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培育和發展家庭農場的意見

2015年10月23日,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以川辦發〔2015〕89號印發《關於培育和發展家庭農場的意見》。該《意見》分基本條件、基本原則、扶持措施、工作保障4部分。

扶持措施是:完善登記服務;開展示範創建;引導土地流轉;加強財政扶持;強化金融支持;保障用地用電用水;強化社會化服務;加強人才培養。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培育和發展家庭農場的意見
  • 印發機關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 文號:川辦發〔2015〕89號
  • 印發時間:2015年10月23日
簡述,意見,

簡述

2015年10月23日,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於培育和發展家庭農場的意見》。

意見

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培育和發展家庭農場的意見
川辦發〔2015〕89號
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有關部門、有關直屬機構,有關單位:
為加快培育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構建新型農業經營體系,推動農村經濟發展,促進農民增收,經省政府領導同志同意,現就培育和發展家庭農場提出如下意見。
一、基本條件
結合我省實際,家庭農場應當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組織形式。以家庭為基本生產經營單位,利用家庭承包土地或流轉土地專門從事農業規模化、集約化、商品化生產經營。
(二)勞力構成。勞動力以家庭成員為主,與對外聘用技術人員、勞務人員相結合,原則上常年聘用技術人員、勞務人員不超過家庭成員數。
(三)文化程度。生產經營者接受過農業技能培訓或農業職業教育,原則上應具備中等職業教育及以上學歷或取得新型職業農民證書、職業資格證書、農民技術職稱。
(四)生產規模。家庭農場經營規模達到農業適度規模經營標準。糧油類、經濟作物類:具體標準由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另行制定;牲畜類:生豬年出欄500頭以上,肉牛年出欄10頭以上,肉羊年出欄100隻以上,肉雞年出欄10000隻以上,蛋雞年存欄2000隻以上,肉(獺)兔年出欄10000隻以上;水產類:池塘養殖20畝以上或流水及網箱養殖500平方米以上;林業類:竹、木等用材林100畝以上,花椒、核桃等乾果類40畝以上,黃柏、杜仲等中藥材20畝以上,林業資源綜合開發(含林下種養)年產值10萬元以上;農機服務類:作業面積100畝以上,農業機械3台(套)以上且農業機械原值3萬元以上;植保類:作業面積50畝以上且人均收入5萬元以上;休閒農業、特色產業類:面積50畝以上;其他類:年產值10萬元以上。
(五)收入構成。家庭收入主要來自農業經營收入,占總收入的比例不低於80%,與當地城鎮居民收入水平相當。
(六)經營管理。具有較高設施裝備水平、生產經營管理水平和經營效益。
(七)制度建設。按照生產技術規程和產品質量標準進行生產,財務收支記錄和農事作業記錄完整,農產品質量可追溯。
二、基本原則
(一)堅持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發展家庭農場不改變農村土地集體所有性質,不改變農民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不改變農民承包地的農業用途。
(二)堅持家庭經營。家庭農場以家庭成員出資為主體,主要依靠家庭勞動力從事農業生產經營活動,自主經營、獨立核算、自負盈虧。
(三)堅持適度規模。鼓勵家庭農場發展多種形式的適度規模經營,種養規模與家庭成員的勞動生產能力和經營管理能力相適應,符合當地農業適度規模經營標準。
(四)堅持示範引導。圍繞主導優勢產業和區域性特色產業,加大扶持力度,開展示範創建,發揮典型帶動作用,推進家庭農場規範有序發展。
三、扶持措施
(一)完善登記服務。依照自願原則,家庭農場可以按相應法律法規辦理工商註冊登記。工商、稅務、質監、金融等部門和機構要依照國家有關規定採取簡化手續、減免稅費等措施,為家庭農場發展提供優質高效服務。
(二)開展示範創建。各地要按照現代農業發展要求和家庭農場建設特點,積極開展示範性家庭農場創建活動,規範生產行為,完善經營制度,提升管理水平,著力培育一批家庭農場示範典型,引領帶動家庭農場健康發展。科學制定創建標準,建立示範性家庭農場名錄庫,實行動態管理。
(三)引導土地流轉。依託縣(市、區)、鄉(鎮)農村經營管理機構,開展土地流轉供求信息、契約簽訂、價格指導、糾紛調解等服務,引導農戶依法、自願、有償、平穩地向家庭農場流轉其承包地。引導和鼓勵家庭農場經營者通過實物計租貨幣結算、租金動態調整、土地經營權入股保底分紅等利益分配方式,穩定土地流轉關係,形成適度的土地經營規模。
(四)加強財政扶持。各級人民政府要按照分級負責、齊抓共管的要求,加大扶持力度,支持家庭農場發展。一是以獎代補。注重示範性家庭農場能力建設,通過基礎設施建設、農田水利基本建設綜合示範區建設、農業機械裝備配套建設、市場行銷體系建設、農產品初加工能力建設、自身能力建設等,培育穩定安全的農產品生產經營主體。二是項目支持。鼓勵和支持符合條件的示範性家庭農場作為項目申報和實施主體參與農業、林業、水利項目建設;在符合項目建設有關規定和程式的前提下,對家庭農場予以重點傾斜。
(五)強化金融支持。一是加大對家庭農場的信貸支持。把示範性家庭農場作為信貸支農重點,建立金融服務主辦行制度,提供“一對一服務”,給予全方位、系統性金融支持。創新組織、機制、產品和服務模式,簡化貸款流程,合理確定利率、期限、額度,有效滿足家庭農場的合理信貸需求。將對家庭農場的培育與創建支農再貸款省級示範基地建設相結合,發揮支農再貸款等貨幣政策工具對金融支持家庭農場的引導作用。二是拓寬抵(質)押物範圍。積極開展農機具抵押、存貨抵押、訂單抵押、土地流轉收益保證、涉農直補資金擔保、林權抵押、蔬菜大棚抵押、應收賬款質押、畜禽產品抵押、小型水利工程使用權抵押等創新業務,向資信情況良好的家庭農場積極發放信用貸款。政策性農業擔保機構要把示範性家庭農場作為支持重點,並在符合條件的情況下給予費率優惠、擔保額度放大等優惠。各級財政在安排對政策性農業擔保機構的補助資金時,對政策性農業擔保機構用於家庭農場的貸款擔保發生額,按照有關規定安排補助資金。三是推進家庭農場信用體系建設。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將家庭農場納入信用評定範圍,建立信用檔案,做實信息基礎,規範開展對家庭農場的信用評定工作,將信用評定結果與家庭農場的貸款授信結合起來,對信用等級較高的同等條件下實行貸款優先、利率優惠的正向激勵機制。四是認真落實農業保險保費補貼政策,鼓勵家庭農場積極投保農業保險,穩步提高農業風險防控水平。推廣“貸款+保險”的融資模式,開展“銀保財互動”試點。
(六)保障用地用電用水。一是保障相關用地。家庭農場直接用於工廠化作物栽培的連棟溫室、規模化養殖的畜禽圈舍、畜禽有機物處置場所、水產養殖池塘、工廠化養殖池和進排水渠道、育種育苗場所、簡易生產看護房等生產設施用地;設施農業生產必須配套的檢驗檢疫監測、動植物疫病蟲害防控、畜禽養殖糞便及污水處置場所,生物質(有機)肥料生產設施,農產品臨時存儲及分揀包裝場所等附屬設施用地;規模化糧食生產必需配套的晾曬場、糧食烘乾設施、糧食和農資臨時存放場所、大型農機具臨時存放場所等配套設施用地,其性質均屬於農用地,按農用地管理,不需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涉及占用林地的,按照林地占用相關法律法規要求辦理林地占用手續。二是落實用電用水政策。電力、水利部門(單位)要保障家庭農場正常生產用電用水,家庭農場種植、養殖、農產品初加工、初級市場農產品大批包裝的用電用水,按照農業生產用電用水價格執行。
(七)強化社會化服務。縣(市、區)、鄉(鎮)基層農業技術推廣機構要把家庭農場作為重要服務對象,有效提供農業技術推廣、優良品種引進、動植物疫病防控、質量檢測檢驗、農資供應和市場行銷等服務。支持有條件的家庭農場建設試驗示範基地,擔任農業科技示範戶,參與實施農業技術推廣項目。引導和鼓勵各類農業社會化服務組織為家庭農場提供高效便捷的產前、產中、產後服務。
(八)加強人才培養。大力實施“人才素質提升”工程,加大家庭農場人才培養力度,將家庭農場人才培養納入新型職業農民、農村實用人才等培育計畫,著力培養一大批有文化、懂技術、善經營、會管理的家庭農場經營者。鼓勵家庭農場經營者通過多種形式參加中高等職業教育,提高學歷層次。
四、工作保障
(一)建立工作機制。各地要高度重視家庭農場培育和發展工作,將其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創新政策機制,加大幫扶力度,推動加快發展。農業、財政、林業及省直各有關部門(單位)要密切配合,共同推進家庭農場培育和發展。
(二)明確部門職責。各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要加強對本行政區域內家庭農場的指導服務和組織協調,制定家庭農場發展規劃、發展政策和示範性家庭農場認定辦法;財政部門要落實對示範性家庭農場的財政支持政策;林業部門要做好以林業產業為主家庭農場的產業規劃、技術指導和經營服務等工作;工商部門要做好家庭農場登記註冊、管理等服務工作;國土資源部門要做好家庭農場設施用地審批服務等工作;金融機構要開發新型信貸業務,加大對家庭農場的信貸支持力度,做好農業保險等服務工作;其他有關部門(單位)要根據工作職能為培育發展家庭農場做好服務工作。
(三)加強宣傳引導。充分利用各種媒體和途徑,大力宣傳扶持發展家庭農場相關政策和發展中的好經驗、好做法、好典型,為家庭農場發展營造良好氛圍和環境。
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5年10月23日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