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永川區2016年度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參保籌資工作方案

為認真貫徹落實《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重慶市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市級統籌辦法和重慶市城鄉居民合作醫療保險市級統籌辦法的通知》(渝辦發〔2011〕293號)和市人力社保局、市財政局、市民政局《關於做好2016年度城鄉居民合作醫療保險參保繳費有關工作的通知》(渝人社發〔2015〕186號)精神,努力構建城鄉統籌社會保障體系,切實做好我區2016年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參保籌資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籌資標準,二、我區工作方案,三、工作保障,

一、籌資標準

按照《市人力社保局、市財政局、市民政局關於做好2016年度城鄉居民合作醫療保險參保繳費有關工作的通知》(渝人社發〔2015〕186號)要求,2016年度我市居民醫保個人繳費標準:一檔110元/人·年、二檔280元/人·年(2016年度居民醫保的門診定額包乾標準,仍按2015年80元/人標準執行,其個人繳費增加額度中的30元用於建立基層醫療機構普通門診費用報銷);在渝高校大學生參加2015年9月―2016年8月學年度居民醫保個人繳費標準:一檔80元/人·年,二檔200元/人·年;按規定享受個人參保資助的困難城鄉居民和困難大學生,其資助標準按照《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完善城鄉居民醫療救助制度的意見》(渝府發〔2012〕78號)和政府有關部門規定執行。

二、我區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標
按照國家、重慶市對城鄉居民醫保籌資工作要求,在2015年12月20日以前完成全區應參保人數95%的參保籌資目標任務,以確保全區2016年城鄉居民醫保制度正常運行。
(二)工作措施
1.成立全區參保籌資工作組,統籌指揮全區2016年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參保籌資工作。
成立以孔萍副區長為組長,區政府辦公室、政府督查室、財政局、民政局、人社局、教委、衛計委、公安局分管負責人為副組長,各鎮(街)行政主要負責人、區醫改領導小組成員單位主要負責人為成員的全區參保籌資工作組,統籌負責全區2016年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參保籌資工作。在區人社局設立全區參保籌資工作組辦公室,由王建華兼任辦公室主任,陳萍任辦公室副主任,負責統籌全區2016年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參保籌資的日常工作。
2.明確各部門、鎮街職責
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各自轄區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參保籌資的具體工作。
區民政局按照《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完善城鄉醫療救助制度的意見》(渝府發〔2012〕78號),負責對城鄉醫療救助對象,按照市政府或市政府授權部門發布的資助標準予以救助。並負責通知未參加醫療保險的救助對象本人在戶口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辦理相關登記手續。
區教委按照《重慶市永川區教育委員會 重慶市永川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於認真做好在校學生參加2015年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工作的通知》(永教辦〔2014〕128號)精神,負責轄區2016年中小學生、兒童參保的推動工作;確保轄區中國小校、中等職業學校、特殊教育學校和托幼機構應保盡保,2016年1月20日前報送學生參保證明材料及電子信息檔案至區人力社保局(醫保中心)備案及比對。負責督導在永高校(含職業院校)在校學生50%以上繳費參保(5萬人以上)。
區財政局按照《關於印發重慶市城鄉居民合作醫療保險市級統籌實施辦法的通知》(渝人社發〔2012〕127號),對參加居民醫保的城鄉居民,根據國家的相關規定予以參保補助。在此基礎上,對屬於居民醫保資助對象的,按照市政府或市政府授權部門發布的資助標準予以補助。
區衛計委負責落實在全區鎮(街)醫療衛生機構(含村衛生室)設立參保籌資工作站、點,協助鎮(街)、村作好居民醫療保險政策宣傳及參保籌資工作。
區公安局要及時開展已死亡人員及其他應註銷戶籍人員的戶口註銷工作,負責向區人力社保局提供全區各鎮(街)公安戶籍人口信息,用於與參加職工醫保人員信息系統比對,以便準確核定各鎮(街)應參加居民醫療保險人員數據。
區人力社保局具體負責居民醫療保險政策宣傳及業務操作培訓,營造參保籌資的良好輿論環境。協調市社保局相關部門解決參保籌資中出現的各種問題,收集鎮(街)參保籌資相關情況,報經區政府督查室進行督查。對各鎮(街)在城鄉居民醫保參保籌資結束前,提供公安戶籍管理部門出具的戶口註銷證明和區外﹙含市外﹚參保地經辦機構出具的參加職工醫療保險或居民醫保有效證明的,及時核減其參保任務。
區政府督查室定期進行專項督查並通報情況,對完成籌資任務差或遲緩的鎮(街),進行通報批評,牽頭組織對鎮(街)主要領導進行約談,督促各鎮街完成參保籌資任務。
3.成立巡迴督導組
由區人力社保局、區教委牽頭,區財政局、區衛計委配合分別成立巡迴督導組,定期督導相關鎮(街)及在永高校(含職業院校)完成2016年參保籌資任務。
巡迴督導一組,督導中山路街道、勝利路街道、南大街街道、陳食街道、臨江鎮。組長:區人力社保局局長王建華;副組長:區財政局副局長陶世富、區社保局副局長龐華。
巡迴督導二組,督導大安街道、青峰鎮、來蘇鎮、寶峰鎮、五間鎮、金龍鎮。組長:區人力社保局黨組書記胡國宏;副組長:區教委副主任彭萬明、區社保局副局長謝睦彬。
巡迴督導三組,督導衛星湖街道、何埂鎮、松溉鎮、仙龍鎮、朱沱鎮、吉安鎮。組長:區人力社保局黨組成員、社保局局長陳萍;副組長:區財政局社保科科長鄒世瓊。
巡迴督導四組,督導茶山竹海街道、雙石鎮、紅爐鎮、永榮鎮、三教鎮、板橋鎮。組長:區人力社保局黨組成員、紀檢組長趙維領;副組長:區社保局黨支部書記漆華林。
巡迴督導五組,督導區內各在永高校(含職業院校)、中國小校、中等職業學校、特殊教育學校、托幼機構。組長:區教委主任趙德軍;副組長:區衛計委副主任張明春、區社保局副局長王明勇。

三、工作保障

(一)建立激勵機制。一是對在規定時間內完成參保籌資目標任務的鎮(街),將其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工作經費由目前的1元/人,提高到2元/人,以減少鎮(街)參保籌資成本,提高其工作積極性。對工作不力,未能按期完成參保籌資目標任務的鎮(街),其工作經費仍按目前的1元/人支付。二是為鼓勵在永高校(含職業院校)積極組織學生參保,以彌補我區參保缺口,大學生參保工作經費按2元/人計算,並由區財政在參保籌資結束時如實兌現。
(二)加大督查力度。一是區社會保險局每周收集籌資進度報區政府督查室進行專項督查。二是對未按時序進度完成籌資任務的鎮(街),由區領導對鎮(街)主要領導進行約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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