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關於繼續深入紮實開展“安全生產年”活動的通知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繼續深入紮實開展“安全生產年”活動的通知,編號是國辦發〔2012〕14號,發布時間是二○一二年二月十四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務院辦公廳關於繼續深入紮實開展“安全生產年”活動的通知
  • 類型:通知
  • 編號:國辦發〔2012〕14號
  • 發布時間:二○一二年二月十四日
概述,具體要求,

概述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繼續深入紮實開展
“安全生產年”活動的通知
國辦發〔2012〕1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近年來,各地區、各部門、各單位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按照黨中央、國務院的決策部署,大力推進科學發展、安全發展,持續開展“安全生產年”活動,取得積極進展和明顯成效,各類事故總量和重特大事故大幅度下降,事故傷亡人數大幅度減少。為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有效防範和堅決遏制重特大事故,切實維護人民民眾的生命財產安全,經國務院同意,現就繼續深入紮實開展“安全生產年”活動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具體要求

一、總體要求
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大和十七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及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精神,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堅持科學發展安全發展促進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好轉的意見》(國發〔2011〕40號)精神,堅持以人為本,以科學發展安全發展為總要求,以深入紮實開展“安全生產年”活動為載體,以強化預防、落實責任、依法治理、應急處置、科技支撐、基礎建設為主要措施,以進一步減少事故總量、有效防範和堅決遏制重特大事故為工作目標,切實把各項責任落實到位,把各項政策措施落到實處,全力以赴做好安全生產各項工作,全面促進全國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好轉,以安全生產的新成效迎接黨的十八大勝利召開。
二、牢固樹立科學發展安全發展理念,夯實安全生產的思想基礎
(一)大力宣傳落實科學發展安全發展理念。各地區、各部門、各單位要積極組織宣傳、認真貫徹落實國發〔2011〕40號檔案精神,圍繞以“科學發展、安全發展”為主題的“安全生產年”活動,切實把科學發展安全發展的理念落實到生產經營建設的每一個環節和崗位,使之成為衡量本地區、本行業領域和各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工作的基本標準。各級政府和部門要把安全生產工作作為重中之重,各級領導幹部要自覺踐行科學發展安全發展理念,大力實施安全發展戰略,切實堅持安全第一,正確處理好發展與安全的關係,實現安全與發展的有機統一。各企業要大力推進安全生產,企業負責人要始終把安全作為企業發展的前提和基礎,全面提高職工的安全意識、技能和素養,以安全發展促進企業健康可持續發展。
(二)深入推進安全文化建設。積極開展安全發展示範城市、安全文化示範企業、安全校園、安全社區等創建活動和第11個“安全生產月”活動,大力推動安全生產、應急避險和職業健康知識進企業、進學校、進鄉村、進社區、進家庭,努力提升全民安全素質。廣泛組織多種形式的安全發展公益宣傳活動,不斷創新宣傳教育方式,大力營造“關愛生命、安全發展”的社會氛圍,進一步提高全社會安全意識,使科學發展安全發展成為凝聚共識、匯集力量、推動安全生產工作的文化源泉和思想動力。
三、堅持預防為主,切實抓好隱患排查治理
(一)全面推進隱患排查治理體系建設。牢固樹立“隱患就是事故”的預防理念,充分發揮制度和機制效能,強化事故防範,緊緊抓住煤礦、非煤礦山、道路交通、鐵路交通、建築施工、火災、工商貿其他,以及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冶金、漁業船舶等事故多發行業領域,全面推進與規範生產經營建設相結合、與強化科學管理相協調的隱患排查治理體系建設,加強目標考核和示範推動,深化專項治理行動。有關部門要注重運用信息化手段,增強危險源監控和隱患排查治理實效。
(二)進一步強化煤礦安全工作。嚴格礦井建設項目審批和安全核准,繼續推進煤礦整頓關閉、整合技改和兼併重組,加強安全監管,提升煤礦安全生產水平。進一步加大煤礦瓦斯抽采利用和綜合治理政策支持力度,嚴格執行煤礦安全監管監察規定,切實落實煤與瓦斯突出綜合防治措施,深入開展煤礦防治水、防滅火等專項治理。加強煤礦風險預控管理,加快小煤礦機械化改造,繼續抓好井下安全避險系統建設。
(三)深化交通運輸安全整治。加快研究制訂進一步加強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政策措施,以長途客運、校車安全、危險品運輸管理為重點,完善技術標準和監管措施,加強重點路段安全防護設施建設,強制安裝動態監控裝置,嚴格交通執法,嚴厲整治超速、超載、超限以及酒後駕車、疲勞駕駛、違規停車等各類違法違規行為。深入排查治理鐵路特別是高速鐵路、城市軌道交通、水上交通、民用航空等領域安全隱患。
(四)加強其他行業領域的安全監管。依法強化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等安全管理,繼續推進生產工藝及裝置自動化改造,深入開展“三超一改”(超範圍、超定員、超藥量和擅自改變工房用途)和禮花彈等高危產品專項治理。進一步完善礦產資源開發整合常態化管理制度,嚴肅整治礦山井下工程非法外包、以采代探等突出問題,加強尾礦庫綜合利用和安全監控,嚴格石油天然氣勘探開採安全管理。研究實施建築施工、設備製造等企業安全質量終身負責制,嚴禁違反客觀規律壓縮工期、違規簡化程式。深入開展冶金煤氣、受限空間作業、高溫液態金屬吊運等安全專項整治。大力實施社會消防安全“防火牆”工程,加強特種設備、漁業船舶、農業機械、電力和人員密集場所等安全管理。
四、堅持落實責任,切實肩負起安全使命
(一)強化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落實企業主要負責人和實際控制人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的責任,強化崗位、職工的安全責任,立足於加大投入、治理隱患、防範事故,認真落實完善各項規章制度,嚴格領導幹部現場帶班責任,嚴查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行為,嚴禁超能力、超強度、超定員組織生產,切實做到不安全不生產。
(二)切實落實政府和部門安全監管責任。嚴格落實地方行政首長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的責任和政府領導班子成員安全生產“一崗雙責”,強化部門綜合監管、行業安全管理和監督,完善落實安全生產分級屬地管理制度。著力發揮各級安全生產委員會的職能作用,健全完善道路交通、瓦斯防治、煤礦整頓關閉、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監管等部際聯席會議制度,加強工作協調和督促指導。
(三)加強安全生產責任考核追究。完善與經濟發展、社會管理、文明建設及領導幹部政績業績相關聯的安全生產考核機制,嚴格“一票否決”制度。堅持科學嚴謹、依法依規、實事求是、注重實效的原則,嚴肅事故查處,嚴格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及時公布事故調查進展和查處結果,強化事故警示教育作用。加大對事故企業的處罰力度,加快建立與項目核准、用地審批、證券融資、銀行貸款等掛鈎的企業安全生產失信懲戒制度。
五、堅持依法治理,規範生產經營建設秩序
(一)進一步完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加快推動修訂《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將國務院有關檔案規定和各地區、各部門創新性經驗做法吸收納入法律法規範疇。要緊密結合經濟社會發展、轉變發展方式、調整產業結構的新要求,抓緊制定完善高速鐵路、高速公路、大型橋樑隧道、超高層建築、城市軌道交通和地下管網等建設、運行、管理方面的安全法規規章,加快修訂製定國家和行業安全技術標準,建立完善與科學發展安全發展相適應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制度體系。
(二)持續依法嚴厲打擊非法違法行為。加強地方、部門、區域間日常執法、重點執法和跟蹤執法,建立完善跨地區、多部門聯合執法機制,依法強化停產整頓、關閉取締、從重處罰和厲行問責的懲治措施,嚴厲打擊各類非法違法生產經營建設行為。對非法違法行為等造成事故及謊報、瞞報事故的相關責任人,要及時移交司法機關,構成犯罪的,要依法嚴肅追究刑事責任。要深挖、嚴打非法違法行為背後的“保護傘”和黑惡勢力,切實維護法律的嚴肅性、政府的公信力。
(三)切實加強職業危害防治工作。認真貫徹落實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抓緊理順安監、衛生、社保等部門職責,建立健全專業隊伍和技術支撐體系,積極推進企業職業危害申報工作,嚴格職業衛生許可制度,重點加強對粉塵、高溫、高毒物質等職業危害的監測檢測,加大現場預防性整治力度。要進一步加強對職業病患者的診斷、鑑定和治療,切實做好相應的社會保障,維護從業人員生命安全和健康權益。
六、強化科技支撐,提升安全保障能力
(一)加快實施安全科技重點工程。全面實施“十二五”安全生產規劃和安全科技規劃,儘快實施一批對安全生產有重大推進作用的科研項目和重點工程。積極整合最佳化安全科研資源,建立完善以企業為主體、以市場為導向、產學研用相結合的安全技術創新體系,大力組織科技攻關,力爭取得重大突破。
(二)加大安全科技政策支持力度。運用國家振興裝備製造業政策支持安全生產專用設備的研發製造,積極培育發展安全產業。把安全科技納入國家技術創新的重點支持內容,通過規劃計畫、專項基金、獎勵評審等推動鼓勵安全技術裝備和工藝產品研發利用。強化政策的引導和帶動作用,完善落實安全費用提取使用、安全技術改造、安全產品所得稅優惠、自主創新裝備增值稅即征即返等經濟政策,進一步加大安全專項投入。
(三)繼續做好先進適用技術裝備推廣套用。突出高危行業領域,實施安全更新工程,強制淘汰落後安全技術裝備。做好“百項”先進適用技術、“千項”新型適用產品的推廣套用工作,繼續抓好礦山井下安全避險、煤礦瓦斯高效抽采利用、尾礦庫線上監測監控、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監控預警等安全技術示範工程。積極研究通過安全生產物聯網示範建設等手段,提高事故預防預警、綜合防治、應急處置和執法監管等智慧型化水平。
七、強化應急處置,提高安全救援水平
(一)推進安全生產應急管理體系建設。建立健全省、市、重點縣三級安全生產應急管理體系。加快建設國家、省、市、縣四級重大危險源動態資料庫和分級監管系統,建立完善企業安全生產動態監控及預警預報體系。進一步完善應急預案,搞好企業預案與地方政府、行業部門和相關專業機構預案之間的銜接,提高預案的嚴謹性、針對性和操作性。
(二)加強應急救援能力建設。繼續抓好國家和區域礦山應急救援基地建設,年內全面建成7個國家級礦山救援隊,依託地方和重點企業加快建立高水平的14個區域礦山救援基地及其他行業性專業救援隊。要大力改善應急救援裝備,健全完善應急物資儲備體系和調用機制,提高應急處置效率。
(三)進一步完善應急聯動機制。要強化應急救援協調聯動和事故聯合處置機制,搞好應急救援演練,增強應急處置的科學性、及時性和有效性。加強安全監管與氣象、海洋、地震、環保等相關部門協調配合,完善預警信息發布網路平台,嚴防自然災害引發事故災難。進一步加強和改進突發事件新聞發布工作,做到事故發生後及時、準確、連續發布訊息,主動引導輿論。
八、強化基礎建設,增強安全監管監察能力
(一)著力推進企業安全生產達標創建。加快制定和完善重點行業領域、重點企業安全生產的標準規範,以工礦商貿和交通運輸行業領域為主攻方向,全面推進安全生產標準化達標工程建設。對一級企業要重點抓鞏固、二級企業著力抓提升、三級企業督促抓改進,對不達標的企業要限期抓整頓,經整改仍不達標的要責令關閉退出,促進企業安全條件明顯改善、管理水平明顯提高。
(二)進一步加強安全教育培訓。完善安全培訓體系,著力提高全員培訓、技能培訓、重點崗位培訓質量和水平。要大力推進安全學科建設,加強職業安全教育培訓,在摸清需求的基礎上擴大對口招生,大力培養專業化安全技術人才和技能型操作員工。要加強安全培訓工作執法檢查,對企業培訓不足、職工不具備應知應會知識和技能要求的,要依法嚴肅查處。
(三)大力推進安全監管監察工作創新。進一步完善省、市、縣三級安全執法和包括鄉鎮在內的四級安全監管體系,推進安全監管監察能力建設,打造一支作風紮實、業務精通、嚴格執法、廉潔奉公的安全監管隊伍,不斷探索創新與新形勢新任務相適應的安全管理和監督模式。切實加強安全生產專業服務機構管理,推動安全評價、檢測檢驗、培訓諮詢等專業機構規範發展。要進一步加強對地方各級安全生產委員會工作的指導,強化部門協調配合,建立健全安全生產激勵約束機制。
國務院辦公廳
二○一二年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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