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政辦發〔2015〕35號
各市(州)人民政府,長白山管委會,各縣(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廳委辦、各直屬機構: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促進旅遊業改革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14〕31號)和《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國務院關於促進旅遊業改革發展的若干意見〉任務分解表的通知》(國辦函〔2014〕121號)以及《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快建設旅遊支柱產業的意見》(吉發〔2014〕13號)精神,促進旅遊業改革發展,加快把旅遊業建設成我省新的支柱產業,經省政府同意,現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增強旅遊發展動力
(一)深化旅遊業改革開放。
1.開展旅遊綜合改革試點,支持各地以機制創新突破體制障礙,在培育新興旅遊業態、推進景區管理一體化改革、建立旅遊綜合執法機制、加強旅遊區域合作、最佳化旅遊公共服務等方面先行先試,形成有利於旅遊業綜合協調管理的體制機制和政策支撐體系。
2.圍繞落實 “一帶一路 ”國家戰略,打造 “一帶一路 ”吉林旅遊版,構建我省 “向東延伸、向西拓展、向北聯接、向南發展”的旅遊發展格局。向東擴大延伸至韓國、日本,實現吉林省通江達海,打通 “海上絲綢之路 ”的目標;向西與內蒙古、黑龍江合作,拓寬對蒙古、俄羅斯交往渠道,開發 “絲綢之路經濟帶”;向北與黑龍江各地聯接,深化務實合作;向南輻射我國南方各省市,促進區域協調發展。
3.推進圖們江三角洲國際旅遊合作區建設,建立開發建設綜合協調機制,爭取國家政策支持,編制建設規劃,統籌推動實施,推進長吉圖旅遊業發展一體化戰略實施,推進圖們江東北亞陸海聯運環海郵輪游、圖們江出海游項目實施。通過旅遊業率先崛起和突破,打通我省長吉圖重要出口,助推長吉圖一體化發展。
4.加快協調推進邊境旅遊國際項目合作開發,積極支持和鼓勵旅遊企業組織邊境旅遊業務,擴大經營邊境游和外商投資旅行社的規模和數量。支持琿春市、圖們市、臨江市、集安市等地邊境沿江城鎮建設遊輪碼頭,開發旅遊產品。
5.協調製定外國人入境過境旅遊簽證便利化措施,積極推動長春市、延吉市等城市成為韓國、俄羅斯公民72小時過境免簽城市,統籌研究確定部分國家旅遊團入境免簽政策,為外國遊客提供簽證和出入境便利,不斷提高簽證簽發、邊防檢查等出入境服務水平。
6.推動將長春市、延吉市以及琿春市、圖們市、和龍市、臨江市、集安市、長白縣等地邊境城鎮納入境外遊客購物離境退稅區。探索新增入境口岸免稅店的可行性。
(二)推動旅遊區域一體化。
1.建立完善國內國際區域旅遊合作機制,形成互聯互通的旅遊交通、信息和服務網路。與東北亞各國建立區域旅遊合作共同體;與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等主要客源地建立戰略性旅遊合作夥伴關係,推動務實合作;積極發展與相鄰三省區旅遊合作關係,推動大東北區域旅遊一體化發展。
2.整體推動 “大長白山區域 ”旅遊業發展。綜合推進 “大長白山區域 ”旅遊的產品線路包裝、客源市場開發、基礎設施建設、商品設計研發、服務體系構築、行業監督管理等,圍繞資源整合、功能整合、力量整合、政策整合、鏈條整合,促進區域旅遊線路、市場、行銷、管理等一體化。
二、拓展旅遊發展空間
(三)積極發展休閒度假旅遊。
1.各地政府在城鄉規劃中要統籌考慮國民休閒度假需求,加強設施建設,完善服務功能,合理最佳化布局,營造居民休閒度假空間。強化國民休閒旅遊場所等級評定,將其納入景區評定範圍。
2.增強旅遊宣傳推廣深度和廣度,讓旅遊進社區、進鄉村、走進千家萬戶,實現旅遊惠民。
3.引導和鼓勵發展新業態旅遊產品。制定旅居全掛車上路通行政策措施。到2020年,建設完成40個標準的旅遊營地項目,初步形成覆蓋吉林省主要區域,系統完整,特色鮮明,功能齊全的旅遊營地體系。支持發展水上旅遊、低空飛行旅遊、城市慢行旅遊等新業態旅遊項目,加快形成特色化、精品化、高端化、多樣化的旅遊產品體系,培育旅遊品牌。
4.積極發展森林和水利生態旅遊,重點扶持一批自然保護區、森林公園、濕地公園、水利風景區等為代表的生態旅遊景區。將自然保護區、森林公園、濕地公園、水利風景區建設納入地方旅遊發展規劃,培養成我省旅遊產業的重要組成部分。
5.積極推進中醫藥健康旅遊發展,鼓勵具有相應資質的中醫醫療機構在休閒旅遊場所開展中醫藥健康服務,推動開發特色鮮明的中醫藥健康旅遊產品。
(四)創新文化旅遊產品。
1.最佳化文化旅遊市場發展環境,鼓勵專業藝術院團與重點旅遊目的地合作,規範整合會展活動,發揮具有地方和民族特色的傳統節慶品牌效應,組織開展民眾參與性較強的文化旅遊活動,支持傳統戲劇的排練演出場所、傳統手工藝的傳習場所和傳統民俗活動場所建設。5年內,在各市(州)、長白山保護開發區的重點景區完成10台常態化駐場專場劇目演出,初步形成具有吉林文化特色的旅遊藝術精品系列。
2.大力發展紅色旅遊,加強紅色旅遊項目建設力度和支持力度,逐步形成全省紅色旅遊主題景區系統和教育基地體系。
(五)積極開展研學旅行。
1.將研學旅行、夏令營、冬令營等作為青少年愛國主義教育和革命傳統教育、國情教育的重要載體,納入中小學生日常德育、美育、體育教育範疇。在確保全全的基礎上建立國小階段以鄉土鄉情研學為主、國中階段以縣情市情研學為主、高中階段以省情國情研學為主的研學旅行體系。
2.支持各地依託自然和文化遺產資源、大型公共設施、知名院校、工礦企業、科研機構,建設一批研學旅行基地,逐步完善旅遊服務接待體系。
3.嚴格落實國家相關規定,制定並實施研學旅行價格優惠措施。
(六)發展老年旅遊。
1.規範老年旅遊服務設施配套標準,引導各類景區加強老年旅遊服務設施配套建設,配備齊全老年人、殘疾人出行輔助器具。5年內,全部A級景區實現老年人、殘疾人旅遊無障礙,公園場所配備老年旅遊、休閒、健身設施。
2.鼓勵和扶持旅遊企業推出經濟實惠的老年旅遊產品,鼓勵具備條件的養老機構提供老年人養生度假服務,推動形成一批專業化的老年旅遊服務品牌。
3.嚴格落實旅遊景區門票針對老年人的優惠措施,打破戶籍限制。
(七)擴大旅遊消費。
1.規範整治旅遊商品市場。傳承和弘揚老字號品牌,加大老字號紀念品開發力度。大力發展具有地方特色的商業旅遊街區、歷史文化街區。鼓勵發展特色餐飲、主題酒店等。
2.創新行銷模式,建立銷售網路,發展電子商務和購物旅遊。鼓勵和引導省內電子商務企業、平台開發線上旅遊商品,採用線上線下融合發展的模式,實現資源互通、協調發展。
三、最佳化旅遊發展環境
(八)完善旅遊公共服務。
1.推動打造長春龍嘉機場為省內樞紐機場,引進支線運力,完善省內乾、支機場間的區域旅遊快線產品。依託龍嘉、延吉、長白山、通化四個機場,加密與主要客源地的航線,開發國際航線,減少國內外主要盲點。支持低成本航空和旅遊航空支線發展;鼓勵開展國內旅遊包機業務。
2.支持增開旅遊目的地與主要客源地之間的列車和旅遊專列,完善火車站、高速列車、旅遊專列的服務功能,支持對鐵路旅遊團隊實行優惠政策。
3.推動景區旅遊道路、步行道、停車場、廁所、供水供電、應急救援、遊客信息服務,以及垃圾污水處理、安防消防等基礎設施建設。3年內,集中力量建成一批自然生態環境良好、功能完善、體系完備的精品景區和特色旅遊目的地,重點景區健全交通集散體系。
4.制定旅遊信息化標準,加快智慧旅遊建設。在重點景區建立旅遊數據中心,充分利用北斗衛星地基增強系統,構建智慧旅遊綜合管理體系,增強我省景區服務綜合協調能力和應急突發事件處置能力。積極開展旅遊線上服務、網路行銷、網路預訂和網上支付,構建旅遊數據中心,加快推進智慧旅遊企業、景區建設。
5.建立景區門票預約制度,對景區遊客進行最大承載量控制。
6.加強旅遊廁所建設和管理,3年內全省新建3245座、改建擴建2862座旅遊廁所,全面提升公共服務水平,改善旅遊環境。
(九)保障旅遊安全。
1.加強旅遊監管,特別是橋樑、隧道等交通安全和食品安全監督檢查,對客運索道、大型遊樂設施等旅遊場所特種設備定期開展安全檢測。
2.完善旅遊安全服務規範,組織旅遊從業人員上崗前的安全風險防範及應急救助技能培訓。旅行社、景區對參與高風險旅遊項目的旅遊者進行風險提示,開展旅遊安全科譜知識宣傳和自救能力培訓。景區、旅遊飯店等要加強安全防護和消防設施建設。建立並落實突發事件和安全預警信息發布制度,納入各地統一的應急體系。重點景區配備專業的醫療和救援隊伍。
(十)加強市場誠信建設。
1.行業協會完善行業自律規則和機制,引導會員企業誠信經營,2016年底前形成旅遊企業和從業人員誠信記錄體系。嚴格落實《依法治理全省旅遊市場秩序三年行動方案(2015)》(吉旅監管字〔2015〕6號),嚴厲打擊 “黑導遊 ”和誘導、欺騙、強迫遊客消費等行為,依法嚴肅查處串通漲價、哄抬價格、價格欺詐等行為。實施出境旅遊擔保金由旅遊者、旅行社和銀行三方共同管理,積極營造誠實守信的消費環境,同時引導旅遊者文明消費。
2.建立嚴重違法企業 “黑名單 ”制度,加大曝光力度,完善違法信息發布機制。
3.推動景區景點進一步做好文明創建和文明旅遊宣傳引導工作,加大景區文明旅遊執法力度,杜絕亂刻亂畫、隨地吐痰、亂丟垃圾等行為。
4.利用風景名勝區、自然保護區、文物保護單位等公共資源建設的景區門票以及景區內另行收費的遊覽場所、交通工具等項目價格實行政府定價或者政府指導價,體現公益性。所有景區都要在醒目位置公示門票價格、另行收費項目價格及團體收費價格。加強價格監管,堅決制止各類變相漲價行為。
四、完善旅遊發展政策
(十一)切實落實職工帶薪年休假制度。
1.鼓勵職工結合個人需要和工作實際分段靈活安排帶薪年休假。
2.在教學時間總量不變的情況下,高等學校可結合實際調整寒、暑假時間,中國小可按規定安排放春假,為職工落實帶薪年休假創造條件。
(十二)加大政策支持。
1.各地政府要加大扶持旅遊業發展的資金投入,推動設立旅遊產業基金。現有相關專項資金在分配使用時,對旅遊廁所等公共服務設施給予重點支持。要將符合條件的旅遊企業和項目納入到支持中小企業、新農村建設、扶貧開發、節能減排等專項資金的支持範圍。
2.新增旅遊業用地要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相銜接,民營旅遊企業享受省政府出台的民營企業用地優惠政策,為旅遊配套的公益性城鎮基礎設施建設符合《劃撥用地目錄》的,可以通過劃撥方式供地。年度土地供應要適當增加旅遊業發展用地。進一步細化利用荒地、荒坡、荒灘、垃圾場、廢棄礦山和石漠化土地開發旅遊項目的支持措施。在符合規劃和用途管制的前提下,鼓勵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依法以集體經營性用地使用權入股、聯營等形式與其他單位、個人共同開辦旅遊企業,修建旅遊設施涉及改變土地用途的,依法辦理用地審批手續。旅遊企業納稅確有困難的,可以按照相關規定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減免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
(十三)加強人才隊伍建設。
1.鼓勵專家學者和大學生等積極參加旅遊志願者活動。把符合條件的旅遊服務從業人員納入就業扶持範圍,落實好相關扶持政策。
2.建立健全導遊評價制度,提高專業素質和能力。落實導遊薪酬和社會保險制度,逐步建立導遊職級、服務質量與報酬相一致的激勵機制。
各地政府和各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旅遊業改革發展工作,針對本意見提出的各項重點任務,按照責任分工(見附屬檔案),深入細化各項目標,逐項分解,明確責任部門和責任人。省發展改革委、省旅遊局要定期匯總各地及有關部門任務落實、工作進展情況,並展開督促檢查,促進旅遊業健康可持續發展。
附屬檔案:重點任務分工及進度安排表
吉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5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