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關於吉林省吉林市商業大廈“11·5”重大火災事故情況的通報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安全生產委員會:
2010年11月5日9時17分,位於吉林市船營區琿春街12號的吉林市商業大廈發生火災,共造成19人死亡、24人受傷,過火面積約15830平方米。根據現場初步勘察,大廈部分防火捲簾門及自動噴淋設施在火災發生後未能正常動作,造成火災的蔓延擴大。火災原因正在調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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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頒布
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關於吉林省吉林市商業大廈“11·5”重大火災事故情況的通報
公安國安
安委辦明電100號
國務院安全生產委員會
2010-11-10
法規內容
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關於吉林省吉林市商業大廈“11·5”重大火災事故情況的通報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安全生產委員會:
2010年11月5日9時17分,位於吉林市船營區琿春街12號的吉林市商業大廈發生火災,共造成19人死亡、24人受傷,過火面積約15830平方米。根據現場初步勘察,大廈部分防火捲簾門及自動噴淋設施在火災發生後未能正常動作,造成火災的蔓延擴大。火災原因正在調查中。
此外,11月份其他地區還發生了兩起較大火災事故:5日6時許,山東省青島市萊西市海廣食品有限公司發生火災事故,在火災撲救過程中因氨氣泄漏中毒,造成5人死亡、4人輕傷。6日4時12分,位於廣東省汕頭市澄海區美園新區45號的一棟出租樓房發生火災事故,造成5人死亡、4人重傷。
上述事故的發生,暴露出部分地區消防安全工作依然存在薄弱環節,部分生產經營單位建築消防設施專項治理等火災隱患排查不徹底、整改不到位,安全生產責任制不落實等突出問題。目前,北方地區已進入冬季,風乾物燥,南方地區氣溫也逐步降低,火災危險性增大,為切實吸取事故教訓,舉一反三,堅決遏制火災事故特別是群死群傷重特大火災事故的多發勢頭,確保今冬明春消防安全形勢的穩定,現提出以下要求:
一、切實採取措施,督促社會單位落實消防安全主體責任。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繼續按照《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國發〔2010〕23號)、《國務院辦公廳關於繼續深入開展“安全生產年”活動的通知》(國辦發〔2010〕15號)和國務院安委會全體會議的要求,加強對消防安全工作的組織領導和對社會單位的監督管理,督促各單位提高檢查和消除火災隱患、撲救初起火災、組織引導人員疏散逃生和自我宣傳教育培訓“四個能力”。當前,要立即採取有力措施,督促所有生產經營單位開展一次消防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全面檢查消防安全責任落實情況、消防安全規章制度的制定完善和實施情況、消防安全管理機構的設定和人員的配備情況、消防安全設施完好有效情況、滅火和疏散應急預案的制定完善及演練情況、從業人員的消防安全培訓教育等情況,要督促生產經營單位對排查出的隱患徹底整改到位,不留後患。
二、突出工作重點,加大對重點場所的監督檢查力度。各地要在企業單位全面開展消防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的基礎上,組織相關部門對商場市場、賓館飯店、醫院學校、娛樂休閒等人員密集場所(以下簡稱人員密集場所)進行重點督促檢查,集中檢查電氣線路敷設是否規範,防火分區是否符合消防技術規範,防火捲簾及自動消防設施是否完好有效,應急照明是否完好,裝飾裝修材料是否合格,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是否暢通,建築門窗是否設定有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廣告牌,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員是否具備處置和操作能力等突出問題。對發現的隱患要堅決依法督促整改,其中對重大隱患要實行政府掛牌督辦,對拒不整改或難以整改到位的,要依法採取措施,該停業的要堅決停業,該關閉的要堅決關閉,該取締的要堅決取締,決不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