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政府關於繼續推行維吾爾、哈薩克新文字和同時使用維吾爾、哈薩克老文字的決定

1979年11月29日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原則通過 自治區人民政府1979年12月8日發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政府關於繼續推行維吾爾、哈薩克新文字和同時使用維吾爾、哈薩克老文字的決定
  • 頒布單位: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大常委會
  • 頒布時間:1979.12.08
  • 實施時間:1979.12.08
在黨的民族政策的光輝照耀下,在敬愛的毛澤東同志、周恩來同志的親切關懷下,我區維、哈文字改革的工作取得了很大的成績。各級各類學校普遍採用新文字教學;相當一部分幹部和民眾都不同程式地掌握或開始使用新文字;自治區黨政機關公文、報刊、圖書出版也都逐步採用了新文字;有關印刷、打字的技術設備、人員已基本適應目前工作的需要。
但是,由於林彪、“四人幫”的干擾破壞,十多年來維、哈新文字的推行工作受到了嚴重的影響。在維、哈新文字尚未普及的情況下,採用“一刀切”的做法,於1976年便宣布停止使用老文字,報紙、書刊和各類檔案全部使用新文字,給相當一部分尚未掌握新文字的幹部和民眾的工作和學習造成了很大困難,很不利於黨的方針政策的貫徹執行。實踐證明,全部使用新文字,需要有一個過渡文字印刷一部分報紙、書刊和檔案,有利於尚未掌握新文字的幹部、民眾的學習和工作。因此,根據自治區黨委《關於認真落實黨的民族政策加強民族團結的指示》中的有關精神,現就維、哈老文字使用範圍提出以下具體意見:
一、新疆日報從1980年元月一日開始,有限額地出版維、哈老文字報紙,即維文老文字報每周出版六期,每期對開四版;哈文老文字報每周出版三期,每期對開四版。同時,要積極創造條件,使《參考訊息》也及早用維、哈老文字出版。
二、出版部門要從明年(1980年)第一季度開始,有計畫地按照圖書內容和讀者對象,採用維、哈老文字印刷部分書刊發行。
三、自治區各級領導機關在自治區內行文,應根據具體情況,同時使用新、老兩種文字。
在使用維、哈老文字後,各級領導應繼續重視新文字的推行工作。各地區、各部門要有計畫、有步驟地繼續舉辦幹部脫產新文字學習班,尚未學會新文字的幹部都要努力學會使用新文字,領導幹部要起帶頭作用;同時,也要繼續在民眾中開展新文字的掃盲活動。自治區各級報刊、廣播、電視應經常進行維、哈新文字推行工作的宣傳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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