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支持農民工等人員返鄉創業的實施意見

各市(地)、縣(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屬單位: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支持農民工等人員返鄉創業的意見》(國辦發〔2015〕47號)精神,進一步做好農民工、大學生和退役士兵等人員返鄉創業工作,推動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經省政府同意,現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黑龍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支持農民工等人員返鄉創業的實施意見
  • 發布單位:黑龍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一、總體要求,二、加快建立多層次多樣化返鄉創業格局,三、加強基礎設施和創業服務體系建設,四、完善政策支持體系,五、組織實施,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關於促進農民工等人員返鄉創業的安排部署,以人力資本、社會資本的提升、擴散、共享為紐帶,加快建立多層次多樣化的返鄉創業格局,創造更多就地就近就業機會,加快輸出地新型工業化、城鎮化進程,全面匯入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熱潮,加快培育經濟社會發展新動力,催生民生改善、經濟結構調整和社會和諧穩定新動能。堅持普惠性與扶持性政策相結合,盤活存量與創造增量並舉,政府引導與市場主導協同,輸入地與輸出地發展聯動的原則,全面激發農民工等人員返鄉創業熱情和創業能量。
(二)主要任務和工作目標。加強統籌謀劃,健全體制機制,整合創業資源,完善扶持政策,強化創業培訓,著力解決農民工等人員返鄉創業中的突出問題,廣泛調動農民工等人員返鄉創業及各方支持其創業的積極性,推動創業環境進一步最佳化、創業政策體系進一步健全、創業平台進一步完備、創業服務進一步改善,加快形成有利於農民工等人員返鄉創業的體制機制和良好環境。2017年底前,每個縣(市、區)至少建成1個農民工等人員返鄉創業園區或返鄉創業孵化基地;全省創建20個電子商務進農村綜合示範縣;實現全省農民工等人員5萬人返鄉創業,帶動就業15萬人。

二、加快建立多層次多樣化返鄉創業格局

(三)促進產業轉移升級帶動返鄉創業。支持各地發展新產業、新業態,拓寬農民工等人員返鄉創業領域。支持各地在承接產業轉移、推進產業升級過程中,大力發展相關配套產業,帶動返鄉創業。鼓勵已經成功創業的返鄉農民工等人員充分挖掘和利用家鄉資源和要素方面的比較優勢,把適合的產業轉移到家鄉再創業、再發展。鼓勵積累了一定資金、技術和管理經驗的返鄉農民工等人員,順應輸出地消費結構、產業結構升級的市場需求,把小門面、小作坊升級為特色店、連鎖店、品牌店。(省發改委、工信委、農委、商務廳、工商局負責)
(四)鼓勵本地資源嫁接外地市場帶動返鄉創業。支持返鄉農民工等人員發揮既熟悉輸入地市場又熟悉輸出地資源的優勢,借力“網際網路+”信息技術發展現代商業,實現本地產品與外地市場對接。對少數民族傳統手工藝品、民族特需用品和地方特色農產品等進行挖掘、升級、品牌化。(省發改委、工信委、農委、商務廳、民委負責)
(五)引導產業融合發展帶動返鄉創業。統籌發展縣域經濟,著力培育優勢產業帶和集中發展區,發展一村(鎮)一品、一縣一業,引導返鄉農民工等人員融入區域專業市場,打造具有區域特色的優勢產業集群。鼓勵創業基礎好、創業能力強的返鄉農民工等人員,充分開發鄉村、鄉土、鄉韻潛在價值,發展休閒農業、林下經濟和鄉村旅遊,促進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加強特色村鎮建設,發展民族風情旅遊業,帶動民族地區創業。(省工信委、農委、林業廳、民委、發改委、住建廳、扶貧辦負責)
(六)支持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發展帶動返鄉創業。創新農業經營體系,強化農業社會化服務。支持返鄉農民工等人員創辦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增強農業競爭力。鼓勵返鄉農民工等人員領辦創辦農業服務企業、產業協會等新型服務主體,培育多元化服務組織,廣泛開展農技推廣、農資配送、品牌打造、產品行銷,帶領農民共同進入市場,有效抵禦經營風險。(省農委、林業廳、發改委、工信委、民政廳、扶貧辦負責)
(七)推動農村電子商務發展帶動返鄉創業。大力發展“網際網路+農業”新經濟形態,鼓勵返鄉農民工等人員積極參加各類機構電子商務培訓,提高電子商務套用水平。扶持有條件的返鄉農民工等人員創建電子商務、物流快遞企業。鼓勵返鄉農民工等人員利用大型電商企業開拓農村市場的契機,拓寬省內特色農產品網上銷售渠道,實現特色產品與農民工等人員原輸入地市場有效對接。鼓勵和扶持返鄉農民工等人員建設鄉村站點,利用網際網路技術平台,為農民提供代買代賣等服務,推動線上線下融合發展。鼓勵縣、鄉兩級結合產業優勢建立返鄉創業電子商務基地、小型電子商務集聚區,對電子商務創新創業辦公用房、網路等給予優惠或補貼,拓寬“一村一品一店”覆蓋範圍。(省商務廳、工商局、工信委、交通運輸廳、林業廳、財政廳、農委、通信管理局、郵政管理局負責)

三、加強基礎設施和創業服務體系建設

(八)加強基層服務平台和網際網路創業基礎設施建設。切實加大人力財力投入,進一步推進縣以下基層就業和社會保障服務平台、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台、農村基層綜合公共服務平台建設,強化農村基層公共服務。支持通信企業加大網際網路和移動網際網路建設投入,改善縣、鄉網際網路服務,加快提速降費,建設高速暢通、覆蓋城鄉、質優價廉、服務便捷的寬頻網路基礎設施和服務體系。開展電子商務進農村綜合示範縣培育工作,引導和鼓勵電子商務交易平台渠道下沉,帶動返鄉農民工等人員依託平台創業。加大交通物流等基礎設施投入,支持鄉鎮政府、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與社會資本參與建設智慧型電商物流倉儲基地,電商快件分撥中心,健全縣、鄉、村三級物流基礎設施網路,鼓勵物流快遞企業完善快遞下鄉體系。提升冷鏈物流快遞配送能力,暢通農產品進城與工業品下鄉的雙向流通渠道。(省發改委、交通運輸廳、人社廳、商務廳、科技廳、工信委、財政廳、農委、國土資源廳、住建廳、教育廳、扶貧辦、通信管理局、郵政管理局、團省委、省婦聯、省總工會負責)
(九)推進農民工返鄉創業園建設。各地要根據存量資源整合發展農民工返鄉創業園,結合推進新型工業化、信息化、城鎮化、農業現代化和綠色化同步發展的實際需要,對農民工返鄉創業園布局作出安排。依託現有各類合規開發園區、農業產業園,盤活閒置廠房、零散空地等存量資源,挖掘現有物業設施利用潛力,並與城鄉基礎設施建設、發展電子商務和完善物流基礎設施等相結合,建設農民工返鄉創業園等農村創業基地。將農民工返鄉創業園建設納入園區建設規劃,在堅持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鄉鎮總體規劃和村莊建設規劃以及節約用地的前提下,允許通過遷村騰地方式盤活農村存量非農建設用地,用於農民工等人員創業。屬於非農業態的農民工返鄉創業園按照城鄉規劃要求,結合老城或鎮村改造,利用集體存量建設用地進行建設。屬於農林牧漁業態的農民工返鄉創業園,在不改變農地、集體林地、草場、水面權屬和用途的前提下,允許建設方通過與權屬方簽訂契約的方式整合資源開發建設。在戰略性新興產業及以高效農業、生態農業為特徵的現代農業等重點領域,大力推進專業孵化器建設,加快培育中小微涉農市場主體。支持和引導各地整合發展一批重點面向初創期“種子培育”的返鄉創業孵化基地、引導早中期創業企業集群發展的返鄉創業園區,聚集創業要素,降低創業成本。(省發改委、商務廳、國土資源廳、住建廳、科技廳、工信委、農委、人社廳、水利廳、財政廳、人民銀行哈爾濱中心支行負責)
(十)強化返鄉農民工等人員創業培訓。緊密結合返鄉農民工等人員創業特點、需求和地域經濟特色,開發有針對性的培訓項目。編制和實施返鄉農民工等人員創業專項培訓計畫,深入開展創業培訓進鄉村活動,對有創業要求和培訓願望、具備一定創業條件的返鄉農民工等人員及處於創業初期的創業企業開展創業培訓。加強創業師資隊伍建設,依託職業教育資源組織實施新型職業農民培育行動、返鄉農民工職業技能提升計畫、農村青年電商培育工程等專項培訓計畫,對符合條件的參訓人員給予培訓補貼。積極開展“新型職業農民”“農產品經紀人”等創業培訓。加強農村電子商務人才培養,推廣“創業培訓+電子商務”模式,培育一批農村電子商務經紀人。創新培訓方式,採取培訓機構面授、遠程網路互動等方式開展創業培訓。加強創業導師隊伍建設,建立健全創業輔導制度,從有經驗和行業資源的成功企業家、職業經理人、電商輔導員、天使投資人、返鄉創業帶頭人中選拔一批創業導師,為返鄉創業農民工等人員提供創業輔導。支持返鄉創業培訓實習基地建設,鼓勵中小企業、農產品加工企業、休閒農業企業和專業市場等為返鄉農民工等人員提供創業見習、實習和實訓服務。(省人社廳、農委、教育廳、工信委、財政廳、科技廳、團省委、省婦聯負責)
(十一)最佳化農民工等人員返鄉創業公共服務。按照“政府提供平台、平台集聚資源、資源服務創業”的思路,依託基層就業和社會保障、中小企業、農村社區等公共服務平台,集聚公共資源和社會其他資源,開展各類創業服務專項活動,推進創業服務向農村延伸。統籌推進社會保障、住房、教育、醫療等基本公共服務制度改革,將返鄉創業農民工等人員納入公共服務範圍,做好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接續等工作。探索完善返鄉創業農民工等人員社會兜底保障機制,降低創業風險。推進農村社區建設試點,提升其支持返鄉創業和吸納就業的能力,逐步建立城鄉社區返鄉農民工服務銜接機制。(省人社廳、發改委、工信委、教育廳、衛生計生委、住建廳、農委、財政廳、扶貧辦、團省委、省婦聯、省總工會負責)
(十二)改善農民工等人員返鄉創業市場中介服務。積極培育專業化市場中介服務機構,為農民工等人員返鄉創業提供項目推介、項目評估、市場分析、管理輔導、信貸融資等深度服務,並幫助其改善管理、改進技術、開拓市場。鼓勵大型市場中介服務機構跨區域發展,推動形成專業化、社會化、網路化的市場中介服務體系。完善政府購買社會服務機制,調動教育培訓機構、創業服務企業、電子商務平台、行業協會、群團組織等社會各方參與的積極性,幫助返鄉農民工等人員解決企業開辦、經營、發展過程中遇到的難題。加大對中介機構違法違規行為的清理整治力度,提高中介服務質量。(省人社廳、財政廳、農委、商務廳、團省委、省婦聯負責)
(十三)引導農民工等人員返鄉創業與萬眾創新對接。引導和支持龍頭企業建立市場化的創新創業促進機制,加速資金、技術和服務擴散,帶動和支持返鄉農民工等人員依託其相關產業鏈創業發展。鼓勵大型科研院所建立開放式創新創業服務平台,吸引返鄉農民工等人員圍繞其創新成果創業,加速科技成果資本化、產業化步伐。鼓勵社會資本特別是龍頭企業加大投入,結合其自身發展壯大需要,深化與新型創業服務機構的合作,建設發展市場化、專業化的眾創空間,促進創新創意與企業發展、市場需求和社會資本有效對接。推行科技特派員制度,建設一批“星創天地”,為農民工等人員返鄉創業提供科技服務。(省科技廳、教育廳、發改委、工信委負責)

四、完善政策支持體系

(十四)市場準入政策。深化商事制度改革,降低農民工等人員返鄉創業門檻。落實註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推動“一址多照”、集群註冊等住所登記制度改革,進一步最佳化登記方式,簡化創業住所(經營場所)登記手續,全面實行“四證合一”“一照一碼”註冊登記。放寬經營範圍,鼓勵返鄉農民工等人員投資農村基礎設施和在農村發展各類事業。對政府主導、財政支持的農村公益性工程和項目,可採取購買服務、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等方式,引導返鄉農民工等人員創設的企業和社會組織參與建設、管護和運營。對能夠商業化運營的農村服務業,向社會資本全面開放。制定鼓勵社會資本參與農村建設目錄,鼓勵返鄉農民工等人員參與建設或承擔公共服務項目,支持返鄉農民工等人員創設的企業參加政府採購。將農民工等人員返鄉創業納入社會信用體系,建立健全農民工等人員返鄉創業市場交易規則和服務監管機制,促進公共管理水平提升和交易成本下降。(省工商局、財政廳、發改委、人民銀行哈爾濱中心支行負責)
(十五)稅費優惠政策。對符合條件的農民工等人員返鄉創業,減稅和普遍降費政策按照《國務院關於稅收等優惠政策相關事項的通知》(國發〔2015〕25號)和《黑龍江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做好新形勢下就業創業工作的實施意見》(黑政發〔2015〕21號)等檔案執行。(省國稅局、地稅局、財政廳負責)
(十六)財政支持政策。充分發揮財政資金的槓桿引導作用,加大對農民工等人員返鄉創業的財政支持力度。對返鄉農民工等人員創辦的農民合作社、家庭農場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符合農業補貼政策支持條件的,可按照規定同等享受相應的政策支持。對農民工等人員返鄉創辦的企業,招用就業困難人員、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的,按照規定給予社會保險補貼。對符合就業困難人員條件、從事靈活就業的,給予一定的社會保險補貼。對具備各項支農惠農資金、小微企業發展資金等其他扶持政策規定條件的及時納入扶持範圍,同時進一步最佳化申請程式,簡化審批流程,建立健全政策受益人信息聯網查驗機制,為其提供全方位優質服務。落實創業擔保貸款政策,最佳化貸款審批流程,對符合條件的農民工等人員返鄉創業,按照規定給予不超過10萬元創業擔保貸款,財政部門按照規定給予貸款貼息。對返鄉農民工等人員所創辦企業,當年新招用登記失業人員達到一定比例,並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契約的勞動密集型小企業,可提供200萬元以內、期限不超過2年的創業擔保貸款,並由財政部門按照基準利率的50%提供貼息。返鄉農民工等人員在貧困地區創辦企業,符合扶貧貸款貼息條件的,給予扶貧項目貸款貼息。經工商登記註冊的網路商戶從業人員,同等享受各項就業創業扶持政策;未經工商登記註冊的網路商戶從業人員,可認定為靈活就業人員,同等享受靈活就業人員扶持政策。(省財政廳、人社廳、農委、扶貧辦、工商局負責)
(十七)金融服務政策。加強政府引導,強化對農民工等人員返鄉創業的金融支持。運用創業投資類基金,吸引社會資本加大對創業初創期、早中期的支持力度。在返鄉創業較為集中、產業特色突出的地區,探索發行專項中小微企業集合債券、公司債券,按照國家統一部署開展股權眾籌融資試點,擴大直接融資規模。加快發展村鎮銀行和小額貸款公司等機構,完善信用評價機制,擴大抵押物範圍,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開發符合農民工等人員返鄉創業需求特點的金融產品和金融服務,加大對返鄉創業的信貸支持和服務力度。採取信用貸款和抵押貸款相結合的方式,開展為返鄉創業企業“量身定做”的特色金融服務,鼓勵開展個人信用貸款、返鄉農民工等人員聯保貸款和同一區域、行業優質民營企業互保貸款等,滿足創業者多樣化的需求。依法開展權屬清晰的大型農用生產設備、林權、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等抵押貸款和應收賬款、倉單、可轉讓股權、專利權、商標專用權等權利質押貸款。對符合當地產業發展和資源稟賦條件的創業企業,貧困村互助資金在控制風險的前提下可予以支持。(省金融辦、黑龍江銀監局、人民銀行哈爾濱中心支行、省發改委、財政廳、扶貧辦負責)
(十八)創業園支持政策。農民工返鄉創業園的建設資金由建設方自籌;以土地租賃方式進行農民工返鄉創業園建設的,形成的固定資產歸建設方所有;物業經營收益按相關各方契約分配。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在有效防範風險的基礎上,積極創新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加大對農民工返鄉創業園區基礎設施建設和產業集群發展等方面的金融支持。在各類開發區和農業園區內創辦返鄉創業企業,可享受當地招商引資優惠政策。發改、財政、水利、交通運輸、電力、通信等有關部門可安排相應項目,幫助農民工返鄉創業園完善水、電、交通、物流、通信、寬頻網路等基礎設施。適當放寬農民工返鄉創業園用電用水用地標準,吸引更多返鄉農民工等人員入園創業。對入駐園區(孵化基地)的返鄉農民工等人員創業提供場地租金等方面的優惠和企業指導、跟蹤扶持等服務。(省發改委、商務廳、人社廳、住建廳、國土資源廳、農委、人民銀行哈爾濱中心支行負責)

五、組織實施

(十九)強化組織領導。各地、各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返鄉農民工等人員創業工作,建立支持返鄉農民工等人員創業聯席會議制度,明確任務分工,細化配套措施,跟蹤工作進展,及時總結推廣經驗,研究解決工作中出現的問題。要結合產業發展和推進新型城鎮化的實際需要,制定更加優惠的政策措施,加大對返鄉農民工等人員創業的支持力度。要加強返鄉農民工等人員創業統計工作,完善統計指標體系,夯實工作基礎。各有關部門要密切配合,抓好《鼓勵農民工等人員返鄉創業三年行動計畫綱要(2015—2017年)》(見附屬檔案)的落實,制定專項行動方案,落實責任主體,確保工作實效。
(二十)強化示範帶動。結合推進新型工業化、信息化、城鎮化、農業現代化,探索最佳化鼓勵創業創新的體制機制環境,構建良好創業生態系統。打造一批民族傳統產業創業示範基地、一批縣級網際網路創業示範基地,發揮示範帶動作用。
(二十一)強化宣傳引導。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充分利用廣播、電視、網路、微信等媒介,廣泛宣傳支持返鄉農民工等人員創業的相關政策和措施,深入發掘返鄉創業方面的先進典型,充分發揮先進典型的示範帶動作用,充分調動社會各方面支持、促進返鄉農民工等人員創業的積極性、主動性,努力營造全社會關心、支持農民工等人員創業的良好氛圍。
黑龍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5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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