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政辦發〔2015〕132號
各市、自治州
人民政府,蘭州新區管委會,省政府有關部門,中央在甘有關單位: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支持農民工等人員返鄉創業的意見》(國辦發〔2015〕47號)精神,進一步做好農民工、大學生和退役士兵等人員(以下統稱“返鄉人員”)返鄉創業工作,推動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現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及基本原則。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以及黨中央、國務院關於促進農民工等人員返鄉創業的安排部署,緊緊圍繞努力與全國一道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目標,堅持普惠性與扶持性政策相結合,盤活存量與創造增量並舉,政府引導與市場主導協同,輸入地與輸出地發展聯動的原則,以促進縣域經濟發展,加快脫貧致富為根本方向,以人力資本和社會資本提升、擴散、共享為紐帶,以支持返鄉人員領辦農村新經濟組織、參與精準扶貧為重點,加快建立多層次多樣化的返鄉創業格局,全面激發返鄉人員創業熱情和創業能量,創造更多就地就近就業機會,加快我省新型工業化、城鎮化建設和脫貧致富奔小康進程。
(二)主要目標。加強統籌謀劃,健全體制機制,整合創業資源,完善扶持政策,強化創業培訓,著力解決返鄉創業中的突出問題,廣泛調動返鄉人員創業及各方支持創業的積極性,推動創業環境進一步最佳化、創業政策體系進一步健全、創業平台進一步完備、創業能力進一步提升、創業服務進一步改善,加快形成有利於返鄉創業的體制機制和良好環境。力爭全省每年新增返鄉創業人數5萬人,輻射帶動40萬人實現就地就近轉移就業。
二、重點任務
(三)依託精準扶貧戰略推進返鄉創業。認真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關於紮實推進精準扶貧工作“1+17”檔案精神,充分利用各種優惠政策,引導返鄉人員與精準扶貧項目有效對接,積極參與貧困地區村道硬化、飲水設施建設、危房改造、生態環境建設、易地搬遷等基礎設施建設。鼓勵返鄉人員利用本地資源大力發展加工、倉儲、保鮮等設施建設,帶動貧困村牛羊肉、中藥材、蔬菜、果品等地方特色優勢產品精深加工,不斷延長產業鏈。積極構建返鄉人員創業聯盟,實施農村青年創業富民工程,圍繞休閒農業、農村電子商務和農村旅遊服務等產業開展創業。
(四)依託返鄉人員領辦農村新經濟組織。鼓勵返鄉人員領辦農民合作社、產業協會、專業合作組織等農村新經濟組織,圍繞規模種養、農產品加工、農村服務業以及農技推廣、貿易行銷、農資配送、信息諮詢等建立行銷渠道、打造特色品牌、分散市場風險。積極發揮能人效應,引導當地種植、養殖、販運、加工等致富帶頭人、經紀人與返鄉人員開展合作,幫助返鄉人員與當地能人強強聯合、興業創業。
(五)依託各類園區推進返鄉創業。各類園區要主動吸引返鄉人員創業的特色產業落戶園區,引導返鄉人員在產品精深加工、銷售、倉儲、物流等方面創業發展,延伸企業上下游產業鏈,帶動發展相關配套產業。要充分發揮縣級工業園區的龍頭帶動作用,引導支持返鄉人員圍繞發展生產生活型服務業創業,促進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充分利用各類開發園區、農業產業園、閒置廠房等存量資源,整合發展一批面向初創期“種子培育”的返鄉創業孵化基地、引導早中期創業企業集群發展的返鄉創業園區,聚集創業要素,降低創業成本,引導、鼓勵返鄉創業人員入園創業。
(六)依託電子商務產業發展推進返鄉創業。鼓勵返鄉人員發揮熟悉輸入地市場、輸出地資源的雙重優勢,借力“網際網路+”,對草食畜、馬鈴薯、中藥材、林果、蔬菜、文化等產業進行挖掘、升級和品牌化,走現代商業發展的路子。鼓勵返鄉人員利用阿里巴巴集團“千縣萬村”、京東集團“千縣燎原”和蘇寧“農村電商”等計畫項目,拓寬省內特色農產品網上銷售渠道,實現特色產品與返鄉人員原輸入地市場有效對接。
三、工作措施
(七)強化創業基層平台服務。全面落實《甘肅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做好新形勢下就業創業工作的實施意見》(甘政發〔2015〕63號)精神,進一步加強基層就業創業服務平台建設,儘快為鄉鎮、街道基層就業和社會保障服務機構配備一定數量的就業創業服務專職工作人員。充分利用當地便民服務中心(政務中心)等資源,解決基層公共就業創業服務平台建設場地不足的問題。綜合利用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台、農村基層綜合公共服務平台和農村社區公共服務信息平台,最佳化服務流程,提高服務質量,為返鄉創業提供便捷服務。
(八)強化創業網路技術服務。進一步提高城鄉寬頻網路普及及接入能力,改善縣鄉網際網路服務,為返鄉創業提供網路技術支撐。鼓勵返鄉人員依託鄉村電商服務站(點)、電商創業孵化園、電商運營中心以及其它電子商務交易平台進行創業。引導返鄉人員與地方集體經濟組織、社會資本合作,共建智慧型電商物流倉儲基地等,發展自助“草根物流”,提升冷鏈物流配送能力,暢通農產品進城與工業品下鄉的雙向流通渠道。
(九)強化返鄉創業項目庫建設。依託人社部門大就業信息系統,建設返鄉創業項目庫,力求將符合我省產業發展和返鄉人員自身特點的項目和投資少、效益高、風險低的項目篩選入庫。健全項目徵集、發布、審核、更新機制,及時為返鄉人員提供創業項目信息和相關服務,提高創業成功率。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要根據國家產業政策,結合本地實際,制定發展產業指導目錄,公布各項行政審批、核准、備案事項和辦事指南,及時向返鄉人員傳送法律、法規、政策和各類創業信息,對返鄉人員創業進行服務引導。
(十)強化創業創新科技服務。建立健全有利於創新成果產業化的新機制和科技創新政策支持、成果轉移服務體系,充分利用聯合工程(技術)研究中心、企業技術中心、企業技術創新平台、公共技術服務平台等,帶動和支持返鄉人員依託相關產業鏈創業發展。鼓勵社會資本特別是龍頭企業加大投入力度,結合自身發展壯大需要,加快發展市場化、專業化的眾創空間,促進創新創意與企業發展、市場需求和社會資本有效對接,幫助返鄉人員解決創業難題。積極引進發達地區眾創空間在我省擴展複製,消化吸收新的創業理念,為返鄉人員提供創業指導。推行科技特派員制度,建設一批“星創天地”,為返鄉人員提供科技服務,實現返鄉創業與萬眾創新有序對接、聯動發展。
(十一)強化創業培訓服務。積極整合各類培訓資源,落實培訓補貼,緊密結合返鄉人員意願和市場需求,不斷擴大培訓範圍,創新培訓模式,豐富培訓內容和手段,提高培訓效果。加強返鄉實用電商創業人才培養,充分利用國家電子商務人才繼續教育分基地(甘肅)、淘寶大學(蘭州)等專業培訓機構,有計畫地舉辦電商創業培訓班。培育創業導師隊伍,從成功企業家、職業經理人、電商輔導員、天使投資人、返鄉創業帶頭人中選拔一批創業導師,建立創業導師庫,適時為返鄉人員提供創業輔導。依託各級各類園區和孵化基地,建設創業實訓基地,推進返鄉創業實訓項目實施。加強與發達地區對口協作,組織返鄉人員定期到發達地區企業實習,增強創業能力。結合精準扶貧,認真開展先富幫後富工程,積極推廣甘閩合作貧困村創業致富帶頭人培訓模式,發揮好駐貧困村“第一書記”和駐村工作隊作用,幫助開展返鄉農民工職業教育培訓。
(十二)強化創業社會保障和中介服務。進一步深化
社保、
住房、
教育、
醫療、
文化等
公共服務改革,為返鄉人員享受均等化公共服務提供保障。探索完善返鄉人員社會兜底保障機制,解除其後顧之憂。綜合運用政府購買服務和市場化機制,調動教育培訓機構、創業服務企業、電子商務平台、行業協會、群團組織等社會各方參與的積極性,幫助返鄉人員解決企業開辦、經營、發展中能力不足、經驗不足、資源不足等難題。積極引導發達地區大型市場中介服務機構來我省拓展創業服務市場,加快形成專業化、社會化、網路化的市場中介服務體系,為返鄉人員提供企業開辦、市場分析、管理輔導等創業中介服務。
四、扶持政策
(十三)市場準入政策。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落實註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推動“一址多照”、集群註冊等住所登記制度改革,進一步最佳化返鄉創業登記方式,簡化創業住所(經營場所)登記手續,全面實行“三證合一”、“一照一碼”註冊登記。放寬經營範圍,鼓勵返鄉人員投資農村基礎設施和在農村發展各類事業。對政府主導、財政支持的農村公益性工程和項目,可採取購買服務、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等方式,引導返鄉人員創設的企業和社會組織參與建設、管護和運營。對能夠商業化運營的農村服務業,向社會資本全面開放。制定鼓勵社會資本參與農村建設目錄,鼓勵返鄉人員參與建設或承擔公共服務項目,支持返鄉人員創設的企業參加政府採購。將返鄉創業納入社會信用體系,建立健全返鄉創業市場交易規則和服務監管機制,促進公共管理水平提升和交易成本下降。取消和下放涉及返鄉創業的行政許可審批事項,全面清理並切實取消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減少返鄉創業投資項目前置審批。
(十四)稅費優惠政策。按照《國務院關於稅收等優惠政策相關事項的通知》(國發〔2015〕25號)和《甘肅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做好新形勢下就業創業工作的實施意見》(甘政發〔2015〕63號)、《甘肅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最佳化中小微企業發展環境的意見》(甘政發〔2014〕111號)等檔案要求,切實落實符合條件的返鄉人員享受減征企業所得稅、免徵增值稅、營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設基金、文化事業建設費、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有關行政事業性收費等稅費優惠、減免和降低失業保險費率政策。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對返鄉人員創辦的年應納稅所得額低於30萬元(含30萬元)小型微利企業、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對月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3萬元的,免徵增值稅和營業稅;對返鄉人員創辦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符合相關條件的,按每戶每年9600元為限額依次扣減其當年實際應繳納的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價格調節基金和個人所得稅。
(十五)財政支持政策。在省級扶持創業帶動就業以獎代補資金和各地創業帶動就業扶持資金中拿出一定比例,專門用於扶持返鄉人員創業。對整合發展的返鄉創業孵化基地和創業園區,可在省級扶持創業帶動就業以獎代補資金和各地創業帶動就業扶持資金中安排相應的引導資金。對返鄉人員創辦的農民合作社、家庭農場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符合農業補貼政策支持條件的,可按規定同等享受相應的政策支持。對返鄉人員創辦的企業,招用就業困難人員、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的,按規定給予社會保險補貼。對符合就業困難人員條件、從事靈活就業的,給予一定的社會保險補貼。對具備各項支農惠農資金、小微企業發展資金等其他扶持政策規定條件的及時納入扶持範圍,同時進一步最佳化申請程式,簡化審批流程,建立健全政策受益人信息聯網查驗機制,為其提供全方位優質服務。對返鄉人員所創辦企業,當年新招用登記失業人員達到一定比例,並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契約的勞動密集型小企業,可提供200萬元以內、期限不超過2年的創業擔保貸款,並由財政部門按照基準利率的50%提供貼息。返鄉人員在貧困地區創辦企業,符合扶貧貸款貼息條件的,優先給予扶貧項目貸款貼息。經工商登記註冊的網路商戶從業人員,同等享受各項就業創業扶持政策;未經工商登記註冊的網路商戶從業人員,可認定為靈活就業人員,同等享受靈活就業人員扶持政策。
(十六)金融服務政策。加強政府引導,運用創業投資類基金,吸引社會資本加大對返鄉創業初創期、早中期的支持力度。在返鄉創業較為集中、產業特色突出的地區,探索發行專項中小微企業集合債券、公司債券,開展股權眾籌融資試點,擴大直接融資規模。強化對返鄉人員的金融支持,加快發展村鎮銀行和小額貸款公司等機構,完善返鄉創業信用評價機制,擴大抵押物範圍,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開發符合返鄉人員創業需求特點的金融產品和金融服務,加大對返鄉創業的信貸支持和服務力度。採取信用貸款和抵押貸款相結合的方式,開展為返鄉創業企業“量身定做”的特色金融服務,鼓勵開展個人信用貸款、返鄉人員聯保貸款和同一區域、行業優質民營企業互保貸款等,滿足創業者多樣化的需求。依法開展權屬清晰的大型農用生產設備、林權、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等抵押貸款和應收賬款、倉單、可轉讓股權、專利權、商標專用權等權利質押貸款。落實創業擔保貸款政策,最佳化貸款審批流程,對符合條件的返鄉人員,可按規定給予10萬元創業擔保貸款,財政部門按規定安排貸款貼息所需資金。對符合當地產業發展和資源稟賦條件的創業企業,貧困村互助資金在控制風險的前提下可予以支持。
(十七)創業園建設政策。農民工返鄉創業園的建設資金由各級政府或返鄉人員自籌;以土地租賃方式進行農民工返鄉創業園建設的,形成的固定資產歸建設方所有;物業經營收益按相關各方契約分配。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在有效防範風險的基礎上,積極創新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加大對返鄉農民工創業園區基礎設施建設和產業集群發展等方面的金融支持。將返鄉創業園建設納入園區建設規劃,在堅持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鄉鎮總體規劃和村莊建設規劃以及節約用地的前提下,允許通過遷村騰地、用地置換等方式盤活農村存量非農建設用地,用於返鄉人員創業。屬於非農業態的返鄉創業園,應按照城鄉規劃要求,結合老城或鎮村改造、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或農村宅基地盤整進行開發建設。屬於農林牧漁業態的返鄉創業園,在不改變農地、集體林地、草場、水面權屬和用途前提下,允許建設方通過與權屬方簽訂契約的方式整合資源開發建設。在各類開發區和農業園區內創辦返鄉創業企業,可享受當地招商引資優惠政策。發改、財政、水利、交通、電力、電信等有關部門可安排相應項目,幫助農民工返鄉創業園完善水、電、交通、物流、通信、寬頻網路等基礎設施。適當放寬農民工返鄉創業園用電用水用地標準,吸引更多返鄉人員入園創業。
五、組織實施
(十八)加強組織協調。各地各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返鄉創業工作,進一步加強組織領導,明確工作任務,細化工作措施,充分利用我省勞務輸轉工作優勢,制定更加優惠的政策措施,積極引導有一定技術、資金基礎的農民工等人員返鄉創業。要強化督查考核,把最佳化發展環境、完善落實產業政策以及提高創業培訓效果、創業服務質量、創業初始成功率、創業穩定率、創業帶動就業率等作為主要考核指標,層層分解落實,嚴格督查考核。各有關部門要增強全局意識,主動配合,明確時間進度,制定實施細則,切實抓好《鼓勵農民工等人員返鄉創業三年行動計畫綱要和任務分解表(2015—2017年)》(見附屬檔案)落實。縣市區政府要認真履行好返鄉創業工作主體責任,力爭用三到五年的時間,建設3—5個返鄉創業示範縣,在每個示範縣打造農民工返鄉創業示範園區和孵化基地、網際網路創業示範基地、民族傳統產業創業示範基地、創業示範街、示範社區等。經省人社、發展改革、財政部門評估認定,對具備上述基礎條件的示範縣由省財政給予1000萬元的獎勵扶持。
(十九)夯實工作基礎。各地要認真開展本地區外出務工人員基本情況調查,摸清了解準備返鄉創業或已回到本地創業人員的創業意願和需求,根據實際制定鼓勵引導返鄉創業的具體工作方案。全省各級駐外機構要加強與外出務工經商成功人士的聯繫,對有一定經濟實力、有返鄉創業意向的要建檔造冊,定期聯絡,宣傳推介家鄉的發展變化、投資政策、優勢項目等,鼓勵引導其返鄉投資創業。對重點返鄉創業項目,要實行領導聯繫制度和工程進度報告制度,確保項目建設順利進行。
(二十)注重宣傳引導。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充分利用廣播、電視、網路、微信等媒介,廣泛宣傳支持農民工等人員返鄉創業的相關政策和措施,深入發掘返鄉創業方面的先進典型,充分發揮先進典型的師範帶動作用,努力營造全社會關心、支持農民工等人員返鄉創業的良好氛圍。
附屬檔案:鼓勵農民工等人員返鄉創業三年行動計畫綱要和任務分解表(2015年-2017年)
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5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