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調整國有破產企業退休人員參加基本醫療保險市級統籌有關辦法的通知》渝辦〔2008〕69號
《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調整國有破產企業退休人員參加基本醫療保險市級統籌有關辦法的通知》渝辦〔2008〕69號
《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調整國有破產企業退休人員參加基本醫療保險市級統籌有關辦法的通知》渝辦〔2008〕69號渝辦〔2008〕69號有關區人民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有關單位:為進一步完善國有破產企業退休人員醫療保險政策,市政府決定對《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重慶市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市級統籌辦法》、《重慶市城鄉居民合作醫療保險市級統籌辦法》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二○一一年十月二十四日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重慶市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市級統...
為切實解決我縣關閉、破產國有企業退休(職)人員的醫療保險問題,依照《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國有破產企業退休人員參加基本醫療保險市級統籌的實施意見》精神,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辦法。內容 (一)實行縣級統籌。(二)本著退休(職)人員自願申請參加。(三)醫療保險費由退休...
《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重慶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市級統籌暫行辦法的通知》意在為了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需要,加快醫療保險制度改革,保障職工基本醫療,根據《國務院關於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決定》和國務院《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結合重慶實際制定本辦法。
《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重慶市以個人身份參加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市級統籌暫行辦法的通知》是重慶市人民政府為保障城鎮靈活就業人員、無單位退休人員等的基本醫療需求制定的辦法。中文名 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重慶市以個人身份參加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市級統籌暫行辦法的通知 ...
完善基本醫療保障制度,支持開展城鄉統籌基本醫療保險試點,不斷提高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保障水平,逐步實現基本醫療保險市級統籌。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衛生部 市勞動保障局 市衛生局、市財政局 103 統籌解決關閉破產國有企業(包括中央在渝企業)退休人員參加基本醫療保...
對地方依法破產國有企業退休人員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中央財政按照“獎補結合”原則給予一次性補助。今後,各地要嚴格執行《企業破產法》等法律法規,妥善解決關閉破產企業退休人員參保所需資金,中央財政不再給予補助。三、各地要認真落實《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家經貿委等部門關於解決國有困難企...
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2011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06號)規定,結合我市實際,經市政府同意,現就2011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及城鎮超齡人員、征地農轉非人員養老待遇的有關事宜通知如下中文名 重...
25.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徵收在渝發電企業水資源費的通知(渝府發〔2004〕91號)26.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重慶市抗旱管理辦法的通知(渝府發〔2005〕2號)27.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鼓勵和吸引海外留學人員來渝工作的意見(渝府發〔2005〕88號)28.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靈活就業人員醫療保險市級統籌暫行辦法有關問題...
《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重慶市醫療保險目標考核暫行辦法的通知》意在為強化全市各級政府責任,加強全市醫療保險基金監管,確保醫療保險市級統籌工作平穩有序推進,根據《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重慶市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市級統籌辦法和重慶市城鄉居民合作醫療保險市級統籌辦法的通知》制...
《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農民工大病醫療保險和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並軌有關問題的通知》是2012年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的一份檔案。中文名 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農民工大病醫療保險和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並軌有關問題的通知 發文機關 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
(一)關於已享受養老待遇人員的處理。1.2011年6月30日(含)前,已按照《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重慶市對曾在我市城鎮用人單位未參加基本養老保險超過法定退休年齡人員有關養老保險問題處理意見的通知》(渝府發〔2008〕25號)規定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
為進一步做好我市以個人身份參加城鎮職工醫療保險有關工作,根據《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重慶市以個人身份參加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市級統籌暫行辦法的通知》(渝府發〔2009〕29號)有關規定,經市政府同意,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一、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視解決國有企業“...
1.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重慶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總體規劃的通知(渝府發〔1999〕58號)2.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強三峽工程重慶庫區出土文物管理工作的通知(渝府發〔2001〕30號)3.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強水利工程管理的通知(渝府發〔2001〕33號)4.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強城市綠化建設的通知(渝府發〔...
各區縣(自治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公安局、監察局、衛生局、發展改革委、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分局,有關醫療機構和零售藥店,有關單位:根據《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重慶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市級統籌辦法和重慶市城鄉居民合作醫療保險市級統籌辦法的通知》(渝辦發〔2011〕293號)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
要將符合條件的困難企業職工全部納入低保範圍,切實做到應保盡保。 三、進一步完善關閉破產企業離退休人員醫療保險有關政策措施。對按照國閱〔1999〕33號檔案和中辦發〔2000〕11號檔案規定實施關閉破產的中央企業及中央下放地方企業,中央財政在核定企業離退休人員醫療保險費時,按照企業在職職工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