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建立我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實現城鄉居民公平享有基本醫療保險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國務院關於印發“十三五”期間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規劃的通知》(國發〔2016〕78號)、省人社廳等7部門《關於建立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指導意見》(黑人社規〔2017〕9號)等法規、規章,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雞西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管理辦法
- 頒布時間:2020年4月21日
- 實施時間:2020年4月21日
- 發布單位:雞西市人民政府
為建立我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實現城鄉居民公平享有基本醫療保險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國務院關於印發“十三五”期間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規劃的通知》(國發〔2016〕78號)、省人社廳等7部門《關於建立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指導意見》(黑人社規〔2017〕9號)等法規、規章,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為建立我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實現城鄉居民公平享有基本醫療保險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國務院關於印發“十三五”期間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規劃的通知》(國發〔2016〕78號)、省人社廳等7部門《關於建...
本條例所稱醫療保障基金,包括基本醫療保險(含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生育保險)基金、醫療救助基金等。第三條 醫療保障基金監督管理應當堅持依法監管、協同高效、公開便民、保障安全的原則,實行政府監管、社會監督、行業...
城鎮居民醫療保險是以沒有參加城鎮職工醫療保險的城鎮未成年人和沒有工作的居民為主要參保對象的醫療保險制度。它是繼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推行後,黨中央、國務院進一步解決廣大人民民眾醫療保障問題,不斷完善醫療...
中央財政對東部地區參照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補助辦法給予適當補助。財政補助的具體方案由財政部門商勞動保障、民政等部門研究確定,補助經費要納入各級政府的財政預算。(六)費用支付。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重點用於參保居民的住院和門診大病...
雞西市醫療保障局是雞西市人民政府下設職能部門。機構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關於醫療保險、生育保險、醫療救助等醫療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規、政策、規劃和標準。擬訂我市相關政策、規劃和標準。組織起草市政府醫療保障相關的規範性檔案。二...
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是整合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簡稱城鎮居民醫保)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簡稱新農合)兩項制度,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簡稱城鄉居民醫保)制度。2024年2月29日,國家統計局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2023年國民經濟和...
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以下簡稱新農合)兩項制度,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以下簡稱城鄉居民醫保)制度,是推進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實現城鄉居民公平享有基本醫療保險權益、促進社會公平正義、增進人民福祉的重大舉措,對促進城鄉經濟社會...
醫療保險一般指基本醫療保險,是為了補償勞動者因疾病風險造成的經濟損失而建立的一項社會保險制度。通過用人單位與個人繳費,建立醫療保險基金,參保人員患病就診發生醫療費用後,由醫療保險機構對其給予一定的經濟補償。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建立...
《關於做好2019年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障工作的通知》是為貫徹黨的十九大關於“完善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以下簡稱“城鄉居民醫保”)和大病保險制度”的決策部署,落實2019年《政府工作報告》任務要求,進一步做好城鄉居民基本醫療...
為貫徹落實《省人民政府關於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實施意見》(鄂政發〔2017〕9號)精神,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現結合我市實際,提出如下實施意見:一、總體要求和基本原則 (一)總體要求 按照“全覆蓋、保基本、多...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是指由政府主辦,以家庭常住人口戶籍繳費和政府給予適當補助相結合,參保居民按規定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享受相應醫療保險待遇的制度。第三條 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堅持自願的原則,按戶籍所在地(...
一、提高居民醫保籌資標準 (一)提高財政補助標準。2020年,全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以下簡稱“居民醫保”)人均財政補助標準提高30元,達到550元。按中央、省和運城市財政補助政策,一般縣中央財政負擔60%,省級財政負擔20%,市級財政...
積極探索點數法與統籌地區醫保基金總額預算相結合,逐步使用區域醫保基金總額控制代替具體醫療機構總額控制。完善與門診共濟保障相適應的付費機制。加強醫保目錄管理,嚴格落實《基本醫療保險用藥管理暫行辦法》,嚴格執行《國家基本醫療保險、工傷...
以下是各地城鄉居民的醫保報銷比例。湖南 《湖南省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施辦法》第二十七條 參保居民在統籌地區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政策範圍內住院醫療費,起付標準以上的部分,由城鄉居民醫保基金按比例支付: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
第一條 本辦法所稱城鄉居民大病保險(以下簡稱“大病保險”),是指為提高城鄉居民醫療保障水平,在基本醫療保障的基礎上,對城鄉居民患大病發生的高額醫療費用給予進一步保障的一項制度性安排。具體做法是從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以下簡稱...
《關於做好2018年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工作的通知》是2018年7月國家醫療保障局會同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聯合印發的通知。通知正文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醫保局(辦)、財政廳(局)、人力資源...
(醫保發〔2020〕33號)、《國家醫保局辦公室 財政部辦公廳 國家稅務總局辦公廳關於印發〈基本醫療保險參保管理經辦規程〉的通知》(醫保辦函〔2021〕11號)、《國家醫保局辦公室 財政部辦公廳關於印發〈基本醫療保險關係轉移接續暫行辦法...
第四條 市、縣(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是市、縣(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工作行政主管部門,其所屬的醫療保險管理機構具體承辦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業務,負責本辦法的組織實施。財政、民政、衛生、教育、殘聯、公安、工商、交通等部門...
2022年,國家醫保局會同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印發《關於做好2022年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障工作的通知》(醫保發〔2022〕20號)。內容解讀 一、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籌資標準如何調整?為適應醫療費用增長和鞏固提升醫保待遇水平,確保參保人員...
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個人不繳費,其參保費用參照《河北省關於建立農村醫療救助制度的實施意見》(冀民〔2004〕11號)、《河北省農村醫療救助基金管理辦法(試行)》(冀財社〔2004〕21號)和《河北省關於提高貧困人口醫療保障救助...
第二條 在吉林省內依法參加基本醫療保險(以下簡稱“基本醫保”)並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以下簡稱“醫保費”)的單位、個人適用本辦法。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基本醫保包括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以下簡稱“職工醫保”)和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
以下簡稱大病保險)業務管理,規範保險公司經營行為,維護參保民眾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深化醫療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見》《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全面實施城鄉居民大病保險的意見》等制定的辦法 ...
為進一步提高城鄉居民醫療保障水平,促進農牧區經濟、社會統籌協調發展,加快推進城鄉居民醫療保障一體化進程,探索建立新型城鄉居民醫療保障管理機制,海西州發布了《海西州城鄉居民醫療保險暫行辦法》。辦法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
對於其他困境兒童也要做好基本生活保障工作。(二)加大基本醫療保障。用足現有醫療政策資源,進一步形成困境兒童醫療康復保障合力。為符合條件的困境兒童建立基本醫療保險,對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有困難的重病、重殘兒童,城鄉居民基本醫療...
經西雙版納州人民政府同意,西雙版納州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1年12月22日印發西雙版納州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施辦法,本辦法自2022年1月22日起施行。全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深化醫療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見...
第五條 全額資助城鄉特困供養人員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或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對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員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或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給予定額補助。第三章 住院救助 第六條 重點救助對象全面取消醫療救助起付線。第七條 重點...
第七條 城鄉醫療救助基金的救助對象是城鄉低保對象、農村五保供養對象,以及其他符合醫療救助條件的經濟困難民眾。第八條 城鄉醫療救助基金應分別結合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以下簡稱基本醫療保險)的相關政策規定,統籌...
永州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施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國務院關於整合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意見》(國發〔2016〕3號)和《湖南省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施辦法》(湘政發〔2016〕29號...
打破城鄉居民身份限制,允許居民自願選擇繳費檔次。各市要積極實施居民參保登記辦法,研究建立參保繳費長效機制,努力做到應保盡保。各級財政要將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政府補助納入年度預算安排,並確保及時、足額撥付到位。2014年,各市居民基本...
《金昌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暫行辦法》是金昌市為了加快城鄉一體化建設步伐,建立健全適合金昌特色的新型醫療保險制度,實現城鄉居民病有所醫,提高全民健康水平,共享經濟社會發展成果,而制定的辦法。引言 第33號 《金昌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