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關於鼓勵和引導民間投資健康發展的實施意見

2010年9月14日,安徽省人民政府以皖政〔2010〕77號印發《關於鼓勵和引導民間投資健康發展的實施意見》。該《意見》分全面放寬民間投資領域、進一步拓寬民間融資渠道、全面落實各項配套支持政策、進一步改進完善民間投資服務、為民間投資營造良好的發展環境5部分25條。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安徽省人民政府關於鼓勵和引導民間投資健康發展的實施意見
  • 印發機關:安徽省人民政府
  • 文號:皖政〔2010〕77號
  • 印發時間:2010年9月14日
基本信息,意見,

基本信息

2010年9月14日,安徽省人民政府印發《關於鼓勵和引導民間投資健康發展的實施意見》。

意見

安徽省人民政府關於鼓勵和引導民間投資健康發展的實施意見
皖政〔2010〕77號
各市、縣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鼓勵和引導民間投資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10〕13號)精神,促進我省民間投資進一步加快發展,現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全面放寬民間投資領域
堅持“非禁即準、平等待遇”的原則,確立民間投資平等的市場主體地位。凡是法律法規未明令禁止的投資領域,全部向民間資本開放;凡是開放的領域,不得單對民間投資設定附加條件;凡是給予國有及外來投資的政策待遇,民間投資同樣享受。
進一步調整最佳化國有資本布局,為民間投資開闢更廣領域。國有資本主要應布局於市場不能有效配置資源、關係國家安全和國民經濟命脈的重要行業和領域。對於國有資本占明顯優勢地位,同時具備市場化條件的行業和領域,國有資本應有序退出,以吸引更多的民間資本進入;對於主要依靠市場配置資源,市場競爭充分、市場化程度較高的行業和領域,國有資本應加快退出,為民間資本創造更大市場空間;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參與國有企業改革,通過參股、資產收購等多種方式,參與國有企業重組。
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重點鼓勵民間資本進入以下領域和行業:
(一)農業農村基礎設施。鼓勵民間資本獨資、參股或租賃經營具有一定經濟效益的水利水電工程項目,積極支持投資小水電、城鎮水源建設、農村安全飲水、水資源綜合利用項目。鼓勵和支持民間資本參與發展壯大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農村合作經濟組織,建設優勢農產品原料生產基地和標準化規模養殖場(區),參與高標準農田、農田林網建設和立體農林業經營,發展現代農業服務業。積極開展試點,探索民間資本參與農村土地整治、促進新農村建設的新路子;支持通過市場方式參與農村土地整理、復墾項目建設。推進民間資本參與農村集中居住區建設。
(二)交通、能源、電信等基礎設施。鼓勵民間資本投資建設公路、水運、港口碼頭、民用機場、通用航空設施等交通基礎設施項目,在國家政策範圍內鼓勵民間資本投資我省鐵路建設。積極支持民間資本投資高速公路和國、省道建設及養護項目,參與綜合交通樞紐站場和港口碼頭項目建設。
鼓勵民間資本參與能源建設。鼓勵民間資本參與風能、太陽能、生物質能等新能源產業建設;支持民間資本以獨資、控股或參股方式參與水電站、火電站建設,參股建設核電站;支持民間資本參股建設原油、天然氣、成品油的儲運和管道輸送設施及網路。
鼓勵民間資本通過聯合建設方式投資電信基礎設施項目,支持民間資本參與電信增值業務經營服務。
鼓勵民間資本參與礦產資源勘探和合理開發,支持投向礦山地質環境恢復和採煤塌陷地治理等領域。
(三)城市基礎設施和政策性住房建設。鼓勵民間資本投資建設各類園區。引導和支持民間資本獨資或與國有企業參股、聯合,參與江南和江北承接產業轉移省級集中區建設。
支持民間資本參與城鎮供水、供氣、供熱、公共運輸、污水和垃圾處理、城市園林綠化等市政公用事業和基礎設施的投資、建設與運營,重點支持民間投資參與跨地區和面向村鎮的市政基礎設施建設。政府部門要切實加強民間資本參與建設運營城鎮基礎設施的指導、服務和監管。
鼓勵民間資本參與政策性住房建設。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按政策要求,投資建設廉租住房、公共租賃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等政策性住房,參與棚戶區改造。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參與住宅產業化發展,參與皖江城市帶承接產業轉移示範區國家級住宅現代化試驗區建設。
引導民間資本通過參股、控股、收購等方式參與國有建築業企業改制重組。
(四)醫療、教育、社會福利、文化、旅遊、體育等社會事業。
鼓勵民間資本參與發展醫療事業。全面貫徹國家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總體部署,各級政府在建立、完善城鄉基本醫療服務體系的同時,積極探索多元化辦醫的途徑,支持民間資本興辦各類醫院、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療養院、康復院、門診部、診所等非營利性或營利性醫療機構,參與公立醫院轉制改組和兼併重組。鼓勵醫療人才資源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及規定在公立醫院和民營醫療機構之間合理流動。支持符合資質的民營醫療機構承擔公共衛生服務、基本醫療服務和醫療保險定點服務。切實落實非營利性醫療機構的稅收政策。指導民營醫療機構認真執行醫療保障制度和收費標準,保證醫療質量,為民眾提供安全、有效、方便、價廉的醫療衛生服務。
鼓勵民間資本參與發展教育和社會培訓事業。支持民間資本以獨資、股份、合作等多種形式興辦高等教育、高中教育、幼稚園、職業教育等各類非義務教育和社會培訓機構,特別是到貧困地區和教育資源短缺地區辦學,進一步增加與合理配置教育資源,促進區域教育協調發展。高度重視職業教育,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可採取出租或轉讓閒置國有資產等措施對民辦職業院校予以扶持。落實對民辦學校的人才鼓勵政策和公共財政資助政策。鼓勵公辦學校教師到民辦學校任教,人事檔案由當地人才交流中心託管,工齡可連續計算。受政府委託承擔義務教育任務的民辦學校應按協定獲得教育經費補助,民辦高校和中等職業學校的資助政策和資助標準與公辦學校一視同仁。民辦學校資產不改變用途的,過戶免收資產過戶稅費,減免過戶時的服務性收費。加快制定和完善促進民辦教育發展的金融、產權和社保等政策。探索民辦學校用非教學資產作抵押和學費收費權作質押向銀行申請貸款,用於擴大和改善辦學條件。
鼓勵民間資本參與發展社會福利事業。通過用地保障、信貸支持和政府採購等多種形式,鼓勵民間資本投資建設專業化的服務設施,興辦養(托)老服務和殘疾人康復、托養服務等各類社會福利機構。凡符合法定的劃撥用地條件或者協定方式出讓土地的,可以劃撥或者協定方式出讓土地。
鼓勵民間資本參與發展文化、旅遊和體育產業。鼓勵民間資本從事廣告、印刷、演藝、娛樂、文化創意、文化會展、影視製作、網路文化、動漫遊戲、出版物發行、文化產品數字製作與相關服務等活動,建設博物館、圖書館、文化館、電影院等文化設施。積極探索旅遊資源開發權、經營權轉讓的方式,鼓勵民間資本合理開發旅遊資源,全面參與旅遊基礎設施及配套設施建設,參與國有旅遊企業改制重組。鼓勵民間資本投資生產體育用品,建設各類體育場館及健身設施,運作體育賽事和活動,投資體育運動項目俱樂部,支持經營體育中介、健身、培訓服務業。重點培育在文化、旅遊、體育等社會服務產業領域的領軍企業和服務品牌,積極參與國內外的競爭合作。
(五)金融服務。支持民間資本以入股方式參與商業銀行的增資擴股和農村信用社改制。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發起或參與設立村鎮銀行、貸款公司和農村資金互助社等新型金融組織和小額貸款公司,參股政府出資擔保機構。允許和支持加入行業協會、商會的民營企業在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允許下,出資建立行業內融資擔保機構,解決會員融資擔保問題。鼓勵民間資本以參股和債權等方式投資地方政府融資平台,並積極通過企業債、中期票據、短期融資券、產業投資基金等方式拓展融資渠道。鼓勵民營企業投資創辦投資企業,參與發起設立政府性創業投資引導基金。鼓勵民間資本發起設立產業投資基金,促進股權投資基金依法健康發展。
(六)商貿流通。鼓勵民間資本進入商品批發零售、現代物流領域。支持民營批發、零售企業發展,鼓勵民間資本發展連鎖經營、物流配送、電子商務、商業特許經營等現代流通方式,參與改造和提升傳統商貿業。積極支持民間資本投入物流園區、物流信息化等基礎設施建設,大力發展第三方物流,推進物流服務社會化和資源利用市場化。
(七)先進制造業和高新技術產業。《皖江城市帶承接產業轉移示範區產業發展指導目錄》全面向民間資本開放,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進入戰略性新興產業和冶金、非金屬、農副產品加工、紡織、家電、船舶、裝備、化工等行業高端領域。鼓勵和支持民間資本參與高新技術園區、特色產業基地、科技企業孵化器等自主創新載體建設。鼓勵引導民營企業淘汰落後產能,加快產業轉型升級。
(八)境外投資。積極貫徹實施國家《境外投資產業指導目錄》,支持民營企業之間、民營企業與國有企業、外資企業之間組成聯合體,發揮各自優勢,在更高層次上充分利用兩個市場、兩種資源。推進有條件企業“走出去”開展境外資源開發、境外加工、生產製造、商品批發、網路行銷及售後服務等經營活動。在鞏固原有投資與合作國別和地區的基礎上,重點開展與非洲和東協自由貿易區的合作。建立健全“走出去”的促進、服務和支持體系,創造有利於企業“走出去”的體制和政策環境,提高便利化程度。
二、進一步拓寬民間融資渠道
(九) 繼續加大信貸支持。各級財政要積極落實小企業貸款財政獎勵、補助和風險補償資金。引導銀行業金融機構加快小企業金融服務專營機構建設,切實加大對小企業的信貸支持。鼓勵和支持銀行業金融機構針對小企業金融服務需求特點,創新產品服務,積極開展存貨、林權等抵押貸款,以及智慧財產權、股權、應收賬款、倉單等質押貸款。積極探索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和宅基地使用權質押貸款。各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完善授權授信制度,最佳化審貸程式,簡化審批手續,積極推進小企業金融服務電子化、信息化和規範化,提高小企業貸款的覆蓋率、滿足率和小企業金融服務滿意度。
(十)加快完善融資擔保體系。以壯大縣級擔保機構為重點,加快全省擔保體系建設。各級財政要根據本轄區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財力狀況,通過安排預算資金、整合有關專項資金等途徑,採取注資、參股、合資等方式,對政府出資的融資性擔保機構增補資本金;通過參股、合作等方式支持業務規模較大、經營狀況較好、支撐作用較強的民營擔保機構做大做強。爭取到2015年,全省各縣至少有1家資本金在億元以上的擔保機構。著力推進全省信用擔保體系建設,支持財務健全、運作規範的融資性擔保機構納入全省再擔保系統,提升信用等級,拓展擔保業務,擴大擔保規模。
(十一)大力發展地方金融機構。推動徽商銀行、省農村信用聯社、農村銀行加快發展,在有效防範風險的前提下,進一步擴大網點覆蓋面,創新金融服務產品和服務方式,充分發揮對民間投資和中小企業融資主渠道作用。加快農村信用社股份制改造,加快組建村鎮銀行。積極落實中小企業貸款稅前全額撥備損失準備金政策,簡化中小金融機構呆賬核銷審核程式;研究制定相關財稅政策措施,促進小額貸款公司規範健康發展。繼續大力發展財務公司、汽車金融公司、典當、設備租賃等各類融資機構,積極引進股份制銀行、外資銀行。在加強有效監管、促進規範經營、防範金融風險的前提下,鼓勵民間資本發起設立金融中介服務機構,參與證券、保險等金融機構的改組改制。鼓勵各類地方金融機構依法依規開展業務,合理競爭,構築更加完善的地方金融體系。
(十二)積極支持民營企業直接融資。建立全省民營企業上市後備資源庫,有計畫地做好上市資源儲備、改制、輔導和培訓工作。推進一批自主創新型、成長型中小企業在創業板市場融資,幫助完備上市前土地、房產等資產確權工作。積極引導和支持符合條件的民營企業發行公司債券、企業債券、中期票據和短期融資券,支持有條件的民營企業探索發行中小企業集合債券、中小企業短期融資券。鼓勵和支持實力較強的民營企業通過海外上市、吸收外資入股等形式從國際資本市場融資。推動金融機制創新,發揮財政資金引領作用,積極引進境內外戰略投資者和風險投資機構,加快設立創業投資引導資金、股權投資基金。鼓勵和支持民營企業進入代辦股份轉讓系統。
三、全面落實各項配套支持政策
(十三)實行平等的財政支持政策。民間投資項目在獲得財政支持上與其他所有制項目享受同等待遇。對符合條件的建設項目,不論項目主體性質,各級政府及部門在安排財政預算內投資、專項建設資金、創業投資引導基金、政策性貸款、國際金融組織貸款、外國政府貸款等政府性資金時均一視同仁。對鼓勵民間資本進入的領域和行業,政府性資金可通過參股、補助、貼息、獎勵等方式,保證投資者獲得合理收益。對國家支持的重點項目,各級政府要積極落實地方配套資金。
(十四)實行平等的用地政策。民間投資項目在用地上與其他所有制項目享受同等待遇。各市、縣人民政府在安排年度建設用地計畫時,應合理安排民間投資項目用地指標,條件落實的,要依法及時審批用地,符合點供條件的,可安排點供計畫指標。鼓勵民營企業“退城入園”,支持民營企業在開發區內投資建設或租賃使用標準廠房。引導和支持民間投資項目集約用地,對符合規劃、不改變原用途的工業用地,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積率的,不再收取或調整基礎設施配套費的地方留成部分和土地有償使用費。出台相關政策,鼓勵淘汰關停企業存量建設用地的二次開發。
(十五)實行統一的稅費政策。全面落實國家各項優惠扶持政策,對民營企業投資節能減排、資源綜合利用和公共基礎設施建設,購置環境保護、節能節水和安全生產專用設備,自主創新,加速固定資產折舊,以及安置國有企業下崗職工達到一定比例的,均按規定減免應納稅額。全面清理涉及投資的中介服務收費,統一標準,明確公示。進一步規範稅費徵收行為,加大投訴查處力度,堅決制止不合理收費,切實減輕民間投資者負擔。
(十六)建立合理的民間資本投入回報機制。民營企業生產經營屬市場調節價的商品和服務項目與其他所有制企業一視同仁,由企業依法自主定價。民營企業生產經營屬政府定價的商品和服務項目,價格部門應針對不同行業特點,綜合考慮民間投資項目的建設投入、運營成本和利潤回報,合理確定價格或收費標準,並可在投產初期採取一定的價格扶持政策。
(十七)創造公平的發展環境。各有關部門要調整完善相關政策,在人才引進、職稱評定、科研課題申報、業務培訓、教齡工齡計算、評先選優、戶籍管理、子女就學以及因商務和技術交流需要辦理出國(境)手續等方面,保證民營企業、員工享有與國有單位及人員同等的待遇。
四、進一步改進完善民間投資服務
(十八)提高行政審批效率。省投資主管部門要適時調整投資項目核准目錄,規範和下放核准許可權。除法律法規規定須由省級核准的外,原則上都下放到市、縣(區)核准。未列入核准目錄的項目,一律實行屬地備案。項目所涉及的規劃、人防、消防和施工許可等審批許可權相應下放。由省環保行政主管部門審批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登記表,下放到設區市環保行政主管部門審批。國家要求省級部門初審的項目,有關部門要積極採取委託方式下放審查許可權。各市、縣(區)要切實改進政務服務,提高“一站式”服務水平,有條件的地方可施行網上並聯審批。所有與民間投資項目有關的政府部門,都要進一步簡化辦事程式,規範服務流程。對於重大民間投資項目,涉及的政府部門要建立“綠色通道”,指定專人負責聯絡,跟蹤服務,保證在協調調度上,民間投資項目與政府投資項目一視同仁。
(十九)建立健全投資政策、信息發布制度。省統計部門要抓緊改進統計方法,完善指標體系,切實加強民間投資的統計、監測、分析和發布工作,及時、全面、準確地反映民間投資狀況。各級投資主管部門要積極會同有關部門,建立信息發布制度,定期公布發展規劃、產業政策、行業動態、科學技術、項目合作、招商引資等信息,引導民間投資行為,避免低水平重複建設。
(二十)完善中介服務體系。鼓勵政府部門下屬的信息服務、技術研發、投資諮詢、人才培訓機構向民間投資主體提供服務。規範發展現有各類中介機構,進一步開放市場,建立法律諮詢、技術支持、項目管理、信用擔保、資金融通、稅務代理、產權交易、市場開拓、人才培訓、信息服務等民間投資服務體系。
(二十一)加快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支持、幫助民營企業規範產權制度和財會制度,強化信用基礎建設。鼓勵支持民間資本創辦信用評級、信用諮詢等信用中介機構,規範發展現有各類信用中介機構。在現有商業銀行內部信用評價系統的基礎上,整合工商、稅務、質監、環保等政府部門掌握的企業信用信息資源,推動建立開放共享的企業信用檔案和資料庫。結合工程建設領域治理,開展重點建設工程招標投標領域套用企業信用報告試點工作。
(二十二)進一步發揮行業協會、商會的作用。對以民間投資為主的重點行業和產業集聚區,各地政府要積極推動設立行業協會和商會,引導行業協會、商會在支持產業發展、促進行業自律、維護企業合法權益等方面發揮積極作用。
五、為民間投資營造良好的發展環境
(二十三)高度重視民間投資工作。民間投資在發展經濟、最佳化結構、活躍市場、增加收入、擴大就業等方面發揮著日益重要的作用。各地、各部門要深刻認識民間投資對促進全省經濟社會發展的戰略意義,把促進和引導民間投資加快發展擺在更加重要的位置。打破一切不利於民間投資加快發展的條條框框,用足用活各項支持政策,切實維護民間投資主體合法權益。抓緊建立健全民間投資工作協調機制,把民間投資發展納入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規劃,把民間投資增長目標納入政府考核體系,把民間投資計畫列入年度投資計畫統籌考慮,把民間投資重大項目列入重點項目庫統一協調調度。
(二十四) 鼓勵各地先行先試。我省區域經濟社會發展存在較大差異,民間投資發展也不夠平衡。要充分尊重基層首創精神,鼓勵和支持各地結合實際,先行先試。民間投資發展不足的地方,要著力解決民間投資規模不大、增長不快的問題。民間投資已有一定基礎的地方,要進一步扶優扶強,把擴大民間投資與實現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有機結合起來,促進民間投資集聚發展、最佳化升級,不斷提高投資的質量和效益。皖江城市帶承接產業轉移示範區、合蕪蚌自主創新綜合試驗區暨國家技術創新工程試點省,是我省加快發展的戰略平台,要積極引導、充分吸收民間投資參與支撐能力、基礎設施、服務體系等方面建設,進一步發揮政策疊加效應,不斷增強內生動力。
(二十五)指導民間投資健康發展。各地、各部門要繼續深化國有企業、投資、金融、社會事業和公用事業、價格、收費、行政審批等方面改革,進一步規範市場準入,為民間投資加快發展提供公平競爭環境和機制體制保障。要切實加強指導和監管,督促民間投資主體按照法律法規要求,認真履行投資建設程式,嚴格遵守國家產業政策和環保、用地、節能以及質量、安全等規定。指導民營企業建立規範的產權、財務、用工等制度,對依法經營、誠實守信、認真履行社會責任、積極參與社會公益事業的民營企業家,積極加大輿論宣傳力度。
各地、各部門要儘快清理與本意見不一致的檔案規定,及時公布清理結果。省政府各有關部門和各市、縣人民政府要按照本意見要求,抓緊研究制定具體的實施辦法,10月底前報省政府,抄省發展改革委。省政府將對各地各部門貫徹情況組織評估,作為考核年度工作的重要內容。
安徽省人民政府
二○一○年九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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