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煤礦安全工作要點

2011年煤礦安全工作要點

《2011年煤礦安全工作要點》是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2011年1月31日發布的法規。

基本介紹

  • 中文名:2011年煤礦安全工作要點
  • 類別:法規
  • 頒布單位: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
  • 公布時間:2011年1月31日
法規頒布,法規內容,

法規頒布

2011年煤礦安全工作要點
公安國安
煤安監辦4號

法規內容

2011年煤礦安全工作的總體思路是: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屆五中全會和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精神,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牢固樹立以人為本、執政為民、安全發展的理念,以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國務院《通知》)精神為核心,以強化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為重點,繼續深入開展“安全生產年”活動,進一步加強煤礦安全基礎建設,加強安全監察監管,不斷深化安全生產“三項行動”、“三項建設”,著力降低事故總量,有效防範和堅決遏制重特大事故,努力開創“十二五”煤礦安全生產工作新局面。
根據上述總體思路,要突出抓好以下8個方面、33項重點工作:
一、深入貫徹執行國務院《通知》要求,進一步推動企業落實主體責任
緊緊抓住機遇、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通知》精神,紮實有效推動各項工作。
1.加大宣傳貫徹力度。健全完善一整套機制和制度,通過繼續深化“安全生產年”活動,深入持久地開展學習宣傳,領會好、執行好國務院《通知》精神。
2.加大執行落實力度。督促各地制定出台貫徹落實的實施辦法和配套措施,強力推動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落實到位,規範煤礦安全生產行為。切實加強煤礦領導現場帶班、隱患治理和事故查處掛牌督辦等重要制度的落實。
3.加大監督檢查力度。定期組織專項調研督導活動,通過督促檢查煤礦企業落實國務院《通知》精神的具體做法、了解各地貫徹落實進展情況,並針對存在的問題,提出改進和加強的意見建議,務必把國務院《通知》的每一條要求都落實到位,進一步推動煤礦企業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
二、強化安全監察監管,進一步推進“打非治違”行動深入開展
緊緊圍繞落實國務院《通知》精神及有關要求,進一步加大執法力度,紮實推進“打非治違”。
4.明確“打非”重點。以非法違法生產經營建設行為和事故多發地區、新建技改、整合重組煤礦為重點,抓住關鍵,實施準確打擊、重點打擊、有效打擊,該停產整頓的要堅決停產整頓,該取締的要堅決取締,該關閉的要堅決關閉。
5.強化“打非”責任。推進地方加強對安全生產執法工作的組織領導,完善聯合執法機制,依法嚴厲打擊非法違法生產經營建設行為;對“打非”工作不力、未能取得實質性進展,特別是包庇縱容非法違法行為、因非法違法導致事故發生的有關責任人,要嚴肅追究責任。
6.規範企業行為。督促企業健全完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加強煤礦生產過程安全管理,嚴肅處理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的行為。
7.加大執法力度。依法嚴厲打擊煤礦無證無照生產、不具備安全條件擅自生產、關閉取締後“死灰復燃”以及未批先建、批小建大等非法違法行為,嚴肅查處煤礦超能力、超強度、超定員組織生產等違規違章現象。
三、強力推進先抽後采、綜合治理的根本措施,進一步深化煤礦瓦斯防治工作
全面貫徹落實全國煤礦瓦斯防治工作電視電話會議精神,按照張德江副總理重要講話要求,以先抽後采、綜合治理為根本措施,有效防範和堅決遏制重特大瓦斯事故。
8.突出預防為主。以落實保護層開採和大面積預抽煤層瓦斯區域防突措施為重點,督促煤礦企業嚴格做到不採突出面、不掘突出頭;把能否落實“兩個四位一體”綜合防突措施作為評估煤礦是否具備煤與瓦斯突出防治能力的重要指標,有效提升礦井防治技術水平。
9.強力推進抽采達標。認真落實《煤礦瓦斯抽采基本指標》要求,出台《瓦斯抽采達標規定》,督促煤礦企業建立瓦斯抽采達標自我評估體系,組織各地開展瓦斯抽采達標監督檢查和專項監察,建立和完善瓦斯抽采管理和考核等制度,督促高瓦斯和突出礦井嚴格落實瓦斯應抽盡抽、不抽不採的要求,對抽采不達標的礦井實施停產整頓。
10.強化瓦斯防治基礎工作。修訂《礦井瓦斯等級鑑定辦法》,進一步規範礦井瓦斯鑑定工作,從基礎入手嚴格礦井瓦斯管理。加快瓦斯災害防治等關鍵技術、先進裝備的推廣套用,進一步推進煤礦建設瓦斯防治工作體系,落實“通風可靠、抽采達標、監控有效、管理到位”的要求。
11.加強現場管理。切實做到“三嚴格、三加強”,即:嚴格遵守採掘作業的安全操作規程,嚴格落實“兩個四位一體”綜合防突措施,嚴格執行領導幹部帶班下井制度;加強作業現場瓦斯實時監測監控,加強通風管理,加強現場勞動組織管理,有效防範事故。
12.發揮政策引導作用。認真執行安全費用提取使用規定,組織落實好國債補助資金支持的煤礦瓦斯防治和安全技術改造項目,加強協調、推動落實瓦斯抽采達標、發電上網加價、利用補貼政策等落實到位。
四、堅決淘汰落後生產能力,進一步推進企業兼併重組和整合技改工作
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淘汰落後產能工作的通知》和國務院辦公廳轉發的《關於加快推進煤礦企業兼併重組的若干意見》要求,研究制定相關措施,嚴格安全許可,紮實推進工作。
13.規範企業兼併重組。繼續支持有條件的大型企業或企業集團兼併重組小煤礦;督促指導參與兼併重組的各方,明確主體,落實責任,加強管理,加大投入,提高水平,防範事故。
14.堅持嚴格準入和有序退出。新建、在建和整合技改礦井,要充分考慮地質災害、技術防治水平等因素,科學進行規劃設計和安全評價;經論證現有技術難以有效治理的高瓦斯礦井、煤與瓦斯突出礦井和其他災害嚴重的礦井,要下決心停產整頓,有序退出。
15.加強檢查執法。督促各地認真落實13部委局《關於進一步規範煤礦資源整合技改工作的通知》要求,對相關礦井進行全面清理整頓,並嚴格執法,對那些借整合或技改之名、行違法違規組織生產之實的礦井,堅決依法予以關閉。
五、以推進安全質量標準化建設為重點,進一步強化安全基層基礎管理
遵照張德江副總理重要講話要求,落實崗位安全責任制,積極創建安全質量標準化礦井,推進小煤礦機械化,認真組織開展安全培訓,提升班組安全管理水平,強化安全基礎管理。
16.深化安全質量標準化建設。不斷推進以“三達標”(崗位達標、專業達標、企業達標)為內容的煤礦安全質量標準化建設,選樹典型,總結經驗,適時命名表彰一批示範企業。同時,對2011年底達不到省級安全質量標準化最低等級的煤礦,一律停產整改;限期仍未達標的,要依法予以關閉。
17.紮實推進煤礦班組安全建設。研究出台《煤礦班組安全建設規定》(暫定名),督促指導企業研究編制建設規劃和管理標準,切實發揮班組安全生產前沿陣地作用,認真抓好“五落實”。同時,加大宣傳力度,掀起一個煤礦班組安全建設的新熱潮。
18.督促企業嚴格落實領導帶班下井制度。把企業執行該制度情況作為煤礦安全執法的重要內容,對達不到《煤礦領導帶班下井及安全監督檢查規定》要求的,要嚴肅問責。
19.繼續深化煤礦隱患排查治理。督促指導各地區、各煤礦企業認真執行和落實隱患排查、治理、報告制度和重大隱患掛牌督辦制度,建立並實施風險預控管理體系。對存在重大隱患的,必須停產整改,並要實行整改效果評價,確保整改到位。
20.大力推進小型煤礦機械化。按照4部門《關於推進小型煤礦機械化的指導意見》,督促各地制定發展規劃,推進組織實施。
21.強化安全教育培訓。出台《煤礦安全培訓規定》,規範煤礦安全培訓工作,不斷提高從業人員素質。督促企業做到“三項崗位人員”持證上崗、煤礦職工全部培訓合格後上崗,依法依規與職工簽訂勞動契約,切實維護職工合法權益。
22.監督檢查中央企業煤礦安全生產工作。堅持屬地管理原則,督促落實地方煤礦監管部門對中央企業煤礦的日常監管工作;執行和落實統計分析制度,定期召開交流分析會議;開展督導調研,指導中央企業煤礦安全生產工作。
23.加強和改進煤礦生產能力管理。修訂《煤礦生產能力核定辦法》,指導和監督地方煤炭行業管理部門開展煤礦生產能力核定工作。
六、堅持實施“科技興安”戰略,進一步提升煤礦安全保障能力
積極建立與工業化、信息化發展相適應的煤礦安全科技支撐體系,切實提高煤礦技術裝備水平和安全保障能力。
24.加快建設完善井下安全避險“六大系統”。全力推進“六大系統”建設步伐,加大督促檢查力度,發揮典型示範作用,推進實現分期建設的目標;逾期未達標的,依法暫扣安全生產許可證。
25.推進加強煤礦安全技術管理。認真督促企業落實安全生產技術管理責任制,宣傳好、貫徹好、套用好《煤礦總工程師技術手冊》。出台《關於進一步加強煤礦企業技術管理工作的意見》,強化企業技術管理機構的安全職能,落實安全技術管理責任,加強企業安全技術隊伍建設。
26.大力支持科技研發和推廣套用。圍繞瓦斯、水害、火災等重大災害預警和防治體系建設,積極組織開展產學研科技攻關,在大力推廣煤礦新技術、新裝備的同時,及時淘汰落後技術、裝備。
七、嚴格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進一步用事故教訓推動工作
以切實維護廣大人民民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為出發點,嚴格按照“三項基本要求”和“四不放過”原則,進一步提高煤礦事故調查處理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27.以更加嚴肅的態度查處事故。做到“四個更加注重”,即:更加注重分析研究事故深層次的技術和管理原因,提高事故調查質量;更加注重事故調查過程中的協調溝通,提高事故按期結案率;更加注重完善掛牌督辦制度,完善並落實事故後約談、現場分析會、事故通報和跟蹤督導“四項制度”,確保責任追究落實到位,公開曝光到位;更加注重總結各類事故中的共性和規律性問題,並及時上升為法律法規、規程標準。
28.以更加嚴格的要求追究責任。做到“四個加大”,即:加大對非法違法生產導致事故的查處力度,加大對重大隱患整改不力引發事故的查處力度,加大對事故瞞報、謊報、遲報、逃匿行為的責任追究力度,加大對責任追究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力度。同時,突出預防,厲行責任追究“關口前移”,對重大隱患整改不徹底和“打非治違”不力的,要追究責任。
29.以更加嚴厲的手段查處事故背後的腐敗行為。加大煤礦事故舉報信息核查力度,加大對重特大事故背後腐敗行為的追查和懲處力度,並充分發揮社會和輿論的監督作用。
30.以更加有效的措施加強煤礦職業安全健康工作。貫徹落實《煤礦作業場所職業危害防治規定》,督促煤礦企業落實職業危害防治主體責任;將煤礦作業場所職業危害監察列入“三項監察”的重要內容,認真做好申報工作。
八、繼續深入開展創先爭優活動,進一步加強安全監察監管隊伍執法能力建設
深入開展以“爭做安全發展忠誠衛士、創建為民務實清廉安監機構”為主題的創先爭優活動,更好地履行黨和人民賦予的職責。
31.不斷提高思想認識。深入學習貫徹黨的十七屆五中全會和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精神,貫徹落實中央領導同志關於深入開展創先爭優活動的一系列重要講話精神,積極投身於創先爭優活動,不斷提高政治意識、宗旨意識、大局意識、責任意識,認真履行工作職責。
32.加強黨風廉政建設。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中央紀委關於加強黨風廉政建設的有關規定,不斷強化黨風廉政建設“一崗雙責”,強化監督,廉潔從政。
33.強化業務能力建設。加強教育培訓,不斷提高執法效率效能;關心愛護基層執法人員,不斷改善執法條件,進一步增強隊伍的凝聚力和執行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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