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安全生產委員會,國務院安委會有關成員單位: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國發〔2010〕23號)、《國務院關於堅持科學發展安全發展促進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好轉的意見》(國發〔2011〕40號)、《國務院辦公廳關於繼續深入紮實開展“安全生產年”活動的通知》(國辦發〔2012〕14號)精神和全國安全生產電視電話會議、全國安全生產工作會議作出的工作部署,推進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深入開展,經研究,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決定自2012年7月1日起,對全國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實行月通報。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關於實行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月通報的通知
- 概述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
- 正文:國務院安委會辦公
- 工作要求:各地區、各有關部門和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