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進一步規範和改善煤炭生產經營秩序的通知》是國家發展改革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能源局、國家煤礦安監局發布的通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進一步規範和改善煤炭生產經營秩序的通知
- 文號:發改運行[2016]593號
《關於進一步規範和改善煤炭生產經營秩序的通知》是國家發展改革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能源局、國家煤礦安監局發布的通知。
《關於進一步規範和改善煤炭生產經營秩序的通知》是國家發展改革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能源局、國家煤礦安監局發布的通知。關於進一步規範和改善煤炭生產經營秩序的通知1發改運行[2016]593號各產煤省(自治區、直轄市)...
整頓和規範礦產資源開發秩序,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全面整頓和規範礦產資源開發秩序的通知》精神,從實現可持續發展戰略、落實科學發展觀、振興遼寧老工業基地、建立和諧遼寧的高度,突出重點,立...
11.根據市場需求,科學安排煤炭生產總量,規範煤炭生產、建設、經營秩序,指導煤炭企業合理安排煤炭生產銷售;鼓勵加強行業自律,避免惡性競爭,穩定煤炭價格,提高整體競爭實力。 (省煤炭廳牽頭,有關部門、企業配合) ...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煤礦安全生產工作的意見》(國辦發〔2013〕99號)(以下簡稱國辦《意見》),推進煤礦安全生產,確保全省煤礦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好轉,實現煤炭工業安全、規範、高效發展,經省政府同意,特制定本實施辦法...
[1] 為進一步做好關閉整頓小煤礦和煤礦安全生產工作,促進煤炭工業形勢的根本好轉,經國務院同意,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加快小煤礦關閉工作進度 (一)凡屬“四個一律關閉”的小煤礦,即國有煤礦礦辦小井、國有煤礦礦區範圍(即國有...
於進一步規範和改善煤炭生產經營秩序的通知(發改運行(2016)593號)鋼鐵煤炭行業化解過剩產能和脫困發展工作部際聯席會議辦公室關於在化解過剩 產能工作中發揮先進產能作用促進煤炭行業轉型升級的意見(發改電(2016)360號)國家發展改革委...
《青海省人民政府關於貫徹國務院全面整頓和規範礦產資源開發秩序通知的實施意見》是由青海省人民政府2005年11月16日下發的檔案。中文名 青海省人民政府關於貫徹國務院全面整頓和規範礦產資源開發秩序通知的實施意見 檔案號 國發〔2005〕28號...
為了全面貫徹落實國務院通知精神和“十二五”規劃綱要的要求,進一步規範煤化工產業有序發展,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發展問題 一是加大產業風險。由於一些地區片面強調煤炭轉化比例,部分項目重複引進未經驗證的技術,致使建成後不能正常生產,...
為持續深入推進全市學習討論落實活動“五項整治”工作,切實解決煤炭資源領域存在的突出問題,落實好省委巡視反饋意見整改要求,增強涉煤部門的執行力和公信力,促進煤炭資源開發秩序規範、執法服務高效,實現煤炭領域的弊革風清著力推動煤炭產業向...
《國務院關於全面整頓和規範礦產資源開發秩序的通知》是由國務院於2008年03月28日發布的。該檔案包含城鄉建設、環境保護\環境監測、保護與治理等具體內容,要求按照本通知的要求,分階段認真做好檢查驗收工作,並向國務院作出報告。檔案背景 ...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做好關閉整頓小煤礦和煤礦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01]68號),在全面完成小煤礦整頓省級檢查驗收後,對確已通過省級驗收的,要抓緊依法核發煤炭生產許可證,納入規範管理軌道;對沒有通過省級驗收的,必須...
指導煤炭工業生產建設技術工作,監督煤炭企業執行生產建設規範和標準;指導煤炭、煤層氣資源開發及綜合利用;依法規範和整頓煤礦生產建設和經營秩序;負責煤礦建設項目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資源整合方案審批、瓦斯等級鑑定,礦井生產能力和通風能力核定...
進一步貫徹落實宜賓市人民政府《關於切實減輕煤礦企業負擔促進煤炭產業持續健康發展的通知》(宜府函〔2014〕61號)和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經濟和信息化委《關於進一步清理和規範涉煤收費的通知》(宜發改發〔2015〕324號)精神,繼續對...
規範契約簽訂行為 煤礦企業簽訂的契約量須控制在國家能源局、國家煤礦安監局和中國煤炭工業協會網站公告的生產能力範圍內,並參考實際煤炭發運量;用戶企業依據實際需要,自主銜接簽訂契約。契約的數量、質量、價格及違約責任等內容應規範完整、...
一、規範煤炭生產秩序,打擊非法開採行為。各地區、各部門要嚴格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做好關閉整頓小煤礦和煤礦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01〕68號)等有關規定,對所轄煤礦安全生產情況進行一次全面的檢查,凡按規定應關閉的...
整頓的重點是煤礦內部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各項規章制度是否建立並落實到位,“一通三防”(通風、防瓦斯、防煤塵、防火)等安全設施的建設是否符合規定要求,煤礦安全規程和技術規範是否嚴格執行。(二)凡屬“四個一律關閉”的小煤礦,即國有...
第一條 為了合理開發利用和保護煤炭資源,規範煤炭生產、經營和管理活動,促進和保障煤炭行業的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煤炭法》和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從事煤炭生產、...
為進一步引導和規範煤炭交易市場體系建設,現提出以下意見。國家發展改革委印發關於深入推進煤炭交易市場體系建設的指導意見的通知總體要求 編輯 語音 (一)指導思想。深入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全面落實國務院關於深化電煤...
二、規範煤礦生產能力登記和更新程式 新建、改擴建、技術改造、資源整合等建設煤礦具備竣工驗收條件後,竣工驗收部門應對煤礦生產能力進行確認,並在竣工驗收鑑定書中予以明確。生產煤礦生產能力發生變化的,以批准的能力作為煤礦生產能力登記依據...
各地要按規定通過報紙、電視、檔案等多種形式,公布關閉礦井名單,公布舉報電話,實行社會監督,對已關閉礦井非法恢復生產的要從嚴懲處;今後原則上停止審批新開辦小煤礦;進一步整頓煤炭經營秩序,制止非法和布局不合理煤礦生產的煤炭進入市場。
2005年12月12日, 北京市為加強本市煤炭經營監督管理,規範和維護本市煤炭經營秩序,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北京市煤炭經營監管實施細則。本細則闡述關於煤炭企業壟斷經營,未取得煤炭經營資格擅自經營、銷售煤炭產品,或者採取摻雜摻假、以次...
《山西省煤炭管理條例》是一項由政府部門頒布的檔案。合理開發利用和保護煤炭資源,規範煤炭生產、經營活動,保障和促進煤炭行業健康發展,根據煤炭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條例信息 【發布單位】80401 【...
三、煤炭企業要依法生產經營,履行社會責任 產煤省(區、市)要督促煤炭企業依法搞好生產經營,規範市場行為,切實履行社會責任。要嚴格執行《契約法》,按照契約確定的數量、質量、價格和時間保證供應。各地要從積極排查治理安全隱患入手,提高煤...
關於遏制煤礦超能力生產規範企業生產行為的通知是一個通知。北京、河北、山西、內蒙古、遼寧、吉林、黑龍江、江蘇、安徽、福建、江西、山東、河南、湖北、湖南、廣西、重慶、四川、貴州、雲南、陝西、甘肅、青海、寧夏、新疆維吾爾自治區(...
第一條 為了合理開發利用和保護煤炭資源,規範煤炭生產、經營活動,促進和保障煤炭行業的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管轄的其他海域從事煤炭生產、經營活動,適用本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