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關於基層醫藥衛生體制綜合改革試點的實施意見

2009年11月23日,安徽省人民政府以皖政〔2009〕122號印發《關於基層醫藥衛生體制綜合改革試點的實施意見》。該《意見》分指導思想、基本原則、改革目標和範圍;改革的主要任務、實施步驟、保障措施4部分。

改革的主要任務是:推進管理體制改革,建立政府舉辦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公益性管理體制;推進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因事設崗、全員聘用的用人機制;推進分配製度改革,建立科學公平、體現績效的考核分配機制;推進基本藥物制度改革,取消“以藥補醫”,實行零差率銷售;推進保障制度改革,建立科學合理的補償機制,確保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正常運轉。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安徽省人民政府關於基層醫藥衛生體制綜合改革試點的實施意見
  • 印發機關:安徽省人民政府
  • 文號:皖政〔2009〕122號
  • 印發時間:2009年11月23日
基本信息,意見,

基本信息

2009年11月23日,安徽省人民政府印發《關於基層醫藥衛生體制綜合改革試點的實施意見》。

意見

安徽省人民政府關於基層醫藥衛生體制綜合改革試點的實施意見
皖政〔2009〕122號
各市、縣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建立國家基本藥物制度是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關鍵環節,涉及到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的根本性轉變。為加快建立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省政府決定在全省32個縣(市、區)實施基層醫藥衛生體制綜合改革試點。現就試點工作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指導思想、基本原則、改革目標和範圍
指導思想: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深入貫徹國家和省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精神,加快建立國家基本藥物制度,推進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改革,提高公共衛生服務和基本醫療服務能力,滿足人民民眾基本醫療衛生服務需求。
基本原則:
政府主導,有序推進。按照公益性方向,強化政府職責,突出重點,積極穩妥推進改革。
擴大服務,降低藥價。確保人民民眾人人享受到基本公共衛生和基本醫療服務,並從降低藥品價格中得到明顯的實惠。
綜合改革,創新體制機制。推進管理體制和人事、分配、藥物、保障制度綜合改革,調動醫務人員積極性,建立新的充滿活力的長效機制。
改革目標: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公益性的管理體制和新的運行機制基本建立,基本公共衛生和基本醫療服務能力明顯增強,醫務人員素質顯著提高,人民民眾公共衛生和基本醫療服務需求得到基本滿足。
改革試點範圍:包括政府舉辦的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和鄉鎮衛生院及其一體化管理的行政村衛生室。
二、改革的主要任務
(一)推進管理體制改革,建立政府舉辦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公益性管理體制。
政府舉辦的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機構是基層醫療衛生服務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公益性事業單位,主要提供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和基本醫療服務,由所在縣(市、區)衛生行政部門統一管理。
對政府舉辦的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在嚴格界定功能和任務、核定人員編制、核定收支範圍和標準、轉變運行機制的同時,政府負責保障按國家規定核定的基本建設、設備購置、人員經費和其承擔的公共衛生服務的業務經費,使其正常運行。積極推進鄉鎮衛生院對所屬行政村衛生室實行人員、業務、藥械、財務一體化管理,對村醫承擔的公共衛生服務等任務給予合理補助。
(二)推進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因事設崗、全員聘用的用人機制。
依據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機構承擔的工作任務,結合服務人口及當地自然、經濟和社會條件情況,合理核定需要的人員編制,由編制部門實行總量控制、集中管理、統籌使用。
鄉鎮衛生院編制按農業戶籍人口1‰實行總量控制,並分類核定。社區衛生服務機構人員編制執行《安徽省城市社區衛生服務機構設定和編制標準實施意見》(皖編辦〔2007〕26號)。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機構核定的人員編制,作為其聘用人員和核撥經費的依據。
改革後,鄉鎮衛生院院長、社區衛生服務中心主任,由縣級衛生行政部門會同相關部門公開選拔、擇優聘任,實行任期目標責任制。實行衛生技術人員資格準入制度。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在核定的編制範圍內,按照人事部門核准的設崗方案,所有人員競聘上崗,按崗聘用,實行契約管理。分流人員採取多種方式妥善安置。
(三)推進分配製度改革,建立科學公平、體現績效的考核分配機制。
根據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的功能定位,科學核定承擔的工作任務。基本公共衛生服務任務根據承擔的公共衛生服務的人口數量、服務質量和服務半徑核定; 基本醫療服務任務根據前幾年醫療服務平均人次數、收入情況,並綜合考慮影響醫療服務任務的特殊因素核定。
建立以服務數量、質量、效果和居民滿意度為核心,公開透明、動態更新、便於操作的工作任務考核機制。衛生行政部門組織對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進行績效考核,財政、人事等部門對考核結果進行審核,考核結果與經費補助掛鈎。
建立按崗定酬、按工作業績取酬的內部分配激勵機制。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依據公共衛生服務、基本醫療服務和公共衛生管理崗位任務制定內部分配管理辦法,定期組織對職工績效進行考核,考核結果與職工個人收入掛鈎。
(四)推進基本藥物制度改革,取消“以藥補醫”,實行零差率銷售。
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執行國家、省確定的基本藥物和補充藥品有關規定。基本藥物和補充藥品由省統一網上集中招標採購、統一定價、統一配送到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取消藥品加成,實行基本藥物和補充藥品零差率銷售。
試點過渡期間,基本藥物和補充藥品由省根據招標等情況統一確定採購品種、採購限價,統一確定生產企業及配送企業條件,以市或縣為單位組織統一招標配送。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現有庫存藥品全部按進價銷售,且不得高於國家指導價和省採購價。
(五)推進保障制度改革,建立科學合理的補償機制,確保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正常運轉。
政府舉辦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基本建設和設備購置等發展支出,由縣(市、區)政府根據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發展建設規劃統籌安排。政府舉辦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人員經費和業務經費等運行成本通過服務收費和政府補助補償,政府補助按照“核定任務、核定收支、績效考核補助”的辦法核定。醫務人員工資水平與當地事業單位平均工資水平相銜接。離退休人員符合國家規定的離退休費用,在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前,由當地財政部門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核定補助。政府舉辦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所有收支全部納入縣級國庫支付中心管理。
政府對一體化管理的行政村衛生室承擔的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和實行藥品零差率給予補助,按行政村農業戶籍人口數核定村衛生室補助標準,即每1200個農業戶籍人口每年補助行政村衛生室8000元,補助資金由省財政統一安排到縣,再由縣落實到村衛生室。
試點縣(市、區)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人員定崗競聘完成後,根據國家規定實施績效工資;非試點縣(市、區)待改革全面推開後再實施。績效工資起點時間都從2009年10月1日開始執行。
三、實施步驟
各試點縣(市、區)政府要切實承擔起改革實施主體的責任,紮實有序推進改革。
(一)明確任務,定編設崗。根據《安徽省鄉鎮衛生院改革試點機構編制標準》(附屬檔案5),試點縣(市、區)編制、人事、衛生等部門依據各鄉鎮衛生院承擔的工作任務量,科學核定編制數量,合理設定管理、專業技術、工勤技能三類崗位,確保專業技術崗位不低於總崗位數的80%。
(二)競爭上崗,全員聘用。試點縣(市、區)衛生行政部門依據《安徽省鄉鎮衛生院改革試點方案》(附屬檔案2)相關規定,明確定崗競聘的範圍對象,統一組織鄉鎮衛生院實施競聘上崗。所有上崗人員全員聘用,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簽訂聘用契約,實行契約管理。社區衛生服務機構人員的定崗競聘參照鄉鎮衛生院執行。
(三)妥善安置,確保穩定。試點縣(市、區)政府要切實承擔起維護穩定的職責,全力做好分流人員的安置工作。按照《安徽省鄉鎮衛生院分流人員安置辦法》(附屬檔案6),對在編分流人員,採取系統內調劑聘用、允許提前退休、實行3年過渡安置、鼓勵自謀職業、支持學習深造等多種方式妥善安置。對非在編分流人員,按照有關規定,與原單位解除人事(勞動)關係,補辦企業養老保險,並按《勞動契約法》有關規定給予一定經濟補償;符合享受失業保險待遇條件的,按規定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分流人員的安置參照鄉鎮衛生院執行。
鄉鎮衛生院和社區衛生機構人員定崗競聘工作完成後3個月內,分流人員均應妥善安置到位。
(四)績效考核,落實補助。試點縣(市、區)衛生行政部門負責對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工作任務完成情況進行考核,考核結果與財政補助掛鈎;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對內部職工工作績效進行考核,考核結果與職工收入掛鈎。
(五)核定收支,取消加價。試點縣(市、區)財政、衛生等部門依據鄉鎮衛生院承擔的工作任務量和人員編制情況,合理核定鄉鎮衛生院的收入和支出,納入縣級國庫支付中心統一核算,並按月預撥經費保障正常運轉。試點過渡期間,市或縣級衛生行政部門負責招標確定本區域配送企業,負責將省招標的基本藥物和補充藥品配送到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實行零差率銷售。
四、保障措施
基層醫藥衛生體制綜合改革涉及面廣、政策性強,時間緊、任務重,各市、試點縣(市、區)必須從講政治的高度,從大局出發,充分認識這項改革的重大意義,周密部署,統籌安排,扎紮實實把各項改革政策貫徹落實到位。鼓勵試點地區按照本實施意見和配套檔案的要求,結合實際,創造性地落實改革任務。
(一)加強組織領導,搞好協調配合。
省政府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統籌組織和協調基層醫藥衛生體制綜合改革工作。各市、試點縣(市、區)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視,成立強而有力的領導機構和工作班子,抓緊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各級衛生、編制、發改、財政、人社(人事、勞動)、物價、藥監等部門要加強協調,密切配合,保證改革順利實施。
(二)加強財力保障,強化資金管理。
各級政府要切實保證改革所需資金,確保各項補助經費足額及時到位。建立健全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財務公開制度,確保資金分配使用規範、安全、有效,嚴禁擠占、截留、挪用。
(三)加強監督檢查,確保規範運行。
各地、各部門要深入檢查分流安置政策的落實情況和工作進度,確保分流人員得到妥善安置。要建立科學合理的監督檢查機制,加強對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服務提供情況、運行情況、財務管理情況、基本藥物制度執行情況、藥品集中招標採購配送情況、政府補助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確保各項工作有序規範運行。要創新考核評價方式,逐步建立多方參與、協調高效、公開透明、公平公正的考核評價制度。對工作落實不到位的,要責令限期整改;違紀違規的,要嚴肅追究責任。
(四)加強動員宣傳,營造良好環境。
基層醫藥衛生體制綜合改革關係到廣大基層醫務人員的切身利益,要充分發揮基層黨組織的政治核心作用,做好改革動員和深入細緻的思想政治工作,處理好改革發展穩定的關係。要高度重視改革的宣傳工作,採取多種形式深入宣傳,簡而明之,不厭其煩,講清政策,統一認識,營造良好的改革環境,確保社會和諧穩定。
本意見及各項試點方案等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附屬檔案:1. 安徽省基層醫藥衛生體制綜合改革試點縣(市、區)
名單
2 . 安徽省鄉鎮衛生院改革試點方案
3. 安徽省社區衛生服務機構改革試點方案
4. 安徽省行政村衛生室改革試點方案
5. 安徽省鄉鎮衛生院改革試點機構編制標準
6. 安徽省鄉鎮衛生院分流人員安置辦法
7. 安徽省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績效考核試點辦法
8. 安徽省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運行補償試點辦法
9. 安徽省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基本藥物和補充藥品使用與採購配送試點辦法
安徽省人民政府
二○○九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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