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做好新形勢下就業創業工作的實施意見

《甘肅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做好新形勢下就業創業工作的實施意見》是由政府發布的實施意見。

甘政發〔2015〕63號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蘭州新區管委會,省政府有關部門,中央在甘有關單位,省屬有關企業: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做好新形勢下就業創業工作的意見》(國發〔2015〕23號),深入實施就業優先戰略,大力推進全民創業行動,著力形成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就業創業工作新格局,為轉方式調結構、穩增長惠民生提供有力保障,結合我省實際,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毫不動搖堅持就業優先戰略
(一)實施擴大就業發展戰略。主動適應經濟發展新常態,把穩定和擴大就業作為經濟運行合理區間的下限,將城鎮新增就業、調查失業率作為衡量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的重要指標。各地要將就業工作納入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及年度計畫,建立經濟發展與擴大就業的聯動機制,合理確定經濟成長速度和產業結構,以穩增長促就業,以鼓勵創業就業帶動經濟成長。加強財稅、金融、產業、貿易等經濟政策與就業政策的配套銜接,把對就業的影響作為制定、實施、評價經濟政策的重要考量因素。實施公共投資和重大項目帶動就業評估制度,把對就業和增收的拉動作用、對相關產業的帶動作用作為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報告的重要內容,將帶動吸納就業列入公共投資和重大項目申報內容,同等條件下對創造就業崗位多、帶動收入增長快、催生創業空間大的項目優先安排,將吸納帶動就業能力強的項目優先列入規劃。(省發展改革委會同省人社廳、省統計局,各市州政府負責)
(二)推動產業轉型升級擴大就業容量。深入實施創新驅動戰略,推動有色、石化、冶金、建材、食品等傳統支柱產業延伸產業鏈,實現提質增效、升級壯大,穩定支柱產業就業規模;加強重點區域戰略性新興產業培育,推動新材料、新能源、生物醫藥、信息技術、先進裝備製造、節能環保、新型煤化工、現代服務業等重點戰略性新興產業骨幹企業做強做大,深入挖掘就業潛力;充分發揮蘭州新區、蘭白科技創新改革試驗區以及各類開發區的戰略平台作用,積極承接具有成本優勢的資源加工型、勞動密集型產業和具有市場需求的資本密集型、技術密集型產業到我省落戶,為就業創業注入新動能。創新服務業發展模式,支持發展商業特許經營、連鎖經營,大力發展金融租賃、節能環保、現代物流等生產性服務業和旅遊休閒、健康養生、家庭服務、社會工作、文化體育等生活性服務業,打造新的經濟成長點,提高服務業就業比重。認真開展國家市場化方式發展養老服務業試點,推動養老服務與家政、醫療等生活性服務融合發展,進一步增強養老服務產業吸納就業的能力。加快轉變農業發展方式,推動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培養新型職業農民,鼓勵有文化、有技術、有市場經濟觀念的各類城鄉勞動者根據市場需求到農村就業創業。(省工信委、省發展改革委、省商務廳、省農牧廳,各市州政府負責)
(三)充分發揮小微企業吸納就業的主渠道作用。認真落實《甘肅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最佳化中小微型企業發展環境的意見》(甘政發〔2014〕111號),進一步加大簡政放權力度,全面實行收費清單制度,拓寬融資渠道,落實減稅降費政策,為小微企業發展營造良好環境。創新政府採購支持方式,消除中小企業享受相關優惠政策面臨的條件認定、企業資質等不合理限制門檻。加強小微企業智慧財產權保護,對小微企業亟需獲得授權的核心專利申請優先審查,對符合條件的在3個工作日內完成向國家知識產權局申報工作。引入競爭機制,積極申報開展小微企業創業創新基地城市示範,積極探索發揮新型載體聚集發展優勢的辦法。支持中小微企業套用電子商務、拓展業務領域,把發展電子商務促進就業納入各地就業發展規劃,經工商登記註冊的網路商戶從業人員,同等享受各項就業創業扶持政策,未進行工商登記註冊的網路商戶從業人員,可認定為靈活就業人員,享受靈活就業人員扶持政策,其中在網路平台實名註冊、穩定經營且信譽良好的網路商戶創業者,可按規定享受創業擔保貸款及貼息政策。指導企業改善用工管理,對小微企業新招用勞動者,符合相關條件的,按規定給予就業創業支持,不斷提高小微企業帶動就業能力。(省工信委會同省商務廳、省科技廳、省財政廳、省人社廳,各市州政府負責)
(四)有效控制失業風險。落實調整失業保險費率新政策,減輕企業和個人負擔,穩定就業崗位。將失業保險基金支持企業穩崗政策實施範圍由兼併重組企業、化解產能過剩企業、淘汰落後產能企業、非公有制企業等四類企業擴大到所有符合條件的企業,簡化審核程式,及時兌現穩崗補貼。充分發揮失業保險保生活、防失業、促就業的作用,幫助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儘快實現就業或者自主創業,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自主創業的,可一次性申領其剩餘期限失業保險金。鼓勵生產經營困難企業通過與職工進行集體協商,採取在崗培訓、輪班工作、彈性工時、協商薪酬等辦法不裁員或少裁員;確需裁員的,應制定人員安置方案,做好勞動關係和社會保險接續工作,及時納入就業困難人員社會保障和就業援助體系。強化監管職責,確保淘汰落後產能獎勵資金、依據兼併重組政策規定支付給企業的土地補償費優先用於職工安置。對實現就業或自主創業的最低生活保障對象,在核算家庭收入時,可以扣減必要的就業成本。完善失業監測預警機制,各市州及縣市區要於年內建立應對失業風險的就業應急預案。進一步健全失業動態監測體系,將失業動態監測範圍由現有企業擴大到享受失業保險穩崗補貼的所有企業。(省人社廳會同省政府國資委、省財政廳、省民政廳、省統計局,各市州政府負責)
二、大力推進全民創業行動
(五)深化改革降低創業門檻。認真貫徹《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實行“三證合一”登記制度的實施意見(試行)》(甘政辦發〔2015〕72號),全面推行工商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三證合一”,按照國家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方案,實現“一照一碼”。根據國家繼續最佳化登記方式、放鬆經營範圍登記管制的要求,制定出台我省放寬新註冊企業場所登記條件限制的意見,推動“一址多照”、集群註冊等住所登記改革,分行業、分業態釋放住所資源。運用大數據加強對市場主體的服務和監管。建立完善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實現政策集中公示、扶持申請導航、享受扶持信息公示。建立小微企業目錄,對小微企業發展狀況開展抽樣統計。深入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堅決取消制約經濟發展、束縛企業活力的行政許可事項,切實減少投資項目前置審批。對保留的審批事項,規範審批行為,明確標準,簡化流程,限時辦結,推廣“一個視窗”受理、網上並聯審批等方式。(省工商局會同省編辦、省統計局、國家統計局甘肅調查總隊,各市州政府負責)
(六)著力打造創新創業新平台。牢牢把握新技術革命和新業態培育的重要契機,適應全民創業新形勢,大力發展技術轉移轉化、科技金融、認證許可、檢驗檢測等科技服務業,借鑑推廣創客空間、創業咖啡、創新工場等新型孵化模式,加快發展市場化、專業化、集成化、網路化的眾創空間,實現創新與創業、線上與線下、孵化與投資相結合,為創業者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開放式的綜合服務平台和發展空間。健全完善創建創業型城市申報評估體系,加大創業孵化基地和示範園區建設力度,到2020年,建成100個省級創業示範基地,對符合條件的給予獎勵補助。落實科技企業孵化器、大學科技園的稅收優惠政策,對符合條件的眾創空間等新型孵化機構適用科技企業孵化器稅收優惠政策。鼓勵各地對眾創空間的房租、寬頻網路、公共軟體等給予適當補貼,或通過盤活商業用房、閒置廠房等資源提供成本較低的場所。鼓勵企業創新組織形式,建立創新創業激勵機制,形成市場主導、風投參與、企業孵化的創業生態系統。(省工信委、省發展改革委、省科技廳會同省人社廳、省財政廳、省國稅局、省地稅局,各市州政府負責)
(七)拓寬創業投融資渠道。認真落實《甘肅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快多層次資本市場發展的指導意見》(甘政發〔2014〕113號),運用市場機制,引導社會資金和金融資本支持創業活動,壯大創業投資規模。運用財稅政策,支持風險投資、創業投資、天使投資等發展。按照政府引導、市場化運作、專業化管理的原則,支持各地設立創業投資引導基金,促進初創期科技型中小企業成長,支持新興產業領域早中期、初創期企業發展。設立省級扶持創業帶動就業以獎代補資金,支持引導各市州進一步加大對創業就業工作的扶持力度。各市州及縣市區要結合本地實際,採取設立創業帶動就業扶持資金、“以獎代補”等方式推動創業就業工作向縱深發展。積極爭取開展股權眾籌融資試點,推動多渠道股權融資,探索發展網際網路金融,鼓勵發展新型金融機構和融資服務機構,促進大眾創業。(省政府金融辦、省發展改革委、省人社廳會同人行蘭州中心支行、甘肅銀監局、甘肅證監局、省財政廳,各市州政府負責)
(八)穩步擴大創業擔保貸款規模。將小額擔保貸款調整為創業擔保貸款,貸款最高額度由5萬元、8萬元、10萬元等不同標準統一調整為10萬元。以有創業要求、具備一定創業條件但缺乏創業資金的就業重點群體和困難人員為發放主體,進一步細化明確支持對象、標準和條件,提高創業者對金融服務的可獲得性。鼓勵金融機構參照貸款基礎利率,結合風險分擔情況,合理確定貸款利率水平,對個人發放的創業擔保貸款,在貸款基礎利率基礎上上浮3個百分點以內的,中央財政貼息剩餘部分由縣市區財政承擔。簡化程式,細化措施,健全貸款發放考核辦法和財政貼息資金規範管理約束機制,提高代償效率,完善擔保基金呆壞賬核銷辦法。(省人社廳、省財政廳、人行蘭州中心支行,各市州政府負責)
(九)認真落實稅費減免政策。將企業吸納就業稅收優惠的人員範圍由失業1年以上人員調整為失業半年以上人員,各類企業在新增加的崗位中,當年新招用持《就業創業登記證》半年以上的失業人員,符合相關條件的,按實際招用人數予以定額依次扣減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價格調節基金和企業所得稅,定額標準為每人每年5200元。高校畢業生、登記失業人員等重點群體創辦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符合相關條件的,可依法享受稅收減免政策,按每戶每年9600元為限額依次扣減其當年實際應繳納的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價格調節基金和個人所得稅。各級政府要全面清理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具有強制壟斷性的經營服務收費和行業協會、商會涉企收費,對涉企收費項目清單通過政府網站和公共媒體定期對外公開。(省財政廳、省國稅局、省地稅局、省人社廳,各市州政府負責)
(十)鼓勵科研人員創業。鼓勵高校、科研院所等事業單位探索專業技術人員在職創業、離崗創業有關政策。對於離崗創業的,經原單位同意,可在3年內保留人事關係,與原單位其他在崗人員同等享有參加職稱評聘、崗位等級晉升和社會保險等方面的權利。原單位應當根據專業技術人員創業的實際情況,與其簽訂或變更聘用契約,明確權利義務。進一步完善省級事業單位科技成果使用、處置和收益管理改革政策措施。鼓勵利用財政性資金設立的科研機構、普通高校、職業院校,通過合作實施、轉讓、許可和投資等方式,向高校畢業生創設的小微企業優先轉移科技成果。完善科技人員創業股權激勵政策,進一步形成有利於鼓勵科技人員創新的政策導向。(省人社廳、省科技廳、省教育廳、省政府金融辦,各市州政府負責)
(十一)大力支持農村勞動力創業。支持農民工返鄉創業,發展農民合作社、家庭農場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落實定向減稅和普遍性降費政策。依託現有各類園區等存量資源,整合創建一批農民工返鄉創業園,強化財政扶持和金融服務。大力發展農產品加工、休閒農業、鄉村旅遊、農村服務業等勞動密集型產業,在發展縣域經濟中擴大農民就業創業空間。依託基層就業和社會保障服務設施等公共平台,提供創業指導和服務。鼓勵各類企業和社會機構搭建一批農業創業創新示範基地和見習基地,培訓一批農民創業創新輔導員。深入推進農村青年創業富民行動,積極組織創新創業農民與企業、小康村、市場和園區對接,大力發展“網際網路+”和電子商務,幫助有條件的農民網上創業。鼓勵農民工申報職稱,放寬學歷、論文、外語、計算機套用能力等條件,暢通農民工職稱評定渠道,鼓勵農民工利用其特有技能創業。(省人社廳、省農牧廳、省商務廳,各市州政府負責)
(十二)營造全民創業良好氛圍。分級舉辦創業訓練營、創業創新大賽、創新成果和創業項目展示推介等活動,搭建創業者交流平台,培育創業文化,營造鼓勵創業、寬容失敗的良好社會氛圍,讓大眾創業、萬眾創新蔚然成風。推進省級創業型城市創建,對政策落實好、創業環境優、工作成效顯著的,按規定予以表彰。認真總結推廣創業型城市創建工作經驗,充分發揮典型示範和帶動作用。(省委宣傳部、省人社廳會同有關部門,各市州政府負責)
三、統籌做好高校畢業生等重點群體就業
(十三)多措並舉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健全高校畢業生到基層工作的服務保障機制,鼓勵畢業生到鄉鎮特別是困難鄉鎮機關事業單位工作。堅持把高校畢業生就業作為政府民生實事項目,健全扶持高校畢業生到企業就業的服務保障機制。從2016年起,每年引導1萬名貧困家庭、就業困難家庭高校畢業生到市州及縣市區各類企業服務,服務期限為3年。服務期間畢業生與用人企業簽訂勞動契約,由企業支付工資報酬(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並按規定為畢業生辦理社會保險,省財政給予生活補助;畢業生人事檔案由企業所在地縣市區人才交流服務機構免費代理,並在辦理戶籍手續、職稱評定、工齡確定、科研項目經費申請、科研成果或榮譽稱號申報等方面,享受與國有企事業單位同類工作人員同等待遇;服務期限計算工齡,允許畢業生在服務期間參加公務員、事業單位、基層項目和其他用人單位的招考。服務期滿後,鼓勵用人企業積極吸納留用。接收畢業生服務或留用人數達到一定條件的企業,按規定享受相關扶持性優惠政策。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畢業生,參加公務員或事業單位招考,享受高校畢業生基層服務項目的相關優惠政策。繼續統籌實施“大學生村官”、“三支一扶”、“進村(社區)”、“特崗教師”、“志願服務西部計畫”等基層服務項目,著力提高基層服務項目實施的科學合理性,努力做到人崗相適。完善基層服務項目人員後續管理機制,提高從基層就業服務項目人員中定向招錄公務員、招聘事業單位管理崗位工作人員的比例。市縣以下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除招聘緊缺專業和高層次人才外,用於招聘服務期滿的基層服務項目和民生實事項目人員比例不得低於80%。全省鄉鎮基層事業單位自然減員空缺出的編制,除預留20%—30%外,其餘全部用於各類基層就業服務項目招錄的高校畢業生。認真落實高校畢業生到艱苦邊遠地區縣以下基層單位就業的學費補償和助學貸款代償辦法。結合政府購買服務工作的推進,在基層特別是街道(鄉鎮)、社區(村)購買一批公共管理和社會服務崗位,優先用於吸納高校畢業生就業。對小微企業新招用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簽訂1年以上勞動契約並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給予1年社會保險補貼。加大高校畢業生就業見習基地建設力度,落實完善就業見習補貼政策,對見習期滿留用率達到50%以上的見習單位,適當提高見習補貼標準。將求職補貼調整為求職創業補貼,對省內普通高校應屆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高校畢業生、殘疾高校畢業生、獲得國家助學貸款的高校畢業生,發放一次性補貼。深入實施大學生創業引領計畫、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就業促進計畫,加強離校未就業畢業生實名登記,完善實名信息資料庫,為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提供支持,每年扶持4000名以上高校畢業生創業。積極支持和鼓勵高校畢業生投身現代農業建設。對高校畢業生申報從事靈活就業的,按規定納入各項社會保險,各級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要提供人事勞動保障代理服務。技師學院高級工班、預備技師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職業教育類畢業生可參照高校畢業生享受相關就業創業補貼政策。(省人社廳會同省教育廳、省編辦、省委組織部、團省委、省財政廳,各市州政府負責)
(十四)加大就業困難人員就業援助力度。將就業困難人員範圍由連續失業1年以上調整為連續失業半年以上,建立就業困難人員統計台賬,制定有針對性的幫扶計畫。堅持市場導向,強化政府責任,鼓勵幫助其到企業就業、自主創業或靈活就業。對各類用人單位招用就業困難人員,簽訂1年以上勞動契約並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按規定享受社會保險補貼。對就業困難人員靈活就業並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給予不超過本人實際繳費額2/3的社會保險補貼。對通過市場渠道難以實現就業的,可通過公益性崗位予以托底安置,在一定期限內給予社會保險補貼及崗位補貼。社會保險補貼和崗位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3年,對初次核定享受補貼政策時距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人員,可延長至退休。制定公益性崗位管理辦法,規範公益性崗位開發和管理,適度控制崗位規模,合理確定崗位種類,嚴格按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式安排就業困難人員。建立全省統一規範的公益性崗位實名制管理台賬,加強公益性崗位人員動態管理,建立定期核查機制,完善就業困難人員享受扶持政策期滿退出辦法,做好退出後的政策銜接和就業服務。做好城鎮零就業家庭、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等困難家庭就業援助工作,確保每個家庭至少有一個有勞動能力的人就業。對就業困難人員較集中的縣區,上級政府要強化幫扶責任,加大產業、項目、資金、人才等支持力度。(省人社廳、省財政廳,各市州政府負責)
(十五)推進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結合新型城鎮化建設和戶籍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城鄉勞動者平等就業制度,逐步將農村勞動力納入城鎮公共就業創業服務體系。著力提升勞務輸轉實名制管理水平,構建培訓鑑定、輸轉維權為一體的轉移就業工作機制,加強對轉移就業農民工的跟蹤服務,有針對性地幫助其解決實際困難,著力穩定輸轉規模,提高輸轉質量。深化省際勞務合作,鞏固和拓展省外勞務輸轉基地,加強農民工輸出輸入地勞務對接,提高轉移就業的穩定性。扶持壯大勞務中介機構、勞務經紀人、勞務帶頭人隊伍,勞務輸出人數較大的市州及縣市區加快成立勞務輸轉行業協會,提高輸轉的組織化程度。2016年底前,每個縣至少要培育一家每年輸轉2000人以上的勞務中介機構和一名年輸轉500人以上的勞務經紀人。堅持把農村勞動力有序外出就業和就地就近轉移就業相結合,依託各地特色優勢產業,引導農村勞動力就近轉移就業。全面構建勞務經濟評價監測體系,加強勞務經濟動態監測,對監測點開展監測予以適當經費補助。做好被征地農民就業工作,在制定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時,要明確促進被征地農民就業的具體措施。(省人社廳會同省農牧廳、省國土資源廳、省建設廳、省財政廳,各市州政府負責)
(十六)促進退役軍人就業。加強教育培訓和就業指導服務,落實各項優惠政策,扶持自主擇業軍轉幹部、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就業創業。對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條件的退役士官、義務兵要確保落實崗位。國有、國有控股和國有資本占主導地位企業按比例預留崗位擇優招錄。退役士兵報考公務員、應聘事業單位職位的,在軍隊服現役經歷視為基層工作經歷,服現役年限計算為工作年限。認真落實《甘肅省軍人隨軍家屬就業安置實施辦法》(甘政發〔2014〕60號),統籌做好隨軍家屬就業工作。(省人社廳、省民政廳、省財政廳,各市州政府負責)
(十七)依法推進殘疾人廣泛就業。大力推進殘疾人按比例就業,加大對用人單位安置殘疾人的補貼和獎勵力度,建立用人單位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公示制度。實施殘疾人就業創業工程,積極開發適合殘疾人就業的公益性崗位,通過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對創業殘疾人給予創業扶持。加快完善集中安置殘疾人就業單位扶持政策,推進殘疾人輔助性就業和靈活就業。對殘疾高校畢業生給予更加優惠的創業就業幫扶政策,幫助更多殘疾高校畢業生實現就業。(省人社廳、省殘聯,各市州政府負責)
四、不斷強化職業培訓和公共就業創業服務
(十八)健全職業培訓和創業培訓體系。認真貫徹《甘肅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強職業培訓促進就業的實施意見》(甘政發〔2011〕52號)和《甘肅省人民政府關於貫徹落實國務院加快發展現代職業教育決定的實施意見》(甘政發〔2014〕84號),進一步建立健全面向全體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和現代職業教育制度。最佳化省屬高校專業結構,把創新創業課程納入國民教育體系。利用各類創業培訓資源,開發針對不同創業群體、創業活動不同階段特點的創業培訓項目,進行跟蹤服務,提高創業成功率。堅持以市場為導向,根據各類勞動者需求,大力開展就業技能培訓、崗位技能提升培訓、創業培訓和高技能人才培訓,培養更多高素質勞動力和技術技能人才。以貧困地區、民族地區和革命老區為重點區域,以“兩後生”和青壯年農民工為重點群體,推進精準培訓,實現貧困地區勞動力技能培訓全覆蓋,每個貧困家庭的勞動力至少有1名技能勞動者。堅持與用人單位合作開展培訓,發揮企業主體作用,支持企業以新招用青年勞動者和新轉崗人員為重點開展新型學徒制培訓。(省人社廳、省教育廳、省扶貧辦,各市州政府負責)
(十九)推進技工院校創新發展。堅持“高端引領、校企合作、多元辦學、內涵發展”的辦學理念,以提高質量、促進就業、服務發展為導向,以提高職業技能為核心,深化辦學體制機制改革,全面提升技工院校技能人才培養能力。支持一批專業特色鮮明、就業質量高、服務能力強、辦學整體實力領先的優質技工院校,率先進行各項技工教育改革試點,提高對區域經濟發展的貢獻度。在市州建設一批服務主導產業發展的技師學院和高級技工學校;在縣市區要繼續發揮現有技工院校區域性技能人才培養作用。選擇部分一體化課程教學工作紮實、校企深度融合的技師學院,在專家評審論證基礎上,通過工學交替、校企雙師聯合培養等方式,開展學制教育培養技師試點。鼓勵技工院校與企業通過共建技能大師工作室、組織技師研修、聯合開展科技攻關和技術革新項目等方式,面向企業職工開展技師、高級技師培訓。支持技師學院、高級技工學校建立國家級(或省級)高技能人才培訓基地。(省人社廳、省教育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各市州政府負責)
(二十)強化職業培訓基礎能力建設。市縣政府要加大培訓資源資金整合力度,對轄區內各類培訓資源或按照機構進行實體化整合,或按照培訓項目、內容進行功能性整合,建立綜合型培訓平台,集中優勢資源,形成培訓合力。建立專兼職、高水平的就業創業培訓師資隊伍,突出職業培訓的技能性和操作性。堅持把勞動者意願和市場主體需求有機結合,引導勞動者自主選擇培訓項目、培訓方式、培訓機構,變“政府端菜”為“民眾點菜”。探索培訓資金、崗位需求與就業有效結合的辦法,把優質培訓資源、資金向帶動就業顯著的重點行業和企業集中,形成因崗培訓新機制。各級財政要加大投入,調整就業專項資金支出結構,逐步提高職業培訓支出比重。將職業培訓和創業培訓補貼範圍由城鎮登記失業人員、農村轉移勞動力、應屆高校畢業生、“兩後生”擴大到所有有培訓意願的勞動者,按照技術等級和培訓內容適時提高培訓補貼標準。(省人社廳會同省扶貧辦、省農牧廳、省財政廳,各市州政府負責)
(二十一)推進職業資格管理改革。完善有利於勞動者成長成才的培養、評價和激勵機制。暢通技能人才職業上升通道,推動形成勞動、技能等要素按貢獻參與分配的機制,使技能勞動者獲得與其能力業績相適應的工資待遇。推動社會化職業技能鑑定、企業技能人才自主評價和院校職業資格認證,推行職業院校學歷證書和職業資格證書“雙證書”制度。進一步完善省際職業技能培訓鑑定合作機制,深入推進培訓鑑定上門服務,積極引進省外用人單位參與培訓。(省人社廳,各市州政府負責)
(二十二)加強公共就業創業服務。進一步健全公共就業創業服務體系,市州及縣市區政府都要成立專門的公共就業創業服務機構,為各類勞動者提供就業創業服務。加強基層就業服務力量,每個街道(鄉鎮、社區)至少配備2名以上就業創業服務專職工作人員,服務任務重、轄區人口多的可適當增加。充分發揮公共就業服務、中小企業服務、高校畢業生就業指導等機構的作用,為創業者提供項目開發、開業指導、融資服務、跟蹤扶持等服務,創新服務內容和方式。統籌推進農村勞動力實用技術培訓基地、大學生就業創業實訓基地、大學生創業園區等項目建設,努力滿足不同群體的就業創業需求。將職業介紹補貼和扶持公共就業服務補助合併調整為就業創業服務補貼,支持各地按照精準發力、績效管理的原則,加強公共就業創業服務能力建設,向社會力量購買就業政策諮詢、職業指導和職業介紹、委託就業失業登記等基本就業創業服務成果。創新就業創業服務供給模式,有序引導社會力量提供就業創業服務,形成多元參與、公平競爭格局,提高服務質量和效率。健全公共就業創業服務經費保障機制,各地要將縣級以上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和街道(鄉鎮、社區)基層公共就業服務平台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算。(省人社廳、省編辦、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各市州政府負責)
(二十三)加強人力資源市場體系建設。建立統一規範靈活的人力資源市場,消除城鄉、行業、身份、性別、殘疾等影響平等就業的制度障礙和就業限制,用人單位招聘不得設定民族、戶籍、性別、宗教信仰等限制性條件,形成有利於公平就業的制度環境。加快推進基層就業和社會保障服務中心項目建設,力爭2016年底前實現縣區級服務中心全覆蓋,2020年鄉鎮級服務中心全覆蓋。健全統一的市場監管體系,推進人力資源市場誠信體系建設和標準化建設。加大勞動監察執法力度,及時糾正招聘過程中的歧視、限制及欺詐行為,著力規範和維護人力資源市場秩序。制定國有企業公開招聘指導意見,推動國有企業及國有控股企業實現招聘信息公開、過程公開和結果公開,並按規定向同級政府就業主管部門備案。加快發展人力資源服務業,支持開展自主品牌建設,規範發展人事代理、人才推薦、人員培訓、勞務派遣等人力資源服務,提升服務供給能力和水平。促進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各方面人才有序合理流動。(省發展改革委、省人社廳、省財政廳,各市州政府負責)
(二十四)加快公共就業創業服務信息化建設。按照統一建設、省級集中、業務協同、資源共享的原則,加快推進全省“大就業”信息管理服務系統建設。建立全省集中的就業信息資源庫,形成就業管理和就業服務工作全程信息化,為勞動者和用人單位提供全面、及時、便捷的就業服務。推進公共就業信息服務平台建設,實現各類就業信息統一發布,健全全省就業信息監測平台。支持社會服務機構利用政府數據開展專業化就業服務,推動政府、社會協同提升公共就業服務水平。推進公共就業服務和社會保障服務“一卡通”,逐步使各項就業補助通過社會保障卡實名制發放。推進就業信息共享開放,實現省級就業創業數據與相關業務部門共享,推進各級人力資源服務網路的互聯互通,並定期發布人力資源供求信息。(省人社廳、省財政廳,各市州政府負責)
(二十五)加強就業失業登記管理服務。建立全省統一的就業失業登記制度,在法定勞動年齡內、有勞動能力和就業要求、處於無業狀態的城鎮常住人員,可到常住地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進行失業登記。對符合失業登記條件的人員,不得以人戶分離、戶籍不在本地或沒有檔案等為由不予受理。各地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要落實普惠性就業政策,為各類登記失業人員提供均等化的政策諮詢、職業指導、職業介紹等基本公共就業服務。對城鎮常住人員要按規定落實職業培訓補貼和職業技能鑑定補貼政策,在此基礎上,逐步享受與本地戶籍人員同等的就業扶持政策。將《就業失業登記證》調整為《就業創業證》,免費發放,作為勞動者享受公共就業服務及就業扶持政策的憑證。(省人社廳,各市州政府負責)
五、加強就業創業工作組織領導
(二十六)完善工作機制。強化市州政府促進就業創業的主體責任,市州政府主要負責人對本地就業創業工作負總責;建立健全政府負責人牽頭的就業創業工作月調度機制,加強就業形勢分析研判,落實完善就業創業政策,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確保完成省政府下達的年度目標任務,努力保持就業局勢穩定。就業主管部門要切實發揮牽頭作用,加強統籌協調,督促責任落實。有關部門要增強全局意識,主動配合,履職盡責。進一步發揮各人民團體以及其他社會組織的作用,充分調動社會各方促進就業創業積極性。(省人社廳會同有關部門,各市州政府負責)
(二十七)落實目標責任管理。將細化目標任務、政策落實、就業創業服務、資金投入、民眾滿意度等指標納入市州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政績考核範圍,層層分解落實。繼續將省直部門促進就業創業情況納入省管領導班子政績考核。對在就業創業工作中取得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各級政府要按國家有關規定予以表彰。對地區和部門不履行促進就業職責、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對有關負責人及具體責任人要依紀依規嚴肅問責。(省委組織部、省人社廳、省監察廳,各市州政府負責)
(二十八)不斷加大就業創業資金投入。各級財政部門要根據就業工作需求和就業工作目標任務,在財政預算中安排就業創業專項資金。要按照系統規範、精簡效能的原則,明確省市縣各級政府促進就業政策的功能定位,嚴格支出責任劃分。制定完善就業資金管理辦法,最佳化資金支出結構,強化資金預算執行和監督,著力提高就業專項資金使用效益。開展就業創業資金使用績效評價,細化資金投入、工作成效、資金使用績效、資金安全等指標,通過績效評估,以“以獎代補”方式合理分配中央和省級就業創業專項資金。(省財政廳、省人社廳,各市州政府負責)
(二十九)建立健全就業創業統計監測體系。進一步健全完善全省勞動力調查制度,加強就業創業統計工作,完善統計指標,創新統計調查方法,提高統計數據質量。建立健全人力資源預測、就業狀況調查和統計發布、就業創業情況統計分析等制度,對在建重大項目、重點行業(產業)、電子商務、服務業等帶動就業情況,行業主管部門要定期向就業主管部門通報。(省人社廳、省統計局、省發展改革委、省商務廳及有關部門,各市州政府負責)
(三十)加強輿論引導。堅持正面引導,加強政策宣傳解讀,及時回應社會關切,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刊等傳統媒體和微博、微信、手機報等新媒體,廣泛宣傳促進就業創業工作的政策措施、經驗做法、典型事跡,引導全社會共同關心和支持就業創業工作,積極營造公平公正、寬鬆和諧的創業就業環境,努力培育勞動光榮、技能寶貴、創造偉大的時代風尚。(省委宣傳部、省人社廳會同省政府有關部門,各市州政府負責)
各地各部門要認真落實本意見提出的各項任務,結合實際制定具體方案和配套政策,同時,要切實轉變職能、簡化辦事流程、提高服務效率,確保各項促進就業創業政策落到實處。省政府將適時對各地各部門政策制定和落實情況進行督查。
甘肅省人民政府
2015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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