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農民工大病醫療保險和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並軌有關問題的通知》是2012年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的一份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農民工大病醫療保險和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並軌有關問題的通知
- 發文機關: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 發文字號:渝辦發〔2012〕30號
《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農民工大病醫療保險和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並軌有關問題的通知》是2012年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的一份檔案。
《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農民工大病醫療保險和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並軌有關問題的通知》是2012年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的一份檔案。中文名 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農民工大病醫療保險和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並軌有關問題的通知 ...
為進一步完善我市城鎮職工醫療保險管理體系,方便民眾就醫結算,增強醫療保險基金抗風險能力,促進社會公平,適應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和滿足民眾醫療保障需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和《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快推進2011年醫改重點工作的意...
131.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農民工大病醫療保險和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並軌有關問題的通知(渝辦發〔2012〕30號)132.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快中小水電項目建設的通知(渝辦發〔2012〕40號)133.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積極穩妥...
《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調整重慶市城鎮職工大額醫療互助保險有關政策的通知》是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發布的地方法規,發文字號為渝府辦發〔2014〕97號。中文名 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調整重慶市城鎮職工大額醫療互助保險有關政策的...
(四)參保人員按《重慶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市級統籌暫行辦法》和原《重慶市靈活就業人員醫療保險市級統籌暫行辦法》規定參加醫療保險,本人實際繳納醫療保險費的年限按二檔實際連續繳費年限計算。
《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重慶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市級統籌暫行辦法的通知》意在為了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需要,加快醫療保險制度改革,保障職工基本醫療,根據《國務院關於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決定》和國務院《社會保險費征繳...
《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做好以個人身份參加城鎮職工醫療保險有關工作的通知》是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2009年12月10日發布的通知中文名 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做好以個人身份參加城鎮職工醫療保險有關工作的通知 發文機關 重慶市人民...
第一條 為強化全市各級政府責任,加強全市醫療保險基金監管,確保醫療保險市級統籌工作平穩有序推進,根據《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重慶市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市級統籌辦法和重慶市城鄉居民合作醫療保險市級統籌辦法的通知》(渝辦發〔2011〕...
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有關單位: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加快發展現代保險服務業的若干意見》(國發〔2014〕29號)、《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快發展商業健康保險的若干意見》(國辦發〔2014〕50號)等檔案精神,加快發展商業...
2009年市政府印發的《重慶市以個人身份參加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市級統籌暫行辦法》(渝府發〔2009〕29號),切實解決了我市靈活就業人員、失業下崗人員以及無用人單位退休人員等困難人群參加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問題。為適應我市城鄉統籌發展不斷推進...
根據《國務院關於開展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國發〔2007〕20號),結合重慶統籌城鄉綜合配套改革試點的實際需要,市政府決定,在總結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經驗的基礎上,開展重慶市城鄉居民合作醫療保險試點,建立覆蓋全體城鄉居民的醫療...
《重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重慶市財政局關於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個人賬戶使用範圍的通知》是重慶市人社局、重慶市財政局發布的地方法規,發文字號為渝人社發〔2014〕188號。中文名 關於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個人賬戶使用範圍的通知 [1...
以基本醫療保險為主體,醫療救助為托底,補充醫療保險、商業健康保險等共同發展的多層次醫療保障制度框架基本形成,更好滿足了人民民眾多元化醫療保障需求。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大病保險制度更加完善,生育保險與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合併實施...
要加強與城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銜接,建立覆蓋城鄉、互為補充的多層次基本醫療保障體系。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全面建立和完善城鄉醫療救助制度的意見二、醫療救助的對象 編輯 語音 ...
目的 為切實解決我縣關閉、破產國有企業退休(職)人員的醫療保險問題,依照《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國有破產企業退休人員參加基本醫療保險市級統籌的實施意見》精神,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辦法。內容 (一)實行縣級統籌。(二)本著...
為進一步完善國有破產企業退休人員醫療保險政策,市政府決定對《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國有破產企業退休人員參加基本醫療保險市級統籌的實施意見》(渝辦發〔2004〕157號)作如下修改,請遵照執行。
參保人員用藥、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範圍和支付辦法,以及就醫管理和定點醫療機構等本辦法規定以外的其他事項,按照《巫山縣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暫行辦法》、《重慶市基本醫療保險和工傷保險藥品目錄》、《重慶市基本醫療保險醫療服務項目目錄...
為進一步完善國有企業大齡下崗職工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後參加基本醫療保險市級統籌有關政策,市政府決定對《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國有企業大齡下崗職工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後參加基本醫療保險市級統籌的實施意見》(渝辦發〔2004〕151號)作如下...
2019年3月,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於全面推進生育保險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合併實施的意見》,2019年底前實現生育保險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合併實施。2024年2月29日,國家統計局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2023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公報》,參加基本...
為深入推進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設,根據《重慶市行政立法基本規範(試行)》(重慶市人民政府令第217號)和《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全面清理規範性檔案的通知》(渝府辦發〔2014〕152號)要求,市政府對重慶直轄以來至2014年10月31日期間...
24.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市司法局等部門關於加強區縣(自治縣)法律援助機構建設和管理及經費保障工作意見的通知(...74.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重慶市農民工大病醫療保險市級統籌試行辦法的通知(渝辦發〔2007〕146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