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見
安徽省人民政府關於基層醫藥衛生體制綜合改革的實施意見
皖政〔2010〕66號
各市、縣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推進基層醫藥衛生體制綜合改革是由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引發的一項重大改革,是重新構建基層醫藥衛生體制機制的重大創新實踐。這項改革將基本醫療保障、基本藥物制度、基層醫療衛生服務體系和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均等化等改革任務有機銜接,在基層首先構建基本醫療衛生制度,並作為公共產品向人民民眾提供,對於逐步實現人人享有基本醫療衛生服務具有重要意義,對推動公立醫院改革也具有重要的借鑑作用。在繼續鞏固完善32個試點縣(市、區)綜合改革成效的基礎上,省政府決定在全省全面實施基層醫藥衛生體制綜合改革。
一、改革的指導思想、實現目標和實施範圍
指導思想:以
鄧小平理論和“
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
科學發展觀,遵照國家和省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精神,緊緊圍繞“保基本、強基層、建機制”的要求,徹底破除“以藥補醫”機制,推進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綜合改革,加快建立一個堅持公益性、調動積極性、保障可持續的充滿活力的新體制機制,提高公共衛生服務和基本醫療服務能力,滿足人民民眾基本醫療衛生服務需求。
實現目標:通過推進管理體制和人事、分配、藥品、保障制度綜合改革,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公益性管理體制和新的運行機制全面建立;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和基本醫療服務能力明顯增強;人民民眾基本公共衛生和基本醫療服務需求得到滿足,並從降低藥品價格和改善服務中得到明顯實惠;醫務人員隊伍結構明顯最佳化;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運行效率明顯提高。
實施範圍:全省所有縣(市、區)和淮南毛集實驗區、六安葉集試驗區、池州九華山風景區政府舉辦的鄉鎮衛生院和社區衛生服務機構(以下簡稱基層醫療衛生機構)。
二、改革的主要任務
(一)推進管理體制改革,建立政府舉辦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公益性管理體制。
政府舉辦的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機構是基層醫療衛生服務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公益性事業單位,主要提供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和基本醫療服務,由所在縣(市、區)衛生部門統一管理。
依據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承擔的工作任務,結合服務人口及當地自然、經濟和社會條件情況,合理核定需要的人員編制,由編制部門實行總量控制、集中管理、統籌使用。
鄉鎮衛生院編制按鄉鎮戶籍人口1‰實行總量控制,並分類核定。醫藥衛生類專業技術人員編制不得低於編制總額的80%。社區衛生服務中心人員編制執行《安徽省城市社區衛生服務機構設定和編制標準實施意見》(皖編辦〔2007〕26號)。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核定的人員編制,僅作為其聘用人員和核撥經費的依據。
對政府舉辦的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在嚴格界定功能和任務、核定人員編制、核定收支範圍和標準、轉變運行機制的同時,政府負責保障按國家規定核定的基本建設、設備購置、人員經費和其承擔的公共衛生服務的業務經費,使其正常運行。
(二)推進人事制度改革,建立競爭上崗、全員聘用、能上能下、能進能出的用人機制。
鄉鎮衛生院院長、社區衛生服務中心主任,由縣級衛生部門會同相關部門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採取招考或民主推薦的方式選擇聘用,實行任期目標責任制。期滿考核不合格的,重新選聘。
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在核定的編制範圍內,按照管理崗位、專業技術崗位、工勤技能崗位三種類別,科學合理設定崗位,醫藥衛生類專業技術崗位不低於總崗位數的80%。實行衛生專業技術人員資格準入制度,不具備執業(從業)資格的人員不得進入衛生專業技術崗位。
所有具有競聘資格的人員,由縣級衛生部門會同相關部門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通過考試、考核等方式競爭上崗,按崗聘用,契約管理,定期考核,優勝劣汰,能上能下,能進能出。
符合分流安置政策範圍的人員採取多種方式妥善安置。
(三)推進分配製度改革,建立科學公平、體現績效的考核分配機制。
根據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的功能定位,科學核定承擔的工作任務。基本公共衛生服務任務根據承擔的公共衛生服務的人口數量、服務質量和服務半徑核定; 基本醫療服務任務根據前三年醫療服務平均人次數、收入情況,並綜合考慮影響醫療服務任務的特殊因素核定。
建立以服務數量、質量、效果和居民滿意度為核心,公開透明、動態更新、便於操作的工作任務考核機制。衛生部門組織對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進行績效考核,財政、人社(人事)等部門對考核結果進行審核,考核結果與經費補助掛鈎。
建立按崗定酬、按工作業績取酬的內部分配激勵機制。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依據公共衛生服務、基本醫療服務、公共衛生管理崗位任務和績效工資制度的要求,制定內部分配管理辦法,定期組織對職工進行績效考核,考核結果與職工個人收入掛鈎。績效工資起點時間從2009年10月1日開始執行。
鼓勵各地在此基礎上,進一步探索對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獎懲機制。
(四)推進基本藥物制度改革,取消藥品加成,實行零差率銷售。
政府舉辦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執行國家和省確定的基本藥物和補充藥品有關規定。基本藥物和補充藥品由省統一網上集中招標採購、統一定價、統一配送到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取消藥品加成,實行基本藥物和補充藥品零差率銷售。
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現有庫存藥品全部按進價銷售,且不得高於國家指導價和省採購價。
政府舉辦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全部配備和使用國家基本藥物。確需配備使用其他藥品的,應按規定在我省確定的補充藥品範圍內選用。
(五)推進保障制度改革,建立科學合理的補償機制。
政府舉辦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基本建設和設備購置等發展支出,由縣(市、區)政府根據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發展建設規劃統籌安排。政府舉辦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人員經費和業務經費等運行成本通過服務收費和政府補助補償。政府補助按照“核定任務、核定收支、績效考核補助”的辦法核定。同時,探索發揮醫保基金對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補償作用,通過購買服務等方式建立多渠道補償機制。
政府舉辦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醫務人員工資水平與當地事業單位平均工資水平相銜接。離退休人員符合國家規定的離退休費用,在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前,由當地財政部門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核定補助。
政府舉辦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所有收支全部納入縣級國庫支付中心管理。
按照不超過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當年業務收入的1%比例計提醫療風險基金。
(六)推進一體化管理的村衛生室改革,建立持續健康發展的長效機制。
全面推進鄉鎮衛生院對所屬行政村衛生室實行人員、業務、藥械、財務、資產等一體化管理,逐步建立嚴格的村醫服務準入制度,最佳化隊伍結構,加強業務培訓,提高服務水平。
一體化管理的行政村衛生室實施基本藥物制度,全部配備和使用國家基本藥物、省確定的補充藥品,取消藥品加成,實行零差率銷售。
政府對一體化管理的行政村衛生室承擔的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和實行藥品零差率銷售給予補助。按行政村農業戶籍人口數核定補助標準,即每1200個農業戶籍人口每年補助行政村衛生室8000元,補助資金由省財政統一安排到縣,再由縣落實到村衛生室。各市、縣也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在此基礎上適當增加補助。
三、改革的實施步驟
各縣(市、區)政府要切實承擔起改革實施主體的責任,精心組織,紮實有序地推進改革。
(一)學習培訓,制定方案。各地各有關部門要認真學習改革檔案,集中時間、集中精力研究政策,準確把握政策精神;圍繞貫徹落實綜合改革任務,開展多層次、多形式的培訓活動。在此基礎上,理清改革思路和方法,把握改革的關鍵環節和重點部位,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切實可行的改革方案。
(二)清理庫存、取消加價。衛生部門要抓緊組織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和一體化管理的行政村衛生室開展庫存藥品清理, 2010年9月1日起取消加價,全部實行零差率銷售。
(三)定編定崗,競爭上崗。各級編制部門根據有關規定,逐縣(市、區)、逐院確定和下達編制。衛生部門會同相關部門按規定選聘鄉鎮衛生院院長、社區衛生服務中心主任。院長(主任)按照規定和實際需要開展崗位設定和報批工作。衛生部門會同相關部門組織開展競爭上崗各項工作。此項工作2010年10月份完成。
(四)妥善安置,確保穩定。各縣(市、區)對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符合分流安置政策的人員,對照政策規定進行逐人審核、確認,由人社(人事、勞動)部門辦理相關手續,妥善分流安置。此項工作2010年12月底前完成。
(五)核定收支,落實補助。各縣(市、區)財政部門會同衛生部門,依據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承擔的工作任務量和人員編制情況,合理核定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收入和支出,納入縣級國庫支付中心統一管理,並按月預撥經費,保障正常運轉。
(六)績效考核,兌現獎懲。各縣(市、區)衛生部門負責對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工作任務完成情況進行考核,考核結果與財政補助掛鈎;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對內部職工工作績效考核,考核結果與績效工資掛鈎。
(七)總結評估,檢查驗收。本次改革任務完成後,各地要及時開展工作總結,形成總結報告,並逐級上報。省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要逐一開展考核驗收。此項工作2011年1月份完成。
以上步驟,各地結合實際,可同步開展,也可交叉進行。
四、改革的保障措施
基層醫藥衛生體制綜合改革涉及面廣、政策性強,時間緊、任務重,各市、縣(市、區)必須從講政治的高度,從大局出發,充分認識這項改革的重大意義,周密部署,統籌安排,扎紮實實將各項改革政策貫徹落實到位。鼓勵各地按照本實施意見和配套檔案的要求,結合實際,創造性地落實改革任務。
(一)加強組織領導,搞好協調配合。
省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統籌組織和協調基層醫藥衛生體制綜合改革工作。各市、縣(市、區)政府要高度重視,加強領導,成立強有力的領導機構和工作專班。各級編制、發展改革、衛生、財政、人社(人事、勞動)、物價、藥監、紀檢(監察)、組織、工會等部門要加強協調,密切配合,保證改革順利實施。各縣(市、區)要組織相關部門成立聯合辦公室,對核定編制、崗位設定、競聘上崗、分流安置等階段中需要審批的事項,集中審批,加快進度。
(二)加強財力保障,強化資金管理。
各級政府要切實保障改革所需資金,確保各項補助經費及時足額到位。各縣(市、區)財政部門要切實做好資金調度和經費保障工作。要規範並公開縣級國庫支付中心辦事程式,最佳化資金撥付流程,切實加強監管,明確辦理時限,提高辦事效率。建立健全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財務公開制度,提高資金使用效率,確保資金分配使用規範、安全、有效,嚴禁擠占、截留、挪用。
(三)加強監督檢查,確保規範運行。
各級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要深入基層,加強對改革各環節的檢查指導。各縣(市、區)都要實施包保責任制,對每一個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明確一位縣裡的副局級以上幹部包乾負責,確保各項改革任務按照規定的工作程式和時間要求紮實推進,確保政策落實到位,確保體制機制順利轉型,確保社會穩定。
要建立舉報制度,設立舉報電話、舉報信箱,歡迎人民民眾對改革的每一個環節,特別是競爭上崗、分流安置等方面進行監督。
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充分發揮職能作用,配合有關部門加強對改革各項政策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實行全程參與、全程跟蹤、全程監督。要認真受理人民民眾的舉報和投訴,及時發現、立即糾正和嚴肅查處違規違紀行為。
(四)強化工作責任,確保社會穩定。
各縣(市、區)政府主要負責人是確保社會穩定的第一責任人。各級各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穩定工作,堅決貫徹中央和省里的政策,強化穩定工作責任制,全程跟蹤,全程監控,發現問題,及時解決,將不穩定因素消除在萌芽狀態,不能因為改革影響正常醫療工作秩序而引發不穩定,不能因為藥品供應斷檔而引發不穩定,不能因為競聘上崗操作不公開透明而引發不穩定,不能因為分流安置政策落實不到位而引發不穩定,不能因為資金撥付不及時到位而引發不穩定,不能因為宣傳導向失誤而引發不穩定,確保改革順利進行。
(五)加強基層黨組織建設,開展創先爭優活動。
要充分發揮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黨組織的戰鬥堡壘作用,教育引導黨員提高對改革的認識,增強參與改革的主動性和自覺性,發揮共產黨員的先鋒模範作用。
各縣(市、區)衛生部門要把開展創先爭優活動與做好基層醫藥衛生體制綜合改革工作緊密結合起來,圍繞改革的主要任務,提出創先爭優活動的具體要求。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黨組織要結合本單位實際和黨員的崗位特點,積極開展創先爭優活動,改進醫德醫風,提高服務質量。
(六)加強政策宣傳,營造良好環境。
基層醫藥衛生體制綜合改革關係廣大人民民眾和基層醫務人員的切身利益,關係基層醫療衛生事業長遠發展,關係社會的和諧穩定。各級政府、各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改革的宣傳動員工作,採取多種形式,加強政策宣傳,統一思想,提高認識,把宣傳工作做深做細,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
附屬檔案:1. 安徽省鄉鎮衛生院改革方案
2 . 安徽省社區衛生服務機構改革方案
3. 安徽省行政村衛生室改革方案
4. 安徽省鄉鎮衛生院機構編制標準
5. 安徽省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分流人員安置辦法
6. 安徽省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績效考核辦法
7. 安徽省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運行補償辦法
8. 安徽省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基本藥物和補充藥品使用與採購配送試行辦法
9. 關於規範基層醫藥衛生體制綜合改革工作程式的指導意見
10. 關於加強基層醫藥衛生體制綜合改革組織和紀律保障的意見
安徽省人民政府
二○一○年八月九日
附屬檔案
附屬檔案1
安徽省鄉鎮衛生院改革方案
為貫徹落實《安徽省人民政府關於基層醫藥衛生體制綜合改革的實施意見》,深入推進政府舉辦的鄉鎮衛生院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改革,強化公益性質,提高公共衛生服務和基本醫療服務能力,更好地為農村居民提供安全、有效、方便、價廉的基本醫療衛生服務,制定本方案。
一、鄉鎮衛生院的設定
每個鄉鎮設定1所政府舉辦的衛生院,由所在縣(市、區)衛生部門統一管理。鄉鎮衛生院按功能分為中心衛生院和一般衛生院。在鄉鎮衛生院內設立相對獨立的公共衛生服務機構,負責所在區域的公共衛生服務工作。
二、鄉鎮衛生院的工作職能
(一)提供公共衛生服務。
1. 落實農村居民健康檔案管理及服務。
2. 普及衛生保健常識,實施重點人群及重點場所健康教育,幫助居民形成有利於維護和增進健康的行為方式;指導開展愛國衛生工作。
3. 規範預防接種服務,執行國家免疫規劃。
4. 及時發現、登記並報告轄區內發現的傳染病病例和疑似病例,參與現場疫情處理。
5. 開展新生兒訪視及兒童保健系統管理,進行體格檢查和生長發育監測及評價,開展健康指導。
6. 開展孕產婦保健系統管理和產後訪視,進行一般體格檢查及孕期營養、心理等健康指導。
7. 對轄區65歲及以上老年人進行登記管理,進行健康危險因素調查和一般體格檢查,開展健康指導。
8. 對高血壓、糖尿病等慢性病高危人群進行指導,對確診高血壓、糖尿病等慢性病病例進行登記管理、定期隨訪和健康指導。
9. 對轄區重性精神疾病患者進行登記管理、治療隨訪和康復指導。
10. 協助處理轄區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
11. 接受縣級衛生部門委託,對轄區內傳染病防治、學校衛生、飲水衛生、職業衛生,以及村級預防保健工作進行指導、培訓、考核與監督。
12. 縣級及縣級以上衛生部門規定的其他公共衛生服務。
(二)提供基本醫療服務。
1. 使用農村適宜醫療技術和中醫藥技術,規範診治農村居民的常見病、多發病,對疑難病症進行恰當的處理與轉診。承擔鄉村現場應急救護、轉診服務和康復服務。
2. 臨床科室重點設定內科、外科、婦產科、兒科、中醫科等,加強急診急救等建設。
3. 嚴格執行臨床診療技術規範,遵守無菌操作規程,加強醫療質量管理。做好醫療廢物處理和污水、污物無害化處理。
4. 認真執行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執行藥品集中採購和統一配送政策,實行藥品零差率銷售。
5. 縣級及縣級以上衛生部門批准的其他適宜的醫療服務。
(三)其他職能。
1. 嚴格執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政策規定,履行定點醫療機構職責,做好有關的政策宣傳、監督及服務工作。
2. 深入推進鄉村衛生服務一體化管理,對村衛生室實行以“五統一、兩獨立”為基本內容的規範管理。負責村衛生室的技術指導和鄉村醫生培訓等項工作。
三、鄉鎮衛生院的改革任務
(一)改革管理體制。
1.改革管理體制。推進鄉鎮衛生院管理體制改革,建立政府舉辦的鄉鎮衛生院公益性管理體制。
2.核定人員編制。按照《安徽省鄉鎮衛生院機構編制標準》執行。核定的編制僅是鄉鎮衛生院聘用人員和核撥經費的依據。
(二)改革人事制度。
1. 科學設定崗位。在編制內按照管理崗位、專業技術崗位、工勤技能崗位三種類別,科學合理設定崗位。專業技術崗位的設定,以醫、藥、護、技等崗位為主體,並根據工作需要適當設定非衛生專業技術崗位。醫藥衛生類專業技術崗位不低於總崗位數的80%。
2. 公開招聘鄉鎮衛生院院長。縣(市、區)衛生部門會同人社(人事、勞動)等部門,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採取招考或民主推薦的方式選擇聘用鄉鎮衛生院院長。鄉鎮衛生院長聘期3年,其中試用期一年。原則上中心衛生院院長應具有大專以上學歷,中級以上職稱;一般衛生院院長應具有初級以上職稱。
3. 工作人員競聘定崗。鄉鎮衛生院院長選定後,要及時組織實施工作人員的競聘定崗工作。
(1)競聘對象。2008年12月31日前進入鄉鎮衛生院的人員,包括在編正式工作人員和臨時聘用人員中具有衛生類執業(從業)資格或醫藥衛生類中專以上學歷者;2010年及以前年度依據省衛生廳、人事廳、財政廳《關於公開招募醫藥衛生類專業畢業生到鄉鎮衛生院工作的通知》(皖衛人〔2004〕23號)規定,公開招募進入鄉鎮衛生院的大專以上畢業生和“三支一扶”人員,可參加此次定崗競聘。
競聘對象的具體資格條件,由各縣(市、區)醫改聯合辦公室依據上述要求,並結合當地編制、人員情況等合理確定。
(2)實施步驟。①核准設崗方案。鄉鎮衛生院依據核定的編制和職責任務,擬制本單位崗位設定方案。設崗方案由縣(市、區)衛生部門審核、人社(人事)部門核准後,報市人社部門備案。②確定競聘人員。由縣(市、區)醫改聯合辦公室對鄉鎮衛生院上報的競聘人員,按規定逐人審核、確認。③組織競聘上崗。縣(市、區)衛生部門會同人社(人事)、紀檢(監察)等部門根據崗位職責和任職條件,採取考試、考核等方式,組織鄉鎮衛生院人員競聘上崗。
各縣(市、區)要結合實際,制定競聘定崗具體實施辦法。
(3)資格準入。實行資格準入制度,不具備執業(從業)資格的人員不得進入衛生專業技術崗位。
鼓勵事業單位後勤服務社會化,已經實現社會化服務的一般性勞務工作,不再設定相應的工勤技能崗位。
4. 統籌調劑。對具有執業(從業)資格的衛生專業技術人員,單位如無相應空缺崗位,可以高職低聘、轉崗聘用。對未聘人員中的衛生專業技術人員,可由衛生部門會同人社(人事)部門視情在本縣(市、區)衛生系統內統籌調劑,參加競聘上崗。
5. 實行全員聘用。鄉鎮衛生院實行全員聘用制度,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簽訂聘用契約,聘期3年,實行契約管理。契約應明確雙方的責任、權利、義務、待遇、聘期等內容,契約文本完整規範。縣級人社(人事)、衛生部門按規定對鄉鎮衛生院完成崗位設定、組織人員定崗並簽訂聘用契約的情況進行認定。對符合政策規定,完成規範的崗位設定和崗位聘用的,根據所聘崗位確定崗位工資待遇。
今後鄉鎮衛生院崗位空缺需補充工作人員,必須按規定要求在編制部門核定的編制內和人社部門核准的崗位設定方案和年度招聘計畫內,面向社會公開招聘,採取公開信息、資格審查、考試考核、競爭擇優等規範程式組織實施。新進人員一律實行聘用制。
6. 安置分流人員。按照《安徽省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分流人員安置辦法》執行。
(三)改革分配製度。
對鄉鎮衛生院的績效考核,按照《安徽省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績效考核辦法》執行,並認真實施績效工資制度。縣級衛生部門對轄區內的鄉鎮衛生院進行考核,財政、人社(人事)等部門對考核結果進行審核;鄉鎮衛生院在縣級衛生等部門的監督指導下,對其工作人員進行考核。
鄉鎮衛生院的考核結果作為政府補助的依據。考核合格的,政府按照與當地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平均工資水平相銜接的原則核定;不合格的,政府按照考核合格確定的補助水平乘以考核得分比確定。鄉鎮衛生院對工作人員的考核結果,作為其考核周期崗位績效工資分配的主要依據和其晉級、獎勵以及聘用、續聘和辭退的重要參考依據。
(四)實施基本藥物制度,實行零差率銷售。
確定基本藥物和補充藥品的使用範圍。鄉鎮衛生院使用國家基本藥物,確需使用其他藥品的,按規定在我省補充藥品範圍內選擇使用,配備使用我省補充藥品的採購金額占每月總採購金額比例≤30%。
實行基本藥物和補充藥品零差率銷售。基本藥物和補充藥品由省統一網上集中招標採購,並統一定價、統一配送。鄉鎮衛生院使用的基本藥物和補充藥品,一律實行零差率銷售;現有庫存藥品全部按進價銷售,且不得高於國家指導價和省採購價。
(五)改革經費保障制度。
鄉鎮衛生院在嚴格界定功能和任務、核定人員編制、核定收支範圍和標準、轉變運行機制的同時,政府負責按國家規定核定的基本建設、設備購置、人員經費和其承擔的公共衛生服務的業務經費,保障其正常運轉。醫務人員工資水平與當地事業單位人員平均工資水平相銜接,離退休人員符合國家規定的離退休費用,在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前,由財政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核定補助。按不超過鄉鎮衛生院當年業務收入1%的比例計提醫療風險基金,專門用於支付鄉鎮衛生院購買醫療風險保險發生的支出或實際發生的醫療事故賠償的資金。
鄉鎮衛生院核定的經常性收入不足以彌補核定的經常性支出時,差額部分由當地政府在預算中予以足額安排。根據核定的年度收支預算額度,由同級財政採取按月預撥的方式撥付資金,並在對其任務完成情況、患者滿意程度等進行績效考核的基礎上,根據每年1次的考核結果予以結算。
鄉鎮衛生院收支納入縣級國庫支付中心統一管理。規範並公開縣級國庫支付中心辦事程式,最佳化資金撥付流程,切實加強監管,明確辦理時限,提高辦事效率。建立健全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財務公開制度,提高資金使用效率,確保資金分配使用規範、安全、有效,嚴禁擠占、截留、挪用。
本方案由省衛生廳負責解釋。
附屬檔案2
安徽省社區衛生服務機構改革方案
為貫徹落實《安徽省人民政府關於基層醫藥衛生體制綜合改革的實施意見》,深入推進政府舉辦的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如街道所轄範圍內沒有政府舉辦的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可選擇1所國有企業或醫院等社會力量舉辦的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納入改革)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改革,保證其公益性質,提高公共衛生服務和基本醫療服務能力,制定本方案。
一、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的設定
原則上城市每個街道辦事處所轄範圍設定1所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根據需要可設定若干社區衛生服務站。政府舉辦的社區衛生服務機構是公益性事業單位。其他社會力量舉辦的承擔公共衛生服務等公益性職能的社區衛生服務機構,享受政府支持社區衛生機構發展的相關政策。
二、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工作職能
(一)提供公共衛生服務。
1. 落實城市居民健康檔案管理及服務。
2. 普及衛生保健常識,實施重點人群及重點場所健康教育,幫助居民形成有利於維護和增進健康的行為方式。
3. 規範預防接種服務,執行國家免疫規劃。
4. 及時發現、登記並報告轄區內發現的傳染病病例和疑似病例,參與現場疫情處理。
5. 開展新生兒訪視及兒童保健系統管理,進行體格檢查和生長發育監測及評價,開展健康指導。
6. 開展孕產婦保健系統管理和產後訪視,進行一般體格檢查及孕期營養、心理等健康指導。
7. 對轄區65歲及以上老年人進行登記管理,進行健康危險因素調查和一般體格檢查,開展健康指導。
8. 對高血壓、糖尿病等慢性病高危人群進行指導,對確診高血壓、糖尿病等慢性病病例進行登記管理、定期隨訪和健康指導。
9. 對轄區重性精神疾病患者進行登記管理、治療隨訪和康復指導。
10. 協助處理轄區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
11. 政府衛生部門規定的其他公共衛生服務。
(二)提供基本醫療服務。
1. 一般常見病、多發病的診療、護理和診斷明確的慢性病的治療。
2. 社區現場應急救護。
3. 家庭出診、家庭護理、家庭病床等家庭醫療服務。
4. 轉診服務。
5. 康復服務。
6. 政府衛生部門批准的其他適宜的醫療服務。
(三)其他職能。
1. 建立雙向轉診制度。
2. 履行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定點機構職責。
三、社區衛生服務機構改革任務
(一)改革管理體制。
1. 改革管理體制。推進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管理體制改革,建立政府舉辦的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公益性管理體制。
2. 核定人員編制。政府舉辦的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編制按照《安徽省城市社區衛生服務機構設定和編制標準實施意見》(皖編辦〔2007〕26號)執行。核定的編制是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聘用人員和核撥經費的依據。
(二)改革人事制度。
1. 科學設定崗位。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的崗位分為管理崗位、專業技術崗位和工勤技能崗位。管理崗位可設主任、副主任(兼任)各1名;專業技術崗位可設全科醫師、中醫師、公共衛生醫師、醫技人員(藥劑員、檢驗員)、護理人員若干名;工勤技能崗位根據工作需要適當設定。社區衛生服務站可設全科醫師或中醫師、公共衛生醫師、醫技人員、護理人員等若干名。
2. 人員競崗聘用。參照《安徽省鄉鎮衛生院改革方案》執行。
3. 安置分流人員。按照《安徽省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分流人員安置辦法》執行。
(三)改革分配製度。
對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的績效考核,按照《安徽省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績效考核辦法》執行。區衛生部門對轄區內的社區衛生服務機構進行考核,財政、人社(人事、勞動)等部門對考核結果進行審核;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在區衛生等部門的監督指導下,對其工作人員進行考核。
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的考核結果作為核定政府補助的依據。考核合格的,政府按照與當地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平均工資水平相銜接的原則核定;不合格的,政府按照考核合格確定的補助水平乘以考核得分比確定。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對工作人員的考核結果,作為其崗位績效工資分配的主要依據和其晉級、獎勵以及聘用、續聘和辭退的重要參考依據。
(四)實施基本藥物制度,實行零差率銷售。
確定基本藥物和補充藥品的使用範圍。政府舉辦的社區衛生服務中心使用國家基本藥物,確需使用其他藥品的,按規定在我省補充藥品範圍選擇使用,配備使用我省補充藥品的採購金額占每月總採購金額比例≤30%;社區衛生服務站,配備使用我省補充藥品的採購金額占每月總採購金額比例≤10%。
實行基本藥物和補充藥品零差率銷售。基本藥物和補充藥品由省統一網上集中招標採購、統一定價、統一配送到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社區衛生服務機構使用的基本藥物和補充藥品,一律實行零差率銷售;現有庫存藥品全部按進價銷售,且不得高於國家指導價和省採購價。
(五)改革經費保障制度。
政府舉辦的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在嚴格界定功能和任務、核定人員編制、核定收支範圍和標準、轉變運行機制的同時,政府負責按國家規定核定的基本建設、設備購置、人員經費和其承擔的公共衛生服務的業務經費,保障其正常運轉。醫務人員工資水平與當地事業單位人員平均工資水平相銜接,離退休人員符合國家規定的離退休費用,在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前,由財政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核定補助。按不超過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當年業務收入1%的比例計提醫療風險基金,專門用於支付社區衛生服務機構購買醫療風險保險發生的支出或實際發生的醫療事故賠償的資金。
社區衛生服務機構核定的經常性收入不足以彌補核定的經常性支出時,差額部分由當地政府在預算中予以足額安排。根據核定的年度收支預算額度,由同級財政採取按月預撥的方式撥付資金,並在對其任務完成情況、患者滿意程度等進行績效考核的基礎上,根據每年績效考核結果予以結算。
政府舉辦的社區衛生服務機構收支納入區國庫支付中心管理。要規範並公開縣級國庫支付中心辦事程式,最佳化資金撥付流程,切實加強監管,明確辦理時限,提高辦事效率。建立健全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財務公開制度,提高資金使用效率,確保資金分配使用規範、安全、有效,嚴禁擠占、截留、挪用。
本方案由省衛生廳負責解釋。
附屬檔案3
安徽省行政村衛生室改革方案
為貫徹落實《安徽省人民政府關於基層醫藥衛生體制綜合改革的實施意見》,加快推進鄉村衛生服務一體化管理,實行基本藥物和補充藥品零差率銷售,制定本方案。
一、行政村衛生室的設定
每個行政村設定1所政府支持建設的標準化村衛生室。行政村衛生室應具備必要的基礎設施、醫務人員、基本設備和藥品,為農民民眾提供規範有效的醫療衛生服務。村衛生室人員應具有執業(從業)資格。具體設定標準參照《安徽省農村村衛生室建設指導標準》執行。政府配備給村衛生室的各項資產屬於國有資產,由所在地鄉鎮衛生院統一管理。
二、行政村衛生室的工作任務
行政村衛生室主要承擔轄區農村居民的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和一般疾病的初級診治。
1. 負責傳染病疫情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登記、報告。
2. 協助做好孕產婦保健系統管理和兒童保健系統管理。
3. 開展健康教育,向村民宣傳衛生保健知識。
4. 參與農民健康檔案的建立與更新,配合鄉鎮衛生院做好高血壓、糖尿病、精神疾病等慢性非傳染病的隨訪與記錄。
5. 協助做好兒童免疫規劃預防接種,老年人保健,結核病、愛滋病等傳染病防治,村級愛國衛生運動實施。
6. 積極宣傳新農合政策,協助做好參合農民醫藥費用報銷補償情況的定期公示工作。
7. 使用適宜技術和國家基本藥物,做好常見病、多發病的一般診治、急重病人的初級救護、及時轉診和家庭康復指導。
8. 縣級衛生部門規定的其他基本醫療衛生服務。
三、推進鄉村衛生服務一體化管理,實行基本藥物零差率銷售
2011年底前,全省所有行政村衛生室完成標準化建設任務,並全部實行鄉村衛生服務一體化管理。村衛生室的法律責任獨立、財務核算獨立。逐步建立嚴格的村醫服務準入制度,最佳化隊伍結構,提高服務水平。
已實行一體化管理的行政村衛生室,全部配備和使用國家基本藥物,實行零差率銷售。確需配備使用其它藥品的,應按規定在我省補充藥品目錄範圍內選用。配備使用補充藥品的採購金額占每月總採購金額比例≤10%。村衛生室現有的庫存藥品要全部按進價銷售,且不得高於國家指導價和省採購價。
四、行政村衛生室的收入渠道及補助政策
一體化管理的行政村衛生室收入主要來自政府補助和基本醫療服務收入。政府對一體化管理的行政村衛生室承擔的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和實行藥品零差率給予補助,按行政村農業戶籍人口數核定購買基本公共服務和基本醫療經費的補助標準,即每1200個農業戶籍人口每年補助行政村衛生室8000元,補助資金由省財政統一安排到縣,再由縣落實到村衛生室。各市、縣也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在此基礎上適當增加補助。
一體化管理的行政村衛生室均作為新農合定點機構,按照納入新農合門診報銷的醫療服務項目執行相關收費政策。行政村衛生室人員養老保障問題,應根據國家和省有關規定,統一納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
尚未實行一體化管理的行政村衛生室收入來自基本公共衛生服務補助、基本醫療服務收入和藥品加成收入。
五、對行政村衛生室實行績效考核
一體化管理的行政村衛生室,執行《安徽省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績效考核辦法》,在縣級衛生部門指導下,由隸屬的鄉鎮衛生院組織考核;尚未實行一體化管理的行政村衛生室,由縣級衛生部門負責制定考核標準和辦法,並委託和指導督促所在區域的鄉鎮衛生院按照考核標準和辦法組織考核,考核結果報縣級衛生部門。
本方案由省衛生廳負責解釋。
附屬檔案4
安徽省鄉鎮衛生院機構編制標準
為加強全省鄉鎮衛生院機構編制管理,促進農村衛生事業健康發展,根據《中共安徽省委 安徽省人民政府關於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實施意見》(皖發〔2009〕17號),制定本標準。
一、每個鄉(鎮)均設定一所政府舉辦的鄉鎮衛生院,為基層公益性醫療衛生事業單位。鄉鎮衛生院隸屬縣級衛生部門管理。鄉鎮衛生院的名稱統一規範為“××縣(市、區)××鄉(鎮)衛生院”或“××縣(市、區)××鄉(鎮)中心衛生院”。
二、鄉鎮衛生院的主要職責是:承擔預防保健等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和一般常見病、多發病的基本醫療服務;受縣級衛生部門和所在鄉(鎮)政府委託,承擔轄區內公共衛生管理。
三、全省鄉鎮衛生院編制原則上按照鄉鎮戶籍人口的1‰實行總量控制。根據自然地理條件、經濟社會發展狀況、醫療衛生服務需求等因素分類核定,平原地區按0.8‰—1.1‰配備,丘陵地區按0.9‰—1.3‰配備,山區按1.0‰—1.5‰配備(具體標準見附表)。
各縣(市、區)機構編制管理部門對所轄鄉鎮衛生院編制實行總量控制,可根據醫療衛生資源布局或醫療衛生服務需求統籌調劑使用:綜合考慮城關鎮交通便利以及縣級醫療衛生機構輻射能力等因素,城關鎮衛生院可按規定標準下浮25%左右作為機動編制;承擔一定區域範圍內預防、保健、醫療技術指導職能的中心鄉鎮衛生院,可根據需要在規定標準的基礎上上浮10—20%核定編制(從其輻射的鄉鎮衛生院編制中調劑);服務人口較少的鄉鎮衛生院編制按標準核定不足10名的,可按10名核定編制。
四、根據鄉鎮衛生院承擔的主要職能,從事公共衛生服務人員應占編制總額的20%—40%。
五、鄉鎮衛生院醫藥衛生類專業技術人員(醫師、藥劑、醫技、護理等)編制不得低於編制總額的80%。鄉鎮衛生院配院長1名,副院長2名。
六、鄉鎮衛生院核定編制後,必須在編制內聘用人員,實行全員聘用、契約管理的用人機制。
七、鄉鎮衛生院應採取編制一次核定、人員分步到位的辦法逐院核編。依據本標準核定的編制是鄉鎮衛生院崗位設定、聘用人員和核定任務、核定收支、核撥經費的依據。
八、由政府舉辦的鄉鎮衛生院並依照本標準核定的編制實行財政補助。
九、鄉鎮衛生院機構編制由機構編制管理部門實行集中統一管理。省機構編制管理部門負責標準管理和總量控制;縣(市、區)機構編制管理部門根據本標準,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鄉鎮衛生院機構設定和編制核定。
十、鄉鎮衛生院原有的機構編制標準如有與本標準不一致的,按本標準執行。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本標準由省編辦負責解釋。
鄉鎮衛生院編制標準表
地域類型
| 編制標準(‰)
|
|
|
平 原
| 0.8-1.1
| 50001人以上
| 0.8-0.9
|
|
|
30001—50000人
| 0.9-1.0
|
|
30000人以下
| 1.0-1.1
|
|
丘 陵
| 0.9-1.3
| 50001人以上
| 0.9-1.0
|
|
|
30001—50000人
| 1.0-1.1
|
|
30000人以下
| 1.1-1.3
|
|
山 區
| 1.0-1.5
| 50001人以上
| 1.0-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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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1—50000人
| 1.1-1.2
|
|
30000人以下
| 1.2-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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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屬檔案5
安徽省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分流人員安置辦法
根據《安徽省人民政府關於基層醫藥衛生體制綜合改革的實施意見》,為妥善安置改革中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分流人員,制定本辦法。
一、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指導思想: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深入貫徹國家和省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精神,以最佳化衛生人才資源配置、提高衛生服務質量為核心,引入競爭機制,建立健全能進能出和激勵有效的人事管理制度,切實加強基層醫療衛生隊伍建設,推進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改革,促進我省基層醫療衛生事業的科學發展。
基本原則:
堅持深化改革,加強隊伍建設。貫徹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實行人員聘用制度、崗位管理制度和資格準入制度,最佳化人員結構,提高人員素質,加強基層醫療衛生隊伍建設。
堅持依法辦事,嚴格執行政策。嚴格執行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規範操作程式,確保分流安置工作規範有序進行。
堅持以人為本,維護和諧穩定。維護人民民眾的根本利益,保障廣大職工的合法權益,確保社會和諧穩定。
二、範圍對象
本辦法所指分流人員,為2008年12月31日前進入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的兩類人員:一是定崗競聘中未聘的在編人員(含政策性安置人員);二是非在編臨時聘用人員,包括定崗競聘中的未聘者和未納入競聘範圍的人員。
2010年12月31日前已達國家法定退休年齡的在編人員,在競聘定崗前應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2008年12月31日後進入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的非在編人員(符合皖衛人〔2004〕23號檔案規定公開招募的大學生和“三支一扶”人員除外),應在競聘定崗前進行清理、清退,先行解除勞動關係。
三、安置措施
(一)在編分流人員。
1. 允許提前退休。截至2010年12月31日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且工作年限滿20年的,或工作年限滿30年的分流人員,本人自願提前退休,可按有關規定辦理提前退休手續;符合病退條件的,可按現行政策辦理病退。
…………。
四、組織實施
1. 加強組織領導。分流人員安置工作涉及面廣,政策性強,社會關注度高,各縣(市、區)黨委、政府要高度重視,加強領導,周密部署,穩妥推進。各縣(市、區)衛生部門要積極會同人社(人事、勞動)、財政部門抓緊制定分流人員安置實施方案,按規定妥善安置分流人員。分流人員安置工作由縣(市、區)衛生部門具體組織實施,人社(人事、勞動)、財政、紀檢(監察)等部門負責做好審核確認、政策兌現和督查指導工作。
…………。
附屬檔案6
安徽省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績效考核辦法
為貫徹落實《安徽省人民政府關於基層醫藥衛生體制綜合改革的實施意見》,認真執行績效考核和績效工資制度,充分調動基層醫療衛生人員的工作積極性,提高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服務質量和效率,制定本辦法。
一、考核原則
堅持績效考核與社會效益掛鈎,突出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公益性;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考核方式和綜合評價、合理量化的考核辦法,以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和基本醫療服務為考核重點,促進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全面履行職責;堅持定期考核與不定期督查相結合,建立對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以及對其工作人員的兩級考核體系;堅持考核結果與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財政補助、工作人員收入待遇相結合。
二、考核內容
(一)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考核內容。
1. 鄉鎮衛生院的考核內容。
…………。
三、考核主體
(一)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考核
縣級衛生部門依據相關考核標準對轄區內的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進行考核。對於實施一體化管理的村衛生室和政府舉辦的社區衛生服務站,縣級衛生部門委託隸屬的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組織考核。
(二)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工作人員的考核
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在縣級衛生部門的監督指導下,對其工作人員進行考核。對於實施一體化管理的行政村衛生室和政府舉辦的社區衛生服務站的工作人員,由隸屬的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組織考核。
四、考核方法和程式
(一)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考核方法和程式。
1. 縣級衛生部門按照《安徽省鄉鎮衛生院績效考核評價細則》、《安徽省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績效考核評價細則》,通過查閱資料、實地查看、現場問卷調查等方式,於每年12月底對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進行1次集中考核,同級財政、人社(人事、勞動)部門對考核結果進行審核,並將考核結果(包括績效分值)報市級相關行政部門。縣級衛生部門依據《安徽省村衛生室績效考核評價細則》、《安徽省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績效考核評價細則》進一步細化量化考核標準,並委託隸屬的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於每年7月上旬、12月底對一體化管理的村衛生室和政府舉辦的社區衛生服務站進行2次考核,考核結果(包括績效分值)經縣級衛生部門審核後,報同級財政、人社(人事、勞動)部門覆核。
…………。
五、考核結果運用
(一)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考核結果運用。
1. 考核結果。考核實行百分制,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考核結果分為兩個等次:分值80分及以上為合格,80分以下為不合格。考核不合格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確定考核得分比,比例為實際得分除以80。
2. 考核結果運用。
…………。
六、工作要求
縣級衛生部門要會同財政、人社(人事)等部門,結合本地實際進一步細化量化考核評價標準,完善考核辦法,創新考核方式,增強可操作性,提高考核質量。
…………。
附屬檔案7
安徽省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運行補償辦法
為貫徹落實《安徽省人民政府關於基層醫藥衛生體制綜合改革的實施意見》,積極穩妥推進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補償機制改革,制定本辦法。
一、補償方式
(一)補償範圍。
對政府舉辦的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和鄉鎮衛生院等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在嚴格界定功能和任務、核定人員編制、核定收支範圍和標準、轉變運行機制的同時,政府負責按規定核定的基本建設、設備購置、人員經費和其承擔的公共衛生服務的業務經費,使其正常運行。
支持村衛生室建設,對鄉村醫生承擔的公共衛生服務等任務給予合理補助。對社會力量舉辦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其承擔的公共衛生任務按照規定獲得政府補償。同時,在房屋建設、設備購置以及人員培養等方面給予一定扶持。
…………。
二、核定任務
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主要提供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和基本醫療服務。
(一)基本醫療服務。
主要包括:提供常見病、多發病的初級診治以及診療明確的慢性非傳染性疾病的護理;提供急診搶救及轉診轉院服務等。
…………。
三、核定收支
(一)收入及其核定。
1. 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收入的構成。(1)經常性收入,包括醫療服務收入和基本公共衛生服務收入。(2)財政專項補助收入,包括基本建設經費和設備購置經費、承擔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處置任務補助經費、人員培訓和人才招聘經費,以及符合國家政策規定的離退休費用等。(3)其他收入,包括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從主管部門和上級單位取得的非財政補助收入,以及上述規定範圍以外的經營收入、社會捐贈、利息收入等。
…………。
四、績效考核補助
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核定的經常性收入不足以彌補核定的經常性支出時,差額部分由政府在預算中予以足額安排,並在對其任務完成情況、患者滿意程度、居民健康改善狀況等進行綜合績效考核的基礎上,由同級財政根據考核結果予以撥付。
…………。
五、合理劃分各級財政投入責任
(一)公共衛生服務投入責任。
按照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的要求,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經費主要由中央和省級財政承擔。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處置經費,由同級財政負擔;重大突發性公共衛生事件處置經費,中央和省級財政給予適當補助。
…………。
六、加強對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收支管理監督
(一)縣級財政部門要將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收支納入縣級國庫支付中心統一管理,規範並公開縣級國庫支付中心辦事程式,最佳化資金撥付流程,切實加強監管,明確辦理時限,提高辦事效率。要做好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收支預算管理,強化收支分析。要會同發展改革、衛生、人社(人事、勞動)等部門建立健全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績效考評制度,切實提高資金使用效率。
…………。
附屬檔案8
安徽省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基本藥物和補充藥品使用與採購配送試行辦法
為貫徹落實《安徽省人民政府關於基層醫藥衛生體制綜合改革的實施意見》,加快建立基本藥物制度,制定本試行辦法。
一、基本藥物和補充藥品的確定和使用
1. 我省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藥品,以國家基本藥物為主體。同時,為保障基層臨床用藥,在我省新農合藥品目錄和醫保目錄(甲類藥品)基礎上,適當增加補充藥品(另文發布)。
…………。
二、基本藥物和補充藥品的採購方式
1. 政府舉辦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和一體化管理的行政村衛生室需要的基本藥物和補充藥品,實行政府主導、全省統一的網上集中招標採購。
2. 2010年9月1日前,完成國家基本藥物省統一招標採購,2010年底前完成補充藥品省統一招標採購。2010年9月1日至2010年底,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和一體化的村衛生室所需的補充藥品,按照皖政〔2009〕122號檔案規定的藥品招標採購配送試點過渡辦法,由縣級衛生部門通過招標藥品經營企業組織供應。
三、基本藥物和補充藥品的採購程式
1. 制定需求計畫。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根據用藥需求情況,從國家基本藥物目錄和省補充藥品目錄中選擇本單位需要採購的藥品品種、數量、規格、劑型、生產廠家(國家基本藥物和我省補充藥品分列),網上報送“省醫藥集中採購服務中心”,經“省醫藥集中採購服務中心”審核匯總後,制定全省國家基本藥物和補充藥品採購計畫。社區衛生服務站和一體化管理的行政村衛生室基本藥物和補充藥品採購計畫,由其隸屬的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和鄉鎮衛生院集中報送。
…………。
四、基本藥物和補充藥品的配送
1. 生產企業可直接配送基本藥物和補充藥品,也可委託符合法定資質條件的藥品經營企業配送。委託配送的,生產企業和被委託藥品經營企業應向省藥采中心遞交授權委託書和配送承諾書。
…………。
五、基本藥物和補充藥品採購配送的監督管理
1. 各縣(市、區)衛生部門要加強基本藥物採購、使用管理,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要認真執行《處方管理辦法》和臨床基本藥物套用指南、基本藥物處方集等,成立藥物與治療學組,制定基本藥物使用管理辦法和激勵、約束機制,建立基本藥物處方點評制度。加強藥品驗收、儲存、發放等環節管理,建立藥品入庫台帳(國家基本藥物和我省補充藥品分列),嚴格執行驗收、索證等制度,全面推進“規範藥房”建設。嚴格執行零差率制度,及時將藥品收入上繳縣(市、區)級國庫支付中心。
…………。
附屬檔案9
關於規範基層醫藥衛生體制綜合改革工作程式的指導意見
為貫徹落實《安徽省人民政府關於基層醫藥衛生體制綜合改革的實施意見》,把握關鍵環節,規範工作程式,提高工作效率,確保改革順利實施,制定本意見。
一、推進管理體制改革
(一)明確改革範圍對象。
範圍對象包括:全省所有縣(市、區)和淮南毛集實驗區、六安葉集試驗區、池州九華山風景區每個建制鄉(鎮)設定的1所政府舉辦的鄉鎮衛生院和城市每個街道辦事處設定的1所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如街道所轄範圍內沒有政府舉辦的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可選擇1所國有企業或醫院或社會力量舉辦的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納入改革)。
…………。
二、推進人事制度改革
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時間緊、任務重、程式多,縣(市、區)要統籌謀劃,可以穿插或合併進行的應同步實施;有時限要求的,必須在規定時間內完成。
(一)選聘院長(主任)。
鄉鎮衛生院院長和社區衛生服務中心主任可先期進行,縣(市、區)衛生部門會同人社(人事)等部門按照幹部選拔任用程式,統一組織,競爭擇優選拔聘任。此項工作要求在1周內完成。
…………。
三、推進分配製度改革
(一)科學核定任務。
根據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服務人口數科學核定其承擔的公共衛生服務和基本醫療服務任務。此項工作要求在改革檔案下達後15個工作日內完成。
…………。
四、推進藥品採購配送制度改革
(一)清理庫存藥品。
8月底前,各縣(市、區)衛生部門組織基層醫療機構完成庫存藥品清理。
…………。
五、推進保障制度改革
(一)開展財務清理。
各縣(市、區)財政部門會同衛生部門,對政府舉辦的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等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2010年1—8月份收入、支出、結餘及賬戶設定、債權債務等開展專項核查,全面摸清底數。此項工作要求在8月20日前完成。
…………。
附屬檔案10
關於加強基層醫藥衛生體制綜合改革組織和紀律保障的意見
基層醫藥衛生體制綜合改革,涉及到全省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人員競聘上崗、分流安置,是一項重大的利益格局調整,必須充分發揮黨組織的戰鬥堡壘作用和黨員的先鋒模範作用,加強黨紀政紀監督,保障改革的順利實施。依據《中國共產黨和國家機關基層組織工作條例》和有關黨紀政紀規定,就加強基層醫藥衛生制綜合改革組織和紀律保障提出以下意見。
一、發揮黨的政治工作優勢,為綜合改革提供組織保障
(一)加強基層組織建設,強化黨組織的堡壘作用。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黨組織是黨的基層戰鬥堡壘,是保證綜合改革順利推進的組織基礎。在綜合改革工作中,基層醫療機構黨組織要堅持黨性原則,與省委、省政府保持高度一致,堅持改革的方向不動搖;要注意了解職工思想動態,發現矛盾和問題,採取有效措施,做到哪裡情況複雜、矛盾突出,哪裡就有黨組織發揮作用;要發揮引導和激勵黨員的作用,加強對黨員的教育,提高黨員對改革的認識,充分調動黨員參與改革的積極性。
…………。
二、發揮紀檢監察職能作用,為綜合改革提供紀律保障
(一)強化紀律觀念。各縣(市、區)參與改革的部門和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都要強化紀律意識,依法合規辦事,切實增強推進改革的自覺性和堅定性,確保政策落實不變形、不走樣,最大限度地發揮政策應有功效。要嚴格規範操作,決不允許搞暗箱操作、出現徇私舞弊的行為。要嚴格責任追究,對於違反機構編制紀律和資金管理、競聘上崗、分流安置、績效考核等各項規定並造成不良影響的,既要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還要追究當地領導的責任,以嚴明的紀律保障綜合改革的順利進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