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政府關於基層醫藥衛生體制綜合改革試點的實施意見

吉林省人民政府關於基層醫藥衛生體制綜合改革試點的實施意見

意見為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加快建立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省政府決定在全省34個縣(市、區)實施基層醫藥衛生體制綜合改革試點。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吉林省人民政府關於基層醫藥衛生體制綜合改革試點的實施意見
  • 時間:2010年2月5日
  • 檔案號:吉政發[2010]6號
  • 單位:吉林省人民政府
實施意見,指導思想,基本原則,主要任務,實施步驟,工作要求,

實施意見

吉政發[2010]6號
各市 (州)人民政府,長白山管委會,各縣 (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廳委辦、各直屬機構:

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國家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精神,加快建立基本藥物制度,紮實推進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改革,使基本公共衛生和基本醫療服務能力進一步增強,醫務人員素質顯著提高,藥品價格明顯降低,人民民眾公共衛生和基本醫療服務需求得到更好滿足。

基本原則

政府主導,有序推進;擴大服務,降低藥價;綜合改革,創新體制。

主要任務

(一)推進管理體制改革,建立政府舉辦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公益性管理體制。政府舉辦的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機構是基層醫療衛生服務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公益性事業單位,要嚴格界定功能和任務、核定人員編制、核定收支範圍和標準、轉變運行機制,保障按國家規定核定的基本建設、設備購置、人員經費和其承擔的公共衛生服務的業務經費。要積極推進鄉鎮衛生院對所屬行政村衛生室實行設定、人員、業務、藥械、財務一體化管理,對村醫承擔的公共衛生服務等任務給予合理補助。
(二)以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為契機,推進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因事設崗、全員聘用的用人機制。依據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機構承擔的工作任務,按照國家要求,結合我省實際,合理核定需要的人員編制。具體人員配置由衛生行政部門報編制部門核准後,由省編委核定後下發檔案。對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機構核定後的人員編制,作為其聘用人員和核撥經費的依據。
(三)推進分配製度改革,建立科學公平、體現績效的考核分配機制。科學核定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的工作任務,建立以服務數量、質量、效果和居民滿意度為核心,公開透明、動態更新、便於操作的考核機制。衛生行政部門組織對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進行績效考核,財政、人事等部門對考核結果進行審核,考核結果與經費補助掛鈎。按照《關於印發公共衛生與基層醫療衛生事業單位實施績效工資的指導意見的通知》(人社部發[2009]182號)要求,建立多勞多得、優績優酬,重點向關鍵崗位、業務骨幹和做出突出成績的工作人員傾斜的內部分配激勵機制。
(四)推進基本藥物制度改革,實行藥品零差率銷售。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執行國家、省確定的基本藥物和補充藥品有關規定(補充藥品目錄另行規定)。基本藥物和補充藥品由省統一網上集中招標採購、統一定價、統一配送到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取消藥品加成,從2010年3月1日起實行基本藥物和補充藥品零差率銷售。
(五)推進保障制度改革,建立科學合理的補償機制,確保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正常運轉。政府舉辦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基本建設和設備購置等發展支出,由縣(市、區)政府根據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發展建設規劃統籌安排。政府舉辦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人員經費和業務經費等運行成本,通過服務收費和政府補助補償的辦法解決,政府補助按照“核定任務、核定收支、績效考核補助”的辦法核定。政府舉辦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所有收支全部納入縣級國庫支付中心管理。同時,每個行政村建立一個村衛生室,積極探索實施鄉村一體化管理試點工作。
試點縣(市、區)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人員定崗競聘完成後,根據國家規定實施績效工資;非試點縣(市、區)待改革全面推開後再實施。績效工資起點時間按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有關規定執行。

實施步驟

(一)明確任務,定編設崗。試點縣(市、區)編制、人事、衛生等部門依據各鄉鎮衛生院承擔的工作任務,科學核定編制數量,按照專業技術崗位不低於總崗位數的80%的比例,合理設定管理、專業技術、工勤三類崗位,其中中醫執業(助理)醫師占醫師總數比例不低於20%。
(二)競爭上崗,全員聘用。試點縣(市、區)衛生行政部門依據相關規定,明確定崗競聘的範圍對象,統一組織鄉鎮衛生院實施競聘上崗。所有上崗人員全員聘用,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簽訂聘用契約,實行契約管理。社區衛生服務機構人員的定崗競聘參照鄉鎮衛生院執行。
(三)妥善安置,確保穩定。試點縣(市、區)政府要切實承擔起維護穩定的職責,全力做好分流人員的安置工作。對在編分流人員,將另行制定相關政策。對非在編分流人員,與原單位解除人事(勞動)關係,按照有關規定,給予一定經濟補償。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分流人員的安置參照鄉鎮衛生院執行。
(四)考核績效,落實補助。試點縣(市、區)衛生行政部門負責對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工作任務完成情況進行考核,考核結果與財政補助掛鈎;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負責對內部職工工作績效進行考核,按照績效工資實施辦法進行分配。
(五)核定收支,取消加價。試點縣(市、區)財政、衛生等部門依據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承擔的工作量和人員編制情況,合理核定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收入和支出,納入縣(市、區)級國庫支付中心統一核算,並按月預撥經費保障正常運轉。

工作要求

基層醫藥衛生體制綜合改革涉及面廣、政策性強,時間緊、任務重,各市(州)、試點縣(市、區)必須從講政治的高度,從大局出發,充分認識這項改革的重大意義,周密部署,統籌安排,扎紮實實把各項改革政策貫徹落實到位。
(一)加強組織領導,搞好協調配合。省政府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統籌組織和協調基層醫藥衛生體制綜合改革工作。各市(州)、試點縣(市、區)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視,成立強有力的領導機構和工作班子,抓緊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各級衛生、編制、發展改革、財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物價、藥監、中醫藥等部門要以大局為重,加強協調,密切配合,保證改革順利實施。
(二)加強財力保障,強化資金管理。各級政府要切實保證改革所需資金,確保各項補助經費足額及時到位。要建立健全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財務公開制度,確保資金分配使用規範、安全、有效,嚴禁擠占、截留、挪用。
(三)加強監督檢查,確保規範運行。各地、各部門要深入檢查分流安置政策的落實情況和工作進度,確保分流人員得到妥善安置。要建立科學合理的監督檢查機制,加強對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監督檢查,確保各項工作有序規範運行。要創新考核評價方式,逐步建立多方參與、協調高效、公開透明、公平公正的考核評價制度。對工作落實不到位的,要責令限期整改;違紀違規的,要嚴肅追究責任。
(四)加強動員宣傳,營造良好環境。要採取多種形式深入宣傳基層醫藥衛生體制綜合改革政策,統一認識,營造良好的改革環境,確保社會和諧穩定。要充分發揮基層黨組織的政治核心作用,做好改革動員和深入細緻的思想政治工作,處理好改革發展穩定的關係。
各項試點方案由省醫改辦制定,下發實施。
二○一○年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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