雞西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強困境兒童保障工作的實施意見

為建立健全我市兒童保障工作體系,切實改善困境兒童生存狀況,維護兒童合法權益,根據《黑龍江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強困境兒童保障工作的實施意見》(黑政規〔2017〕9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雞西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強困境兒童保障工作的實施意見
  • 頒布時間:2017年11月12日
  • 實施時間:2017年11月12日
  • 發布單位:雞西市人民政府
全文,政策解讀,

全文

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各企事業單位: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全面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特別是對我省兩次重要講話精神,按照黨中央、國務院及省委、省政府決策部署,以促進兒童全面發展為出發點和落腳點,堅持問題導向,強化家庭履行撫養義務和監護職責意識和能力,綜合社會保障、社會福利、社會救助、綜合治理、慈善關愛等政策和資源,分類施策,精準幫扶,不斷提升我市困境兒童保障服務水平,為困境兒童健康成長營造良好環境。
(二)基本原則。
1.堅持兒童權益優先,倍加關愛。要對兒童優先保護、優先保障,把兒童福利保障工作放在民生保障工作的突出位置,在制定政策、提供福利、推進工作過程中優先考慮兒童的生存與發展。
2.堅持家庭盡責,依法監護。強調家庭是撫養、教育、保護兒童,促進兒童發展第一責任主體的意識,大力支持家庭提高撫養監護能力。要依法為困境兒童明確監護人,督促監護人切實履行監護責任,形成有利於困境兒童健康成長的家庭環境。
3.堅持政府主導,社會參與。各級政府要緊緊圍繞困境兒童生存發展需要,研究制定符合當地實際的、切實可行的分類保障政策措施,鼓勵社會廣泛參與兒童福利和兒童救助保護工作,孵化培育服務於兒童志願者隊伍和社會公益慈善組織,健全工作機制,統籌各方資源,使困境兒童在全社會關愛下幸福生活。
4.堅持突出重點,分類保障。針對困境兒童監護、生活、教育、醫療、康復、服務和安全保護等方面突出問題,根據困境兒童自身、家庭情況分類施策,促進困境兒童健康成長。
(三)總體目標。
加快形成家庭盡責、政府主導、社會參與的困境兒童工作格局,建立健全與我市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的困境兒童分類保障制度,使困境兒童服務體系更加科學、最佳化、完善,全社會關愛保護兒童意識明顯增強,困境兒童成長環境更加改善、安全更有保障、成長生活更有尊嚴。
二、困境兒童範圍
困境兒童包括因家庭貧困導致生活、就醫、就學等困難的兒童,因自身殘疾或重病導致康復、照料、護理和社會融入等困難的兒童,以及因家庭監護缺失或監護不當遭受虐待、遺棄、意外傷害、不法侵害等導致人身安全受到威脅或侵害的兒童。
三、加強困境兒童分類保障
(一)突出基本生活保障。
對於無法定撫養人的兒童,納入孤兒保障範圍。對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法定撫養人無撫養能力的未滿16周歲兒童,納入特困人員救助供養範圍,同時不再適用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對於法定撫養人有撫養能力但家庭經濟困難的兒童,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條件的納入保障範圍並適當提高救助水平。對於遭遇突發性、緊迫性、臨時性基本生活困難家庭的兒童,按規定實施臨時救助時要適當提高對兒童的救助水平。對於生活無著的流浪困境兒童要及時給予妥善的臨時安置,滿足其基本生活需求。對於其他困境兒童也要做好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二)加大基本醫療保障。
用足現有醫療政策資源,進一步形成困境兒童醫療康復保障合力。為符合條件的困境兒童建立基本醫療保險,對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有困難的重病、重殘兒童,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大病保險給予適當傾斜,醫療救助對符合條件的適當提高報銷比例和封頂線。落實小兒行為聽力測試、兒童聽力障礙語言訓練等醫療康復項目納入基本醫療保障範圍政策。對於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兒童、重度殘疾兒童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個人繳費部分給予定額補貼。對於納入特困人員救助供養範圍的兒童。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給予全額資助。積極鼓勵社會力量對困境兒童醫療費用給予慈善救助。積極開展“殘疾孤兒手術康復明天計畫”,為孤殘兒童提供手術矯治和康復。落實棄嬰和流浪乞討兒童疾病患者的發現、護送、救治機制,對其開展的醫療救治實行首診負責制和先救治後結算。公安部門對流浪、棄嬰、打拐解救和受虐解救兒童要做好體檢和DNA信息錄入工作後再向民政部門移交。
(三)加強康復服務。
進一步完善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制度。加強0—6周歲腦癱兒童搶救性康復,並將0—6周歲腦癱兒童康復基礎治療項目納入醫保報銷範圍;將需要裝配康復器具的困境肢體殘疾兒童全部納入“龍江愛心助殘工程”等公益項目;支持兒童福利機構在做好機構內孤殘兒童服務的同時,為社會殘疾兒童提供替代照料、養育輔導、康復訓練等服務。納入基本公共服務項目的殘疾人康復等服務和殘疾人保障政策要優先保障殘疾兒童需求。
(四)強化教育保障。
對家庭經濟困難兒童,要按規定落實學前教育階段幼兒資助政策、義務教育階段“兩免一補”政策、高中階段教育免學雜費和國家助學金等教育資助政策。對於殘疾兒童,要建立隨班就讀支持保障體系,為殘疾兒童、青少年提供包括義務教育、高中階段教育在內的12年免費教育。對於農業轉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隨遷子女,要將其義務教育納入各級政府教育發展規劃和財政保障範疇,全面落實在流入地參加升學考試政策和接受中等職業教育免學費政策。支持特殊教育學校、取得辦園許可的殘疾兒童康復機構和有條件的兒童福利機構開展學前教育。支持兒童福利機構特教班在做好機構內殘疾兒童特殊教育的同時,為社會殘疾兒童提供特殊教育。完善義務教育控輟保學工作機制,確保困境兒童入學、不失學,依法完成義務教育。同時要加強困境兒童職業教育救助。
(五)落實監護責任。
對於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兒童,納入孤兒安置渠道,採取親屬撫養、機構養育、家庭寄養和依法收養方式妥善安置。在選擇監護人時,要嚴格遵照兒童利益最大化原則做好家庭監護能力評估等工作。對於父母沒有監護能力且無其他監護人的兒童,以及人民法院指定由民政部門擔任監護人的兒童,由民政部門設立的兒童福利機構收留撫養。對於兒童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且經公安機關教育不改的,可由公安機關將兒童送交民政部門設立的兒童福利機構、救助保護機構臨時監護,並依法追究監護人法律責任。公安、司法等部門在實施強制措施時,應當負責幫助當事人妥善完成將子女依法委託給親屬等自然人或民政部門設立的兒童福利機構、救助保護機構等臨時代養的安置。對於監護人確實無力撫養的兒童,可通過依法轉移監護權實施親屬撫養、機構養育或通過收養對其進行永久安置。對於依法收養兒童,民政部門要完善和強化監護人撫養監護能力評估制度,落實妥善撫養監護要求。基層政府、基層組織、學校及公安派出機構等要加強對農村留守兒童監護問題的監督和干預。公安機關要積極為困境兒童建立戶籍身份。
(六)最佳化關愛機制。
要加強困境兒童心理健康服務、疏導和危機干預工作,充分發揮綜治中心的服務管理資源,進一步向社區、家庭延伸,實現困境兒童心理教育、輔導率達到100%。著重完善困境兒童法治教育、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機制,積極為困境兒童提供法律援助,鼓勵支持群團組織、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等參與困境兒童法律援助活動。完善社區對困境兒童的服務制度,提高社區服務的及時性和有效性,為困境兒童提供專業心理諮詢服務,幫助其培養健康心理和健全人格。鼓勵和引導社會慈善力量向困境兒童傾斜,建立信息共享渠道,提高精準幫扶度,提升困境兒童幸福感。
四、建立健全困境兒童保障工作體系
強化落實基層政府和相關部門職責,充實提升基層工作能力,充分發揮群團組織優勢,廣泛動員社會力量參與,建立健全覆蓋城鄉、上下聯動、協同配合、集兒童福利服務和救助保護為一體的困境兒童保障工作體系。
(一)構建縣(市)區、鄉鎮(街道)、村(居)三級工作網路。
縣級政府要建立政府領導,民政、婦兒辦牽頭,教育、公安、人社、衛計、殘聯等部門信息共享、協調聯動的工作機制,統籌做好睏境兒童保障政策落實和指導、協調、督查等工作。要參照農村留守兒童救助保護機制,建立面向城鄉困境兒童包括強制報告、應急處置、評估幫扶、監護干預等在內的困境兒童安全保護機制。要依託市級兒童福利機構、救助保護機構、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機構、殘疾人服務機構、城鄉社區公共服務設施等,健全困境兒童服務網路,輻射城鄉社區,發揮臨時庇護、收留撫養、福利服務等功能。
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民政部門要建立詳實完備的困境兒童信息台賬,一人一檔案,實行動態管理,為困境兒童保障工作提供信息支持。
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要暢通與縣級政府及其民政、婦兒辦、教育、公安、人社、衛計、殘聯等部門的聯繫,並依託上述部門(組織)在鄉鎮(街道)的辦事(派出)機構,及時辦理困境兒童及其家庭社會救助、社會福利、安全保護等事務。
村(居)民委員會要設立由村(居)民委員會委員、大學生村官或者專業社會工作者等擔(兼)任的兒童福利督導員或兒童權利監察員,負責困境兒童保障政策宣傳和日常工作,通過全面排查、定期走訪及時掌握困境兒童家庭、監護、就學等基本情況,指導監督家庭依法履行撫養義務和監護職責,並通過村(居)民委員會向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報告情況。村(居)民委員會對於發現的困境兒童及其家庭,屬於家庭經濟貧困、兒童自身殘疾等困難情形的,要告知或協助其申請相關社會救助、社會福利等保障;屬於家庭監護缺失或監護不當導致兒童人身安全受到威脅或侵害的,要落實強制報告責任。同時,要積極協助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民政、婦兒辦、教育、公安、人社、衛計、殘聯等部門組織開展困境兒童保障工作。
鄉鎮(街道)、城鄉社區要設立兒童工作站,打造“兒童之家”工作服務平台,並使用全省統一的“兒童之家”標識牌匾。兒童工作站建設要納入社區服務管理內容,根據社區服務場地條件配備相應辦公設備,要有效整合社區服務資源,充分利用兒童工作站開展工作。
(二)建立部門協作聯動機制。
各級民政、婦兒辦要發揮牽頭作用,會同教育、公安、人社、衛計、殘聯等部門,推動各有關方面共同做好睏境兒童保障工作。民政、教育、衛計、人社、城鄉建設、城鄉規劃、房產等社會救助管理部門要進一步完善政策措施,建立健全“一門受理、協同辦理”的工作機制,確保符合條件的困境兒童及其家庭及時得到有效幫扶。民政、教育、公安、衛計等部門要督促和指導中國小校、幼稚園、託兒所、醫療衛生機構、社會福利機構、救助保護機構切實履行困境兒童安全保護機制賦予的強制報告、應急處置、評估幫扶、監護干預等職責,保障困境兒童人身安全。
(三)充分發揮群團組織作用。
各級群團組織要發揮自身優勢,廣泛開展適合困境兒童特點和需求的關愛、幫扶、維權等服務,發揮示範帶動作用。工會、共青團、婦聯要廣泛動員廣大職工、團員青年、婦女等開展多種形式的困境兒童關愛服務,依託各自建立的活動陣地、活動平台、服務項目等,加強對困境兒童及其家庭的教育指導和培訓幫扶。各級殘聯要依託殘疾人服務設施加強殘疾兒童康復訓練、特殊教育等工作,加快建立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制度,加強殘疾兒童康復機構建設和康復服務專業技術人員培訓培養,組織實施殘疾兒童康復救助項目,提高康復保障水平和服務能力。要充分發揮關工委等組織作用,協同做好睏境兒童關愛服務工作。
(四)鼓勵支持社會力量參與。
建立政府主導與社會參與良性互動機制,加快孵化培育專業社會工作服務機構、慈善組織、志願服務組織,引導其圍繞困境兒童基本生活、教育、醫療、照料、康復等需求,捐贈資金物資、實施慈善項目、提供專業服務。落實國家有關稅費優惠政策,通過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等方式,支持社會力量舉辦困境兒童托養照料、康復訓練等服務機構,並鼓勵其參與承接政府購買服務。支持社會工作者、法律工作者等專業人員和志願者針對困境兒童不同特點提供心理疏導、精神關愛、親職教育指導、權益維護等服務。鼓勵愛心家庭依據相關規定,為有需要的困境兒童提供家庭寄養、委託代養、愛心助養等服務,幫助困境兒童得到妥善照料和家庭親情。積極倡導企業履行社會責任,通過一對一幫扶、慈善捐贈、實施公益項目等多種方式,為困境兒童及其家庭提供更多幫助。
五、工作要求
(一)強化組織領導。
各地要將困境兒童保障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和經濟社會發展規劃,積極完善政策措施,健全工作機制,及時研究解決工作中的重大問題。要建立政府分管領導負責,民政和婦兒辦牽頭,相關部門通力合作、各盡其責的工作協調機制,將兒童福利保障、服務保護、預防救助等各項政策落實到位,確保困境兒童保障不留死角。要完善工作考核機制,強化激勵問責,制定督查考核辦法,明確督查指標,建立常態化、經常化的督查考核機制,定期通報工作情況,及時總結推廣先進經驗。加強各級、各部門困境兒童工作信息共享和動態監測。
(二)強化能力建設。
統籌各方資源,充分發揮政府、市場、社會作用,逐步完善兒童福利機構或社會福利機構兒童部、救助保護機構場所設施,健全服務功能,增強服務能力,滿足監護照料困境兒童需要。充分利用現有公共服務設施開闢兒童之家等兒童活動,將面向兒童服務功能納入社區公共服務體系。各級財政部門要最佳化和調整支出結構,多渠道籌措資金,支持做好睏境兒童保障工作。各地要積極引導社會資金投入,為困境兒童保障工作提供更加有力支撐;加強困境兒童保障工作隊伍建設,制定兒童福利督導員或兒童權利監察員工作規範,明確工作職責,強化責任意識,提高服務困境兒童能力。
(三)強化宣傳引導。
加強兒童權益保障法律法規和困境兒童保障政策宣傳,開展形式多樣的宣傳教育活動,增強全社會保護兒童權利意識、家庭履責的法律意識和政府主導、全民關愛的責任意識。大力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和中華民族恤孤慈幼的傳統美德,鼓勵、倡導、表彰鄰里守望和社區互助行為,宣傳報導先進典型,發揮示範帶動作用。建立健全輿情監測預警和應對機制,及時
妥善回應社會關切。
(四)強化督導檢查。
各地、各有關部門要根據實際情況和職責分工研究制定具體實施辦法。民政、婦兒辦要切實發揮牽頭作用,會同相關部門加強對本意見執行情況的督導檢查,重點檢查建立困境兒童分類保障政策情況、落實孤兒生活費制度情況及兒童福利體系建設情況,重大情況及時向市政府報告。市政府將適時組織專項督查。
雞西市人民政府
2017年11月12日

政策解讀

雞西市人民政府制定下發《雞西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強困境兒童保障工作實施意見》,現將相關政策解讀如下:
一、制定該檔案的必要性
為加快形成家庭盡責、政府主導、社會參與的困境兒童工作格局,建立健全與我市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的困境兒童分類保障制度,困境兒童服務體系更加科學、最佳化、完善,全社會關愛保護兒童的意識明顯增強,困境兒童成長環境更加改善、安全更有保障、成長生活更有尊嚴,保障困境兒童合法權益,發揮政府兜底保障作用,制定本實施意見。
二、制定依據
《國務院關於加強困境兒童保障工作的意見》(國發〔2016〕36號)和《黑龍江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強困境兒童保障工作的實施意見》(黑政規〔2016〕9號)
三、相關政策解讀
困境兒童主要指:一是因家庭貧困導致生活、就醫、就學等困難的兒童;二是因自身殘疾或重病導致康復、照料、護理和社會融入等困難的兒童;三是因家庭監護缺失或監護不當遭受虐待、遺棄、意外傷害、不法侵害等導致人身安全受到威脅或侵害的兒童。
擬採取的保障措施: 堅持兒童權益優先,倍加關愛。要對兒童優先保護、優先保障,把兒童福利保障工作放在民生保障工作的突出位置,在制定政策、提供福利、推進工作過程中優先考慮兒童的生存與發展。
堅持家庭盡責,依法監護。強調家庭是撫養、教育、保護兒童,促進兒童發展第一責任主體的意識,大力支持家庭提高撫養監護能力。要依法為困境兒童明確監護人,督促監護人切實履行監護責任,形成有利於困境兒童健康成長的家庭環境。堅持政府主導,社會參與。各級政府要緊緊圍繞困境兒童生存發展需要,研究制定符合當地實際的、切實可行的分類保障政策措施,鼓勵社會廣泛參與兒童福利和兒童救助保護工作,孵化培育服務於兒童的志願者隊伍和社會公益慈善組織,健全工作機制,統籌各方資源,使困境兒童在全社會關愛下幸福生活。堅持突出重點,分類保障。針對困境兒童監護、生活、教育、醫療、康復、服務和安全保護等方面的突出問題,根據困境兒童自身、家庭情況分類施策,促進困境兒童健康成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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