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建立健全我市兒童保障工作體系,切實改善困境兒童生存狀況,維護兒童合法權益,根據《黑龍江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強困境兒童保障工作的實施意見》(黑政規〔2017〕9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雞西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強困境兒童保障工作的實施意見
- 頒布時間:2017年11月12日
- 實施時間:2017年11月12日
- 發布單位:雞西市人民政府
為建立健全我市兒童保障工作體系,切實改善困境兒童生存狀況,維護兒童合法權益,根據《黑龍江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強困境兒童保障工作的實施意見》(黑政規〔2017〕9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為建立健全我市兒童保障工作體系,切實改善困境兒童生存狀況,維護兒童合法權益,根據《黑龍江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強困境兒童保障工作的實施意見》(黑政規〔2017〕9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提出如下實施意見:全文 縣(市)、區人民政府,市...
《關於加強困境兒童保障工作的意見》是為了加強困境兒童保障工作,確保困境兒童生存、發展、安全權益得到有效保障而制定的法規,2016年6月13日,《關於加強困境兒童保障工作的意見》由國務院發布,自2016年6月13日起實施。政策全文 國務院關於...
認真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聚焦脫貧攻堅,聚焦特殊群體,聚焦民眾關切,推動落實《國務院關於加強困境兒童保障工作的意見》(國發〔2016〕36號)要求,進一步加強事實無人撫養兒童保障工作...
各級政府、各有關部門要切實加強對孤兒保障工作的組織領導,建立健全 “政府主導,民政牽頭,部門協作,社會參與”的孤兒保障工作機制。民政部門要發揮牽頭部門作用,強化對兒童福利機構的監督管理。財政部門要將孤兒保障所需資金納入財政預算...
堅持政府主導。把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作為各級政府重要工作內容,落實縣、鄉鎮人民政府屬地責任,強化民政等有關部門的監督指導責任,健全農村留守兒童關愛服務體系和救助保護機制,切實保障農村留守兒童合法權益。堅持全民關愛。充分發揮村(...
健全農村留守兒童關愛服務體系和困境兒童保障制度,指導兒童福利、收養登記、救助保護機構管理工作。(七)養老服務科(慈善事業促進和社會工作科)承擔老年人福利工作,完善老年人福利補貼制度和養老服務體系建設,協調推進農村留守老年人關愛...
1.政府主導,家庭盡責。落實政府責任,完善兒童權益保障政策法規,制定配套措施,健全工作機制,整合各方資源,形成困境兒童保障工作合力。強化家庭是撫養、教育、保護兒童第一責任主體的意識,大力支持家庭提高撫養監護能力,形成有利於困境...
《萬源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強困境兒童保障工作的實施意見》是萬源市人民政府2017年3月27日發布的意見。萬源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強困境兒童保障工作的實施意見 各鄉、鎮人民政府,市級相關部門: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加強困境兒童保障工作的意見...
一、進一步提高對困難民眾基本生活保障工作重要性的認識 黨中央、國務院歷來高度重視困難民眾基本生活保障工作,近年來先後出台了《社會救助暫行辦法》以及臨時救助、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困境兒童保障、特困人員救助供養等政策措施,全面實施了...
各市、縣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辦、廳、局:為認真落實《國務院關於加強困境兒童保障工作的意見》(國發〔2016〕36號)精神,建立健全我省困境兒童分類保障制度和服務體系,提高困境兒童福利保障水平,確保困境兒童生存、發展和安全權益,推動...
2016年1月22日,成都市人民政府辦公廳以成辦發〔2016〕3號印發《關於建立困境兒童分類保障制度的實施意見》。該《意見》分總體要求、保障對象、保障措施、辦理程式、經費保障、工作要求6部分。 保障措施是:實施困境兒童生活補貼制度;開展...
各設區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門、各直屬機構: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加強困境兒童保障工作的意見》(國發〔2016〕36號),建立健全與我省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的困境兒童保障體系,切實維護困境兒童合法權益,現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加強困境兒童保障工作的意見》(國發〔2016〕36號)、《陝西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強困境兒童保障工作的實施意見》(陝政發〔2017〕38號),建立健全與我市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的困境兒童保障體系,切實維護困境兒童合法...
各區市縣人民政府,各先導區管委會,市政府各有關部門,各有關單位: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加強困境兒童保障工作的意見》(國發〔2016〕36號)和《遼寧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強困境兒童保障工作的實施意見》(遼政發〔2016〕57號)精神,最佳化...
發展條件,解決困境兒童面臨的突出困難和問題,提升困境兒童的基本保障水平,促進兒童福利事業健康發展,根據《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貫徹國發〔2016〕36號檔案加強困境兒童保障工作的實施意見》(魯政發〔2017〕5號)(以下簡稱《實施意見》)...
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加強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的意見》(國發〔2016〕13號)精神,保障農村留守兒童合法權益,維護家庭幸福與社會和諧,服務我省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大局,結合我省實際,現就做好我省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和改進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護工作的意見》(國辦發〔2011〕39號),切實加強和改進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護工作,2012年1月5日,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以晉政辦發〔2012〕2號印發《關於加強和改進我省流浪未...
縣級民政部門及救助管理機構要對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村(居)民委員會開展的監護監督等工作提供政策指導和技術支持。(三)加大教育部門和學校關愛保護力度。縣級人民政府要完善控輟保學部門協調機制,督促監護人送適齡兒童、少年...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辦、廳、局: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加強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的意見》(國發〔2016〕13號),進一步加強全省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為農村留守兒童健康成長創造更好環境,現提出以下意見: [1] ...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加強困境兒童保障工作的意見》(國發〔2016〕36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強困境兒童保障工作的實施意見》(鄂政辦發〔2016〕103號)精神,進一步做好我市困境兒童保障工作,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全文...
對符合特困人員認定條件的,民政部門按規定納入特困人員救助供養。(省民政廳、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醫保局、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三、提升兒童福利機構建設水平 (十一)加強機構規劃建設...
關於推進兒童友好城市建設的指導意見 發改社會〔2021〕138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新疆生產建設兵團: 兒童友好是指為兒童成長發展提供適宜的條件、環境和服務,切實保障兒童的生存權、發展權、受保護權和參與權。建設兒童...
縣級人民政府要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切實可行的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政策措施和工作方案,完善聯動機制,認真組織開展覆蓋本行政區域內所有農村留守兒童的關愛保護工作;鄉(鎮)人民政府要切實履行農村留守兒童情況排查、救助保護等職責,加強家庭監護...
《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強孤兒保障工作的實施意見》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為全面落實孤兒保障工作措施、加強兒童福利機構建設,提高專業保障水平、健全工作機制,促進孤兒福利事業健康發展而下發的意見。
根據《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農村留守兒童關愛服務工作的緊急通知》(黔府辦發電[201596號])、《州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對農村留守兒童排查情況進行專項督查的通知》(州府辦發電[2015]83號)和《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進一步加強農村...
對沒有親屬和其他監護人撫養的孤兒,經依法公告後由民政部門設立的兒童福利機構或社會福利機構收留撫養。各級政府、民政部門牽頭建立的兒童福利機構或社會福利機構要充分發揮兜底作用,確保不能回歸家庭的孤兒得到妥善安置,受到良好撫育。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