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決定,為了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有效防範事故的發生,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維護社會穩定和推進西部大開發戰略的順利實施,促進自治區經濟持續健康發展,現就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通知。提高對安全生產重要性的認識 。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決定
- 文 號:新政發37號
- 發布日期:2002-6-14
- 執行日期:2002-6-14
簡介
伊犁哈薩克自治州,各州、市、縣(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區人民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為了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有效防範事故的發生,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維護社會穩定和推進西部大開發戰略的順利實施,促進自治區經濟持續健康發展,現就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通知如下:
一、進一步提高對安全生產重要性的認識
各級人民政府、各部門、各單位要充分認識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重要性,把搞好安全生產作為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具體體現,堅決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牢記自己肩負的重大職責,以對黨、對人民高度負責的態度,扎紮實實做好安全生產工作,確保自治區改革開放和經濟建設的順利進行。
二、嚴格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
三、加強企業安全生產的基礎性工作
企業法定代表人是本企業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對本企業的安全生產全面負責。企業法定代表人要充分認識安全生產對企業生存與發展的重要性,將企業安全生產工作列入企業的重要議事日程,制定企業安全生產的總體目標、年度計畫和長遠規劃,明確各類管理人員的安全職責,及時研究解決企業安全生產中存在的重要問題。
企業的主要經營人(總經理、廠長、礦長等)對本企業的安全生產負直接管理責任。企業的主要經營人必須具備安全生產專業知識,必須認真貫徹有關法律、法規、標準和規程,嚴格執行和落實企業安全生產計畫,定期召開企業安全生產例會,研究、部署和解決企業安全生產中的有關問題。
企業要認真貫徹執行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逐步建立職業安全衛生管理體系,健全以安全生產責任制為核心的各類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根據本企業的實際,設立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嚴禁違章作業、違章指揮和違反勞動紀律。
企業必須加強對從業人員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工作,嚴格執行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制度和從業人員上崗前的“三級”安全教育制度,提高職工安全生產技能、事故防範處置技能和安全生產意識。
企業要不斷增加安全生產投入,套用安全生產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提高工藝設備、設施的安全可靠性,改善安全生產條件,要按照有關規定給職工發放合格的勞動防護用品,切實為職工提供安全衛生的作業環境。
企業新建、改建、擴建的工程項目,必須嚴格執行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的規定。安全設施未經預評價、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或者預評價、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不合格的,不得施工或者投入生產、使用。
企業發生事故(包括自然災害事故)要立即按規定逐級上報,並及時續報事故處置情況和善後工作情況。要按照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過、整改措施不落實不放過、有關責任事故單位及責任人沒受到處理不放過以及職工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的原則,做好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四、切實加強安全生產監督管理
各級人民政府要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和自治區有關安全生產工作的方針、政策、加強對安全生產工作的領導,建立職責明確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機構,配備足夠的監督力量,改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手段,支持和幫助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依法開展工作。要安排一定數量的資金用於治理重特大事故隱患,提高全社會公共設施的安全保障水平。要加快地方安全生產法規體系建設,進一步完善各項工作制度,努力實現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的法制化、規範化。
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要認真履行職責,依法實施安全生產監督檢查,排查事故隱患並監督整改,有效防範事故的發生。要各司其職、各負其責、積極配合、密切協作、形成合力共同做好安全生產監督監察工作。各級涉及安全生產事項審批的部門必須按照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和程式,認真審查,嚴格把關。各級紀檢監察部門要積極介入安全生產責任事故的調查處理,嚴肅查處有關責任人。各級工會組織要發揮民眾組織對安全生產的監督作用,依法開展民眾性安全生產活動。各新聞單位要利用各種形式,廣泛宣傳國家和自治區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普及安全生產知識,在全社會營造一個良好的安全生產工作氛圍。
各級人民政府、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要加強對交通運輸、礦山、建築、石油化工、電力、冶金、林業、文化、水利、旅遊、民航、鐵路、商貿等重點行業及文化、娛樂、公眾聚集場所等領域的安全檢查,形成制度並長期堅持下去。對檢查中發現有重特大事故隱患的單位,要責令限期停產停業整改,到規定期限仍不能達到安全生產條件的,要予以關閉,特別是堅決依法取締非法開採的小煤礦,依法關閉經整頓仍不具備基本安全生產條件的小煤礦。對超出管轄或者職責範圍的重特大事故隱患,應當立即向有管轄權或者負有管理職責的上級人民政府或者政府有關部門報告;情況緊急的,可以立即採取包括責令暫時停產、停業或者停止使用在內的緊急措施,同時報告上級人民政府或者政府有關部門;有關上級人民政府或者政府有關部門接到報告後,應當立即組織查處。要加強重特大事故隱患治理和危險源監控,堅持定人員、定措施、定期限的整改原則,對治理進展情況實行專人跟蹤督辦和專題報告制度,徹底消除安全事故隱患,保證安全生產。
五、加強重特大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政府
二00二年六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