外高校院所科技人才帶技術、帶項目在我市新領辦的企業,通過評審後給予最高不超過20萬元的資金支持。對帶技術、帶項目在蓉新領辦企業的高校院所兩院院士、國家及省“千人計畫”創新人才入選者、中科院“百人計畫”入選者、“長江學者”、“國家傑出青年科學基金”獲得者、“成都人才計畫”創新人才入選者等高層次人才,給予最高不超過100萬元項目資金支持。(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人社局)
(二十)加強天使投資創業體系建設。加大創業天使投資引導資金扶持力度,聯合創投機構、高校院所、領軍企業等在我市共建天使投資基金或設立內部創業基金,天使引導資金按最高不超過30%的比例參股。擴大債權融資風險資金池支持範圍,鼓勵銀行類金融機構、擔保機構、小額貸款公司等為創業企業和大學生創業團隊提供智慧財產權質押、股權質押和信用貸款。對獲得上述貸款的創業企業和大學生創業團隊,給予貼息和擔保費補貼。(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財政局)
(二十一)加快創新創業載體建設。鼓勵有條件的工業總部、商業樓宇和高校院所內及周邊閒置樓宇等轉型為眾創空間等創新創業載體,對新建創業社區、創業苗圃、創客空間、科技企業孵化器、科技企業加速器、創業基地等眾創空間,經認定給予運營機構最高不超過100萬元的經費資助。對每年綜合評價為優秀的運營機構給予最高不超過100萬元補貼。對註冊成立3年內、進入市小企業創業基地租用生產經營場地的科技型小微企業,給予企業50%的廠房租金補助。(責任單位:市經信委、市科技局)
(二十二)支持創業中介服務機構發展。實施“科技創新券”計畫,對創業企業和大學生創業團隊購買檢驗檢測認證、智慧財產權等科技中介服務給予資助。支持各類創業中介服務機構開展創業路演、創業大賽、創業論壇等活動,按舉辦各類創業活動實際支出的20%給予最高不超過50萬元的補助。(責任單位:市科技局)
(二十三)推動科技成果轉化和產業化。加快實施科技成果轉化改革。對高校設立技術轉移轉化機構,最高給予2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每年對以轉讓、許可、作價入股等方式促成高校持有的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的高校技術轉移轉化機構,根據成交金額按照一定比例給予最高不超過100萬元獎勵。對企業吸納國內外高校、科研院所技術成果的,按照實際發生技術交易額的3%給予補貼,單個技術契約最高不超過50萬元,每戶企業單一年度不超過200萬元。對已經認定的外地高新技術企業到我市落戶,且仍從事其主營業務的,開通認定“綠色快速通道”。(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經信委、市科技局)
五、以金融創新為支撐激活經濟成長動能
(二十四)提升經濟證券化水平。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發行短期融資票據等直接債務融資工具。積極推動國有企業、中小企業進入境內外資本市場上市融資,力爭5年內納入省級後備資源庫的企業達到1000家。實施“創業板行動計畫”,建立“創業板行動計畫”重點企業庫,加強與深圳證券交易所合作,積極篩選、輔導、培育企業直接登入創業板;對列入“創業板行動計畫”且在成都(川藏)股權交易中心交易板掛牌的企業,其總部和主營業務均在本市的,給予一次性補助。建立“新三板”重點後備企業庫,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規範改制為股份有限公司到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成都(川藏)股權交易中心掛牌交易。(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經信委、市財政局、市國資委、市金融辦,人行成都分行營管部)
(二十五)加大重點領域和中小微企業金融支持力度。加大對政府投資公司資本金注入,降低資產負債率,提升市場化融資能力。建立多元化、可持續的城鎮化和市政建設資金保障機制,推動符合條件的主體在銀行間市場直接融資。暢通政金企溝通渠道,採取多種方式加強企業和項目與金融機構、投融資機構的供需對接。設立“貸款風險資金池”,完善銀擔企合作和風險分擔機制。推行“央行科票通”、“央行小貸通”、“央行農貸通”模式,支持法人金融機構發行專項用於支持小微企業和“三農”的金融債券。銀行設立小企業貸款專營服務機構,且專營服務機構對小企業單戶單筆貸款在500萬元及以下的,年度貸款餘額每增加5億元給予10萬元獎勵,單個銀行機構獎勵累計不超過50萬元。對小額貸款公司,按年度單戶單筆20萬元及以下貸款季末平均餘額的2%給予獎勵,單個小額貸款公司獎勵累計不超過50萬元。將市級民企應急周轉金規模從1億元擴大至5億元,鼓勵區(市)縣政府設立民企應急周轉金,緩解企業過橋貸款壓力。(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經信委、市科技局、市財政局、市農委、市國資委、市金融辦,人行成都分行營管部)
(二十六)降低融資成本。認真落實國家關於降準降息、完善和創新中小微企業貸款服務、擴大支農支小再貸款相關政策,實現“三農”和小微企業貸款總量和增幅“兩個不低於”。改進服務,最佳化審貸業務流程,提高貸款審批發放效率,引導金融機構對正常經營企業不惜貸、不抽貸。嚴格控制小額貸款公司貸款利率,妥善化解金融風險。清理不必要的資金通道和過橋環節,縮短融資鏈條,清理規範金融服務及企業融資中涉及的中介服務、行政辦證服務等收費行為,取消沒有實質服務內容的收費項目,對相關服務收費實行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目錄管理,金融及中介機構必須對收費項目進行提前公示和告知,嚴禁在提供相關服務時附加不合理條件和違規收取費用。(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金融辦,人行成都分行營管部)
六、以環境營造為依託釋放企業主體活力
(二十七)減輕企業負擔。建立涉企收費清單管理制度,進一步規範市級涉企收費,國家和省規定收取的費用,一律按規定的最低標準徵收。落實國務院關於降低失業保險費率的政策。對小微企業免徵組織機構代碼證書費;對2015年1月1日起在工商登記註冊的小微企業,安排殘疾人就業未達到規定比例且在職職工總數不超過20人的,自工商登記註冊之日起3年內免徵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價格調節基金減按0.7‰徵收。對所有出境的貨物、運輸工具、貨櫃及其他法定檢驗檢疫物免收出境檢驗檢疫費,免收各類原產地證簽證費和工本費。(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市人社局、市殘聯、市國稅局、市地稅局等市政府部門,成都檢驗檢疫局)
(二十八)規範中介服務。加強制度建設,進一步清理規範中介服務。最佳化項目前期各項評估評價的審核程式,在環評、安全評價等方面建立推行盲評制度,擴大評審專家庫,提高專家輪換比例。(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公安局、市國土局、市環保局、市安監局等市政府部門)
(二十九)增強園區配套功能。全市所有園區推行“一站辦結”模式,實現企業辦事不出園。將園區土地基礎開發水平提升為“七通一平”。水、電、氣等原則上均執行法定最低價格。加強跨區域水、電、氣通道等基礎設施協調促建,保障重點園區、重點項目、重點企業生產需求。〔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經信委、市建委等市政府部門,各區(市)縣政府〕
(三十)加強人才保障。加強職業教育培訓,根據全市重點產業需要,培訓具有熟練上崗能力的技能型人才,在中等職業教育免費的基礎上,提高高等職業教育獎學金額度和比例。(責任單位:市教育局、市人社局)
七、保障措施
要不斷完善市政府領導分片聯繫區(市)縣經濟工作制度,各區(市)縣政府、相關部門要增強服務主動性,靠前服務、深入基層、走進企業,逐個企業、逐個項目開展點對點服務。要加強政策宣傳,在政府入口網站設立國家、省、市穩增長政策查詢專欄,加強政策宣傳和解讀,提高政策透明度和知曉度。要加強落實督查,相關責任部門要在本意見發布之日起一個月內制定並公開實施細則,積極組織企業申報享受優惠政策,市政府目督辦要負責任務分解及督查落實。〔責任單位:市委宣傳部、市政府目督辦、市政府相關部門,各區(市)縣政府〕
本意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兩年。已發布的市級產業政策與本實施意見不一致的,就高不就低、不重複享受。國家、省政策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本意見實施過程中,如上級出台新規定,按新規定執行。
成都市人民政府
2015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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