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是一部廣東省廣州市政府相關部門於1995年11月09日發布,並於發布當天正式實施的地方性法律法規。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廣州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
- 發布單位:81905
- 發布文號:穗府[1995]129號
- 發布日期:1995-11-09
- 生效日期:1995-11-09
-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簡介
【發布文號】穗府[1995]129號
【發布日期】1995-11-09
【生效日期】1995-11-09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
具體內容
9月11日,省政府發出《關於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粵府電〔1995〕53號),市委辦公廳已將該通知電傳各區、縣級市政府及有關單位,就加強安全生產工作提出了要求,各單位要認真貫徹執行。
今年以來,我市企業職工傷亡事故比去年同期略有下降,但仍未能從根本上扭轉近年來安全生產的嚴峻局面。部分縣級市的事故仍然相當嚴重,一次死亡多人的事故時有發生,安全生產管理還存在不少問題。為此,提出如下要求,請與省政府《關於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一併貫徹執行。
日前,黎子流市長簽署1995年廣州市人民政府第2號令,頒發了《廣州市安全生產監察管理規定》,這是市政府根據國家和廣東省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訂的一個重要規章。它對於規範企業的安全生產行為,促使企業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的自我約束機制,確保企業生產發展,和向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順利過渡具有深遠的意義。各單位要認真做好宣傳工作,把該《規定》轉發至所有企業,組織企業領導和員工學習,明確各自職責,制訂落實措施,完善安全生產管理體制,切實做好今年和“9・5”期間的安全生產工作。
各區、縣級市、各鎮政府和街道辦事處要按去年11月召開的“廣州市區、縣級市安全生產工作會議”的精神,認真抓好鎮、街安全生產委員會及其辦公室的建設,使之做到“五有四能”(有專職人員,有開展工作所必須的辦公條件,有工作計畫和總結,有工作制度和台帳,有監督管理手段;能開展安全檢查,能開展宣傳教育,能幫助指導企業工作,能調查處理事故),切實做好對轄下各類企業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工作。
目前,主管局、總公司正處於機構調整和轉制過程中,各單位務必注意做好安全生產管理的銜接工作。在機構未正式撤消之前,各主管局、總公司必須認真地堅持抓好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在機構調整轉制以後,新組建集團公司、行業協會或其他機構,應承擔起對管轄企業的安全生產管理和監督的職責,迅速完善安全生產責任制,設立安全生產管理的專(兼)職機構,配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在機構調整和轉制過程中絕不能削弱安全生產工作。
各單位要加強對起重設備、電梯等危險設備的管理。最近市勞動局組織了對電梯的檢查,凡存在事故隱患的應立即整改,不整改的一經查出要追究責任,造成重大傷亡的追究法律責任。今後,凡新安裝的電梯須經市勞動部門審批同意後才能安裝,違者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行政處罰辦法》進行處罰。
特種作業人員必須經過培訓、考核合格才能上崗作業。各單位應對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情況作一次普查,沒有經過培訓的要進行補課。
各級勞動、公安部門,要進一步加強對危險性大和事故多發的企業的監督檢查,對違反安全生產和消防法規的行為,要根據有關法規、規章嚴肅處理,絕不能姑息遷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